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懂!⚖2021元旦政府新制上路~
【台南新制】
✅南化、左鎮、龍崎及楠西區試辦偏鄉長照交通車到府服務。
✅中華西路以西安平區、北區及中西區禁行大貨車與聯結車。
✅不再清運連鎖超商垃圾應委外清運或採專用垃圾袋。
【焦點政策】
🔰基本工資調漲至24,000元;時薪調漲至160元。
🔰國民年金保費調高至9.5%。
🔰科技執法:「聲音照相」取締噪音超標罰1800至3600元。
🔰110年1月11日起新版晶片護照上路。
🔰110年用電大戶條款上路。
🔰110年再生能源費率上路。
【食安政策】
⚜生鮮豬肉、貢丸水餃等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
⚜餐廳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
⚜未具營登商家,販售20種散裝食品應標明品名及原產地。
⚜加料粉圓布丁等,一併計算總糖量及總熱量。
⚜咖啡飲料以總咖啡因標示。
⚜果汁含量未達10%品名應標示為「〇〇飲料」。
【防疫政策】
🔱口罩實名制:14天10片每片4元。
🔱安心就業計畫申請延長至110年6月30日。
台南市長 黃偉哲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台南市 用電大戶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地方能源治理正起步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07/23/2020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台灣夏季用電高峰到來,近期尖峰用電連續創下歷史新高。在希望增加發電端的可用資源時,地方卻出現火力電廠污染與再生能源開發等相關爭議。要解決這類能源與環境問題,根本之道必須要在用電端進行更積極的管理與效率提升。從近年國際成功經驗來看,要能有效提升用電效率與節電,關鍵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與互助協力,才能掌握各地用電特性,量身打造節電策略。
因此,數十個環團共同組成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於今日(7/23)召開記者會,督促中央政府當務之急必須提出地方節電的長期計畫,提升各縣市在節電政策的權責與資源,避免台灣因高用電量造成電力調度困境,也才有助於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工程。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
中央政府自2015年起推動地方節電,並於2018年首次進行長達三年期共73億經費的縣市共推節電計畫,提供縣市政府進行「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因地制宜措施」等節電措施,根據能源局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各縣市老舊用電設備汰換共節電 10.73 億度,合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55.5 萬公噸。但此計畫即將在今年到期,至今政府仍未公布任何後續規劃,造成許多縣市政府才剛開始累積節電的經驗與相關知識,卻無法預期中央未來是否還會繼續提供資源支持。
於2017年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旨在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因此攸關未來台灣社會生存與發展的氣候變遷因應、促進環境永續都被放入計畫主軸中。但是在前瞻第一階段,卻缺乏解決氣候變遷的能源基礎工程規劃。七月初立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的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聯盟呼籲,前瞻第二階段應納入攸關台灣能源轉型成敗的地方能源治理工作,從這筆預算支持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節電。除了「校園裝冷氣」外,制定更上位與全面的能源治理與用電管理計畫,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公共建設與治理架構,才符合前瞻的真正意義。
針對前瞻納入校園裝冷氣政策議題,主婦聯盟基金會主任吳心萍也表示:「日前全國中小學全面裝設冷氣的政策宣示,雖可保護學童免於熱傷害,但針對校園的環境也應該有更前瞻的策略,學校還可結合屋頂及108課綱推動能源教育,透過裝設光電等措施建築物降溫、有發電收益,還能間接減少冷氣需求。除此之外,聯盟也觀察到,許多縣市在推動電器汰換時都有針對中低收入戶的設計,我們肯定此作法並建議進一步延續」
地方節電初見成效 中央規劃不可停擺
自2015年起,中央政府開始補助縣市政府進行住商部門節能,因此聯盟整理分析全國在過去五年的用電趨勢與各地能源政策上的進展,檢視近年地方能源治理與節電的成效為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魏陽強調:「在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的總售電量呈現成長趨勢,五年間約成長23億度。但若考慮各縣市可能有人口與用電戶數增長等因素,聯盟以「用戶每月平均用電」計算各縣市節電成效。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的節電率為3.68%,顯著優於尚未執行地方能源治理計畫的2012到2014年(0.79%)。如果只看用電高峰的7月到9月,則2019年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與2015年相比,更是有高達5.71%的節電率,顯見住商用電管理近年已逐漸進步,未來若能有持續性的經費與規劃,將對緩解夏季尖峰有更多貢獻。
魏揚並補充如果看服務業分為800kw以上、以下跟表燈營業。這三用戶節電率,800kw以下跟表燈用戶在2015-2019年用電量是下降的,但800kw以上的這些用電大戶,用電是增加的,增加了2.73%。因此未來的用電管理上,800kw以上用戶,應該負起更多節電責任。
從個別縣市的數據進一步分析,近期中火事件爭議不斷,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強調「雖然2018-2019年,台中市住商節電率成績為第一名,但若考量工業用電成長,則排名為倒數第三。近日台商回流投資,台中市招商為六都第一,中市府應積極控制工業節能,訂立強制性能源效率規範,並強制規定回流台商設置光電系統。而工業用電亦屬中央經濟部管轄範圍,應從前瞻計畫中編列地方能源轉型經費,對焦協助台中市工業節能治理,並補助汰換耗能設備,導入能源管理系統。」
聯盟將影響各縣市能源治理重要的指標性政策進行盤點與整理,列出五項重要能源項目(如下表),為地方政府能否推動能源政策的重要基礎,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指出:2015年前,只有極少數的縣市政府對能源治理概念有所了解,在經過五年嘗試後,可看出在「公民參與能源委員會」與「能源主責單位」上,都有一半的縣市已經設立,其他項目也有約三分之一的縣市開始執行。除此之外,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楊順美秘書長也表示:「各縣市也在既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動符合在地特性、能深入社區、或與公益結合的能源與節電相關政策與福利,值得鼓勵。」
蔡卉荀更補充:「前瞻基礎建設不只是硬體設施,更是未來能看到實際成效的治理模式,這五年來,已經有蠻多縣市有相關制度建立,這些重要的能源基礎建設,不是立竿見影的基礎,但是會成為地方能源治理是否得以成功的關鍵。希望中央給地方持續經費推動,不要讓節電計畫停住或退回。」
楊順美秘書長進一步指出:「從2018-2020因為有中央經費編列,有工研院專業團隊協助,未來若能持續有專業團隊協助、中央政府經費編列,地方能源治理一定可以持續提升。因此前瞻第二階段一定要把地方能源治理推動下去,讓有成果的縣市能要延續,沒有起步的縣市能萌芽。」
但在過去幾屆評比中,聯盟也發現部分縣市的能源政策推動成效不足、縣市政府內溝通不順暢、或能源主管單位權責不足等問題。因此這些指標性政策,是否運作得當、實際成效為何,都還需要中央長期的計畫進行監督與協助、
地方能源治理關鍵:電力資料公開、持續性經費、能源人才培育
過去地方政府並無能源業務執掌的義務及權責,也長期缺乏制度性的支持與穩定的經費挹注。2015年後,中央與地方在節電計畫上開始協力,以下為聯盟整理未來仍亟需中央持續改善與協助的三項關鍵:
1.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提供用戶用電資料: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的地方能源政策,需要有不同區域、產業、需求結構等詳盡的用電歷史數據資料,然而過去地方政府在擬定能源相關政策時,經常碰到地方性的用電資料難以取得、無法進一步做需求分析的困境,未來中央若能在不影響個資權益的前提下,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以公開透明的原則,提供完善的用電資料,將能為後續地方政府的能源計畫制定,打下重要的基礎。
2.應提供持續性節電與治理經費:在2015年「智慧節電計畫」30億與過去三年「新節電運動」 75億的計畫經費推動下,地方政府在國家整體能源轉型扮演的角色愈來愈重要,更逐漸成為能源政策的關鍵協作者。來自中央長期穩定的經費挹注,建構能整合各項資源的機制,將是未來地方能源治理能持續強化的關鍵。
3.地方能源專業人才培養與教育:2015年中央開始推動縣市節電計畫後,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如萍呼籲:「能源局與工研院為各地承辦人員舉辦電力知識系列培訓,教導各縣市進行地方電力盤點與分析,都是打造能源治理能力的基礎工作。未來必須持續有穩定的計畫協助各縣市建構人才、培養公務體系具備相關知識,才能讓各地的節能政策真正到位,希望經費可以支持能源轉型知識推廣,創造由下而上推動能源轉型的環境。」
而針對能源轉型的推動,野薑花協會理事長陳雪梨表示:「目前有些太陽光電案場有爭議或推動不順,希望未來我們可以跟地方政府多做一些交流,希望綠能的規劃是由下到上,作為地方創生的主流。」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林學淵也提醒:「過去在2015前,台灣能源管理都是中央經濟部的統一管理,在這之後有地方能源治理計畫,中央應針對2018年起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進行檢討缺失。」
聯盟再次強調,地方政府是台灣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夥伴,中央政府應盡快公布地方能源治理的長期目標,並納入前瞻第二階段計畫,讓地方政府在能源轉型路上發揮助力,透過積極的用電管理,讓台灣能源轉型更加順利。而民間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自2015年起已舉辦兩屆地方縣市能源政策評比,是台灣由民間主辦且定期公布的指標性能源評比。聯盟也預計於今年底啟動第三屆評比,持續監督台灣能源轉型進程。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介紹:全台各縣市關切能源轉型的民間團體,於 2015 年 7 月聯合組成,定期舉辦各縣市政府能源政策評比,並發表能源政策觀察與分析,聯盟成員如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臺北、花東辦公室)、新北市永和社區大學、新北市蘆荻社區大學、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總會、台中分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翻轉嘉義工作隊、台南市社區大學、台南新芽協會、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宜蘭月見學習農園、環境保護聯盟屏東分會、看守台灣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350.org、綠色和平、爭好氣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
主辦單位: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發言團體: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 吳心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 魏揚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蔡卉荀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秘書長 楊順美
爭好氣聯盟發言人 石毓菁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高茹萍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長 陳雪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林學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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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用電大戶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經濟部草案,免除九成用電大戶強制裝設綠電,民團批政策倒退!! (03/27/2020 News&Market上下游)
(蔡佳珊 報導) 政府以「2025年綠電佔比20%」目標為由,在農漁業區強推光電引發諸多爭議,同時卻大幅放寬「用電大戶」需裝設綠電的規定,原擬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企業就需強制裝設10%綠電,經濟部新草案卻改為5000KW以上才需裝設。原本預估應有五千家用電大戶需自主發電一成,如今僅剩五百家,遭外界質疑「綠電遇到工業就轉彎」。
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規定政府機構應帶頭做綠電,但經濟部草案竟將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全部剔除,與母法明顯抵觸。草案目前正於公共政策平台預告,環團與再生能源業者呼籲,不該讓經濟部方案草率過關,以免葬送綠電未來。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此草案「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和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
中央法規落後,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
全國約有五千家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卻姍姍來遲,經濟部終於在今年2月預告。草案一出,遭公民團體質疑問題重重,最大爭議就是條文中訂定契約容量在5000KW以上才算「用電大戶」,被批過於保守。
「用電大戶哇哇叫,經濟部就沒輒。」高茹萍表示,過去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規範的用電大戶定義皆是契約容量800KW,然而經濟部受到產業界壓力,竟在這次中央法規把定義拉高到5000KW,完全放掉800-4999KW的用電大戶。
如此一來,這些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業的用電大戶可能忽視自己應負擔的環境責任,如何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
地方標準800KW以上需強制設置綠電,中央放寬為5000KW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表示,「中央政府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地方政府台南、台中、桃園,早已利用能源配比制度鼓勵行政轄區內企業自發自用,例如2013年台南市政府藉由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800KW以上台電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設置1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2016年、2017年,台中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也紛紛跟進。
地方標準是800KW,中央標準卻放寬為5000KW,高茹萍舉例,那在台南介於800-5000KW之間的企業,原本被地方政府要求要做光電設備,現在中央卻說可以不用做,「這樣中央豈不是陷地方於不義?」
能源業者:原期待五千家企業屋頂做光電,瞬間只剩三百家
再生能源業者對於新出爐的草案也難掩失望。天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一開始我們在公聽會聽到的門檻都是設在800KW,這議題從去年四月開始檢討,年底遇總統大選,可能是有一些選舉上的壓力,讓原本大家期待的800KW以上就要遵守用電大戶條款,逐步往上調到1500KW、2000KW,最後變5000KW。這也讓需要盤點的企業,從五千家一瞬間降到三百家。」
契約容量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全國有五千戶,但超過5000KW的用電大戶只有五百戶,實際上大約只有三百家企業,即使全部依草案規定在五年內裝設10%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在屋頂上蓋光電板,也只有1GW而已。
依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估算,1GW只能發12億度電,可是目前這五百家用電大戶,預估每年用電高達700億度電,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企業都遵守規範裝了光電板,發的電還不到他們實際用電量的2%。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8年全國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總計用電量為1533億度。如今只規範5000KW以上用電戶,用電量為700億度,還不到一半。
林木興並指出,企業也可能以降低契約容量的方式免除責任,譬如把跟台電的契約容量改成4900KW,就可以規避5000KW的門檻,不需要設置綠電。
「五年後可能看到用電大戶屋頂裝滿劣質光電板」
除了規範對象太少,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也指出規範內容的問題。目前的草案規定義務人需在五年內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但這只規範設置量,而非注重這些用電大戶到底實際上使用了多少綠電。」林木興認為,若能源局只有要求裝置容量,並沒有核實實際發電量,廠商可能就只是設置,而不會想要盡力維護它,發電效益堪憂。
企業也可能拖到2025年再購買最便宜的光電板來裝設,「我們悲觀認為,未來將很可能在2025年看到1GW品質非常差的太陽電板裝在用電大戶的屋頂上。」
高茹萍指出,法規應將「設置容量」換成「實際的用電度數」,要求義務人確實使用10%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計算,不但可以便於政府機關追蹤這些用電大戶是否確實發出足夠的綠電,也有利於未來綠電的交易市場。
新草案讓企業主全部暫停觀望,綠電腳步停滯
能源廠商也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陳坤宏表示,這次草案將驗收時間點訂在2025年,多數原本在評估做光電屋頂的業主現在都停下來觀望,「也就是說廠商還有好幾年時間去思考,我們擔心屋頂型光電的開發會遇到停滯狀態,反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減碳目標嚴重落後。」
2025年就是國家目標「綠電占比20%」的大限。而光電板成本會逐年下降,越晚裝越便宜,若這些用電大戶拖到2025再裝,如何達成目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建議,應將五年期限縮短為三年,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完成,提高用電大戶的誘因。陳坤宏也建議,與其到2025年一翻兩瞪眼,政府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人知道遊戲規則是怎樣,幫助業主釐清怎樣透過再生能源的部署,一步步達到達到國家整體減碳目標。
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立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
政府機關、學校是否應該帶頭設置光電設備?此次用電大戶草案第11條卻明訂:排除政府機關、教育業、運輸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和火力發電廠等機構,說明陳述「其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規範額外企業社會責任。」
對此再生能源聯盟反詰: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自訂辦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難道不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高茹萍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帶頭起示範作用,教育單位更有社會及環境教育的使命,也是建立綠能校園的契機,而運輸業是排碳大戶,更應善盡環境責任。」
優先排除政府機關和學校做綠電,更有違反母法精神的疑慮。本次子法「用電大戶條款」草案根源於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要求:「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屋頂型光電看不到未來,轉往地面型爭議更多
屋頂型光電在都市中推動不易,一來違建多,二來做一片屋頂可能必須和整棟大樓所有住戶協商,事倍功半。「唯一比較有效率的就是要求用電大戶要盡義務,」高茹萍認為,工廠的土地通常比較大,又位於較偏遠、陽光充足的地方,是屋頂型光電最佳落點。
但如此草案卻讓民間看不到屋頂型光電的未來。如果五千家用電大戶有四千五百家都不用做綠電,屋頂型光電也就玩不下去,能源廠商只好再去尋找其他標的,例如農地,反造成光電與農爭地的問題。
陳坤宏也指出,這個新草案會讓很多開發商放棄屋頂型的開發,轉往進行爭議比較多的土地型光電。而天泰能源從去年五月起就停止地面型開發,新成立的品牌睿禾控股,專注於工業廠房的光電屋頂和綠電交易,然而「這個新的條例,非常不利於太陽能產業在工業區屋頂的開拓。」
民團:政府聽見業者聲音,那民間聲音呢?
林木興並指出,經濟部開的座談會都是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把業者意見納入草案,為何卻完全不重視民間的意見?去年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就拜會過經濟部,將建議都提出來給官方參考,也投書報章、開說明會,但最後草案條文都沒有採納、民團建議也未被正面地具體回應。
高茹萍表示,若是能源局考慮短期內要求這些800-5000KW用電戶會造成太大衝擊,也應明訂將其履行義務的期程,讓這些用電大戶早做準備,而不是完全沒有規範。
「用電大戶到底想當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就在一念之間。」高茹萍再次強調,經濟部應嚴格審視用電大戶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優先發展屋頂型光電,最該裝光電板的就是用電大戶的屋頂。
此草案「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預告即將在4月1日截止,民眾若有意見須儘速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表。(平台網址請點選這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草案在預告階段,正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做最後研擬修訂,等法治程序完成後,再做正式對外說明。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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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用電大戶 在 本辦法優先規範契約容量5000 瓩以上之用電大戶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台南市 政府分別在2013年12月2日、2014年12月29日以及2016年8月1日依照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要求該市內電契約達800kW以上用戶應於該市適當場所設置契約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