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擋萊豬零檢出
傷害人民健康 傷害地方自治
為了阻止萊豬進入新北市,我們修訂食安自治條例,明定新北市販售的豬肉和相關製品,不得驗出萊劑,違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將中央政府不願意做的管制措施規範齊全。
不料,卻遭行政院函告不予核定。
為了新北市民的食安健康,所有途徑我們都必須嘗試,今天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召開 #聲請釋憲 記者會:
第一、#請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政府的自治權
法規範應因地制宜,保障人民健康的食安條例,行政院不予以核定,完全 #無視地方的行政權與立法權。
第二、#請中央政府拿出良心
新北市議會提起釋憲,除了解決憲法上的問題,更是在考驗中央政府的良心,新北市民很難理解,為何行政院要阻擋一個保障市民食安的地方法規。
今天的記者會,代表民意,也合乎法律,請司法院正式受理,也希望大法官秉持司法中立原則,不受執政黨所影響,做出符合憲法、符合人民權利的解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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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教室】
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對自治事項享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另外,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
換句話說,在自治事項的範圍內,地方自治團體依照地方制度法,得訂定自治法規。
新北市為憲法第118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為守護本市市民健康,有效規範相關食品業者,議會國民黨黨團爰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暨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9款第1目「直轄市衛生管理」等法定之自治事項來提案。
行政院不予核定之舉,已侵害新北市對自治事項之自主權,及新北市議會對自治事項之立法權限,已然違反 #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及 #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力分立原則。
新北市議會依法提起司法院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等救濟程序,來維護新北市自治權限,也維護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與市民健康。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經1/3立委連署後,得以提起釋憲案。
然後在大法官第1476次不受理決議中寫到,
所謂得提起釋憲的人需要是——行使職權並投票反對。
這也就是說可以針對監委同意權案提起釋憲的人,
理應只有時代力量的三個立委,
就算退萬步言加上有領票未投票的25名國民黨立委也才28人。
以立法院目前113席扣掉本會期三個收押(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一個服刑(傅崐萁)、一個生病未報到的立委(高金素梅) 108/3=36,
這次的連署根本就是胡鬧。
時代力量要參與連署我沒有意見,
人家從頭到尾照程序走,
但是你民眾黨整個黨團都是智障,
從頭到尾就是他媽的作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今天,想大法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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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大法官一次來3號解釋,是不是很刺激?
靠北一次出三個解釋,心累。
然後一堆人現在說這是蔡英文控制大法官(都當到大法官了薪水只有 1450,慘),我們來研究一下是不是真的,畢竟蔡英文跟大法官中間只隔了一條貴陽街,可能很多人就這樣相信了(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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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能不能控制大法官?
首先,蔡英文不是唐鳳,所以大法官只要穿法袍就好,不用再戴錫箔帽(開玩笑的)。
第二,現在有 15 位大法官,其中馬英九提名佔了「8」位,蔡英文提名佔了「7」位。此外,如果要宣告一個法規範「合憲」或是「違憲」時,按照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規定,必須要有 2/3 以上的大法官出席,出席大法官的 2/3 以上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要宣告一個「法律」違憲與否,如果有 15 位大法官出席,必須要有 10 位有相同意見才會過關。
而除非大法官「迴避」,通常大部分的解釋都是有15位大法官一起作成。
10 大於 8 這種國小數學應該不用我教了吧,除非你相信 2+2=5。
所以請大家不要用藍綠的色彩來看待,畢竟越是喜歡把藍綠掛在嘴邊的人,心裡最重視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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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至於誰可以當大法官?
按照規定,有 6 種人可以當。
1⃣️
曾經當法官超過 1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2⃣️
曾經當檢察官超過 1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3⃣️
曾經當律師超過 25 年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4⃣️
曾經在大學當教授超過 12 年,教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課程,而且有專門著作,另外,還要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5⃣️
曾經在國際法庭擔任法官,或是在學術機構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研究,並且有權威的著作。(可能是這個條件本身就很棒了,所以不需要大家覺得你很棒。)
6⃣️
研究法學,並且有政治經驗,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棒。
不僅如此,就算你符合上面任何一項,也不代表你就是大法官。最重要的事,還要「總統」覺得你很棒,所以他提名你,而且超過半數的立法委員也覺得你很棒,你才能當大法官。
也就是說,想當大法官,不只你自己很棒,也要很多人覺得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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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做什麼?
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解釋憲法。
如果立法院的法律做不對,甚至違反國家最高的規範,這時就會要叫大法官出來打球。
把大法官叫出來打球以後,他們就要出來當球,啊不是,是跟大家說明:「我們國家最高規範是憲法,任何規則都不可以違反。如果有人認為立法機關所製造的『規則』違憲,大法官就是來決定他有沒有違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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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大在哪?
(想歪的先去面壁十分鐘)
當然有,因為他是國家憲法的守護者,更是民主的底線。在釋字 185 號解釋中,大法官就已經說過:「我的解釋,我最大,大法官解釋全國上下都要聽!」
可是為什麼大法官可以這麼大?作為國家最高規範的憲法,很抽象又很無聊(不信的話去法學院門口隨便抓一個人來問),單純擺在這邊,除了當神主牌位以外,沒有辦法發揮作什麼作用。這時候,就需要利用大法官解釋,來填滿憲法空虛的部分,讓憲法能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正常發揮。
另外,雖然「民意」在民主國家中是很重要的元素,但他不是「唯一」重要的,萬一「民意」想殺人,想要迫害人權怎麼辦?因為有些事情不能用「民意」來解決,這時候大法官就要負責畫出一條線,來防止民意衝過頭侵害到人民的權利。
(圖片主角為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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