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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疫苗後到醫療院所驗抗體已違法
現有民眾打完疫苗後,私下找醫療院所檢驗血清抗體,對此莊人祥說,目前民眾已無法去執行機組員專案的12家醫院自費驗抗體,若有其他院所提供這項服務,將請地方衛生局調查,以釐清提供自費驗抗體的院所有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或《醫療法》,若有違規即依法處理。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則說,指揮中心未開放民眾自費驗抗體,衛生局也未核准北市醫療院所執行此項目,若有醫療院所向民眾收取該檢驗費,即違反《醫療法》,依法可開罰5萬至25萬元罰鍰,該局若經檢舉將依法調查,一旦確認醫療院所向民眾收費,受檢民眾可要求退費。
對此,禾馨醫療營運長林思宏表示,抗體檢驗本來就有開放讓機組人員做,雖禾馨並非12家醫院其一,但此檢驗沒有不合法,院內本身也都有幫員工做,讓他們瞭解自身的抗體產生情形,工作狀態能更好。
林說,民眾也有知的權利,如想做抗體檢驗也可以,就是比照衛生局開放讓機組人員自費檢驗的價格,檢驗一次自費1000元;但針對衛生局認定此行為違法,林思宏僅表示,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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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四叉貓驗高端抗體引跟風 驚!「私驗」違法可重罰25萬 https://disp.cc/b/163-e5Et 『對於一般人驗抗體,#莊人祥 說明,先前開放12家醫院驗抗體僅限機組員專案,#沒有開放給民眾,#原因是檢驗數值意義須由專家解讀,例如打完1劑高端,24天後測到的抗體數值,未必有公共衛生意義,畢竟抗體會產生多少因人而異,且24天後、28天後得到檢驗結果也可能不同,所以不建議民眾自行驗抗體。』『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則說,#指揮中心未開放民眾自費驗抗體,#衛生局也未核准北市醫療院所執行此項目,若有醫療院所向民眾收取該檢驗費,即違反《醫療法》,依法可開罰5萬至25萬元罰鍰,該局若經檢舉將依法調查,一旦確認醫療院所向民眾收費,受檢民眾可要求退費...』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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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3歲男童跌破頭送醫急診
母控:院方刁難1小時還拒診」
這前後相差一萬八千里的說法
所以,這則「新聞」的用意何在?
「新光醫院表示,王姓男童當晚是由阿嬤陪同至醫院就診,醫生有先幫男童初步治療和換藥,因為傷口需要縫合,醫生建議家屬用自費方式來處理,阿嬤表示需男童媽媽同意,護理師便請男童媽媽帶證明文件過來變更男童就診資料,因為阿嬤身上有酒氣,疑似酒醉與護理人員發生口角,並在現場大吵大鬧,院方才請保全暫時將她隔離。」
#阿嬤身上有酒氣
「男童媽媽到醫院後,聽聞護理師稱呼男童舊名,情緒就當場失控,因男童姓名與健保卡掛號一事與護理人員發生口角,院方當下即報警處置;男童媽媽因不願意自費治療自行退掛,並由警方帶離醫院。院方強調,急診醫生有先幫男童初步治療及處理傷口,且絕無刁難家屬等情事。」
#自行退掛_並由警方帶離醫院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表示,14歲以下兒童持無相片健保卡就醫時,需戶口名簿影本或切結文件,供醫療院所核對身分。據了解,該名男童到醫院時,醫護人員已先進行傷檢及初步處理,急診室醫護人員可依病患危急程度進行分類處置,情況嚴重者可立即給予治療,病況輕微者,也可以建議門診掛後或是轉診。據了解,男童家屬疑有其他私人因素,才未繼續就診。」
#14歲以下兒童持無相片健保卡就醫時_需戶口名簿影本或切結文件_供醫療院所核對身分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19/JRYYGZVGQZAOVO3CK72RKKWB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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