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的發展趨勢與政策分析報告,提供大家做參考.....「台灣碳定價之選項」報告中譯摘要(12/21/2020 EIC環境資訊中心)
資料來源: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環保署
編按:為因應氣候變遷,今年7月初,環保署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共同合作,委由國際氣候政策研究智庫——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針對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及碳定價制度設計研議。15日「台灣碳定價之選項」(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報告正式發表,以下收錄該報告的執行摘要中譯:
重點摘要
碳定價和其配套措施可以幫助台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如設計得當,碳定價政策將成為台灣於促進經濟成長和參與國際間因應氣候變遷共同努力的同時,公平且具效益之減量工具。
台灣的主要排放源,尤其是電力部門,需被涵蓋於碳定價中。對於台電等垂直整合之公用事業,必須特別考慮管制的不同選項。
碳定價對台灣競爭力之潛在影響需加以因應。作為一個小型、開放之經濟體, 必須詳盡考慮碳洩漏之潛在風險,以及減少此風險之政策選項。
就實施不同類型之碳定價工具的現有能力而言,台灣正處於不同的「準備」階段。台灣擁有短時間內實施碳費(Carbon Levy)所需的大部分能力,然而,實施排放交易機制(ETS)仍需要進一步的能力建構。
若台灣實施排放交易機制,則需發展次級市場之功能。因台灣市場規模相對較小,加上排放集中於少數參與者,可能導致次級市場在市場集中度、市場流動性等方面遇到挑戰。
對高層之建議
1. 台灣應從簡單的碳費做起,最初設定在較低的水準,然而需有明確的價格上升軌跡。
從一個較低的價格開始,台灣可於實踐中學習,了解碳費之運作方式及其對被涵蓋企業的影響。然而,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軌跡來提高碳費水準,以確保有足夠的脫碳誘因。
2. 隨情況改變,台灣應保留隨時間改變碳定價設計的選項。
我們建議在設計上保有內在的靈活度,使政策能夠隨著時間而得到改進,並為未來過渡到排放交易機制提供機會。
3. 台灣應涵蓋大型排放源,包括製造業及(盡可能)發電業之全部溫室氣體排放。
針對大型排放源管制可搭配其既有的排放量申報。電力部門為台灣一大排放源,將其納入將涵蓋住商和服務部門的間接排放。
台灣需採取更強而有力之政策行動以實現排放目標
不採取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的危險性顯而易見,因此,台灣與全世界需盡速採取行動。台灣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於2017年創下最高紀錄。儘管估算顯示自2017年以來,年排放量便持續下降,但仍需採取新政策,包括實施碳定價,以實現於2050年相較2005年減少50%的目標。此標準係依據2015年制定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該法同時要求政府實施排放交易機制(ETS)。然而,由於排放交易機制之設計和潛在影響力尚未解決,該措施的政策進展仍受到限制。台灣環境保護署(EPA)預計於2020年末提出對該法案的修正案,可能將允許使用碳費以補充排放交易機制。
為何要實施碳定價?
碳定價與其配套政策同時實施,將可促使台灣以公平、具成本效益之方式減少排放。若沒有碳定價,將難以實現減量。依循「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對溫室氣體的排放加以定價,可使企業和消費者將排放成本內部化,進而激勵減量。作為以市場為基礎之政策工具,期望排放者能透過碳定價面對其活動的全部成本,將找到減少排放的方法。如何做到這一點則將留給排放者,而非由監管機構規定。此靈活度與經濟效率相關,因整體而言,減少排放的成本相較於替代政策(例如補貼、行政管制法規)的成本更低。
碳定價不僅可實現排放目標,同時能用以支持低碳投資、增加財政收入、推動經濟,以及產生環境和社會之共同利益,並促進國際合作。
國際碳定價趨勢持續增強
目前,全球已有60多個管轄區正受益於碳定價工具。除國內碳價(或不存在碳定價的區域)之應用,現今的重點同時亦轉向解決跨區域碳價不對等的替代方案,以減輕潛在的競爭力損失。於此方面,碳邊境調整機制(Border Carbon Adjustments, BCAs)不僅可以解決碳洩漏和競爭力問題,同時利於其他國家參與氣候協議。對於尚未制定具雄心之氣候政策的國家,或希望脫碳但仍未決定出適當之政策路徑的國家(例如台灣), 這些措施的導入將可成為一個全球機制的開始,其中,貿易關係將受到氣候變遷野心的影響。這也是為何碳定價政策應該成為近期優先選項的另一個原因。
瞭解國情對實施碳定價之重要性
台灣的經濟概況、能源系統和制度背景皆為至關重要之考量因素。台灣作為一個以出口為導向之小型經濟體,大部分能源需求都仰賴化石燃料,因此要想達到國家排放目標,台灣面臨著挑戰。尤其是,能源轉型需要大幅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仰賴,化石燃料目前占台灣主要能源供應的92%,且幾乎全為進口。電力市場由台電(Taipower)主導,台電為垂直整合之公用事業,在台灣發電量占70%以上,且是唯一負責輸電和配電的公司。根據2017年的《電業法修正案》,市場正在自由化,因此,如何管制電力市場對於台灣未來的碳定價至關重要。
在實施碳定價時,製造業為重要的利害相關人,占台灣一半以上的直接或間接排放。 大約75%的製造業附加價值毛額(Gross Value Added , GVA)和65%的就業,與電子元件、石化和煤炭產品以及金屬的生產有關。台灣幾乎所有製造業皆面臨貿易風險,並競爭於國際市場上。這與許多已實施碳定價的轄區有所不同,在某些轄區,製造業子部門可能更為依賴國內市場。
選擇碳定價工具之考量因素
台灣將選擇實施碳費或排放交易機制。理論上,若無其他不確定性,並且將兩種工具皆進行校正以產生相同的碳價格,則此兩種碳定價工具(Carbon Price Instruments, CPIs) 在既定的時間內可實現完全相同的結果。然而,實際上,包括未來排放軌跡的不確定性、減量成本、更廣泛的經濟環境、政治經濟因素以及在排放交易機制下的免費核配能力等因素,這些工具存在重要差異,且通常決定了在短期與長期內如何在兩者之間進行選擇。在評估碳定價工具的可行性時,將短期障礙(通常為政治、法律和體制因素)與長期目標(環境成果、經濟效益和有效的政策管理)區分開會很有幫助。
短期看來,易於管理以及簡化的政策設計與實施,通常為決定碳定價工具的重要因素。建構足以支持有效碳市場所需的能力將耗費大量時間。尤其是,排放交易機制的政策設計必須因應市場流動性以及競爭力不足的挑戰。反之,碳費則相對簡單,通常可以透過建立於現有的能源及環境稅上來實施。在評估這些法規和制度因素時,徵收碳稅似乎是較容易的選擇。然而,政治因素可能致使某特定類型政策的實施不可行。顧及人民普遍對稅收,特別是碳稅的負面感受,推行碳稅將為一大挑戰。因此,決策者選擇的工具將可能取決於其對政治性的徹底考量,即選擇一個在法律或體制層面上相對較差,但在政治上卻具有更大可行性之工具,例如排放交易機制。
就長遠來看,碳費和排放交易機制的基本屬性差異可決定碳定價政策的長期發展。這表示,了解管轄區導入碳定價的基本目的將會影響其長期發展。
這些短期和長期考量因素彙整於下一頁的圖表中。
短期內可能會影響碳定價選擇的障礙:
電力部門的涵蓋
產業競爭力、
碳洩漏和更廣泛之經濟影響、
市場集中度和流動性不足於排放交易機制中之風險、
執行能力
這四個考慮層面的整合,來自對台灣排放趨勢、經濟結構和能源系統的詳細分析, 以及與環保署進行討論,和透過關於當地情況和能力的調查問卷。儘管對市場力量和流動性的考量僅與實施排放交易機制有關,但其餘三個考量因素與任何形式之碳定價皆相關,無論是基於碳費亦或是排放交易機制。每個考量因素皆對台灣實施碳定價提出了特別的挑戰,因此決策者應謹慎應對。
台灣碳定價之關鍵考量
結論
此研究報告提出引進碳價的首要步驟和廣泛的參數,但仍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才能付諸實施。包括釐清政策設計的細節和制訂授權的法規。為確保所採取的政策符合目標,與利害相關人進行深入的協商以及能力建構等皆相當重要。 我們為台灣短期碳定價的實施提出了一種靈活的方法。從長遠來看,台灣碳定價政策的發展應與其基本政策的目標一致。碳定價為一種強而有力的政策工具,因此,在決定採用哪種碳定價時,各地區需要權衡幾個目標。隨著國家環境、能力和目標的改變, 對於台灣而言,維持碳費或轉向排放交易機制將是關鍵問題。要做出選擇時,必須對碳定價在台灣更廣泛的環境、經濟、財政和外交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結構性評估。
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新聞稿(2020年12月18日),台英攜手合作 首份碳定價研究報告出爐
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9b187f3c-d175-4dd7-9cc0-d8f79bfaf10d
倫敦政經學院(2020年12月15日),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
https://www.lse.ac.uk/granthaminstitute/publication/carbon-pricing-options-for-taiwan/
完整內容請見:
環境資訊中心「台灣碳定價之選項」報告中譯摘要
https://e-info.org.tw/node/2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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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電量2020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核三廠的命運已底定,但我們準備好後續該如何因應嗎?(05/17/2020 The Lens News 關鍵評論)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核電廠是由精密機械組成的龐大系統,使用40年下來難免會有零件老化、不敷使用的事情出現,如果要繼續運轉長達數十年的時間,就必須把整個系統都徹底檢查一遍,如果不打算延役,進入除役,又有更多的東西需要考量。
文:謝蓓宜(環境法律人協會能源政策研究專員)
2020年5月17日,台灣將決定最後一座核電廠機組(核三廠二號機)要再戰20年,或是在五年後步上「除役」的轉折點。
台電若沒有在今天遞交換發運轉執照(俗稱的「延役」)的申請書,我國將在西元2025年迎向實質的非核家園,將目前僅佔台灣發電量8至10%的核能發電徹底終結。
所謂「核電除役」,是指核電廠停止運轉之後,為了讓場址的土地或設施得以恢復原狀,所進行的各項措施。諸如檢測週邊環境輻射、拆除廠房、拆除核子反應爐相關設備......等,必須將土地盡可能恢復到可再進行利用的狀態,台灣的法規規定除役須在25年內完成。[註一]
核電廠想要「延役」,法律上有兩個重點:
第一、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限為40年,未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註二]
第二、換發執照的期限,必須是在有效期限屆滿之前5至15年,填寫換照申請書,並且檢附核電廠使用40年之後的整體性老化評估與管理報告、相關安全分析報告等資料,提供原能會審核。[註三]
核電廠是由精密機械組成的龐大系統,使用40年下來難免會有零件老化、不敷使用的事情出現,更何況過去運轉中就曾經被媒體、環保團體披露螺栓斷裂、燃料棒破損等事件,引起社會譁然。如果要繼續運轉長達數十年的時間,就必須把整個系統都徹底檢查一遍,更換老化零件、維修更新,避免核災發生的風險,不是一天兩天能完成的事。這也是為什麼必須趕在運轉執照到期的前5年,就要提出申請的緣故,不這麼做,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好好審視老舊核電廠的狀態。
如果不打算延役,進入除役,有更多的東西需要考量。
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防止輻射外洩。核子反應爐運轉40年,內部早已受到嚴重的輻射污染,要將這個設施拆卸,還要確保輻射不會因此外洩,危害人員與周邊居民安全,拆卸的過程要小心再小心,事實上,國外甚至不乏拆廠除役過程耗費半個世紀以上的案例。
我國為了確實審核台電除役的規劃是否完整,將除役規劃的審核分成「原能會審查」與「環保署審查」兩端,前者審查會議不開放民眾參與,後者則因環境影響評估開放民眾參與發言,而成為前期程序中唯一納入民間意見的場合。
要將核電廠使用的土地恢復原狀,在地民眾的角色非常重要。例如,有的人一生經歷了核電廠興建前、運轉中、如今要開始拆除的階段,他知道當地原始的生態、環境樣貌,這樣的人能夠以自身經驗為對照,要求恢復原狀時的狀態,這之中包含空氣、土壤、水文、陸域生態、水域生態......甚至過去若曾有文化遺址,也在環境影響評估階段要求台電進行整理維護、提供相關資料,協助未來復原的規劃。
但是,除了環境恢復的相關內容,對在地民眾來說最重要的事情,如社區轉型、生活形態轉變的輔導措施等,卻遲遲等不到一個良好的制度來解決,目前核一廠除役雖成立了「石門區除役監督委員會」這樣的機制,納入社區代表、村里長、地方鄉紳討論未來對核電廠的除役監督,但會議紀錄沒有詳實記載個別參與者的發言內容、也沒有好好討論未來社區轉型的因應措施,更不要說迄今處於低度運作的狀態。
在核電廠除役過程中就必須要使一般民眾廣為知情,如今都開始除役了,卻還是有非常多的民眾完全不瞭解除役的內容,這代表了政府向民眾傳遞核電廠除役的管道遠遠不足。民眾的知情與參與權,在世界各國的核電政策中都有逐步提升相關權利的作法,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就明文規範核電廠營運者應該要主動提供資訊給受到核電廠除役影響、且橫跨不同利益層面的民眾,均得由代表進行廣泛且集體的參與討論。
此外,所有討論的結果必須要讓公眾得以取得,並且了解每位參與者對議題同意或不同意的範圍。[註四] 德國則在核廢料處置的政策中,廣泛納入公民參與討論的機制,並且將政府資訊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處理。相較之下,我國法規對於公民參與的權利,始終沒有完整的制度規範,迄今多數與民眾相關的參與權利,仍然付之闕如。
核電廠除役不是只有專業技術需要重視,社會文化、社區生活也該被好好討論。除役長達25年,無論是核電廠的除役還是25年後沒有核電廠的生活,社區的轉型、未來的發展方向,甚至整體公民社會是不是已經準備好要迎接非核家園,這些都有賴各級政府好好規劃、設計完整的公民參與機制來討論。趁著目前台灣仍處於除役的早期階段,政府應及早規劃,切勿拖到了最後一刻才開始因應,到時恐怕就為時已晚了!
註解:
1.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條規範「除役」係指「核子反應器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後,為使設施及其土地資源能再度供開發利用,所採取之各項措施。」
2. 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3.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四十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時限老化分析報告、相關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之增修內容、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4. 美國NRC在聯邦管制規則中,第 I 章 Title 10 之下 Part 20 「輻射防護標準」中, 在Subpart E 規定除役的相關規範,其中§20.1403、§20.1404、§20.1405均規範了受到除役影響的群眾擁有知情、參與的權利。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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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你還要讓多少人提早死於空污???
非核家園是2G時代的圖騰,現在已經是5G時代
台中火力發電廠,是世界第二大燃煤火力發電廠,也是台灣發電量最大的發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世界各發電廠第一名!!!!
這個數字=等於瑞士全國之排放量。
我們常常看見的那四根大煙囪,高250公尺是為了燃煤廢氣排放擴散之效果。
你知道嗎? 煤炭的時代已過,如果你不選擇核能,你就該選擇天然氣或再生能源。
英國是第一個承諾停止使用煤炭的國家,他們希望2025年就可以達成,但英國靠煤炭發電的比例,已經從2012年40%到2017年變成2%。英國可以用四年達到2%,台灣要經歷幾次的選舉呢?要像核四一樣花了40年,花了數千百億,然後一切歸於零嗎?
彭博曾向衛報表示:煤是最大的汙染源,如果你可以用其他的燃料代替煤,那麼將對氣候變化的前景產生巨大影響。
此外,空氣污染日益嚴重,導致全世界每年數百萬人過早死亡,是淘汰燃煤更直接的理由: 如果你居住在燃煤場的下游,你的預期壽命就會大大縮短。
不知道,中彰投算不算是中火的下游?
我們大概沒辦法證明,我們是因為呼吸空氣生病的,但如果你已經知道空氣有問題,不管是中火、工廠,還是台灣現在有的2208萬輛機動車 (汽車811萬 ,機車13,97萬-\-\依公路總局機動車登記數量),我們都要一項一項去努力,中火可能是最大污染源!!!!
很多人會說,境外汙染源(或者會說有本事你去管中國的霧霾阿),嗆話沒有意義,我們應該要先管好自己的家,同時也去想怎麼避免境外汙染源對我們所造成的傷害。
選藍選綠選不到好空氣,111投515
5張渝江技師 民眾黨15
Google表單 中部抗空污集體訴訟登記連署
http://bit.ly/38j3mqc
fb 中部抗空污集體訴訟登記
http://bit.ly/2LZcaYZ
#婦幼補助電動車貯電抗空污
#土木技師工程法律財經專業
#立委候選人張渝江章魚哥
#西屯區南屯區
#台中第四選區
我們捐款來註記這次選舉,
2020民眾黨國會黨團,你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捐款連結
https://epec.work/fp1
#ResetTaiwan
#台灣民眾黨
政見
http://bit.ly/36n6AY2
張渝江政見圖示flyer
http://bit.ly/2qOAgOw
民眾黨後援會line官方帳號,DTV Martin Lin寫的一個AI,登記參加志工可看到全台活動
http://line.me/ti/p/@tpp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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