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派女孩子典範
真女戰神賴品妤,深夜三連鞭打爆時力與國昌集團
小編一秒被圈粉
第一鞭:(黃林退黨,賴品妤轉貼去年的先知文)
2019年8月13日
品妤賴:現在是還要繼續讓什麼奇怪的老師、律師去主導任何政黨社運團體嗎?錯誤還要重蹈覆轍多少次啊?是不是歷史唯一給人的教訓就是永遠不會學到教訓?
第二鞭:(忍辱已久的品妤痛擊反撲的時粉昌粉,把時力的雙標假道學一次說清楚講明白)
品妤賴:有時粉悲憤我為什麼還是忍不住轉了去年的評論,因為時代力量這個政黨,或者說把持黨機器的黨公職們,過去在社運期間叫學生做牛做馬,然後當年輕人理念不同,在別的政黨參選時,馬上變一張臉什麼話都說的出來,政二代出來辯論、抹黑公開的民調是假民調,甚至連「新北市第十二選區民調三分天下」這種天大的謊言都說的出口,我想選舉的結果已經證明了誰從頭到尾都是說謊的政客,至於政二代,怎麼樣?以前呼來喚去的政二代好使喚嗎?有利用價值就是品妤、是有理想的年輕人,理念不合就是政二代出來辯論。
更不用說偏激支持者一直到明示暗示我炒房炒地皮,請問一個財產申報十六萬跟一台車的立法委員炒什麼房?紙紮屋?我專門炒紙紮屋,燒給你最豪華的那種。
我尊敬黨內留下來努力的年輕人,同理跟我一樣離開的年輕人,言盡於此,祝福大家都找到自己的道路。
第三鞭:(被北七路人戰學歷,品妤暴怒變身賽亞人打爆國昌)
品妤賴:現在是要戰學歷是不是?台北大學進修部又怎樣?台北大學法律系進修學士,還不是在離選舉只剩只剩三個月的時候要一肩扛起康乃爾博士、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烙跑的新北市第十二選區!一天到晚戰學歷戰你西瓜花開富貴,戰到整個選區拱手讓人,戰到你的學生當選了還要吃下一大票過去沒有做完的選服跟基礎建設,現在是很秋是不是?打假除怪才知戰神根本只是怯戰神,這群人現在是在秋什麼秋?
還有在那邊建商建商的靠北,建商在你戰神岳父家啦幹!錢呢!!!?
#太帥了真女戰神賴品妤
#小編馬上遷戶口到汐止
#汐止有這種立委真是爽爆
#破殼小雞請看清楚虎頭蛇尾的假掰雙標鬥爭作秀生物黃國昌與他的共犯集團
(留言多圖)
賴品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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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細,你改埋啲咁嘅名,又要我破費啦
#中華民國臺灣化
#重新理解蔣介石
#完整解答臺灣的國家主權與國際地位爭議!
══ 八月新書 ══
📙 《#借殼上市:蔣介石與中華民國臺灣的形塑》 ❖ #汪浩 /著
❖ 2020/08/05 正式上市!❖
►► 專文推薦──
#明居正 (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名譽教授)、#張國城(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臺灣智庫諮詢委員) #黃克武(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特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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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既非「中華民國」也非「臺灣」!
蔣介石如何「借殼」民國,讓臺灣建國「上市」?
分析冷戰時代,臺、美、英、中、蘇、聯合國等各方角力
完整解答臺灣的國家主權與國際地位爭議!
汪浩認為,自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撤退來臺,中華民國已名存實亡,徒留外殼。而所謂「借殼上市」,是指一間私人公司把資產注入另一間市值較低但已上市的公司,利用其上市地位,讓原本私人公司的資產得以跟著上市。本書《借殼上市》的書名概念,便是由此而來:一九五○年三月一日,原本在野的蔣介石宣布「復行視事」,直接跳過中華民國憲法,重新行使總統職權。蔣介石以臺灣為反共基地,利用中華民國這個早已建國、受國際承認的空殼,從而建立「中華民國臺灣」,――這個國家並非中華民國,也非臺灣。
▉ #臺灣主權未定論:臺灣到底是誰的?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蔡英文總統在總統就職演講上提及:「過去七十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在一次又一次的挑戰中,越發堅韌團結……。」很明顯地,民進黨政府對於臺灣地位的看法,和汪浩的觀點可謂如出一轍――雙方皆認為,「中華民國臺灣」這個國家,其歷史是從一九五○年開始,而非自一九一二年算起。然而,現任政府固然有中華民國臺灣的主張,卻缺乏完整論述,這就成了汪浩撰寫《借殼上市》的動機。
本書探討的重點之一是「中華民國和臺灣究竟是什麼關係?」以及「臺灣的主權地位到底何去何從?」;另一重點則是蔣介石這位「意外的國父」,在一九五○年三月「復行視事」後,他的態度與決策,左右了臺灣往後數十年的外交政策與命運。透過國史館近年來逐一公開的兩蔣檔案,汪浩還原歷史,揭露臺灣當年在面臨內憂外患時,蔣介石心裡的擔憂與憤恨,反省與自勵。
二戰戰敗後,日本於一九五一年簽訂《舊金山和約》,正式放棄對臺灣、澎湖的主權,但並未明言將臺澎歸還給哪一國,造成「臺灣主權未定論」。因為缺乏明確的法源依據,直到二○二○年的今天,臺灣的國際地位依然備受爭議,國民黨認為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民進黨內部主流觀點則認為「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獨派訴求「修憲、正名、獨立」,將臺灣與中華民國徹底分離;也有人認為臺灣仍處於「戰後由聯合國託管」的狀態。
汪浩指出,臺灣之所以會有主權爭議,不單單只是因為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間的爭奪較勁,背後更牽涉了複雜難解、爾虞我詐的國際政治,美國、英國、蘇俄、聯合國等勢力皆涉入其中,特別是一向被視為臺灣盟友的「美國」,其主導的「臺海中立化」、「臺灣問題國際化(複雜化)」的政策方針,雖然確保了臺灣不受共產黨武力侵犯,確立了兩岸分治的局勢,但也從此將臺灣陷於主權懸而未決的模糊狀態之中。
▉ #鑑往知來:還原歷史真相,走出臺灣新局
不論你是藍的、綠的,統派、獨派,都無法完全否認中華民國在臺灣超過七十年的歷史,兩者的關係無法一刀兩斷。汪浩呼籲臺灣的政治人物,不論黨派,都必須正視「中華民國臺灣」這個歷史事實與國家意識,才能破解今日的國家認同困境,走出臺灣未來的新局。
至於蔣介石這位「意外的國父」,他究竟是保臺反共的「民族救星」?還是白色恐怖下的「獨裁者」?汪浩表示,隨著兩蔣檔案的解密,臺灣人能夠更客觀地去評斷蔣介石的歷史功過。
最後,惟有公平地理解歷史脈絡、公正地評價歷史人物,才能明白臺灣的主權地位何以至此,進而思考臺灣的未來該何去何從;而透過徹底落實「轉型正義」,臺灣人才能與過去「和解」,進而攜手向前、開啟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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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汪浩
出生於上海,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獲得國際關係學博士學位。曾在倫敦、香港從事金融工作多年。退休後定居臺北,研究中國近現代史。著有《意外的國父》(八旗)、《冷戰中的兩面派》(有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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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八行,薩瓦低咖。
從同志婚姻合法、到通姦除罪,
看到釋憲之後某些鄉民的恐慌和崩潰程度,
就更慶幸且佩服這一屆大法官的勇氣和智慧了。
去年擔心自己的老公老婆可能因為同性婚姻合法而出櫃的人們,
這兩天又開始擔心起自己的老公老婆可能因為通姦除罪而出軌~
試問,這一年來,老公老婆們,有幾個真的因爲修法而變成同性戀嗎?
法律如果有這麼強大的威力,
社會就不是現在這個模樣了。
出櫃、出軌,
都觸及到人之所以為人最核心的本質和情感。
都不是法律所能阻止或挽回的。
法律最多只能做到讓財產公平分配、用合理的金錢來賠償撫慰。
同志婚姻涉及「婚姻自由」、「人人平等」;
通姦罪涉及「性自主權」、「隱私權」、「性別平等權」⋯⋯
這些基本人權的議題,
都是早在我大學時代法律系課堂上就常常出現的思辨,
甚至從我高中開始就早已經是老掉牙的「辯論題庫」,
但,為什麼,歷經二三十年了,
對於所謂「民意的多數」,
這些「基本的人性尊嚴」,
卻仍然是陌生遙遠 而難以理解、接受的概念?
為什麼台灣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人權教育,
仍進展得如此牛步?
要打造更進步的台灣,
恐怕不能只靠大法官。
那麼我們還應該為站在對立面的廣大民眾,
再多做點什麼呢?
**
先來做一點點法普,簡單紀錄一下這個讓台灣人權大躍進的釋憲案。
🍀首先,通姦除罪,
只是讓國家不再以「刑罰」來制裁無關「公益」的私人感情問題,
不再用國家機器侵犯個人的性自主權、隱私權等人性尊嚴;
但民法上,仍然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
婚姻既然是兩個人你情我願的民事契約關係,
就回歸民法,
當有一方毀約,
就對違約者請求金錢賠償,
也比讓對方坐牢、純粹滿足報復心理,
來得有實益。
🍀現行通姦罪除了侵害「#性自主權」,
實務上也造成「#懲罰女性」的「#性別不平等」現象。
根據統計:
提告階段,被告男性多於女性,性別比約111,
但判決結果,
每處罰100位通姦罪女性,卻只有81位男性受罰。
司法院長 #許宗力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寫得坦白:
「在我國的社會文化脈絡下,即使在性別平等日益受到重視的今日,
對婚外性行為管制與處罰仍帶有濃厚性別意涵,
同時對於男女發生婚外性行為的價值判斷存在雙重標準:
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
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
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
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
而男性腳踏兩條船,
不僅容易獲得原諒,
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
**
🍀落落長的解釋理由,摘要重點如下,值得一讀:
1、婚姻係配偶雙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結合關係,
除使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以互相扶持依存外,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
惟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
#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
2.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
係對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之性行為自由,
亦即「#性自主權」所為之限制。
「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
為「#個人自主決定權」之一環,
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
3. 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權」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須符合目的正當性,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
而與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亦合乎比例之關係。
4.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之履行,固為婚姻關係中重要之環節,
然婚姻忠誠義務尚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本身。
配偶一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雖可能危害或破壞配偶間之親密關係,但尚不當然妨害婚姻關係之存續。
以刑罰規範制裁通姦與相姦行為,
即便有助於嚇阻此等行為,
然就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之目的而言, 其手段之適合性較低。
5、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
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
而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
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
6、婚姻制度固具有各種社會功能,而為憲法所肯認與維護,
惟 婚姻制度之社會功能已逐漸相對化,
且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
包括個 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如配偶間親密關係、經濟關係、生活方式等)之權利,日益受到重視。
又 #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
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
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
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
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
7. 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
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
個人之性自主權, 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
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 之程度,堪認嚴重。
再者,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之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
其發現、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
致 #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之領域,
而嚴重干預個人之隱私。
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之通姦配偶,
雖不無「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之作用,
然因 #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8. 通姦及相姦罪之成立,以男女共犯為必要,
其男女人數理應相當。
但長年實際適用結果有「#性別失衡」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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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第791號解釋文:
1. 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 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2.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 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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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辯論時,鑑定人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聖偉 Sheng-wei Tsai學長就一針見血指出:
#法律無法製造或撲滅愛情的火焰
#刑罰無法讓人不變心
誠如通姦罪釋憲聲請人之一的林孟皇 Menhwang Lin 法官所言:
「#人類情感的尊重與體認必須發自內心不能用刑罰逼迫。
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該深思及學習的是,
#自己的情感與婚姻得靠自己。」
長年推動通姦除罪的老朋友 交大法律系 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教授,人在美國做學術研究也不忘隔海提醒大家:
二心既不同,各還其本道,
解怨釋心結、何必相恨憎,
相離莫相忘,#且行且珍惜。
*照片為六年前,主持第一屆「唐獎」論壇,
其中一場的主講者,正好是我的行政法啟蒙-許宗力老師,
以及許宗力老師的老師-來自德國哥廷根大學的知名教授Christian Starck(許老師跟Starck 教授介紹說,我應該稱呼他『師祖』😂)
於是我們就留下這張難得「三代同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