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編的政治觀察:國際改變對大麻的看法,台灣呢?】
近年來,隨著各國紛紛將大麻除罪,大麻產業跟著蓬勃發展,2018 年全球透過合法管道銷售的大麻高達 109 億美元,並預計在 2024 年時達到 400 億美元。
但各國對大麻的看法不同,管制也不同,主要是對於大麻中的成分「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會改變人類精神狀態的特性有所疑慮。以日本為例,大麻被歸為最嚴重的「一級毒品」,栽種或營利的行為都會被判處重刑,任何與大麻相關的行為,都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
然而大麻中的另外一種成分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由於不會對人的精神造成影響,只要符合四氫大麻酚少於0.3%的國際標準,就可以合法販售。
大麻二酚除了做成藥品,也可以做成保健食品及化粧品,純天然無副作用,受到日本人普遍好評,連日本前首相夫人安倍昭惠也曾經公開推薦。
#台灣法令仍嚴格限制
台灣目前將大麻二酚(CBD)列為藥品管理,僅供個人自用可以申請進口,進口的大麻產品若四氫大麻酚(THC)含量超過10PPM(0.001%),就會被認定為毒品,跟國際標準0.3%比起來,無根據地過於嚴格,跟時代脫節的法令讓國際認定合法的產品進來台灣後,竟然變成毒品,造成許多國人無辜觸法。
綠黨呼籲應參考國際標準進行修法,避免法律過度侵害人民的憾事一再發生。
資料參考:
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221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2849064
#各國都在調整
#台灣是不是也要開始動起來
#大麻經濟
#大麻除罪
#C編的政治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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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伊朗音樂網站Melovaz最近將許多的專輯封面「重整」,把女歌手從專輯封面上去除,呈現出詭譎的畫面。引發全球網友熱烈討論。 因為這些編輯封面的舉動都屬於伊斯蘭律法『限制女性自我表達』的一部分。當地律法對音樂以及露出臉部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也延伸到非穆斯林婦女和居於伊朗的人士。 在伊朗濃厚...
台灣法令仍嚴格限制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伊朗音樂網站Melovaz最近將許多的專輯封面「重整」,把女歌手從專輯封面上去除,呈現出詭譎的畫面。引發全球網友熱烈討論。
因為這些編輯封面的舉動都屬於伊斯蘭律法『限制女性自我表達』的一部分。當地律法對音樂以及露出臉部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也延伸到非穆斯林婦女和居於伊朗的人士。
在伊朗濃厚的伊斯蘭色彩下,再加上男尊女卑的傳統,國家對於女性本身就有相當嚴苛的種種限制。像是如果沒有經過男性允許,即使是在飆破 40 度的高溫之下,當地的女性都會被要求要用布把自己從頭包到腳,尤其絕對不能隨意露臉。
而且在伊朗的社會中,其實還有許多保守的女性,仍堅守着伊斯蘭社會「男權至上」的傳統觀點。八零代女性影星的領銜人物,塔拉內·阿里杜絲媞,就曾因為公開自己的女權主義者身份和刺青,遭到保守派一面撻伐。其中女性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但在今年六月發生了一起震驚全球的足球觀眾自焚案,一名29歲伊朗女球迷柯達雅莉在德黑蘭的法院外自焚,抗議於足球場的男女分離法令。事件發生後引發國際輿論的撻伐,雖然經過主要來自外部的國際足球總會(FIFA)施壓後,男女性終於可以一起看球,不過座位區到現在依然是分開的。
雖然隨著伊朗改革派上任,現在伊朗社會也越來越開放,不像以前一樣專制、保守,不過其實在台灣也是這樣的狀況,很多人都覺得台灣現在男女平權是亞洲國家中領先的,但大家不要忘記,我們現在享有的權益並不是原本就有的,我們一定要更努力,社會才會更進步,如果不小心的話,是會走回頭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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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令仍嚴格限制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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