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
#第19屆第5次定期會
#業務報告
#警察局
這幾年對於警察業務我相信我們府會都是非常支持,支持你們就是你們在執行勤務的時候最大的後盾的力量。
1️⃣最近媒體報導到關於中崙派出所發生一些事件,歹徒闖進派出所,這給我一個印象就是在我們未來加強處置應變措施,因為任何事情不怕這些不會再發生?爾後發生狀況我們無法去預料,所以別的縣市給我們一個警惕,希望局長未來在訓練方面是否加強,在這邊讓本席想到以前在軍中的話都有一個待命班,一有狀況警鈴一按所有人都往外衝,相對的我們當然各分局、各派出所是否有這個作為,要考慮顧慮現在的歹徒越來越囂張,因為民意高漲,尤其現在年輕人有實戰經驗不足,所以希望這個經驗傳承各分局能夠加強訓練。
❇️警察局局長回覆
松山事件給我們一個很大的警惕,我們也他山之石,我們警察局都有警惕,不管是松山還是其他單位的相關案例,就是我一直常跟同仁說的「主動積極 依法辦理」提醒幹部這樣來處理面對那麼多案子要積極來處理(近期幾個月內轄區內發生幾件重大案子,我們也是這樣明快積極方式來處理才能及時解救)。
2️⃣有關外勤司法加給,我們外勤人員都是在執行司法單位,不管是在借提、押解人犯也好這些都具有警察身份,但是沒有司法加給,是不是在詹局長在警政署相關會議,是否可以幫這些辛苦的外勤人員來爭取。同時當初我也建議我們局長現在年金改,造成很多疑慮甚至要到65歲才能退伍,會影響那些基層的往上升的士氣,是不是在局長範圍內破格升級,表現好的不一定要等到中央,在你的權限範圍內舉例來說,所長表現很好的話在你的權限內的話可以把他調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不要到時候要蹲到65歲,使那些有衝勁的人根本沒有什麼機會。
❇️警察局局長回覆
司法加給牽涉到整個警察組織編制問題,我們是本身有警勤加給與司法加給差距差很多,這部分謝謝議座支持我們也會做反應,我們對於優秀的幹部,優秀基層幹部是不會被埋沒的。
3️⃣整個社會民意高漲,外面的歹徒手段也不一樣,以前最開始是扁鑽、武士刀、開山刀,到現在的武器手槍、手榴彈等,甚至爆裂物我們也不知道,所以我們要為雨綢繆,所以局長我們處理這些爆裂物的專業專長常訓問題要加強,因為未來我們會發生什麼事情不知道,因為媒體看太多、也學太多,不希望我們基隆市發生。
❇️警察局局長回覆
一般我們都有一個爆裂物的處理標準作業,我們每年鑑識科都要編排2周時間去偵五大隊受訓,所以碰到這種狀況我們有一定的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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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表109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降低危機處理風險 保障警察醫護安全!】
今天是警察節,除了對所有警務人員表達感謝之外,我想就最近的精神病患攻擊傷害事件,提出一點看法。對於此類個案,我們最常遇到的,是警察很煩惱、家屬更煩惱、鄰居也很煩惱。那我們到底可以怎麼辦?
#別讓第一線人員不知所措
上週高雄市楠梓分局加昌所員警,遭受精神病患持刀攻擊,嫌犯經過送醫治療後,已收押進入司法流程。此一案件,以及勇警李承翰殉職事件,都讓我們了解第一線警察、社工人員承受的壓力。
這邊還是要強調,單純罹患精神疾病的病患,經治療後,其暴力風險,與一般族群無異。然而,若合併酒、毒等物質濫用、又沒有接受規律治療,其暴力風險才會高於精神病患以及常人,要找出高風險族群,防止暴力危害,我們上週已經強調,重點是前期投資健康促進、社區篩檢等措施。
但實務上,警方還是常常會要面對高暴力風險的精神疾病患者,這類族群仍有與一般罪犯不同之處,因為生病關係,讓其知覺反應可能會超出一般警務執勤時的預想,所以在處理上需要特別訓練。
比如美國國家精神健康聯盟(National Alliance on Mental Health,簡稱NAMI)推動的 危機介入小組(Crisis Intervention Team,簡稱CIT)計畫,就是著眼於強化警方處理社區精神醫療危機事件的能力。這類計畫方案,需要執法單位、精神醫學專家,和個案家屬的密切配合。所以計劃針對的不僅僅是執法人員,還包括了社工、相關單位人員、官員,以及患者與患者家屬,是全面性的規劃。
#建立應對作業模式
在此計畫中,警方需要事先編組成立CIT小組,接受一定時數的完整訓練,與衛生單位聯合演練,並且建立起一套從行前會報到偵查、安撫、攻堅等標準作業訓練方式。比如基本的說話、說服技巧(talk down)、集體行動原則、到非致命性武器(包含電擊槍等)的配發使用,這些都是需要規劃演練的。當然,小組成員也需要給予特別的加給與出勤獎勵。
其實,從楠梓傷警案中我們就看到,面對處於急性發病期,人高馬大又持有武器的患者,突然衝過來,警察根本沒有拔槍時間,這邊要去說檢討用槍時機其實沒有多大意義,甚至在發病期間,也有感覺與思考機制完全混亂,不怕槍枝,或是被擊中仍繼續攻擊的患者。
要做的是收到社區通報後,事先從家屬等管道收集資訊,了解環境,沙盤推演,維持安全距離,考慮提早使用非致命壓制武器,並做好精神急症治療與生理急救的後送準備,才能降低傷亡。
在本團隊上週發文後,我也從嘉南療養院李俊宏醫師的賜教、以及好幾位精神醫學界的友人那邊,學習到許多有關一線人員風險的理論與實務經驗,我們希望,不論是警政或醫療端這些意見,都能被彙整起來,透過與實務經驗的結合,加入警務單位的教育訓練中。
#社區照護很重要
即便美國積極推動CIT等危機處理計畫,但許多研究都說明了,良好社區照護的成本最低,建立社區安全網是應對此類案件的最佳解。
當我們想到精神病患發病,輿論往往會希望趕快強制送去醫院就醫,然而,對於,若我們有良好的社區精神醫療制度,建立社區精神醫療團隊(Community Mental Health Team, CMHT ),那麼對於長期追蹤,風險較低的病人,在實證上,諸如危機處理居所(Crisis residence)、同儕危機服務(Peer-delivered crisis service,由康復病患服務的居所)、到宅風險介入與精神病症狀處理(In-home crisis intervention and psychosis management,由專業人員指導照服員等補助人力)等治療模式,不但能降低住院率,減少醫療開銷,也可加速病人復健與康復,並給他們更好的生活品質。
在加拿大、丹麥、澳大利亞,更有政府支持的早期介入小組(Early Intervention team),透過類似ACT的專業人員組成方式,對高風險病患密集追蹤,降低其發病、住院頻率,同時也能減少暴力事件的可能。
然而,以台灣目前對社區精神醫療的重視而言,醫護的給付偏低,更有著一些奇怪限制,譬如醫師一次看超過四位病人以上給付會降低等等,嚴重降低醫護人員進行社區照護的意願。而目前社區關懷訪視人員的人手很缺乏,現行健保給付限制不少,錢都已經少了,還暴露在風險中,種種狀況都並沒有足夠誘因讓人願意投入這個行業,要能建構社會安全網可說相當困難。
我們常接到陳情,家屬面對自己家人有這類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心裡壓力很大,而鄰居也很緊張,常用異樣眼光提防,地區警察接到報案,也沒有什麼專業技巧能判斷處理。
如果這個時候,我們能有覆蓋率高的社區醫療團隊,讓精神醫療專業人員,進到社區裡,這些個案就比較能夠被承接起來,不只患者能得到協助,家屬也能得到支持,這就是社會安全網對精神障礙暴力的第一個攔截點(攔截點0)。
而社區醫療團隊提供的篩檢和衛教機能,也有助於辨識高風險個案,並讓社區醫療團隊與CIT小組在危險發生時及時啟動,把精神障礙暴力攔截在攔截點1-2,不要讓憾事發生。
把一般的社區病人顧好,才是減少高危險暴力病人的基礎方式,政府對社區精神醫療缺乏重視,不論在預防或復健資源仍然不足,這才是需要改革的問題!
#疼惜警察更應要建立社區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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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一起更好!
2017 一起更好 總統國慶演說
大會主席蘇嘉全院長,現場的各位貴賓,電視機前面,以及網路上的全體國人同胞,大家早安,大家好。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國慶。在這個重要的日子,我要代表國家,感謝從世界各地遠道而來,跟我們一起共度中華民國生日的僑胞和朋友們,謝謝你們。
今天,是屬於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日子。現場有來自各政黨的代表,國民黨的吳敦義主席、親民黨的宋楚瑜主席、時代力量的黃國昌主席,還有民國黨的徐欣瑩主席。
在中華民國生日的這一天,不分黨派、放下不同立場,一起在這裡團聚,這就是國慶日的意義。
今年國慶的主題是「更好的台灣」。我要特別藉這個機會,向李登輝前總統、陳水扁前總統,以及馬英九前總統三位民選的總統,表達謝意。
三位代表了台灣追求民主自由的不同階段,三位所領導的政府,也都各自為台灣發展留下了政績。也許我們彼此之間,對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有些不同的想法。但我相信,歷任政府想要為這塊土地奮鬥的心,都是一樣的。
去年五二O開始,新的民意,給「更好的台灣」一個新的動能。我承受到民意的託付,一定承擔使命,全力以赴,讓台灣更好。
過去這一年多來,我所領導的政府,從三個面向來實現更好的台灣。第一兌現承諾,衝刺改革,讓人民過更好的生活。
我們努力翻轉台灣的經濟以及產業結構,全力解決企業界反應的「五缺」問題。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已經進入加速的階段,希望能加快台灣產業的升級與轉型。我們所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更是要以公共部門的投資,來帶動私人部門的投資。過去一整年,來自國內外的廠商投資台灣的意向和金額,都持續攀高。此外,各界所期待的稅改,也正在進行中。
我們所承諾要辦理的「社會住宅」,也正按照計畫實現進度。「住宅法」已經完成修法,到目前為止,全國已經有三萬多戶的社會住宅正在興建或規劃中。
我們承諾要落實「長照2.0」,第一階段七百二十個社區化、公共化的服務據點已經布建完成。三年內,我們會將據點數大幅增加,讓大家都可以就近得到照顧服務。
我們的「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也已經開始執行。這個計畫會在四年內,增設一千班公共化幼兒園,將公共化幼兒園佔幼兒園的整體比重,提高百分之十。希望能給父母更多的選擇跟機會,減輕大家的壓力。
最受全國人民矚目的公教年金改革,在經歷無數的討論和波折後,終於在今年夏天通過了。改革不僅舒緩了年金破產的危機,也讓年金制度可以永續。
我們也召開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了改革建議,讓司法院、法務部能夠參考這些建議,邁向改革的腳步。未來每半年,就會向社會說明改革的進度。
為了讓人民參與司法,司法院會加快腳步,在年底前提出國民法官制度的草案。為了要落實監督,法官和檢察官的評鑑制度,將會納入更多外部委員,提高獨立性和公正性。為了提昇效率,我們會改善法院審判程序,調整法院組織,不再讓訴訟曠日廢時。
人民所關心的毒品問題,是政府施政最重要事項。我們會整合跨部會、跨縣市的資源,用整個國家的力量,全力來推動反毒。所有相關部門都會動起來,共同執行國內防毒、拒毒、緝毒、戒毒的工作。同時,我們也展開跨國合作,從源頭共同來打擊區域內生產、販毒的集團,將毒品阻絕在境外。
去年以來,在各單位通力合作下,我們已經連續破獲多起大宗毒品走私案件。 接下來,除了積極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加重販毒刑責。我們也會透過「毒品防制基金」,給予施用者、戒治者足夠的社會支持,從根源解決問題,讓他們能夠遠離毒品。
我們是解決問題的政府。像這樣把台灣面對的困難,一項一項克服,這就是我的工作。無論改革多困難,我和賴院長領導的行政團隊,都會堅持到底、兌現承諾。我相信,當問題一個一個解決,改革一個一個實現的時候,我們就會有一個更好的台灣。
在國慶的這一天,我們也要記得,民主和自由,是全體台灣人民,經歷無數努力,才爭取到的權利。因此,政府要努力的第二個面向,就是要用盡全力,捍衛台灣民主自由的價值跟生活方式。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小時,我們的國軍弟兄姊妹,都在崗位上為守護台灣而努力。
各地的空軍基地,有飛行員全副武裝,一有狀況,飛機會立即升空保衛領空。海面上有我們的海軍、海巡的船隻正在巡弋。陸軍的例行操演跟衛哨工作,沒有一刻鬆懈。在戰管中心裡面,有幾百雙眼睛,監看著周邊海域和空域上,有沒有任何異常活動。
在中華民國生日的這一天,我要謝謝所有的國軍弟兄姊妹們。各位是中華民國生存發展的保衛者,是台灣民主自由生活方式的堅強靠山。
作為三軍統帥,國防轉型,是我責無旁貸的任務。
我們要強化國軍戰力。面對現代化的戰爭,新世代不以量多,但以質精為導向的部隊,必須有更強韌的戰力。
無論是在網路、三戰滲透,或者是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上,都要更加精進。同時,國軍必須落實聯合作戰,整合各軍種的任務,防衛固守、重層嚇阻,全力捍衛兩千三百萬人民的安全。
我們也要提振國軍的士氣。這一年多來,從個裝全面更新、營舍大規模的改建、兵役制度的精進,到新增的各項加給,我相信國軍弟兄姊妹們,都有感受到我們的用心。
同時,我們也鼓勵在營軍士官的進修、培養專門技術,讓士官兵在營有專業,退伍有專長。更重要的,我們會參考先進國家的制度,為軍人量身打造一套鼓勵「長留久用」的軍人退撫新制度。
另外,我們更要落實國防自主。國防事務不只是國軍的事,更必須要有社會的連結。透過技術的交流,我們要積極打造國防產業,落實國防自主。
現階段的國機國造、國艦國造,已經創造了許多新的工作機會,尤其是給予年輕世代的專業工程師、研發人員,許多接受挑戰的機會。我相信,把整個國防產業振興起來,不只會提升國軍的戰力,同時對產業發展,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我們全力強化戰力,但不會求戰。我們會致力維護台海及區域的和平穩定,捍衛台灣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以及台灣人民選擇未來的權利,不受影響。
兩岸關係發展攸關台灣前途及兩千三百萬人民的長遠福祉。從去年五二O到現在,為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我們盡了最大的善意,雖然因為雙方政治立場差距造成兩岸的波折,但也努力維持兩岸關係的基本穩定。
我也多次重申,「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這就是我們處理兩岸關係的一貫原則。
今年是兩岸交流三十週年。三十年來,兩岸從敵對走向和平發展,為兩岸關係寫下了歷史新頁,關鍵就在雙方可以擱置政治爭議,實事求是,在交流互動中,不斷累積善意,創新思維及模式。
我們應該珍惜三十年來得來不易的成果及累積的善意,在既有基礎上,尋求兩岸關係的突破。
今年也是台灣開放大陸探親三十週年。那些親人見面的畫面,即使到了今天,一起回想起來,依然深受感動。
從2011年開放陸生來台以來,我們看到兩岸年輕人可以一起生活、一起學習、一起思考。在相處的過程中,他們對彼此成長背景的差異有所理解,也對一起打造更美好的和平世界,培養一些默契。
面對兩岸及區域發展的新情勢,兩岸領導人應該共同努力,展現長年累積而來的圓融政治智慧,以堅定意志和最大耐心,共同尋求兩岸互動新模式,為可長可久的兩岸和平穩定關係,奠定基礎。
除了兌現承諾,捍衛台灣的民主自由,為了實現更好的台灣,政府所做的第三個面向,就是積極為台灣尋找在國際新秩序中的位置。
今天,我們跟來自世界各地朋友,共聚一堂,我要再一次重申,我們是和平的愛好者。我們有意願也有能力,對國際社會做出更多更有意義的貢獻。
台灣是整個亞太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不可或缺的角色。基於共同對民主、自由的堅持,我們會跟理念相近國家,保持密切的合作。同時,我們也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跟周邊國家建立更緊密的關係和連結。跟去年同期相比,台灣跟新南向國家之間的貿易額,成長了將近百分之二十,成果已經展現在國人同胞眼前。
我們鼓勵人才的交流。現在,參加海外青年技術專班的人數,正快速成長當中。這些擁有跨國經驗的學生,未來就是促進區域繁榮的人才。
我們也鼓勵產業的合作。經濟部已經分別在越南、菲律賓、印尼、緬甸、泰國和印度,成立了台灣投資窗口,提供雙向投資的諮詢服務。
我們也透過海外信保等機制,為想要前往東南亞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台灣和新南向國家的企業,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形成互惠雙贏的產業鏈結。
我們提出「新南向政策」的目的在於,幫台灣在國際社會,重新找到有利的位置。我要藉著這個機會,向全世界的朋友們說,面對快速變化的亞太地區,台灣已經準備好為區域的繁榮及穩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今年,我們已經成立登革熱防疫平台,將和東南亞國家合力防疫。往後,我們將積極建設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我們也計劃在東沙島,設立溫室氣體監測站。這些軟實力會成為台灣人民驕傲的來源,也會成為區域穩定和平繁榮的助力。
除了和新南向國家之間的合作之外,我們也希望能透過國際組織的參與,讓台灣積極加入國際社會的運作。
我們落實各項國際人權公約的審查,全力推動聯合國SDGs,也就是「永續發展目標」,發布了第一份國家自願檢視報告。
同時,我們也推出了台灣版的ODA,也就是「政府開發援助計畫」,提供新南向國家以及邦交國融資協助,來推動基礎建設,以及重要的發展計畫,同時讓台灣的業者跟政府共同走向世界。
當前國際間的重要課題,除了傳統安全議題之外,包括氣候變遷、資源耗竭、疾病傳播、以及恐怖主義等等非傳統安全的威脅,也是當前所有國家共同面對的挑戰。
面對這些挑戰,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的外交政策,都朝向「結合傳統和非傳統議題」、以及「整合政府與公民社會力量」,朝這兩個方向在調整當中。我們會順應國際潮流,在傳統的國家安全議題之上,建立以人道為中心的新安全觀。
這就是明天即將展開的「玉山論壇」的意義。我們要讓台灣成為推動亞太創新與進步價值的前鋒。
我們歡迎來自各國的民間及官方力量,在促進區域發展、環境保護、醫療衛生、宗教自由、市場自由,以及多元文化等議題上,彼此交換意見,為台灣及世界的永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藉著這個機會,我也要跟在場的邦交國領袖、代表們致上台灣人民最誠摯的謝意。「踏實外交,互惠互助」是我們的外交方針。邦交國,代表著相互扶持,共同克服困難。謝謝你們總是在各種國際場合,為台灣的處境仗義執言。請你們相信,台灣絕對是各位最堅定的盟友。
各位親愛的國人同胞,當我們所有人都團結在一起的時候,台灣會無比堅強。我們剛剛才經歷過一個團結的夏天。在世大運的運動場上,我們跟所有的選手一起為奪牌而振奮、一起為挫敗而流淚,一起感受台灣被世界看到的喜悅。
這些共同的感動,是因為我們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體驗共同的生活經驗,也感受共同的喜怒哀樂,更要一起承擔共同的未來。
在場有我們國內各政黨的代表,我也期許,未來在憲政改革的推動過程中,能與各位交換意見。不只是國內的各種改革,今天我所提到的,捍衛民主自由,積極在國際社會找新定位,全部都需要一個團結的台灣來共同面對。
在這裡,我正式邀請各政黨領袖坐下來談。只要我們團結,我們一定可以將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與繁榮,再一次推向全世界。
在今天致詞的最後,我要謝謝一個特別的台灣人。也就是今天為我們領唱國歌的甘惠忠神父。甘神父為台灣犧牲奉獻了幾十年,現在,這位和我們分享光與愛的神父,正式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我要代表全體台灣人民,向您說一聲謝謝。
請您保重身體,也請您放心,台灣會繼續張開雙手,迎向全世界。
台灣一定會更好。我們會因為民主而偉大,我們會因為自由而偉大,我們會因為團結而更偉大。再次感謝所有的台灣人民。我們一起更好,謝謝大家,謝謝。
#betterTaiwan
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表109 在 臺高檢怠惰拖延致危險職務加給調增獨漏法警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行政院人事總處現已於8月20日(一)行文司法院、法務部、矯正署等機關,告知關於「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的修正內容,目前「已定案」,確定調 ... ... <看更多>
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表109 在 109年 司法人員 四等 書記官 行政法概要 文字轉語音 鑑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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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表109 在 Re: [請益]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精華區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前陣子我有發問類似問題,後來找到傳說中適用於
單位法務人員(表五)
及
司法特考各類人員專業加給表(表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
共計7張列表
實用麻煩請推一下,轉貼請註明出處,內容有誤請指正,謝謝!
1.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五)
┌────┬────┬────┐
│ 官等 │ 職等 │月支數額│
├────┼────┼────┤
│ 簡任 │ 14 │ 47,455 │
├────┼────┼────┤
│ │ 13 │ 44,310 │
├────┼────┼────┤
│ │ 12 │ 42,725 │
├────┼────┼────┤
│ │ 11 │ 38,395 │
├────┼────┼────┤
│ │ 10 │ 35,365 │
├────┼────┼────┤
│ 薦任 │ 9 │ 30,910 │
├────┼────┼────┤
│ │ 8 │ 29,400 │
├────┼────┼────┤
│ │ 7 │ 26,055 │
├────┼────┼────┤
│ │ 6 │ 24,685 │
├────┼────┼────┤
│ 委任 │ 5 │ 22,395 │
└────┴────┴────┘
適用對象:
以下列機關或單位內法制人員,同時符合:(1) 職務歸列「法制職系」;(2) 具法律系所
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及 (3) 辦
理法制、訴願、調解業務等三項要件者為限:
(1) 依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所設置之法制機構或法制單位。
(2) 經行政院核定或由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依授權核定以任務編組型態所設置之法
制機構或法制單位。
(3) 各機關訂有單獨組織規程之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
(4)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指派擔任之調解委員會秘書。
(5) 雖未設法制專責單位,但其組織法規明定辦理法制業務之職務 (例如各機關歸列法制
職系並專任辦理法制業務之參事;各縣、市政府秘書室編制內歸列法制職系之法制人
員;各縣、市議會秘書室歸列法制職系之專員) 。
2.公務人員加給表(十一)
┌────┬────┬────┐
│ 官等 │ 職等 │月支數額│
├────┼────┼────┤
│ 簡任 │ 13 │ 37,305 │
├────┼────┼────┤
│ │ 12 │ 36,225 │
├────┼────┼────┤
│ │ 11 │ 32,245 │
├────┼────┼────┤
│ │ 10 │ 31,255 │
├────┼────┼────┤
│ 薦任 │ 9 │ 25,390 │
├────┼────┼────┤
│ │ 8 │ 24,380 │
├────┼────┼────┤
│ │ 7 │ 22,450 │
├────┼────┼────┤
│ │ 6 │ 21,955 │
├────┼────┼────┤
│ 委任 │ 5 │ 18,820 │
├────┼────┼────┤
│ │ 4 │ 18,520 │
├────┼────┼────┤
│ │ 3 │ 18,355 │
├────┼────┼────┤
│ │ 2 │ 18,090 │
├────┼────┼────┤
│ │ 1 │ 17,760 │
├────┼────┼────┤
│ 雇員 │ │ 16,680 │
└────┴────┴────┘
適用對象:
(1) 各法院及檢察機關書記官、公證、登記、提存佐理員、法警長、副法警長及法警。
(2) 各法院及檢察機關行政人員 (包括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人員) 。
(3) 法務部所屬監所人員、戒治所人員、技能訓練所人員、行政執行署主任秘書、第一組
至第三組組員、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少年矯正學校人員。
(4) 司法機關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及臨床心理
師。
(5) 各法院錄事、雇員、庭務員等均按雇員標準支給。
註:
(1) 本表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
(2) 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醫事人員 (含藥劑士、護士、醫事檢驗生)、少年矯正學校醫
事人員 (含醫護室主任、護士) 及司法機關醫事人員 (含藥師、醫事檢驗師及護理師
) ,如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者,專業加給按醫事人員專業加給表支給。
(3) 執達員、執行員及行政法院錄事、庭務員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一) 支給專業加給
(4) 監所僱用 (助理) 作業導師及僱用管理員及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僱用
護士專業加給月支 18,090元。
(5) 僱用法警專業加給月支 17,760元。
(6) 紀錄書記官、行政執行署第一組至第三組組員及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另按月增支
4,700元。
(7) 監院所、戒治所及少年矯正學校直接戒護人員另按月增支 3,000元,間接戒護人員另
按月增支 2,300元。
(8) 法警另按月增支 2,700元。
(9) 本表應按本職敘定職等標準支給,惟原按改任換敘前原支等級之相當標準支給有案人
員,准按原支等級之相當標準繼續調整支給。
(10)簡併後所支數額如較原支數額為低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年度待遇調整而調整;惟
因年度考績升等,或調任其他職務,或調離原機關時,應改依新職敘定職等所支數額
支給。
(11)本表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生效。
3.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二)
┌────┬────┬────┐
│ 官等 │ 職等 │月支數額│
├────┼────┼────┤
│ 簡任 │ 11 │ 32,040 │
├────┼────┼────┤
│ │ 10 │ 31,770 │
├────┼────┼────┤
│ 薦任 │ 9 │ 25,450 │
├────┼────┼────┤
│ │ 8 │ 24,895 │
├────┼────┼────┤
│ │ 7 │ 23,500 │
├────┼────┼────┤
│ │ 6 │ 22,935 │
├────┼────┼────┤
│ 委任 │ 5 │ 22,085 │
├────┼────┼────┤
│ │ 4 │ 21,795 │
├────┼────┼────┤
│ │ 3 │ 21,645 │
└────┴────┴────┘
適用對象:
(1) 司法機關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公證人及觀護人。
(2) 司法機關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檢驗員、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組、血清
證物組之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技士暨法醫病理組技士。
4.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三)
┌────┬────┬────┐
│ 官等 │ 職等 │月支數額│
├────┼────┼────┤
│ 薦任 │ 9 │ 24,855 │
├────┼────┼────┤
│ │ 8 │ 23,680 │
├────┼────┼────┤
│ │ 7 │ 20,905 │
├────┼────┼────┤
│ │ 6 │ 20,410 │
├────┼────┼────┤
│ 委任 │ 5 │ 18,150 │
├────┼────┼────┤
│ │ 4 │ 17,625 │
├────┼────┼────┤
│ │ 3 │ 17,030 │
└────┴────┴────┘
適用對象:司法機關通譯人員
5.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七)
┌────┬────┬────┐
│ 官等 │ 職等 │月支數額│
├────┼────┼────┤
│ 簡任 │ 13 │ 35,515 │
├────┼────┼────┤
│ │ 12 │ 35,360 │
├────┼────┼────┤
│ │ 11 │ 34,945 │
├────┼────┼────┤
│ │ 10 │ 34,650 │
├────┼────┼────┤
│ 薦任 │ 9 │ 28,745 │
├────┼────┼────┤
│ │ 8 │ 28,190 │
├────┼────┼────┤
│ │ 7 │ 27,025 │
├────┼────┼────┤
│ │ 6 │ 26,560 │
├────┼────┼────┤
│ 委任 │ 5 │ 25,835 │
└────┴────┴────┘
適用對象:司法機關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法醫師、醫師、法醫研究所所長
、副所長、法醫病理組之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及法醫病理組之助理研究員。
6.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
┌────┬────┬────┐
│ 官等 │ 職等 │月支數額│
├────┼────┼────┤
│ 簡任 │ 14 │ 67,755 │
├────┼────┼────┤
│ │ 13 │ 67,235 │
├────┼────┼────┤
│ │ 12 │ 66,970 │
├────┼────┼────┤
│ │ 11 │ 66,260 │
├────┼────┼────┤
│ │ 10 │ 65,745 │
├────┼────┼────┤
│ 薦任 │ 9 │ 55,155 │
├────┼────┼────┤
│ │ 8 │ 54,900 │
├────┼────┼────┤
│ │ 7 │ 51,930 │
├────┼────┼────┤
│ │ 6 │ 51,695 │
├────┼────┼────┤
│ 委任 │ 5 │ 35,820 │
├────┼────┼────┤
│ │ 4 │ 35,635 │
├────┼────┼────┤
│ │ 3 │ 35,420 │
└────┴────┴────┘
適用對象:
(1) 司法機關司法事務官。
(2) 檢察機關檢察事務官。
(3) 法務部調查局人員。
(4)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專職談判代表。(總談判代表、副總談判代表、談判代表)
7.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九)
┌────┬────┬────┐
│ 官等 │ 職等 │月支數額│
├────┼────┼────┤
│ 簡任 │ 14 │ 89,325 │
├────┼────┼────┤
│ │ 13 │ 88,890 │
├────┼────┼────┤
│ │ 12 │ 88,635 │
├────┼────┼────┤
│ │ 11 │ 88,030 │
├────┼────┼────┤
│ │ 10 │ 87,585 │
├────┼────┼────┤
│ 薦任 │ 9 │ 73,410 │
├────┼────┼────┤
│ │ 8 │ 73,160 │
├────┼────┼────┤
│ │ 7 │ 69,355 │
├────┼────┼────┤
│ │ 6 │ 69,130 │
└────┴────┴────┘
適用對象: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
註:
(1) 本表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
(2) 最高法院暨最高法院檢察署司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司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另按月增支 5,000 元。
(3)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公設辯護人考試錄取人員占訓練機關編制內實缺訓練者
,其專業加給月支 35,280 元。
(4) 本表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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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114.236
※ 編輯: wild357 來自: 116.59.114.236 (12/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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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iv (公務新貴)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請益]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時間: Thu Dec 3 20:55:09 2009
司法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 調查局
月薪 主管加 總和
六頂 86055 4090 90145
七 89845 4990 94835
八 95400 6540 101940
九 100820 8440 109260
10 115935 11400 127335
11 117095 16660 133755
12 118450 25700 144150
13 118715 28510 147225
14 119235 35200 154435
法官 檢察官
月薪 主管加 總和
6頂 103490 4090 107580
7 107270 4990 112260
8 113660 6540 120200
9 119075 8440 127515
10 137775 11400 149175
11 138865 16660 155525
12 140115 25700 165815
13 140370 28510 168880
14 140805 35200 17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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