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164及165條修正案,已經完成審查(108/4/24)。
謝謝司法院同仁用最快的方式,將家事事件法第164和165條修正案送進立法院。
這是一個插曲。
民法意定監護專節雖然已經在司法委員會完成審查(108/3/20),但因為家事事件法並沒有”意定監護”一詞,所以民法通過後,沒有程序法可供處理,所以民意意定監護制度保留政黨協商,等家事事件法修正後再一併上路。
在司法院家事廳的努力下,三月底即於司法院院會通過,並送進立法院審查。
家事事件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新增第一項第十三及第十四款)
下列監護宣告事件,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
二、關於指定、撤銷或變更監護人執行職務範圍事件。
三、關於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
四、關於監護人報告或陳報事件。
五、關於監護人辭任事件。
六、關於酌定監護人行使權利事件。
七、關於酌定監護人報酬事件。
八、關於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九、關於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
十、關於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
十一、關於聲請撤銷監護宣告事件。
十二、關於變更輔助宣告為監護宣告事件。
十三、關於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事件。
十四、關於解任意定監護人事件。
十五、關於其他監護宣告事件。
前項事件有理由時,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除前項情形外,其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第一百六十五條(新增意定監護名詞)
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撤銷監護宣告事件、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事件及解任意定監護人事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有程序能力。如其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但有事實足認無選任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 04 2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 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非訟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少年及家事法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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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制度自2007年起在全國運作,2012年施行的「家事事件法」也設計了調解制度,希望當事人雙方能透過較柔軟的處理過程來達成共識。目前全台家事案件一年已超過十五萬件,其中約有三成會進入調解程序,部分類型案件依法更必須強制調解,因此家事案件的處理品質相當程度仰賴調解的完善。
近年,不乏當事人或民間團體反映各法院調解委員執行職務有疲勞調解、缺乏性別平權意識或強勢調解等調解不適的情況,例如對外表較中性的當事人委任律師發表關於外貌及行為舉止的評論,甚至對當事人諄諄教誨、認為妻子的責任就是養兒育女;既有相關研究也指出調解程序中缺乏性別平權意識的情況並不罕見。然而,觀諸司法院統計,提出調解申訴之數量有限,其中經個案評核不適任者更屈指可數。兩相對照,顯示目前家事調解過程之實際情況需待釐清。
此外,法院在收到申訴之後的調查與評核方式,也有需要改善之處。雖然司法院在幾年前因為立法院的持續要求,已經修正了「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29條,針對調解委員被申訴調解不適的情況,必須加以評核,且評核或評鑑時必須納入「是否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兼容多元文化、有無傾聽當事人陳述、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案等事項」,加以考量;且參與人員除了法院人員外,也可以「請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觀念之社工、心理或其他專業之學者專家參與申訴評核狀況」。
法院收到意見調查表後的調查和個案評核,目的都是要去確認「有沒有事實足認」委員於調解程序中有欠缺性別平權意識、不尊重多元文化、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案等情況。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為調解過程沒有錄音,所以這些規定的實際執行上,調解過程事實的認定是高度仰賴參與調解的委員、當事人或在場的司法事務官等人的記憶,不免令人擔心調查的可信度。
有些人會認為調解委員的某些調解作法是他的「風格」,但事實上,如果沒有足夠的認知和反思,人們脫口而出、說溜嘴的話語,或者不經意的行為,往往正是在社會主流文化下所累積的習慣或刻板印象,而性別刻板印象更是容易習而不察。如果未經反思,在家庭中受到父權壓迫的家事案件當事人,進入司法程序後可能又得面對另一個父權壓迫的處境。
昨天我也再次利用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的機會,提醒司法院家事調解之於當事人的重要性,並提案要求司法院加強家事調解委員的性平教育,並以質性研究等方式,深入了解、分析家事調解過程的實際狀況。期許司法院能透過深入的研究,看見問題,並針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建立起更性別友善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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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4 2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
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非訟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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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2 2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李貴敏等40人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呂學樟等22人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七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院家事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年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尤美女委員、蕭美琴委員、段宜康委員、陳其邁委員、林淑芬委員共同主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部、內政部、法務部、伴侶盟、護家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等團體代表,以及台灣神學院舊約學教授曾宗盛牧師、政大心理系李怡青副教授、音樂創作者朱約信先生共同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