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營養午餐 100%國產!】
秀寳今日(11/4)早上和民進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教育部、農委會一起召開記者會,澄清國民黨政治作秀與惡意造謠。
#校園零萊豬 #校園吃萊豬是假議題
👉教育部行文給各級學校和縣市政府,校園營養午餐「一律」使用國產食材,我們的孩子吃台灣米、吃台灣蛋、吃台灣肉、吃台灣菜,100%國產食材!
👉教育部訂定「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各種履約、價金、管理、配送、清潔等條文。為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落實一律採用國產肉品,修正規定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一律採用國產在地生鮮食材,若學校廠商未配合則記點15-20點,記點累計至20點者應終止契約。也就是說 #只要肉類有用到美豬,#幾乎就已達到終止契約的標準。
👉目前《學校衛生法》已要求供應業者在食材、配送、清潔等管理學校膳食廠商 #採用在地食材,目的就是 #使用契約 來高標要求供應業者在食材、配送、清潔等的管理,確保學童食安。
計算現在各種食材不能有的物質,總共有1萬零6種,不可能全部訂在學校衛生法母法裡,因此政府從母法裡授權教育部來訂採購契約,讓所有學校來遵照辦理。
👉#不只棍子還給蘿蔔
除了上述契約範本要求外,政府還將每位學童每餐3.5元獎勵增加至6元,以落實食用在地當季食材、國產肉品。
守護孩子們食安是秀寳的責任,請對政府有信心!
只要肉類有用到美豬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學校營養午餐100%無萊豬!!
💢💢💢國民黨惡意造謠😡😡
教育部8月28號就已經發公文要求學校營養午餐限用國產豬肉,國民黨為了政治利益,繼續造謠把人民當白癡😡
#學校衛生法2013年就增訂第23-1至23-3條
#目的就是使用契約規範供應業者
#查出使用萊豬就可解約!
我今天和民進黨教文委員會的立法委員、教育部、農委會一起召開記者會,目的就是要澄清國民黨政治作秀、漫天飛舞的惡意造謠。
✅學校衛生法早有法源可以禁萊豬
為了要完善營養午餐的相關規範,《學校衛生法》在2013年就已增訂第23-1至23-3條,目的就是 #使用契約 來高標要求供應業者在食材、配送、清潔等的管理。
✅使用契約嚴格規範業者最有效
由教育部訂定的「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整本共48頁,除了各種履約、價金、管理、配送、清潔等條文外;針對食材管理部分,早就訂有若業者有查出藥物殘留、禁用農藥或動物用藥、防腐劑、二氧化硫、過氧化氫、大腸桿菌和其他非法定添加物,必須記點,累計20點就終止契約!
✅母法不可能把1萬項禁止項目都寫進去,針對性修法不可取
仔細去計算,各種食材不能有的物質,總共有 #1萬零6種;在立法技術上,不可能全部訂在學校衛生法母法裡,因此政府才負責任的母法裡授權教育部來訂採購契約,讓所有學校來遵照辦理。
✅教育部已公布最嚴格契約範本
✅業者被發現用美豬就終止契約(加工品也包括)
今天記者會中,教育部已經在契約內新增「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與蛋類未使用國產在地之產品」將記「15-20點」,也就是說,只要肉類有用到美豬,幾乎就已達到終止契約的標準。
✅不只棍棒還有蘿蔔
除了前面所說的依照法規在契約範本上要求與處理外,政府還將每位學童每餐3.5元獎勵增加至6元,讓學校全面使用在地國產食材,這才是創造三贏,家長贏、農民贏、食農教育贏。
✅保證校園百分百無萊豬
美豬明年1月1日才開放進口,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將會督導所有學校在11月前完成採購契約的換約,保證所有學生在學校,不僅不會吃到萊豬,吃的還一定是國產優質豬。
✅接續推動「學校飲食教育法」
我在10月21日教文委員會審查《學校衛生法》的修正草案時,就已經提出來,食育是五育之外的第六育,其重要性不該只由《學校衛生法》的少數幾個條文規範。應該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學校供餐機制,以及強調飲食的營養與健康、飲食與農業、飲食與文化的「食育」。
例如:日本也不是針對性、歧視性立法,而是訂有《食育基本法》,並由地方政府設置法人「學校給食會」來統籌校園食材的供應,並且有專責校園食育的專業「營養教師」。
供餐機制與食育的內容應該要包括「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設置統籌校園食材供應的中心」、「增加學校專職營養師員額」、「推廣多元飲食文化」、「促進地產地消」、「規劃減少剩食」等重點。
先前吳思瑤委員已有相關法案,我也正在研擬「學校飲食教育法」,以專法的高度通盤的解決近來社會關注的校園飲食議題,這才是負責任的立法。而不是像國民黨炒短線做政治操作,針對已有法源規範及處理程序的事,像小孩吵糖吃一樣的提出要修法。
#早有法源
#校園吃萊豬從頭到尾都是假議題
#國民黨不要再惡意造謠
國民黨立委這段時間的操作、抹黑及造謠,提出各種法案修法版本來反對萊劑進入校園,卻不管其他的進口農產品進入校園,完全是政治作秀。
我在今天記者會中,也再次呼籲國民黨立委,不要再癱瘓議事,趕快讓立法院及各委員會回歸常軌。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我前兩次有關校園萊豬的PO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39343419428927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13412012022068
------
學校衛生法 第23-3條(摘錄第一、二項)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