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媒體報導台北市大同區托嬰中心發生紫外線消毒燈誤開,造成小寶寶們皮膚與眼睛不適的狀態。這樣的事情,我們新北市近期也發生了。
紫外線消毒燈,是利用能產生紫外線的燈管,進行空間殺菌消毒的作業,其使用的最基本原則就是須在無人時方能開啟,以避免人體遭受紫外線的曬傷。以新北市的案例來說,所方提出的說明是誤觸而造成孩子還在空間時,就開起紫消燈而肇禍。而台北市的狀況,則被歸咎於設備故障所導致。
由於幼兒相對成人來說要脆弱許多,在數十分鐘的紫外線照射下,便會對寶貝們的肌膚與眼睛都造成相當程度的負擔,甚至是傷害。在新北市案例中,由於擔心該班的孩子視力發展有所疑慮,儀君已要求社會局負擔孩子至三足歲止視力追蹤檢查之所需費用。
然而,雙北市接連發生這樣的狀況,顯然在紫消燈的使用上,政府相關單位有必要啟動公部門或公眾空間有裝設此一設備者,全面性的檢查與操作守則的再宣導。如果是因為設備疏於檢修,亦或是開關裝設不當容易導致誤觸,都應該盡速完成處理及改善,以免類似案件不斷發生。而若是因為設備擁有者沒有正確的操作概念、或存便宜行事之心,那麼使用宣導當不可少,應徹底落實,以杜絕遺憾。
紫消燈本身是一種維護環境衛生的良好設備,但就如同電器、瓦斯用品一樣,危險與否端看設備機能是否正常、人為操作是否正確。雙北市一連發生紫消燈使托育中心小寶寶受到傷害的事故,顯然無論是設備狀態或操作方式,都有必要好好檢討。
儀君也會督促新北市政府,針對紫消燈展開全面清查、盤點與使用宣導,讓這項設備能發揮其最正面的功能,也避免市民再遭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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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檢附昨日(08/16)儀君針對民眾陳情的『北新公共托育中心誤開紫消燈曬傷幼童案』所召開的協調的會議紀錄以及現場照片:
時間:104年8月16日(日)上午10:00
地點:北新托育中心親子館(新店區寶橋路8號)
結論:
1. 針對7月15日北新公共托育中心工作人員誤開紫消燈曬傷幼童事件,前公托中心王主任已於8月3日請辭以示負責,另聘請徐鶯娥女士接任中心主任乙職並接手紫消燈事件後續協商處理等問題。
2. 家長因紫消燈事件得請假帶幼童就診,不論全天或者是半天者協會同意退費標準一致辦理。
3. 恐因紫消燈事件影響幼童視力,請社會局負責受影響之幼童每半年乙次的視力檢查,直至幼童年滿3歲為止,且不受幼童是否離開公托中心而停止。
4. 因此一事件發現公托中心內部管理不足及與幼童家長間的聯繫有所斷層,請新任的中心主任加強內部教職員工的在職訓練,以及對幼童家長的聯繫溝通。
5. 請受傷幼童推舉乙名家長代表做為事件後續處理的單一聯繫窗口。
6. 請社會局協助並監督公托中心儘速處理受傷幼童保險理賠的資料收送等相關問題。
7. 請公托中心提供紫外線消毒燈的說明書給每一位中心的家長,使之了解紫消燈的功能及作用。
8. 因公托中心內部管理不良導致師資異動頻繁、紫消燈傷人等,建請社會局針對協會嚴格監督,若3個月後的評鑑依然無法有效的改善即不予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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