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黑箱假釋 回歸司法審查」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2)早召開「打破黑箱假釋 回歸司法審查」黨團會後記者會,推出「假釋三法」,透過《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與《刑法》三個修正草案進行假釋制度的改革,並提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與《勞動檢查法》第三條條文兩個勞動改革的修正草案。雖然本會期即將結束,希望這兩部分的改革可以獲得各黨團的支持。
立委徐永明說,假釋過去一直是個黑箱,由獄政行政人員所把持,所以常常產生關說的問題。立法院副院長辦公室曾發生行文去關切,結果副院長還出面道歉,時代力量認為這是重大的問題。因此,針對《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與《刑法》提出改革方案,希望改採法官保留原則,未來更審慎處理。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徐永明說,因為現在已經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的查詢系統,可是時代力量一直認為,除了違法的人是誰必須揭露之外,罰鍰金額也應該公布。過去最被詬病的是,有勞檢可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罰鍰金額非常不成比例,甚至從最低金額來處理。因此,希望透過《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的修正,公布處罰的日期、處分的字號、違法的法條、內容、裁罰次數與金額。可是很可惜的是,當我們委員在委員會質詢希望能公布裁罰金額時,勞動部回文用的卻是104年6月12號一場會議的紀錄,而當時的勞動部長是陳雄文。民進黨執政已經兩年,關於勞動的改革竟把陳雄文推出來,表示當時的會議紀錄說不適合公布裁罰金額,徐永明質疑,「什麼時候新政府跟著國民黨的路子在走?」過去將七天假、勞基法的修正,都是這個問題,其實勞動部的行政裁量權其實是可以公布罰鍰金額。已經把雇主名單公布了,為什麼裁量金額不能公布?有什麼見不得人的?
關於《勞檢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徐永明說,根據勞檢的規定,須由工會陪同,可是工會的定義為企業工會,組成相當不普遍,僅占受雇人數的6.4%,所以時代力量認為工會陪同應放寬納入產業、職業工會。
關於假釋的改革,立委黃國昌說,現行的假釋制度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即可讓受刑人提早出獄。受刑人在監獄中到底要關多久,本質上是國家刑罰權的行使,針對這個國家刑罰權行使的範圍和程度,理論上本應回歸司法審查而非讓行政機關專擅。我們可以想像對於一個犯罪從警調的偵查到檢察官的偵查,起訴之後進入司法審判系統,從第一、第二、第三審,如果是重大的貪瀆犯罪、金融犯罪,還經常發回二審再上訴第三審,經過這麼漫長的程序後,好不容易定罪,結果現行假釋制度竟把一半的刑期到底是否執行交給法務部這樣一個行政機構專擅。這個制度是有問題的,理論上違反了國家刑罰權行使的範圍和程度本來就應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的本質,而實務上出現的弊病,不管是從最近釀成軒然大波的貪腐法官胡景彬,莫名其妙先畫靶的提前假釋案,到之前非常多權貴,透過黑箱假釋審查機制,先到外役監再提前假釋,這樣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實務上已經產生過太多弊案,而面對這樣的弊端,法務部、矯正署不要說提出改革,連反省都做不到。之前牽涉到我國最大獄政弊案的貪瀆案件,也和王令麟的假釋緊密結合在一起,結果這些官員被彈劾後,沒有離職,還繼續在法務部矯正署裡擔任高官,甚至有人前陣子還高升副典獄長。
黃國昌說,這樣子在陰暗角落行使不受控制的權力,必須要停止。正因如此,時代力量這次提出假釋制度的改革,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與監獄行刑法,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未來有關於假釋的審查,不再由監獄報法務部核准,必須由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使刑罰權的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加以裁定的方式予以進行。黃國昌表示,這是這個會期他在立院舉行假釋制度公聽會時,與會的學者專家共同提出的訴求,希望藉由在《刑法》改變假釋審查的實質要件,配合在《刑訴法》增列第八章之一,處理關於假釋審查法院的審查程序,能夠根本的對於我國目前弊案叢生的假釋制度進行改革。
受刑人假釋查詢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治時報》
貪法官胡景彬 他的好友們?
馬英九? 蔡其昌? 邱太三?
司法界赫赫有名的「敗類法官」胡景彬,貪贓枉法胡作非為,他的失德劣行不是一兩件,而是讓人嘆為觀止,但是,為何他能夠如此開心逍遙多年,一直沒有出事?就算出事,也是很快脫身,不是交保,就是進外役監、2018年初就快速假釋?
到底他有什麼能耐,能夠在台灣司法官場如此這般橫行無阻?
據說,他的能耐來自他很擅長和政壇人士互動,也就是說,只要有政治影響力的人士找上他,他不收錢都會辦事,而且,是盡心盡力的拚命辦好,因此,政客找他服務過的,都會忍不住喜歡他的服務,甚至,私下和他成為好友。
因著這份能耐,胡景彬的「政治好友」人數不在少數,據傳,夠份量上檯面的好友,就有好幾個「傳言」。
這些傳言是真是假,還真的不太容易完全辨識,但是,轉述人士的形容繪聲繪影,似真似假,不妨自己判斷:
傳言一,連馬英九都有「關係」?
有司法高官透露,多年前,在某個司法官員的「公祭」場合,曾看到「馬英九和胡景彬」都出席該公祭場合,當時,他們兩人很近距離的在進行愉快的交談。
且從交談的表情看來,就像是多年的老朋友,完全不像馬英九平日喜歡使用的那種純情的「謝謝指教」之表情。
司法官場有關馬英九的「傳言」最多,有的法官還半公開的「嗆聲」,他幫了馬英九的官司,馬英九還特地打電話向他致謝,並留下電話等等。
這個傳言,是真實?還是吹牛自捧?
但也實在很難查證,總不能真的去問馬英九,有沒有留電話給某某法官?就算問了,馬英九的答案一定是:不記得了!
所以,有關馬英九和胡景彬的「交談甚歡」之傳言,在司法官場聽到了,也不用覺得有什麼特別奇怪之處。
只是,這個傳言「意謂」著,胡景彬的「政黨」關係是很硬的,是打到很高層級的。
傳言二,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為其圍勢?
去年七月蘋果日報報導,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因涉貪污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確定,日前發監執行。結果,咱們「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竟發文給矯正署,內容指「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胡景彬日前已提出「假釋申請」,懇請貴署協助關心」!
蘋果日報的報導直接點名痛批,蔡其昌這種行為是「公然進行不當關說」。
於是,蔡其昌辦公室主任陳大鈞就出面圓謊,說是「同仁」未經詳查即協助轉文矯正署,造成觀感不佳,向社會致歉。
這個無知的「同仁」,其姓名為何?是不是也姓蔡?是不是和副院長同姓?又,這麼不小心的「同仁」,造成社會對立法院副院長的觀感不佳,蔡其昌辦公室有沒有加以「處罰」,或是「開除」?
報導沒有看到下文,但是,政壇人士都知道,要讓立法院副院長出面發文,不是那麼簡單的事,這種公文怎麼可以搞錯?
而且,媒體記者還會得知有此公文?
這也是一樁怪事,其實,公文外界會得知,只有一個可能,就是有人看不下去蔡其昌所屬的新潮流派系,實在是太沒有「是非」,連這種人也在關說,才會故意讓媒體知道的。
傳言三,法務部長邱太三替他跑腿?
因為蔡其昌是新潮流派系,法務部長邱太三也是新潮流派系,所以,胡景彬的假釋手續,司法官場就傳言,其實整個「假釋」是邱太三一手在包辦、在跑腿的!
也因為如此,才會有院方的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網路爆料,為何胡景彬的案子,要上訴最高法院時,必須「耗時」半年才能到達,從去年六月宣判,一直「走卷」走了半年,走到去年「十一月」才進入最高法院的正式「分案」?
法官一開始的質疑還舉出「證據」,用最高法院的電腦查詢畫面做為「證據」,顯示該案到今年「四月」還是不知「下落」?
結果,最高法院遭到如此驚人爆料,趕快火速出面,強調最高法院的處置沒有錯誤,一切錯誤都是「電腦」造成的(反正電腦又不會抗議),又,經過最高法院「修理電腦」之後,最高法院發現,該案其實在去年「十一月」就已經正式分案了。
所以,最高法院抗辯很成功,全國百姓都很相信,最高法院真的一定沒有吃案,也沒有配合特權拖延。
對照胡景彬的「假釋案」是一提出聲請,就有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出面關心,一提出聲請,就有公文「快跑」同意假釋;對比之後,國人當然要對司法改革感到灰心,只有蔡英文還自認為很成功。
吸奶法官胡景彬,能夠幹這麼多的壞事,當然就是靠著他有許多政壇上的「好友」,至於,上述這些友人是不是真的好友,還是有待讀者自行判斷,畢竟,事未易知,理未易明。
受刑人假釋查詢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性侵犯全台四處流竄
#不甩輔導治療也沒差
#俊憲速擬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要求全面強制治療
#要求法務部參照美國梅根法案建立並公布性侵犯資料庫
近期因外拍小模遭殺害事件,性侵犯的治療再度浮上檯面。日前更有媒體揭露,目前有四百多位的性侵通緝犯通緝在案「全台趴趴走」。
俊憲今日召開記者會,除了強調針對這四百位性侵通緝犯要求警政署加強緝查之外,更揭露衛福部主管的「性侵害防治法」在性侵犯出獄後的身心治療以及輔導教育法規上,有很大的疏失,造成像小模案中的程宇在連續五次輔導治療未到的情況下,地方衛生局既沒有辦法直接將其送強制治療,甚至在程宇身為妨害性自主罪之受刑人且受緩刑的情況下,也沒有辦法對其撤銷緩刑,無異於放任這些需要治療的性侵犯找尋下次再犯的時機。
俊憲主張,未來除了要修正性侵害防治法第22條,增加對於不參與身心治療與輔導治療的犯罪者,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在評估後送請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也要要求法務部提出相關修法,讓受緩刑或假釋的性侵犯在缺席不參與身心治療時,法院可以直接審酌撤銷緩刑。
俊憲也要求法務部研擬參照美國梅根法案建立並公布性侵犯資料庫,提供照片資料讓社區民眾事先查詢並採取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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