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論壇
再生能源不是高收入國家的福利,中等收入的 #哥斯大黎加🇨🇷,自2014年起再生能源供應總體電力持續增加到98~99%,現在也朝全面使用再生能源邁進,是全球再生能源的領頭羊。
其實哥國1940年以前因香蕉和咖啡的大規模種植,曾經面臨6成以上國土遭到嚴重砍伐,他們是如何從伐木國家轉為人人稱讚的「#綠色共和國」?
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張弘潔,將從 #健康環境權 入憲談起,環境與能源如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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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鄭雅文、王榮德:核電產業的職業傷病問題 (11/19/2018 蘋果日報)
“..... 擁核人士用「以核養綠」的障眼法,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讓核一二三廠延役,並試圖重啟核四。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並呼籲社會大眾重視核電產業造成的職業傷病風險。
核電廠不斷強調高科技與安全,卻未面對職業傷病問題。另一個結構性問題是,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職場輻射暴露,以及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均由主管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監督管理,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發生重大事故的風險由全民承擔,使用後的輻射核燃料又需我們子孫監測10萬年以上,極不合社會正義與倫理。我們呼籲全民向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本文作者:
鄭雅文/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王榮德/成功大學醫學院講座教授
擁核人士用「以核養綠」的障眼法,主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讓核一二三廠延役,並試圖重啟核四。基於核安與核廢料疑慮,我們不同意此公投案,並呼籲社會大眾重視核電產業造成的職業傷病風險。
1986年4月26日凌晨,烏克蘭北方的車諾比核電廠發生連環爆炸,釋出高濃度放射性物質,成為史上最嚴重的科技災難。核災發生後,蘇聯政府投入大批人力搶救,但許多救災者未被告知風險、未有適當保護,災後3個月內,就有數十名救難人員死於急性輻射中毒。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年發表的報告書指出,「清理者」(liquidators)人數高達60萬人,其中有24萬人在1986至1987年間遭高劑量輻射暴露。蘇聯試圖封鎖核災消息,之後也未對「清理者」的健康狀況作全面性的科學調查。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發生嚴重程度與車諾比核災同屬第七等級的核災。災難發生後,日本政府與電廠以勇士為名招募大批救災人員,包括許多臨時工。2018年8月,聯合國發布一份人權調查報告,更指出福島核災的除污者大多為移工、遊民、低收入者,這些弱勢者並未被告知風險、因經濟弱勢被迫接受高風險工作,電廠與政府也未提供適當訓練與保護,有剝削弱勢者問題。核災發生至今7年半,日本厚生勞動省已認定4位核電廠員工罹患輻射相關職業病,日前又認定一件職業性肺癌死亡案例。
許多報導都指出,日本核電廠平時就透過外包制度,由包商聘雇的臨時工及派遣工,來執行正職工作者不敢執行的高風險工作,例如反應爐檢修清理、拿取燃料棒、處理核廢料等作業。在管理者眼中,這些被稱為「核電吉普賽」的弱勢臨時工便宜又好用,一旦生病就自動消失。
台灣核電廠自1978年啟用至今已40年,一直以來也透過外包,聘僱大量臨時工。依據輻射防護相關法規,工作人員的職業暴露劑量設有上限,累積劑量超過限制就不得再進入輻射管制區。轉由下游廠商承包處理,不僅人力運用彈性,累積暴露超標時只要更換一批臨時工即可,為電廠省下人事成本,也避掉了職業傷病的求償風險。
台電在2000年至2012年間在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進行檢整,由外包商承包,聘雇上百位臨時工,大多為在地人。他們的基本薪資一天約1500-1600元,加上加班費及獎金,一天可領到3000元左右,但有工作才有錢。從事高風險作業的外包工是否有職業病問題,並無研究。但至少有一位當時從事檢整工作的外包工,在2014年罹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過世,年僅41歲。此案因醫師的主動調查而送入勞動部認定,但台電提供的監測資料顯示輻射暴露未超標,台電又主張其他同事的體檢資料未發現類似病例或白血球增加,最後未通過職業病認定。
台電不願面對職業傷病問題,對本身員工也是如此。例如一位曾於核一二建廠時暴露石綿的工作者罹患喉癌,雖被醫師診斷為職業病,但因無早期的石綿檢測資料,而不被承認為職業病。
核電廠不斷強調高科技與安全,卻未面對職業傷病問題。另一個結構性問題是,有關輻射相關的職業傷病問題,勞動部並無檢查權限。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職場輻射暴露,以及工作者的個人暴露與職業健檢,均由主管核電廠與低階核廢棄物處置場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監督管理,明顯缺乏外部監督。
核電產業從生產運作到廢棄物處理過程,職業傷病的苦果大都由底層勞動者承擔。發生重大事故的風險由全民承擔,使用後的輻射核燃料又需我們子孫監測10萬年以上,極不合社會正義與倫理。我們呼籲全民向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19/146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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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尤美女委員、林淑芬委員、田秋堇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守護民主平台、台權會召開記者會,反對強制拆遷苗栗大埔房舍。六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默、王幼玲、蔡麗玲、韋薇、葉毓蘭、張珏)發表共同聲明,要求暫緩拆遷大埔農地,提醒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兩公約、國際審查之專家意見,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2013年6月27日)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尤美女委員指出,吳敦義副總統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卻左手簽了兩人權公約,右手決定拆大埔民房。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今年6月27日的決議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如今行政院長、苗栗縣長不僅欺騙人民,撕毀其三年前和大埔農民的原屋保留承諾,又不聽從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指示,帶頭違反國家章法。另外,竹南科學園區廠房閒置率42%,銅鑼園區閒置率84%,為何仍然堅持將大埔劃定為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之都市計畫特定區,強制拆除民宅?政府簽訂了兩公約,立法院也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而今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審查我們的人權報告,在在指出台灣的都更、土地徵收制度須要檢討,以符合人民的居住權和保有居住權過程中的程序正義,為何現在可以強制拆除民宅?
附件: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對苗栗縣政府將於七月五日強制拆除大埔四戶之共同聲明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三年前,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大埔案)約136公頃農地。由於徵收的必要性及公共利益遭到質疑,欠缺安置計劃;徵收過程缺乏有效溝通,導致輿論質疑政府並未考量人民感受;另強制徵收手段亦受批評,例如以怪手開入稻作成熟的田裡破壞,侵害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都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高度關切。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第46頁,特別提到土地徵收造成的強迫搬遷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多項權益,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人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也特別舉大埔徵收農地為例,指出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憶,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和生存權。
今年(2013年)2月召開的初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專家的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第47.48.49項次,亦特別建議台灣中央行政機關應該重新審查都市更新條例,公民社會認為此條例構想欠佳,也是產生許多住戶遭強制驅離的原因,未適當慮及公平補償或國際人權標準。顯見台灣徵收土地造成住戶被強制驅離的人權問題,是國際人權專家關注的議題。
在 102年6月27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針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47至49點有關住房權之議題,決議請內政部協調苗栗縣政府,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認為在2009年3月,立法院以條約案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
姑且不論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明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之原意,還是此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指出大埔徵收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大埔四戶之訴訟遭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等疑慮尚未釐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明確的表示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黃默/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王幼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
蔡麗玲/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韋薇/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
葉毓蘭/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
張珏/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共同聲明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