發洩情緒完後,來談點正經的。
公投至今被發現許多問題,也有人想要補洞,例如前幾天立委蘇巧慧有針對「造假」名單,提出補救的方案。但我個人認為,公投的投票人數、門檻、贊同比例怎樣算過關等等,是技術性問題,都是可以視情況修正的,如要避免凡事都政黨對決,可以設立高門檻,以及公投說明時間拉很長,名單檢閱也要更嚴格(抽樣到府確認)。
我認為真正的問題出在,民主政治的本質是責任政治,這個「責任」應該怎樣付,交由哪一些人來負責,為何是他來負責,在公投這一個議題上,幾乎不存在討論。我們先把歷年公投項目拉出,各位會明白我的憂慮。(資料請參考維基百科)
大部分的主文,都只是「意向書」,怎樣施行還是要看行政機關手腕,以及立法單位折衝,說實在的就是被拿來當作政黨對決的工具,用來衝高投票率,或是拿一個「你看你違反民意蠻幹」的相罵本。
意向書需要公投?坦白說來個大規模民調,由政府去做全國10萬份就極具代表性了。這種公投沒有實質意義,因為技術細節的施行是官僚,像是9案,真正的關鍵在你訂定哪一種進口標準,輻射含量多少算不超標,除了專制國家,一般都是設立國內的檢測關卡去卡。
全國性公投大部分都還好的理由,在於「牽涉利益不大、風險影響不多」,截至目前多數是情緒跟觀感,沒有立即被損害的對象。而地方性公投就比較可以看出實質意義,像外島辦過博弈公投,表達本區民眾對設立博弈專區的希望,這完全可以理解,開不開賭場,利益跟風險由在地人承擔,其他人的損益偏向間接性。
我的意思是,公投本身是否能代表全國利益與風險的取捨?全國性的國民擔,地方性的在地人擔,合情合理。只是把公投當成大規模民調,還能夠技術性採取不投票降低民意含量,這到底有何意義?
可是今年的四案公投,有一案的問題超級大。
反萊豬公投、公投綁大選、核四商轉,影響所及是全國民眾。但反三接公投,俗稱藻礁公投,就是絕對的惡例,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因為此案利益、風險對象不明確,還會造成多數暴力,且提案者不需要負擔超額責任。
第一,三接蓋在桃園觀音,經濟上的直接利益、回饋金是在地民眾得到,透過全國公投否決,這意思是「多數人覺得你不能領這個錢,你就不能賺」。
第二,三接興建完成,多數民眾的直接利益,是用電安全、電費,不只有在地人獲益。就此點來說,三接的利益具有全國性,而且興建預算、電費價格,是可以被具體計算,也能用做正常的財務評估。而反對方提出一個對全國民眾利益受損的公投,理應要同時指出其風險是否超越產生之利益,故需要全民決定的理由,卻隻字未提。
第三,三接直接風險,如天然氣槽的安全性,電廠運轉之汙染,危害性最直接者是觀音民眾,其次是桃園人,這照受損害的直接對象來看,無疑是地方公投,觀音、桃園人自己決定要不要承擔才對。今天用全國公投去替在地人決策不要承擔風險,明天就可以決定在地人要承擔風險。
藻礁公投的宣傳,跟本文是完全不一致,根本詐欺。訴諸保護環境,這點當然可以,但其利益與風險要怎樣計算?對環境的觀點多屬於是個人情緒,失去藻礁與否的風險,對全國民眾有直接性損害,損害多少,這個有算出來?
極端點來說,藻礁價值無可比擬的話,那下周解放軍確定要從桃園海灘登陸,你支不支持馬上把海岸水泥要塞化,還是堅持歡迎解放軍從藻礁上案,我方為了不破壞環境絕對不攻擊?沒有什麼叫做絕不能退讓的價值,那是不想去算而已。
反三接可以,但以此案為例,受惠民眾多數,其利益確定立即受損,而反對方沒有可以立即補償的方案,而可能承受直接風險的民眾,主要是在地人,卻不能自行決定風險的承擔。
這意思是,以後我們可以用公投,去替不願意的在地人決定任何事務。
「您是否同意為了全國核能安全,將核廢場設蘭嶼」
全國其他地區人民決定蘭嶼人必須承擔風險。
「您是否同意為了環保,廢止東部新建鐵道型運輸」
全國人替東部人決定不可以蓋鐵路。
不要以為這怎麼可能,反三接的邏輯就是如此,利益與損害的最主要對象,意見是被封殺的。而看起來獲益的全國民眾,得到的好處與可能承擔的風險都很小。只要你條文修的夠漂亮,意圖隱含的夠隱晦,然後宣傳的時候本文與意圖不符,藻礁公投可以,其他為何不行?
我是覺得,公投若涉及損害明確的利益,而風險提不出相對關係,就該依照帳本去付保證金。好比損害在地民眾10億,風險是全國民眾以後再也看不到海藻,那提案方就得要提出10%不等的保證金,若公投不過就沒收。
這很合理,如果全國民眾,今天覺得某地方蓋個東西,在地人賺1億,但全國人民要承擔10億的風險,所以不想買單。那麼算10%保證金的1億,找到連署50萬人,每人繳交200塊,這很難嗎?若是大家真的很在乎,1人200的風險難道不願意承擔?連交都交不出來,不就代表這個損害連200塊都不值得?
我的意思是,跟大型民調類似的公投也罷,利益跟風險相當的也就算了。
這種利益損害很清楚,全民獲利不清不楚,且有多數暴力嫌疑的項目,不能毫無提案成本。
選個議員都要繳保證金了,憑什麼全國性公投一個在地人要買單的案子,提案人一毛錢都不用出?
反萊豬公投提案人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說一句玩笑話,民進黨在捍衛民主!
#朕不給你的你不能要
民進黨一遇到問題,哪怕是長期追求的價值目標都會轉變,如2013年黑道入黨事件所制定的2年黑道條款,因吳怡農要參選台北市黨部主委,而變動了;現今面臨巨大民意反彈的公投,就丟棄長期主張打破鳥籠公投的信念,提案修法納入諸多限制,導致以後公投要成案難如登天,民進黨要給你過,才會過!
#民進黨要沒收你我公投權利
在蘇巧慧、林昶佐、王美惠主提案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大嚴苛限制:
1、無論提案或連署都要貼附身分證影本。在現今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抬頭的時代,要民眾拿出身分證本身就很困難,還要多付出影印成本,本身就是擾民與干預提案連署作為。要修法倒不如推動電子化提案與聯署,方便民眾才是政府施政的優先考量!
2、在公投「提案」階段,只要戶政機關刪除人數超過提案人的十分之一者,該提案就逕予駁回。簡單來說,依據現行規定,提案人只要1932人就可成案,修法過了只要有200人故意亂填寫資料就讓提案被封殺。
3、在公投「連署」階段,只要戶政機關刪除人數超過三萬人或連署人數十分之一以上者,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依據現行規定只要28萬9667人連署就可成案,但哪怕連署100萬份,只要被刷掉10萬份連署,剩餘的90萬份連署全部沒用!
#按照這標準很多公投案連成案都不行
在提案階段,「反萊豬公投」不符合率12%、「公投綁大選」不符合率12%、連綠營以前推動過的「東奧正名」不符合率13%,全部連成案都機會都沒有,哪怕提案人數量比最低標1932人還有多更多也不行!
在連署階段,依據中選會可以提供資料,「重啟核四」不合率18%、「東奧正名」不符合率16.8都超過刪除連署人10%規定,甚至以往通過的「反核食公投」不合連署規定人數17多萬人、「反深澳電廠公投」17多萬人、「反空汙公投」18多萬人,都已超過刪除3萬人規定,全部都會被封殺。
#若尚有追求民主的理念請自己復議
目前這部法案已經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中,但復議期尚未通過,請提案委員們想一想,為了公投奮鬥許久的民主前輩們會看見你們設下諸多限制,將原本回歸民眾的自由的鳥抓回關到更嚴苛的鳥籠中嗎?問問自我價值信仰,自行復議後撤案吧!
反萊豬公投提案人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消息傳出,面對828公投,府院黨高層考慮提出對案。雖然主攻派和避戰派的名單虛實混雜,但蘇貞昌確實無意由行政院提起。既然如此,只能由立法院民進黨團發動。
若要提公投對案,確實可依公投法第14條及第15條,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決議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連署階段。
時程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在15日內議決,交付中選會;由立法院提出,院會通過10日內,交付中選會。所以如果要併8月28日公投,中選會又要在90日前公告,民進黨最晚在「四月中」就必須正式提案。
■ 中選會可以進行「合法的」作弊
這裡有一個立法漏洞,此途徑提出的公投,「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規定,原意指的是不適用連署。但修法後的第9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因此民進黨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寫供電穩定、減煤減碳、兼顧生態等,不簡明、不清楚、不客觀中立的字句,理由書也不一定要與主文一致,可以將大量篇幅用來攻擊藻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惟須注意公投法其它條文之限制,以下分案說明。
■ 「公投法」公投對案
江啟臣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若要提對案,維持公投脫鉤大選,兩年舉辦一次,即是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投法之現況。
按公投法第19條,「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必須沒收該對案。
■ 「反萊豬」公投對案
林為洲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若要提對案,維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之現況。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通過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九項行政命令及兩項法案。
同樣按公投法第19條,「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沒收該對案。
■ 「珍愛藻礁」公投對案
潘忠政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要提對案,維持觀塘三接政策。查立法院紀錄,未有院會正面決議於觀塘興建三接,僅有否決國民黨團提起藻礁公投前三接應停工,故不受公投法第19條限制。
又因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公投主文可放入不客觀中立字句。
例如「穩定供電」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確保供氣時程,穩定供電?」
又例如「增氣減煤」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加速增氣減煤之能源轉型?」
然按公投法第2條,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觀塘三接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接著是最重要且最精采的橋段。
■ 「重啟核四」公投對案
黃士修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若要提對案,維持廢止核四政策。同樣按公投法第2條,非核家園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等等,請不要這麼快放棄,還有一個辦法。
■ 「廢止核四」公投案復活
反核人士高成炎提過兩次反核四公投,原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意圖使用正面命題,故意造成公投不通過,塑造民意反核四之假象。
第一次在2014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指出主文與理由書矛盾,而被駁回。當時連聽證會上的反核團體簽到,都混淆要簽同意方或反對方,遑論真的走進投票所的民眾。
第二次在2019年,中選會依照同樣理由要求補正,高成炎補正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廢止核四」與「改作再生能源」顯然為一案兩事項,違反公投法第9條「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之規定。但此大幅改寫的主文,中選會未再召開聽證會,逕自予以通過。
2019年10月,台灣環保聯盟宣稱僅得10萬份連署,未達門檻的三分之一,逾期未送件放棄連署。
■ 法律漏洞卻讓國民黨解套
然而,利用前述法律漏洞,立法院提起之公投,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可大喇喇採用高成炎所提之公投主文。被質疑時也可辯稱,「這是2019年中選會已審議之主文,絕對沒問題」,且立法院提起之公投,本來就無須召開聽證會。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奇怪,黃士修不是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嗎?怎麼會主動提供大大有利於反核利益團體的方法?
那是因為我從來沒在怕,我的策略一向正大光明,不怕對手知道,只怕對手不知道。2018年公投自始至終,我都不擔心支持率,只擔心投票率,2021年公投也是如此。
民進黨立院黨團若採用此方案,勢必完全激化對決,大幅提升投票率。而且吃相極其難看,社會大眾都看在眼裡。在野黨和公民團體,在催票上也更容易,「通通蓋同意」。國民黨免去是否對核四公投表態的麻煩,直接解套。
■ 大法官釋憲遇到重大困難
「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公投同時通過,就是我最想看到的公投結果。如同我曾經對「愛家公投」和「平權公投」的期望一樣,兩項相衝突的公投同時通過,我國法律又沒規定票數多者勝,勢必會鬧到大法官釋憲。
試想,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同意,同時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反對,再現實的政客都不能不認真重視這個議題。
大法官釋憲上還會遇到重大困難,在重啟核四案,選民顯然是因為「支持重啟」而同意。但在廢止核四案,選民是因為「廢止核四」而同意,還是因為「改作再生能源」而同意?
前者「廢止核四」不是大法官能下定論的,後者「改作再生能源」與「重啟核四」並不矛盾。所以最好的結局就是:重啟核四,同時廠區預留機組的大量空間,都可以拿來「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
如此發展再生能源,避免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問題,完美實現「以核養綠的綠,不只是綠能的綠,更是生態環保的綠」之精神。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堂而皇之,每天努力Hack國家,才是一位真正的Hacker。
黃士修觀點: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2818
--
🙏贊助以核養綠公投團隊委託民調費用
https://p.ecpay.com.tw/A52BDAA
⚡️定期小額捐款,贊助核四公投經費(2021元/月)
https://p.ecpay.com.tw/B457051
⚡️定期小額捐款,贊助核四公投經費(828元/月)
https://p.ecpay.com.tw/DBDB79E
反萊豬公投提案人 在 只是堵藍- 蔣萬安街頭宣講反萊豬被民眾嗆聲萊牛為什麼可以吃 ... 的推薦與評價
民眾真的要想一下這公投通過只會讓台灣越來越退步國民黨提這個公投只是要讓我們無法加入CPTPP,還有影響台美之間的關係的反美公投! 萊豬公投提案人林為洲自己都說了, ... ... <看更多>
反萊豬公投提案人 在 [新聞] 反萊豬被改美豬藻礁、萊豬公投領銜人批-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