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強烈呼籲,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出違背法令實務的話,應該立刻下台!
陳明文是英系大將,票投蔡英文就是支持陳明文們繼續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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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陳明文是美國的國會議員,相同的事情會有什麼後果呢?下面這個故事可以作為參考。
美國眾議院前議長赫斯特(Dennis Hastert)卸任後,被人威脅爆他過去的醜聞,於是赫斯特答應支付250萬美元的封口費。赫斯特到多家銀行提領現金,但被告知提領超過一萬美元就必須申報。為了逃避申報,赫斯特分次提領低於申報金額的現金,湊足他答應支付的封口費。
這和陳明文在聲明中描述的情節相近,也是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認定不須申報的現金金融交易。可是赫斯特沒有陳明文幸運!
在赫斯特重複提領低於申報金額的現金後,一家銀行感到不尋常,因此通報了聯邦調查局。盯上赫斯特的調查員問了兩個問題:1)分次提領低於一萬的現金是否為了規避申報?2)這些現金是否用來支付勒索的封口費?對這兩個問題,赫斯特均予以否認。
聯邦調查局不是省油的燈,不會對嫌犯問「他們沒有答案」的問題。最後赫斯特被聯邦政府以兩項罪名起訴:1)對調查人員說謊、2)逃避現金提領申報。經過審判後,法院判處赫斯特15個月的徒刑。
赫斯特違反的是銀行秘密法和國稅法;他具體的犯行叫structuring或smurfing。這個銀行業的術語指的就是「規避申報」,也是洗錢手法的一種,目的是為了隱藏資金的來源或用途。
陳明文為何要化簡為繁,分次提領現金再湊成整數呢?當然是為了規避申報!至於陳明文為何要規避現金申報呢?當然有不可告人之處!這也是美國政府要將「規避申報」訂為聯邦罪的原因。
如果陳明文是美國的國會議員,他辦公室所發出的聲明,等於承認涉及洗錢,接著會被起訴、判刑。可是身為台灣立法委員的陳明文,不僅不會有牢獄之災,反而有法務部次長出面相挺。
還好,陳明文不是美國的國會議員!不好的是,台灣的政治清廉還有一段路要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0885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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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8千億
真的是大案子,在金融業中,這樣的手法就是洗錢,之前報導兆豐還一直不承認,說是認知上的錯誤。
結果在美國那邊的裁判中確是承認洗錢,而且洗的金額高達115億美金!
〝原來非法的黑錢,在美加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匯出,
退回之後就漂白變成合法的錢進入帳戶.
更可怕的是
美加銀行用這種洗錢手法總共重複一百多次,共洗了115億美元!請注意,這些真相是美加銀行在美國的同意裁決書裡承認的事實.但是兆豐銀行卻在台灣否認洗錢被逮.兆豐明顯是在欺騙台灣人!根據同意裁決書,很明顯美加銀行是個累犯。
多次要求澄清,但是一直都在和紐約州打糊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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