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開始,麥寮汽電公司營運至今,台灣電力公司已經支付約26.9億元促協金予麥寮汽電公司。
然而,麥寮汽電公司卻沒有依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以獨立、透明、制度化運用之。
促協金之目的本來就是為了地方居民的福祉,然而麥寮汽電公司卻竟選擇隱匿近20年,讓地方民眾一無所知。
我認為台灣電力公司應積極要求麥寮汽電公司改善:
台灣電力公司為購售電合約之契約當事人,負監督履約義務。針對麥電公司尚未撥付之20.9億元促協金,台電務必督促麥電公司儘速成立管理委員會完成撥付。
https://youtu.be/A2bgjyeRN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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