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的發言人如果不是蠢到來惹我,宿舍話題也不會再往下發展。
10年前,王如玄和他丈夫黃東焄,住進高檢署的職務宿舍。當時的確是根據財政部的「宿舍管理手冊」第3點的「多房間職務宿舍」。(雖然我不了解哪個條件讓他們住進去,服務地區偏遠?)
住到2013年3月,他們已經買了「健華新城」4樓新房,開始收租金。黃東焄從高檢署調任法務部參事。
他們應該把宿舍還給高檢署;如果還想住宿舍,自己的房子留著收租,就得再根據「法務部宿舍管理要點」,申請法務部的宿舍。
但王如玄夫妻不肯搬離他們口中「每月要負擔1萬元」的高檢署宿舍,竟然搞到高檢署和國有財產署,得把杭州南路二段51巷這間宿舍,移轉給法務部!
現在呢,黃東焄今年9月調任司法院政風處長。仍然不願搬離他們打算住到退休的「前高檢署、現屬法務部」宿舍。
法務部只好再開始作業,把宿舍撥還給高檢署⋯
真是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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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件因法官眷屬使用宿舍公共區域產生誤會部分,已由住戶於民國108年4月16日開會訂定住戶規約,並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和平處理,附此敘明。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