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黑糖口味可以申請專利嗎?
作者:王惠玲 / 王誠之律師
據報載,近日有茶類飲料店因在門口看板宣稱其已申請「商標專利以及黑糖口味專利」,並強調別家商店不可販賣同樣口味的商品味,否則觸犯法律…。店門口看板照片經網友貼網引起熱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專利或商標資料庫中尚查無「黑糖口味」相關專利或商標,但有趣的是,黑糖口味真的能申請專利嗎?
一種飲料或食品的特殊配方,在實務上確實是可以申請專利的,但仍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行審查,如符合法律規定之要件才能取得專利保護。專利有發明、新型、設計三種, 發明及設計必須滿足專利要件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實體審查後才會核准頒發專利權,即便是新型專利不需實體審查,也必須通過形式審查才會核准。又,僅是宣稱含有黑糖口味之飲料或食品,如果未能載明具體的配方或結構,實務上也是不能取得專利的。專利保護的是一種技術方案,僅是一個發明概念而未落實或無法據以實施,是不符專利保護要件。
此外,發明專利申請後必須將相關技術細節向大眾公開,而新型或設計專利在取得專利後也會公開內容,但專利權卻是有期限的(發明專利權期屆滿日為自申請日起算20年,新型專利為10年,設計專利為12年),一旦過了專利權期,即屬公眾財產。因此,針對飲料或食品的特殊配方,往往不會選擇以專利作為保障其智慧財產的手段,以世上最著名的飲料可口可樂為例,其一直未將可口可樂配方申請專利,而係將之做為公司的最高機密,在台灣適用之法規則為營業秘密法。
營業秘密沒有登記公示制度,而有賴法院在實際案例的具體認定,如該秘密是否為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廠商有無採取保密措施等等,如果報載的茶飲店對配方沒有採行任何保密措施,是無法主張營業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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