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台北首班
【清楚權利義務,避開分手地雷💣】
一家企業要經營的完善
內部組織規劃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仔細分析各種機制的實際案例與權益關係
創業前先擬訂好合夥契約,
釐清所有的權責彼此才有保障也好聚好散。
🗣️毫不藏私告訴大家
1. 創業法律組織概說
2. 合夥契約及合資契約注意事項
3. 監督機制-兼論掏空背信違法責任
4. 分手機制-合夥及公司解散機制介紹
5. 實例與綜合分析-兼論存證信函利用
🕤時間:110/02/25(四)1400-1700
🏫地點: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報名去:https://bit.ly/3qnVNqD
#創業前先來搞清楚
「合夥契約注意事項」的推薦目錄: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板信商業銀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閒聊] 合夥協議書範本,也請各位幫忙修正- 看板toberich 的評價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我跟朋友合夥開店將要簽訂合夥契約書這範本是否可行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合夥分潤注意事項!!!-保鑣律師出勤中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合夥契約書範本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PTT和網紅們這樣 ... 的評價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合夥契約書範本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PTT和網紅們這樣 ... 的評價
- 關於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陳秉榤律師- 【合夥簽約五步驟跟著我做準沒錯】 Step 1了解 ... 的評價
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板信商業銀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板信銀行X宏泰人壽 專屬商品【美利增輝】
◣美元保單◢ 多元貨幣配置 分散資金風險
抗通膨兼具保障和穩健資產配置的雙重效益。
即日起至5/31(五)前,還有機會抽中美西浪漫雙人旅遊頭獎呦!
想了解更多內容,快到板信各分行找理財專員吧!
【活動網頁旋轉門】https://bit.ly/2JUPWsa
►抽獎獎項◄
【頭獎】美西浪漫雙人遊,共1名(1人中獎兩人同行)。
【特獎】TGI FRIDAYS™ 星期五餐廳 2,000元禮券,共5名。
【普獎】TGI FRIDAYS™ 星期五餐廳 1,000元禮券,共10名。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108年2月14日~108年5月31日
活動商品:宏泰人壽美利增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ITB)
活動內容:凡於活動期間內投保活動商品之要保人可獲得抽獎資格,單件首期原始保費每達6萬(含)美元享1個抽獎資格,12萬(含)美元享2個抽獎資格,依此類推。
►注意事項◄
1.本活動期間為108年2月14日~108年5月31日(下稱活動期間),本活動之抽獎獎項(下稱活動獎項)為:<頭獎>美西浪漫雙人遊,共1名(1人中獎兩人同行),<特獎>TGI FRIDAYS™ 星期五餐廳 2,000元禮券,共5名,<普獎>TGI FRIDAYS™ 星期五餐廳 1,000元禮券,共10名。
2.凡於活動期間內於指定通路(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活動商品之要保人可獲得抽獎資格,單件首期原始保費每達6萬(含)美元享1個抽獎資格,12萬(含)美元享2個抽獎資格,依此類推;參加者需於活動期間內完成投保(契約始期歸屬活動期間內)並於108年6月15日日前承保完畢,始得計入抽獎資格,且每人僅限乙次中獎機會。
3.符合抽獎資格之保件,須於抽獎日仍為有效保單始得參加抽獎;若保單發生契撤、退保、解約或其他不符合抽獎資格之情事,抽獎資格將由主辦單位逕行註銷;本活動限在台灣地區(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設有住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之寄送亦僅限前述地區,如獎品寄送地點為前述地區以外之地區,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4.本活動將於108年7月2日舉行抽獎,並於108年7月5日前公佈抽獎結果於宏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活動網址(https://www.hontai.com.tw/18pages/bancassurance/bkevent.html)公佈,若對公佈之抽獎序號有疑義,請於公佈後5日內(即108年7月10日前)提出申覆,逾期不予受理。
5.抽獎獎項-「TGI FRIDAYS™ 星期五餐廳禮券」將郵寄實體票券。請務必詳閱餐廳禮券之規範及兌換券注意事項,本獎項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僅限兌換一次不可重複使用。
6.本活動抽獎獎項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本活動獎項悉以實物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宏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保留替換等值商品之權利,中獎者不得異議。中獎資格亦不得轉讓或轉售予第三人。
7.依稅法規定,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本公司將列中獎者年度所得,若中獎者不同意接受依法開立之扣繳憑單者,即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利,若中獎者全年累積所得獎項價值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者,同意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中獎者需於中獎名單公告日起20日內填妥領獎人名冊,並寄回本公司銀行業務部以作獎項兌換,逾期回覆者或資料不齊或資料不一致者,將視為棄權,且不遞補名額,待收取相關資訊後再完成後續獎項發送事宜。
9.<頭獎>美西浪漫雙人遊之行程規劃等細項,將於抽獎後由宏泰人壽委由旅行社規劃或提供。本公司非獎項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獎項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中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公司無關。
10.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或終止本活動內容與最終解釋權,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11.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68-128。
#板信商銀
#板信商業銀行
#板信銀行
#板信
#宏泰人壽
#美利增輝
#美元
#美元保單
#外幣保單
#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壽險
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年2月最新圖書📚
▍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作 者】林佳瑩│恒達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用來保護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很多,但能受到保護的前提是創作者必須了解這些法律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專利法等相關法律的基本概念,也提供了許多智慧財產法院實際案例供創作者參考。
✔另外,也針對創作者最關心的問題,列出了許多簽署授權契約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及如何具體行使權利的方法。本書是從事產品設計的個人和公司不能錯過的一本好書。
✔本次改版,加入了最近幾年與設計產品相關的法院判決(如:抄襲行李箱設計案件(Rimowa百褶設計)、抄襲手作包紙型案件(森林朋友好提包案)等)、更新了一些判決的最新發展(如:賴和基金會與聯合百科公司間的電子資料庫侵權訴訟等)。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ax2
【延伸閱讀】
🔸當公法遇上私法 I — 台灣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之今昔│熊誦梅
http://qr.angle.tw/rx7
🔸當公法遇上私法 Ⅱ — 雲端上之智慧財產權│熊誦梅
http://qr.angle.tw/uis
🔸智慧財產權法│謝銘洋
http://qr.angle.tw/6nx
【相關講座】
🔸智慧財產法院之證據取得實務現況與問題│李素華
http://qr.angle.tw/2sl
🔸智慧財產訴訟中之文書提出義務│陳皓芸
http://qr.angle.tw/j1t
📚最新圖書、雜誌介紹➔http://qr.angle.tw/mle
持續關注元照粉絲團,最新優惠、文獻不漏接
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我跟朋友合夥開店將要簽訂合夥契約書這範本是否可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委請2人為公證人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 ... ... <看更多>
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合夥分潤注意事項!!!-保鑣律師出勤中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保鑣律師提醒大家, 合夥 關係的討論,可以從「錢怎麼出」、「. ... 財產分配等重要 事項 ,這些原則上要跟出資比例連動(也就是出多少分多少)但在 契約 上 ... ... <看更多>
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在 [閒聊] 合夥協議書範本,也請各位幫忙修正- 看板toberich 的推薦與評價
這份表參考自網路上的資訊,修改成我們適用的版本,也歡迎其他朋友拿去參考修正
作為你們合夥的主要文件。部分內容有提到公司章程,乃因公司章程為全體股東同意之
經營依據,故有衝突處,仍須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為主。
有建議任何應該修正的地方 也麻煩各位先進前輩給予指點建議,謝謝
需要紙本檔案的請將email留在推文 謝謝
BR,
daimond
=============================================================================
合夥協議書部分內容:
合夥人1: 身分證字號: 簽名蓋章:
電話 : 地址:
合夥人2: 身分證字號: 簽名蓋章:
電話 : 地址:
全體合夥人茲因合夥事誼,達成下列協議,未盡事宜仍應以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合夥人
成立註冊之公司章程而行。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合夥經營企業名稱______(股)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夥經營事業範圍
未經所有合夥人同意遷址之前,企業地址為台灣省XX市。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2年,從99年8月01日起,至101年8月02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
1. 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元。
2. 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元。
第五條 出資期限、方式
1.各合夥人的出資,於99年9月0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合夥,
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合夥發起人之損失。
2.本合夥出資共計新台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依法不得隨
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無息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並按出資額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
依據,按比例承擔負責。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
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
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其事由並應經全體合 夥人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生效果。
4.) 其他公司章程所記載之公司解散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
夥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 被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
除名:
1.) 未履行出資義務;
2.)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所在之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
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
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
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合夥發起人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
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並依公司章程分配之。
3.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
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此項如公司章程有規定者
,依章程為優先並遵行之。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
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
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
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
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
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勞工工資和勞
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
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
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3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
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
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
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
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
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
提交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具有實質效益,對各
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
,由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本合夥協議書若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以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方式
進行,補充和所進行的添加、變動或修改的內容,須以書面形式出現,
口頭協定應視為無效。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 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開條件均為合夥人同意事項恐口說無憑爰立本契約合夥人各執乙份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04.6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