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後遺症」,是看病發率的,當一個疾病或疫苗的覆蓋率高,什麼奇形怪狀的癥狀,都可能被報告成後遺症。這些症狀有多常見,是否和未感染群體的發病率有異,都是重要的。
(文章連結:https://hknordichearts.com/2020/08/03/medicaldoublestandard/)
經典的例子是HPV疫苗後遺症研究,我們暫且相信研究報告的結果,所謂後遺症,其實無論打不打疫苗,都會出現,不是疫苗導致。這可能令患者和家屬很難接受,但若果報告準確,這就是事實。(有很少部份人的確會有過敏或吉巴氏綜合症。)
但我很好奇,同一班人,在面對武漢病毒,則態度180度轉變,大肆就少量報告的癥狀而恐慌。BBC甚至揭發一宗21歲少女「因武漢病毒心臟病發致死」的個案,根本就沒驗過武漢病毒。如果將一切都歸咎傳染力極高的病毒,你大可以說武漢病毒導致車禍,導致飛機失事,導致中六合彩。
疫病和疫苗是科學,但防疫和打疫苗是政治。流感有一定殺傷力,但是否要怕到甘願上中国打疫苗?當大陸人搶住來港打疫苗,香港人會排隊上深圳打流感打HPV疫苗,真有趣。製作過程和儲存方式都不清楚,也出現過儲存雪櫃故障但仍然賣疫苗的例子,你覺得會比你感染流感安全?「上中国打,便宜嘛!」這就是效益和風險的衡量。(我之前寫過有關流感疫苗的分析,連結在尾段。)
HPV疫苗,能有效預防相關的HPV病毒感染,但說到預防子宮頸癌,則是推斷而已。因為十年前才在十多歲的女孩群體引入疫苗,今日她們只有廿幾歲,而子宮頸癌一般病發都起碼要到三十五歲,根本此時此刻無法確定能否防治子宮頸癌。特別HPV是「公廁病毒」,四處都是,而且有超過一百種,當中有十四種能導致癌症。只是當中16型和18型較常見於子宮頸癌患者,所以我們相信消滅了其中幾種型,就可以消滅相關的癌症。(現有的四價和九價疫苗,能預防當中四種或九種。)導致細胞繁殖病變的16型和18型有演化優勢,因為其病毒蛋白更有效入侵細胞、刺激增生和導致基因突變。然而,消滅了16型和18型,會如何影響其他型的生態,會否演化取代同一個角色,是未知的。
我個人相信是有一定效用,但只是我相信而已,是否代表有足夠證據,令我覺得要用公帑,強制所有女孩打,每位盛惠幾千元呢?除了上述論點,也要看子宮頸癌的發病率和疫苗成本效益,是否值得人人打,還是該留錢來做好檢測和治療病人,這就是計算。當然,世衞的報告說值得。但是,就算世衞多喜愛推廣HPV疫苗,也出過報告表示,男性打HPV疫苗是不合成本效益,然而為何部份國家,連男孩也要強制打呢?(順帶一提,研究指出,就算打了HPV疫苗,仍然需要配合抹片檢查,才有效防治和合乎成本效益。所以大家就算打了疫苗,不要以為無敵,也要做抹片檢查。)另外,肺炎鏈球菌疫苗,是否值得用公帑資助打,已故傳染病科醫生勞永樂也有所質疑。當然,你們信世衞,不信勞醫生嘛。
醫學研究和藥物研發,是科學,受理性分析和批判,很正常,也是應該的。但某些人總會把某些議題變成神聖不可侵犯的宗教。一時要相信世衞,不能質疑新款疫苗,一時又相信醫學演員,不能質疑武漢病毒很恐怖,雙重標準。你夠膽質疑政府?夠膽質疑大醫學機構?夠膽質疑藥廠?一定是偽科學啦,我的高中生物學知識才是科學啊!
https://www.cochrane.org/news/scientific-expert-reaction-new-cochrane-review-hpv-vaccine-cervical-cancer-prevention-girls-and
https://www.ncbi.nlm.nih.gov/books/NBK321762/
https://hknordichearts.com/2018/02/11/%e3%80%8a%e6%87%89%e8%a9%b2%e6%89%93%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5%97%8e%ef%bc%9f%e6%b5%81%e6%84%9f%e7%96%ab%e8%8b%97%e7%9a%84%e8%a3%bd%e4%bd%9c%e3%80%81%e6%95%88%e7%94%a8%e8%88%87%e9%a2%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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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狀病毒肺炎大揭秘 (轉貼文)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全球公益健康講座,由美國華裔醫學科學博士吳軍教授主講。
中國時間2020年2月12日,受美國丁醫師的邀請,吳軍教授在全球公益健康講座群《讓人人都能懂健康》為全球20多個國家的聽眾,做了一堂精彩、生動又實用的講座。
吳教授是在美國的醫學科學博士,在美國從事微生物學和腫瘤學研究,目前是美國希望之城(City of Hope -美國最大的腫瘤醫院)醫學中心副教授,動物腫瘤模型實驗室主任。
吳教授在講座中揭秘:新冠狀病毒肺炎的機理其實是過激的免疫反應製造的大量自由基引起的器官損傷!
而目前絕大多數醫生都不知道這個機理!
以下為吳軍教授講座錄音及文字版全文:
大家好!我是吳軍,謝謝丁醫師的邀請,今天晚上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觀點和建議。
大家都知道,這個肺炎現在的影響很大,我先講兩個例子,第一個我們都知道的李文亮醫生,他是這一次悲劇的英雄,他是一名醫生,很早就染上了這個病,一直在住院治療,我們都知道,在中國,如果你是本院的醫生,你會享受到相對好的醫療條件,即便是這樣,最後他還是沒有保住性命。
第二個例子是我的同學,他是華中科技大學的一個教授,叫紅凌,他是我的大學同學,是一個非常優秀的人,80年代中期通過中美分子生物學招生來到美國,是一個超級學霸,非常優秀,但讓我們同學都非常震驚的是,他大概是1月25日左右開始發燒,一直到2月4日,核酸檢查才確定為陽性,然後2月5日才能夠住院,結果2月7日就去世了。
這兩個例子都告訴我們,如果疾病發展到後期很嚴重的話,你就算有最好的醫療條件也沒有用,所以我們必須要看看,要怎麼樣對付病魔。
在我讀博士的時候,身邊有很多人是研究流感病毒的致病機制的,他們研究流感病毒和自由基的關係。
自由基是什麼東西呢?是一種非常活躍的化學物質,它特別容易跟別的東西發生反應,一反應後就會讓蛋白質變質、DNA受到損傷等,相當於砲彈一樣,破壞力很大。而我們的免疫細胞,則會清除“砲彈”帶入我們體內的細菌、病毒等。
砲彈是不分敵我的,能夠炸死敵人,也可能會傷害到自己。當病毒入侵時,我們的身體就會奮起反抗,所以就會出現發燒的現象,發燒是一種防禦反應,在發燒時,免疫細胞就會被動員起來,釋放出大量的自由基。
自由基與蛋白質、DNA等發生反應,就會讓細胞死亡。可以想像一下,如果在肺部發生一場核戰爭,砲彈滿天飛,天上有飛機轟炸,地上有地雷、手榴彈,有各種各樣的槍砲,老百姓都很難倖免,所以病人的心臟、肝、腎等也會受到損害。
他們在研究發現,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不管是什麼樣的病毒,它的致病機制都是差不多的。比如肝炎病毒,肝炎病毒是感染肝細胞的,感染肝細胞為什麼會引起肝炎呢?它並不是因為病毒本身導致肝細胞發生病變,而是我們的免疫細胞,它想清除被病毒感染的肝細胞,所以免疫細胞在清除病毒同時,也殺死了一些自己的肝細胞,所以才會出現肝壞死、肝炎等。所以,炎症是機體為了清除病毒所發生的過度免疫反應引起的。
那麼,發生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們要壓製過量自由基的產生。
2003年,我曾在SARS流行時,給衛生部寫過一份建議書,提出要遏製過量自由基的產生所帶來的損傷,可惜的是,到現在為止知道這個機理的人都不多。
一般來講,像這樣的呼吸道病毒在感染後,疾病發展是怎樣變化的呢?
第一個階段,是感染的初期階段,你會覺得渾身乏力、酸痛,沒有食慾,有點怕冷,這時候病毒入侵到身體裡,開始大量繁殖。但病毒和細胞不一樣,它不能像細胞一樣自己繁殖,必須要藉助人的細胞合成系統來為它服務,專業上講,病毒不叫繁殖,叫增殖,就是數量增多的意思。
第二個階段,我們的身體開始奮起反擊了,這時候開始高燒,我們的身體在拼命地清除病毒,在體內爆發了大戰。因為產生了過量的自由基和其它的炎症因子,對身體裡重要的器官造成相當大的打擊。發燒過了以後,人體內的病毒其實已經很少了,因為病毒已經被免疫系統清除了。好像聽上去是好事情,但是相應的問題就來了,因為身體經過過度的免疫反應,已經造成了損害,接下來就會出現大問題。
第三個階段,就是身體各個器官的損傷,呼吸衰竭、心衰、腎衰、肝衰等情況就會出現。一旦這第三個階段沒緩過來,人就會有生命危險,而呼吸機等醫療設備只是來輔助、支持我們戰勝病魔的,並不是治療。年紀大、體質差的人,就容易熬不過去。
所以對這種疾病的最重要的控制,是在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就要抑制這種過激的免疫反應,這個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關鍵。
包括很多一線醫生在內,因為不了解這種疾病發生的機理,就只會用一些抗病毒的藥來治療。實際上,人體在發燒以後,病毒本身已經不重要了,因為量已經很少了,但是身體臟器的損傷可能是無法挽回的,所以疾病後期用這些抗病毒的藥品基本上就沒有用了。
還有一種醫生們比較喜歡用的藥,就是激素。激素是有一些抑制免疫反應的效果,但是病人一般都是得了重病才會被送到醫院來住院,大部分已經到了前面所說的第三階段,在這個時候,激素不僅沒有太大作用,反而會引起很嚴重的後遺症,因為它會破壞鈣的吸收,造成骨質疏鬆等。
也有人建議過用抗生素,抗生素是抑制繼發性的細菌感染,並不能抗病毒。只是一些病人在得了肺炎以後,細菌趁機而入,所以需要一些抗生素來壓制細菌,而不是抗病毒。但過量的抗生素也會產生問題,會讓腸道內的菌群失調,導致肝臟損傷、各方體液循環損傷等問題出現。
所以,直接致病的元兇是自由基,那我們該怎樣治療呢?
原來實驗室有種藥物,SOD,有些女性同胞應該聽說過。 SOD是一種酶,可以消除過氧化自由基,有人曾給感染了流感病毒的小白鼠打入這種酶,老鼠沒有死。但含有SOD的藥物幾乎沒有,生產太複雜。
那還有什麼東西可以清除自由基呢?其實有兩樣大家經常會用到的東西,維生素C、維生素E,這兩樣都是很強的自由基清除劑,維生素E又要比維生素C強幾十倍。
作為保健品,維生素C要吃500毫克,維生素E要吃100個單位,但作為治療產品時,就需要大量的維生素C和維生素E了。
那最大量能達到多少呢?維生素C,不要超過3000毫克,維生素E,可以達到1000個國際單位,這是每天的劑量。我再次強調,這是治療的劑量,不是保健的劑量,如果你沒有被感染,沒有相應的症狀,不要服用這麼大的劑量。
還有些中藥,如板藍根、金銀花等方劑都走抗病毒的作用,但這些藥本身也並不是殺死病毒,它們也是自由基的清除劑,可以壓制自由基的產生,從而起到保護的作用。
那麼還有其他的嗎?
如果發燒的話,我們要吃一些退燒藥,因為過度的、長時間的高燒,對身體的損傷非常大。
還有一種藥是武漢大學丁虹教授推薦的,叫甘草酸二銨,丁虹教授非常推薦它。本來是用來阻止肝損傷的,實際上它也是種很強的過氧化自由基抑製劑。丁虹教授還加了維生素C,跟我的想法一樣。
其實不同的方法,目的是一樣的,就是要抑製過度的自由基。
還有一個是小柴胡,是經典的中藥名方,我不是中醫師,這裡就不過多展開講了。
最後要講的是,像這次的肺炎看起來很厲害,老百姓感染了以後不知道該怎樣治療,就容易被耽誤了,所以我們一定要想辦法自救。
剛才講到了,病的機理是由於過量產生的自由基造成的損傷,所以你要吃大量的抗氧化劑,維生素C、維生素E等。最重要的是,要大量地喝水,一天五瓶瓶裝水,你看那些患者康復的經驗介紹,都有強調要大量喝水。因為發燒、出汗會損失很多電解質,如果你方便的話,可以喝些淡鹽水、湯。這樣就可以盡快地把身體的毒素排出去,這個很關鍵。
要休息好,大量地飲水,要服用大劑量的維生素C、維生素,或服用相應的中藥。
我們中國研究病毒與自由基之間生物學關係的非常少,據我了解,可能不超過50個人,所以知道的很少。你看那些新冠病毒的治療指南,都提到過這是過度免疫反應的結果,可是並沒有對應這一要點提出針對性的治療措施,這是個非常遺憾的事情。
所以今天你聽到了我的講座,如果覺得有道理的話,應該馬上採取這些措施自救,並告訴已經被感染的親友,用這種措施來自救。
這些藥基本上都是不需要處方的,所以我們要趕緊自救,不要等到病情嚴重了,住了院了,再去進行救治。就像最開始我提到的兩個例子,再好的醫療條件也沒能救回他們的命,為時已晚。
希望我今天的介紹能夠對大家有用,能夠儘早地認識到這個問題,積極地採取相應措施,共同度過這個難關。
謝謝大家,謝謝丁醫師的邀請。大家有什麼問題可以提問。
Q
吳教授您好!新冠病毒離開活體,在空氣當中獨立存活的時間有多長?現在各種渠道的信息說法都不一樣,到底實際情況是怎樣的?
A
一般要視環境而定,這個空間是密閉的,還是開放的空間。
大家都很關心氣溶膠的說法,只能說在密閉空間,兩米以內的近距離,可能會被感染,兩米以外基本上就沒有什麼感染力了。
病毒存活要分為兩種情況,感染力和核酸檢測結果,有些時候核酸檢測出來有病毒存活,但它未必具有感染力,實際上可以視其為死亡狀態。
至於存活多少小時,我個人認為,要視各種情況而定,開放空間、有陽光、比較乾燥,差不多一個小時病毒就失活了,不再具有感染力,反之如果是一個潮濕、封閉的地方,感染力可能會持續幾個小時以上。
就一些消息中提到的消毒措施,我個人認為很多是沒有必要的,比如,家裡噴灑酒精、消毒液等,主要還是在於勤洗手,不要摸鼻子、眼睛、嘴巴等。
轉載整理自ID:美國健康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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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和輻射防護委員會在1980年代末期開始公布了輻射防護的五大原則(依序為其優先順序):全文請參考ICRP Publication 103, The 2007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內附簡體中文版(http://www.icrp.org/publication.asp…)
1. 正當性(Justification)
2. 最優化(Optimization)
3. 劑量限值(Dose limits)
4. 遏制干預(Constraint)
5. 參考等級(Reference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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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和平利用的恐怖陰謀
「核能啦啦隊」原能會真正的身分
如果核能沒有輻射的問題,如果輻射沒有最低安全限值(再低仍有風險),核能將會是完美的能源選擇,可惜也可怕的是:核能會產生百萬年都可以危害人類與環境的輻射問題,隨著人類對輻射的危害的認知與時俱進,讓人類社會無法接接受核能的輻射危害,早已是普世價值。
然而台灣在冷戰威權時代訂定的《原子能法》,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包裝核武的野心,以「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和研究」為名,把輻射防護、核能管制視為保障「原子能和平利用」的工具,長期以來洗腦人民,讓人民無條件接受不必要的輻射。依《原子能法》而成立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長期以來被譏為「球員兼裁判」,其實原能會的法定角色既不是球員,更不是裁判,而是「核電的啦啦隊」,或是實質上的「台電包商」。
能源轉型的重要案例
2018年9月6日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據訴,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健康減鈉鹽」,非衛生福利部核准在案之「健康食品」,其高鉀含量對腎病變者可能造成健康風險、具有偏高的輻射值(輻射食品標準為100貝克/公斤),且並非對所有消費者皆有益,因此需加警語等情乙案調查報告。(https://www.cy.gov.tw/sp.asp…)可以下載調查報告,一覽全文。
這項調查報告過了9個月後在2019年5月28日才公布,本案對於台灣人民健康、食品安全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因為台灣過去半世紀以來,「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洗腦成功的一斑,台灣的輻射防護全部成為擁核者的玩物,不斷用「低輻射無礙健康」,甚至還有「低輻射有益健康」,最近更有鄉林建設用「天然鐳」輻射作為「健康宅」的訴求,當然國營事業台鹽,在衛福部與原能會的保護下,用「健康」標榜高輻射的加鉀鹽也是「天經地義」。
衛福部在7月16日公告「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8月20日在立法院陳曼麗委員主辦公聽會中,來了一群業者、學者,紛紛陳述鉀的好處,甚至連香蕉蕉農理事長都出席關切。
本案的主要問題是在於人工合成的氯化鉀中含有放射性鉀-40問題,台鹽的「健康減鈉鹽」系列輻射量高達8860貝克/公斤,過去10年間,販售7000多噸,總輻射量可達520億貝克,福島核災過後,3座爐心爐毀的核電反應爐持續每小時排放1000萬貝克,換句話說,就是5200小時的排放。所謂「健康減鈉鹽」的影響不可謂不重大。
在這場公聽會中,我們看與會的包括台大教授、中研院的研究員都不了解NORM,和TENORM的差別,NORM是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的縮寫,TENORM是Technologically Enhanced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的縮寫。美國EPA有清楚的定義與管制要求可以參考。(https://www.epa.gov/…/technologically-enhanced-naturally-oc…)
像香蕉內的鉀-40的是NORM,天然的植物生理吸收的,含量極為有限,且鉀是人體必要元素,並無健康疑慮。而台鹽健康減鈉鹽是TENORM,自然界中沒有純度99%的氯化鉀,是經過人工濃縮提煉出或電解來的(Technologically Enhanced),這輻射劑量是額外的,且依包裝指示食用每天10克,等於每年額外增加了3至9張的X光的劑量。
一般市場宣傳「天然的最好」,在輻射方面,就沒有這種「偏見」,不論天然,還是人工的放射線,α(alpha),β(beta),γ(gamma)都是子彈,不論是警察,還是土匪,打出去的子彈是一樣的。
在國際輻射安全標準中,已經認定了輻射傷害(對人體致癌)是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因為低劑量輻射對人類DNA傷害是「隨機性」的,也就是不會因放射性粒子或波的數量多寡而增加或減少DNA突變,導致癌症的機率。在以下這段NHK介紹的影片中,有清楚的動畫描述。
在這裡舉個例子,當年連勝文在永和為候選人站台,被黑道份子近距離行刑式槍擊,連勝文被子彈貫穿口腔,子彈擊中現場數十公尺外的一位身障者的頭部,結果連勝文復原了,而身障者當場死亡。這正可以說明低劑量(一顆子彈)的隨機性(想打的人沒死,不想打到的人卻死了)。
在醫學、生理學、分子生物學、公共衛生學、地質學、輻射醫學等跨領域科學上,以及經濟、社會、產業的論證妥協下,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和輻射防護委員會在1980年代末期開始公布了輻射防護的五大原則(依序為其優先順序):全文請參考ICRP Publication 103, The 2007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內附簡體中文版(http://www.icrp.org/publication.asp…)
1. 正當性(Justification)
2. 最優化(Optimization)
3. 劑量限值(Dose limits)
4. 遏制干預(Constraint)
5. 參考等級(Reference Level)
這也被視為國際輻射防護的標準,國際原子能委員會的輻射防護標準引用,希望各國將其立法做為國內法的依據。
一、正當性
要輻射安全,就是盡可能的避免,所以國際輻射安全的第一條原則「正當性(Justification)」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正當性,就不應該曝露於輻射中,除非是「利大於弊」。
二、最優化
如果在「正當性」完備的條件下,就要採取最優的「利大於弊」,也就是在最小傷害下,獲得最大的利益。
三、劑量限值
就「最優化」的依據,訂定出劑量的限值,在計劃性曝露時,不應超過這最大的劑量。
以上三項原則是在「計劃性曝露」所實施的,就是在控制的條件下,確定「利大於弊」的正當性,非曝露不可,在一定的劑量範圍內,可以接受「計劃性曝露」。
但是如果發生核災(核電廠無法控制排放輻射),特定的地質條件產生大量的輻射,或是核子試曝(現在國際社會已不允許),這些是「非計劃性曝露」,就要採取第四、第五項原則措施。
四、遏制干預
當非計劃性的事件發生,產生超過平時或計劃性的曝露量,行政機關、管制機關就要介入,採取遏止和干預手段。
五、參考等級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即使在積極的介入干預,也不能降低輻射,就會訂定出「參考等級」的標準,以降低輻射危害。
如此看這五個原則,其實非常「空洞」,國際標準內容十分冷僻,文字非常艱澀,一般人根本看不懂,也難以理解。台灣當局也落得輕鬆,雖然《輻射防護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國內輻射防護必須依照最新國際標準制定法規,但實際上,原能會的輻射防護還停留在50年前的概念,曾經大力鼓吹「低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
我們舉核電廠的例子,讓大家理解。
一、正當性
興建核電廠,可以產生電力,供應大眾、產業用電,有利於民生福祉,在計劃中核電廠會排放有限度的輻射,但經環境、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廠內外人員曝露劑量有限,利大於弊,所以興建核電廠。以德國為例,2011年福島核災後,德國政府評估,核電繼續運轉,核災與核廢的環境、經濟、社會成本過高,缺乏利大於弊的事實,就決定德國停止核能發電。
正當性的建立,除了健康效應外,還有經濟的補償,職業訓練,體檢等福利,讓受曝者接受輻射的「正當性」提高。像核電廠工人,都有「核能加給」,因為他們受到一定量的輻射曝露,也會因管制限內的輻射劑量增加而提高。奇怪的是原能會主委又不在核電廠上班,頂多偶爾視察,長年以來原能會主委、副主委都領「核能加給」,這種「過度正當」,讓原能會把「輻射」當成「福利」。
所以如果遇到核電幫再說「輻射無害論」,先要求他們撤銷原能會、核電廠、核研所的核能加給再說吧。
從正當性來看,廠外居民受到一定量計劃性曝露的輻射,當然要有補償,目前台電「電力開發協助金」依核電廠發電量補助,是不符合正當性的,應該以核電廠在地方存放的核燃料、核廢料以及輻射污染物的量來補償或賠償才對。
居民接受的劑量應遠低於廠內人員,因為居民並沒有領核電廠的薪水、退休金,以及各項福利保障。但政府常用廠內工人的管制限值來告訴人民一切沒有污染、安全,這就缺乏正當性,除非當局要發薪水、退休金給居民。
二、最優化
雖然核電廠有正當性,但是其輻射排放一定要越低越好,在核電廠的輻射防護最高原則是ALARA (As Low As Reasonabaly Achievable),在可行的合理條件下,能不排放就不排放,能減少多少,就減少多少,讓輻射的量降到最低,或是封閉在密閉空間內,不排放到廠外。
三、劑量限值
核電廠內的人員都配帶2個劑量佩章(輻射測量計),一個是短期的,每次進出輻射作業區的所受曝的輻射量,一個是每個月總共的劑量。如果一次或一個月,或數個月累積超過一定的數值,就會被限制不得再進入輻射管制區工作。即使這些工人已經收到核能加給、高輻射作業津貼等經濟補償,但是基於人道考量,必須予以管制。
此外,也有性別差異,因為女性的卵子細胞是終身的,而成年男性的精子細胞是不斷生成的,某些高輻射作業是禁止女性參加的,這並非歧視,而是人道的保護措施。
四、遏制干預
當核電廠某個區域或整廠的輻射防放超過了原計劃,當局就要採取遏制措施,就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的,必須採取非常措施,減少輻射曝露的機率,包括廠內人員撤離,廠外疏散,管制進出,除污,復員等作業,甚至國家都要發布緊急命令,甚至戒嚴,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參考等級
當人民員與環境受到非計劃性的曝露(核災),所有的遏制干預措施也無法把輻射降低到計劃內的量,而人民不得不在輻射污染區內生活、工作,所以當局會依據廠內外實際的輻射劑量,制定廠內、廠外的參考等級,予以賠償、補贘或補貼。
就像車諾核災後,歐洲至今仍把一般食品的參考等級訂在每公斤1,000貝克,所以即使車諾比過了30多年,德國、法國出口到台灣的藍莓醬都會有超過500貝克的等級,高於台灣管制的100貝克限值,難道是注重食安的歐盟對輻射管制掉以輕心嗎?非也,這是因為歐盟受到車諾比核災後,土地、水域受到污染,視同核災區,不得不做的處置,否則歐盟都要進口其他的洲的農產品、水才能保證人民溫飽,這樣的成本變得無限大,又不符合第一原則「正當性」,所以把參考等級放寬,這是不得已的做法。
同樣的輻射安全原則,也適用於醫療、研究的輻射防護,這是一個基本的邏輯,和成本效益分析,各國各人的情況不同,很難用單一數字的標準讓所有人都適用。
從輻射安全五項原則看鉀鹽(台鹽健康減鈉鹽)和日本福島污染區食品進口問題
日本核食問題爭議多年,糾纏不清,在我看來,是沒有用國際標準來衡量,同樣的台鹽健康減鈉鹽也是如此。
因為台灣沒有發生核災,到非吃不可的地步,所以不適用第第四、第五原則,但是政府(原能會、衛福部)都是拿第四、第五原則下的管制原則來管制,這是不符合第一條「正當性」的。
我們應該先就「正當性」來審視減鈉鹽和日本核食問題。
某些人因心臟病、高血壓的家族病史,而且要攝取大量的鉀,非吃減鈉鹽不可,他們為了健康,甚至保命,在食用含鉀鹽的「正當性」是足夠的。(其實台灣的食安問題更嚴重,食品的添加劑調味劑,如味精,都是鈉離子,問題不在於鹽的鈉,而在於添加劑中的過量鈉。)
許多心血管疾病專家視食物中的鈉如寇讎,同樣的,也有腎臟權威視鉀鹽如寇讎,這些都還是化學性生效應,並無考慮到輻射的效應。
但是台鹽以「健康」為名,販售「健康減鈉鹽」近二十年,除了台鹽以14倍於一般精鹽價格販售,可獲取超額利益外,是無法找到「正當性」為每公斤8860貝克的鉀鹽自圓其說的,頂多是對少數有心血管疾病,沒有腎病變(台灣每年增加近萬名洗腎病患)的人有幫助。如果符合某些專家所述的對心血管病變的健康效應,就應以「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之,這也符合「正當性」
在日本核食面,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在日本政府「文攻武嚇」下,自動主張要開放核食,儘管2018年公投以近779萬比223萬票大幅壓低性的反對核食輸入,但日本外相公然威脅台灣的國際空間地位,這符合「正當性」嗎?
台灣政府一直說日本管制ok的,台灣人就可以吃,就應該進口,而且所有的研究計劃都是用日本的檢測資料,而日本的檢測方法比台灣法定方法粗糙,精度不足,在法律與科學上是不應採用的。
此外日本所設管制規定,是以核災後的情況,也就是用輻射安全標準的第四、第五原則,並不符合台灣現況(未發生核災)。
如果用日本核食來說有些不清楚,用台灣的豬隻口蹄疫來對比,就清楚了。
台灣的豬口蹄疫到今年7月正式絕跡,不再是疫區,但自1997年口蹄疫爆發以來,台灣成為疫區,但是台灣人無日不吃豬肉,也沒有人因吃了豬肉而生病。但日本迄今22年來從未進口台灣豬肉。
日本不進口台豬,是為了保護日本豬農嗎?日本也是口蹄疫疫區,疫區到疫區都不可以,為什麼從日本核災區,到台灣非核災區就可以?
衛福部的食品輻射管制和原能會輻射管制與國際脫軌,這並非一朝一夕所成,而是兩蔣要「核子不要孩子」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魔咒跨越了半世紀後,仍然陰魂不散,還把21世界20年代的台灣人弄得頭昏腦脹,閉關自守,脫離國際輻射防護的管理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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