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過去台灣社會習慣聚焦討論「個體勞動關係」發展,例如過去對於工時的縮短或週休二日政策均有過熱烈的討論,然而勞資關係的發展,並不是只有這一種模式。因此,昨天我特別與 劉建國委員、 鄭運鵬委員一同舉辦「完備爭議行為法制」公聽會,也感謝學者專家、行政部門與工會團體朋友的共同參與。
👉從「政府規範型的勞資關係」轉向「集體協商型的勞資關係」
以歐陸國家為例,他們即屬於「集體協商型的勞資關係」。雖然,此模式是依勞資團體各自實力達成談判,無法產生一次性全國勞動條件的改變,然而,卻有「促進社會對話」以及「各行各業找出妥適勞動條件」的優點。隨著台灣民主深化以及公民參與深入日常,近年來台灣社會也逐漸出現從「政府規範型的勞資關係」轉向「集體協商型的勞資關係」的趨勢。我一向認為,台灣若能有強壯的集體勞動關係,方能夠讓產業獲得最好的彈性,同時讓勞工得到最好的保護。
📌工會普及率低,集體勞動權意識仍需普及
然而,台灣工會組織率低落,社會對於集體勞動權普遍陌生,工會存在的社會意義及功能無法被普遍正面的認識。台灣集體勞動三法自2011年完成大幅翻修後,從近年「爭議行為」實際案例中,我們看到當今集體勞動法制不完備的問題,以及集體勞動關係發展積弱不振的情況。
⚖️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有效保障勞動三權行使
公聽會中,各方代表都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提出意見,顯示現行機制可能已無法滿足實務上需要。不管是裁決會的規模、效力、速度、後續爭訟問題等,大家都期待更加強化裁決機制,我也請勞動部持續進行研議。
此外,在爭議行為發生的當下,現行制度無法以公權力即時介入不當勞動行為,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針對此問題,勞動部也特別提出說明,依據2020年1月1日上路的勞動事件法,未來工會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保全處分」,避免雇主侵害勞動三權的行使。
💪工會,就是勞工的保護傘。
經過討論後,本次會議的結論,除了請勞動部檢討修正集體勞動法、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有效保障勞工之集體勞動權外,我也要求勞動部在修法完成前,應先研議即時有效的措施,並訂定相關行政指導,以利勞資雙方遵循。
對等的集體勞動關係,是社會對話的良方。期盼台灣能有更健康的集體勞動關係發展,「勞工值得更好」!
#勞工值得更好
#勞動三權 #完備爭議行為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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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會組織率 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週是這會期最後一週,我趁最後一次對勞動部的質詢,與部長探討「#集體勞動關係」的議題,希望推動「#勞動教育」深化,社會也能「正面瞭解罷工的意義」,我也率先歸納幾項「#關於罷工我們應該知道的事情」,希望讓民眾更瞭解罷工的意義,及大家可以扮演的角色。另外,還特別針對最近「#勞工董事」作為罷工訴求的合法性爭議,要求勞動部明確表態。
📹質詢影片看這邊:http://bit.ly/2Mgu2B0
📌「勞動教育」是根本
台灣工會組織率長期低落(7%),在缺乏系統性的「勞動教育」下,勞工連個體勞動關係法規(如勞基法)都搞不清楚,更遑論是複雜性更高的「集體勞動關係」。所以我於2018年3月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就是希望勞動教育能夠進入國中小學當中深根,斧底抽薪解決諸多勞動問題。然而這個法案仍然尚未排入議程當中,非常可惜。
📌「罷工」是民主深化與成熟的果實
根據勞動部統計,從2016年到2019年間台灣僅出現7次罷工。平均下來,每年僅有1.75件罷工事件,跟其他民主國家相比,差異實在太大。我們不是鼓勵罷工,但罷工作為勞工最後一道可讓勞資談判達到實質對等的方法,同是受到法律高度保障的權利,罷工的出現應該被視為「民主深化」與「民主成熟」的果實,甚至是「產業民主」的開端。「罷工」作為勞動教育最好的時事素材,勞動部有責任幫助台灣社會正面認識罷工的意義。
📌訴求設立「勞工董事」,合法!
最後,我針對「設立勞工董事」作為罷工訴求是否違法質詢勞動部長,這樣的訴求是否屬於「調整事項」。因為近日在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中,有人提出設立勞工董事的訴求將會使整個罷工違法。
勞資爭議時雙方有所攻防乃是必然,然而惡意扭曲法令的言論則不應任其氾濫,主管機關應在第一時間澄清。雖然勞動部這次沒有及時澄清爭議,但也感謝部長在我質詢時直接表態說明,工會要求設立勞工董事的訴求屬於「調整事項」,罷工依然合法。
💪勞工要團結 團結才有力
「團結」是我對勞工運動及工會運動最大的期許,唯有「團結的勞工」才能與雇主有對等的地位,並成為每個勞工的保護傘。期盼台灣集體勞動關展越來越進步,工會組織率提升並能蓬勃發展,為台灣勞工朋友爭取到更好的明天。
#勞工值得更好 #勞工要團結
#工會 #團結權 #勞動三權
台灣工會組織率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低薪原因
勞基法紛爭不止,暫停對各政黨的評論,聚焦台灣的低新問題。台灣實質薪資17年沒有成長,或怪慣老闆、怪大陸、怪藍或綠…,實是諸多因素之共業,批評單一因素過於偏頗,亦不夠全面。低薪原因,初步可分為勞動供需面、產業面、制度面三方面等相互影響。以下內容蒐集各大論文期刊與政府相關研究報告整理而成,不另付出處。
一、勞動供需面
1.首先長期投資不振,降低勞工需求,不利薪資成長。
台灣實質薪資成長仰賴於經濟成長,而民間投資與政府投資能帶動經濟成長。2000年以來台灣投資率下滑,居四小龍之末(台灣20.9,香港21.5,新加坡24.9,南韓29.7),顯示投資動能不足。而臺灣吸引FDI金額偏低,2016年僅83億美元,低於香港(1,081)、新加坡(616)及南韓(108),吸引外資的力道待加強。
固定投資以民間投資為主,然2013年以來成長率持續下跌,2010年以來政府投資幾乎都是負成長,公營事業的投資亦多停滯,國光石化、核四等停建亦是原因之一,難以發揮提振景氣效應。民間投資不佳的原因不外乎先前工總報告所提:缺水、地、電、工、人才,環評冗長不確定及政治反覆,當然人民抗議及兩岸關係不穩定也造成投資卻步。
2.科技進步,企業轉向自動化生產,加上全球化後帶來的產業外移,也導致薪資偏低。
國際貨幣基金2017春季報告指出,自動化與人工智慧等科技取代部分製造業與服務業勞工。產業外移方面,國內企業之海外生產比重由2001年之16.7%,上揚至2016年之54.2%。原因之一,是台灣參與全球區域整合不力,被邊陲化。台灣與A國沒簽FTA,而A國與B國簽FTA,B國勞力較便宜,廠商有可能移至B國生產出售給A國。因此,低階勞力被新興國家取代,致低技術勞工薪資成長低緩。
台灣低技術勞工占總受僱人數比重逾6成,2016年薪資僅平均薪資之0.59~0.83倍。而我國月收入3萬元以下者,85%是低技術勞工。(註1)
而高技術勞工呢?台灣居全球供應鏈的中上游,擅長中間財製造與生產管理,中間財多屬標準規格,易為價格接受者,附加價值(註2)相對較低。我國製造業的附加價值率從1999年的27%降到2008年的18.9%,2010年起才又逐漸提升。近兩年我國製造業附加價值雖提高,然主因卻是由於國際原工物料下跌,不全然代表我國產值提升,我國因產業特性偏向代工以及側重零組件生產,製造業附加價值率明顯低於注重研發的美、日。也因此,高技術勞工薪資雖比低技術勞工薪資高,也高不了多少。
數據顯示,高技術勞工薪資為平均薪資之1.07~1.86倍,然而2003~2016年增幅最大的主管人員平均薪資僅增加2.87%,成長亦有限。
3.高等教育快速擴張,高學歷勞動供給增加。另一方面,技職教育式微,人力供給與產業需求脫節,學用落差,致社會新鮮人薪資成長不易。
學者研究發現,高等教育擴張為勞動生產力與實質薪資脫勾的原因之一。青輔會指出,高等教育偏向商管類的人才發展,理工類的人才則供給減少,造成「企業找不到好人才,青年不到好工作」的結構性失衡。2016年大學學歷畢業者經常性薪資為28116元,2000年則為28016元。如算上物價,大學畢業生薪資可說實質倒退。
造成另一個現象:由於薪資偏低,高階人才外流,又不利於台灣長期經濟成長。陷入惡性循環。(2015年底止,赴海外工作人數累積達72.4萬人,大專以上教育程度占72.5%)
綜上,在勞動供需面上,由於國內投資不振,經濟成長走緩、科技進步轉向自動化生產、全球化帶來產業外移,造成勞動需求縮減。然而同時,高等教育快速擴張,且學用落差,又造成勞動供給增加。自然形成薪資成長不易。
二、產業面
1.台灣產業轉型緩慢,勞力密集製造業及傳統服務業微利化,導致企業多陷入壓低勞動成本的削價競爭模式,低薪現象普遍。
2016年受僱員工每月主要工作之經常性收入3萬元以下者,集中於傳統服務業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支援服務業(三者占比34%)及製造業(占32%)。
勞力密集之製造業2016年薪資僅為全體產業平均薪資之0.78倍,服務業部分最低薪為住宿餐飲業、其他服務業(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業)與支援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薪資成長幅度雖不差,但為薪資最低的產業,薪資僅為全體平均薪資之0.67倍。
所以,如果你是住宿餐飲業的員工,薪資不到3萬,在統計上來說,很悲催也很正常。
2.上述行業之所以低薪,因為多數為中小企業,獲利相對大公司本來就低。加薪相對困難。
公司未滿2百人、1百人時,屬中小企業;2016年中小企業家數及就業人數比重分別高達98%及78%。2015年中小企業營業獲利率為2.94%,大企業為5.39%。而不論是資產總額獲利率、淨值獲利率,大企業都高於中小企業。
2016年中小企業加薪家數比重低於5.5成;500人以上大企業加薪家數比重近8成。大企業確實較有能力給員工加薪。此外,上市公司月薪中位數5.1萬元,遠高於非上市櫃公司之3.3萬元。數百人以上公司之月薪中位數均在4萬元以上,為5人以下公司之2倍。可見員工薪資水準與所屬企業規模高度相關。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是10人以下的小公司,薪資不到2.5萬,在統計上來說,很悲催也很正常。
三、制度面
1.對企業來說,近年非薪資成本增加,影響雇主調薪意願。
企業用人成本包含薪資與非薪資報酬。勞退新制實施、勞健保費率調高,雇主非薪資部分的勞動成本負擔加重,非薪資報酬占受僱員工總報酬比重由2000年之11.8%,升至2016年之14.0%。研究發現,雇主會覺得已給予很多經非薪資報酬,不願意再加薪。2001年法定工時降為每雙周84小時,2016年降為每周40小時,也有雇主覺得工時縮短薪水不變,已是變相加薪,故不願再增加薪資。
2.台灣工會力量薄弱,當失業率高或工會力量低時,資方會有較高的議價能力,反之勞工之薪資議價能力較差,不利薪資成長。
工會弱,公司有利潤也未必會充分分享給員工。2016年台灣工會組織率為7.3%,低於德(18.1%)、日(17.3%)、韓(10.2%)。台灣新版勞基法把許多攸關勞工權益事項交給工會或勞資協商解決,其實忽略台灣工會與勞資協商僅是少數的事實。此外民進黨立委曾在長榮罷工後覺得台灣成立工會的門檻過低,衍生諸多亂象,將提修法調高人數門檻。間接地壓低薪資成長。
3.非典型雇用者增加,不利整體薪資成長。
「非典型就業」是指企業主為了彈性、節省人力成本,聘僱非正式的工作人員,例如補教業、大賣場工讀生、餐飲業臨時工、一年一聘的派遣人力等。近年台灣非典型僱用人數持續增加,至2017年為80.5萬人。非典型就業者因短期不固定,以時薪計薪居多:2017年部分工時者每月經常性收入僅15,442元,且低於3萬元之比重達92.01%,薪資明顯偏低。
資料顯示,為什麼選擇非典型就業呢?有15%的人因為有家務工作額外兼差,22.4%卻是因為找不到工作、非自願、不得已。2016年蔡總統競選便提出要保障非典型就業者的工作權益,如何保障?2017年年底,徐國勇表示,還在研究。
以上便是台灣長期低薪的主要因素,當然還有諸多影響變因未能提及,但這些是官產學界普遍認知的重要因子。重點是如何解決呢?在未來的遠山道風向,還會一一剖析。
註1:低技術勞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占比分別為42%、26%、16%及1%,詳主計總處2016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
註2:「附加價值」指的是企業生產總額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原物料及半成品等成本後的價值,「附加價值率」則是附加價值占生產總額比重,代表每生產一單位產品,所創造新增價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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