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媽早日康復
8月28日午後,五月天主唱阿信的母親在北投過馬路時,在斑馬線上被機車撞倒拖行,導致肋骨骨折受傷送醫,雖然消息這兩天才曝光,仍令人心痛不已,希望信媽早日康復。
其實,類似的行人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去年我的一位摯友,就在南門市場羅斯福路口的斑馬線上被搶快轉彎的機車撞傷,四肢多處骨折,足足養了快一年的傷。去(109)年行人事故就高達16,936次,高齡者行人事故則有5,803次,顯見類似的事故其實頻繁出現在我們生活之中,其中不少的受害者更是我們的長輩。
這些意外多肇因於對行人路權的保障意識不足,對行人不友善所致,馬路如虎口的亂象,每每讓初到臺灣的外國人驚悚不已。要導正行人路權的重要,政府偶而會推動路口安通大執法,象徵性地保障行人安全,但是這些點眼藥、放煙火式的作法是遠遠不夠的,還須要從根本做起: 建立行人絕對路權的法制保障,也要改善路口的工程設計,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以保障行人安全為上。
在法制面,我在立法院已經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除了要加重對於不禮讓行人、行動不便者及視障者的加重罰責提高到2,400-10,800元,因而造成受傷、死亡者,更要加重處罰12,000-90,000元並吊扣、吊銷駕照。此外,本會期更預計透過提出公路法與市區道路條例的修正草案,持續加強保障行人、市區道路必須設置一定寬度以上人行道的相關規定。
保障行人安全,不只是要透過執法面保障,也需要硬體建設上大破大立改革。交通安全需要改革的議題還有太多,但是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只要有開始,終究會有成功的一天。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7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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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放煙火規定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松山區河濱公園周邊,夜晚經常有人違法施放煙火,網路地方社團上民怨頻傳,我也收到很多次投訴,並表示「通報了還是抓不到」,當地里長們也不堪其擾。
檢視資料,這幾年來違規案件應該很多,但被開發的案件寥寥無幾。質詢時我詢問水利處長,今年警察局來通報的案件有幾件,他說超過一百件,但開罰成功的只有三件,相當離譜,難怪放煙火的人這麼囂張。
水利處表示,以前都是用勸導的,今年過年後改為「直接開罰」。但我認為這樣仍然不夠,因為稽查人員數量過少,每次到現場放煙火的人就跑了,或許未來還是一樣只知道違規的人多、遏阻效果卻不強。因此要求水利處兩週內提出更詳細的檢討辦法,依法行政嚴加管理河濱公園周邊夜晚安寧。
台北市放煙火規定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內的大佳、美堤、彩虹、成美等河濱公園,都是屬於飛航管制區,不可以放煙火!!!
#河濱公園 #煙火 #飛航管制區 #YFB
台北市放煙火規定 在 台北放煙火地點2021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 ... 的推薦與評價
2021 大稻埕煙火活動日期:2021/10/16 (六) · 活動時間:15:30-21:30 · 舞台活動時間:16:00-21:00 · 活動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延平河濱公園(淡水河3號至5 ... 台北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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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放煙火規定 在 [轉錄][重要] 在河濱公園烤肉或是放煙火會不會被取締… 的推薦與評價
經過台北市民的一再請願後,台北市水利局終於開放讓一般民眾可以在河濱公園
指定地點烤肉放煙火而不會被取締。相較於前幾年放了煙火就跑,今年可以正大
光明的放到爽而不會被罰。
管理要點原文如下:
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及促進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
河濱公園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開放特別活動之項目以下列為限,並應於本府公告指定之場地為之:
(一)露營。
(二)烤肉、野炊。
(三)燃放鞭炮、施放低空及高空煙火。
(四)釣魚。
(五)其他經本府公告開放之活動。
三、依本要點於本市河濱公園開放場地,從事露營或施放高空煙火活動,應向本府工務
局水利工程處(以下簡稱水利處)提出申請使用許可後,始得為之。其餘特別活動
免申請場地使用許可。←也就是說夜烤不需要申請
河濱公園場地之申請使用許可程序、期間及費用,依本市公園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辦
理。
四、於本市河濱公園從事各項特別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超大豪雨特報期間,警戒區域包含臺北地區
時,應即自行撤離。
(二)不得損壞河濱公園之設施,並應注意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三)活動產生之廢棄物應自行攜離或置於規定垃圾集中點。
(四)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
五、露營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未成年人須有成年人陪同。
(二)營帳、棚之搭設不得損壞河濱公園設施、草皮、樹木。
(三)營帳內不得有吸煙、點蠟燭、油燈或蚊香等易發生火災之行為。
六、烤肉、野炊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烤肉、野炊應使用爐具或燒烤器具等設備,不得直接於地面或設施物上生火。
(二)廢棄爐具、烤具、炭渣、灰燼或垃圾等不得隨意棄置。
七、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及高空煙火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應於每日六時至二十三時間為之。但元旦、除夕、春節、
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於公告開放區域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
火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國慶日可以放到爽
(二)燃放鞭炮、施放煙火時,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燃)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
。
(三)施放高空煙火應向本府消防局申請許可;施放場地如屬飛航管制區應先取得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或所屬航空站許可之文件,始得為之。
八、釣魚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影響周邊人員或從事水上活動人員之安全。
(二)在水深較深之河岸、易滑落處或其他易生危險之虞之河岸垂釣,應注意自身安全。
(三)於深水河槽內垂釣應注意潮汐變化。
(四)禁止銼魚。這啥?
九、從事特別活動違反本要點規定,經勸導仍不改善者,水利處得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並
依本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裁處。但未經申請施放高空煙火者,得不經勸導並
依相關法規逕予裁罰。
但是場地方面還是有限制,這個要注意一下,福和橋下面可以,永福橋就沒說了。
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
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主旨:公告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並自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
點實施之日起生效。
依據:
一、爆竹煙火管制條例。
二、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三、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開放露營、烤肉、野炊、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及釣魚場地如下:
一、露營場地:大佳河濱公園(八號水門對面植草磚區及其旁草坪區),本場地水、電及
淋浴設備等現場設施如有不足,請申請人自行準備,並請依「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
別活動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烤肉、野炊場地:
(一)延平河濱公園:大稻埕自行車租借站至籃球場間靠河側(不包括自行車道區)。
(二)華中河濱公園:華中橋下指定區。
(三)馬場町河濱公園:馬場町廣場指定區。
(四)道南河濱公園:恆光橋下指定區及動物園前廣場。
(五)百齡右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
(六)百齡左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百齡橋下廣場。
(七)雙溪右岸:雨農橋至溜冰場間指定廣場。
(八)圓山河濱公園溜冰場周邊指定區。
(九)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旁指定區。
(十)成美左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間護坡平臺。
(十一)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護坡平臺點。
三、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場地:
(一)平時開放場地:
1、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22時至翌日6時及龍舟點睛期間禁止施放)。
2、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二)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開放地點:
1、新店溪流域:道南河濱公園(左岸動物園前廣場不包括木質地板區)、福和河濱公園
(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2、淡水河流域: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富洲河濱公園(不包括
人行道區)、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
3、基隆河流域: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社子島新舊兩堤間龍舟碼頭(不包
括人行道區)。
四、釣魚場地:除淡水河流域關渡棧橋碼頭、中港河碼頭、大稻埕碼頭,基隆河流域圓山
碼頭、大佳龍舟碼頭、大佳藍色公路碼頭、美堤碼頭、三腳渡碼頭、下八仙碼頭、救
難碼頭等碼頭區域及其上下游各20公尺範圍內、社子島生態池、臺北市野雁保護區、
臺北市華江雁鴨自然公園、關渡自然保留區、丁壩及消波塊不開放外,其餘地點開放
。
五、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區域範圍如附圖或現場標示範圍為準。另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得視實
際需要,公告增減之。這點很曖昧,或許永福橋也會被列進來也有可能。
更新日期:2009-07-09 18:33
給幹部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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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3.123
※ 編輯: a325000 來自: 140.112.243.123 (09/18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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