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陳廷秀議員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
臺中市梧棲區三處國宅,
隨著屋齡增加(最老舊的已達40年)造成強度老化,房屋潛在結構強度不足的危險隱憂,加上老舊建築物缺乏昇降設備相關無障礙通路設施,造成高齡者居住通行困難,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廷秀認為亟待改建勢在必行。
因舊有合法房屋之建蔽率與容積率皆高於法定值,
危老建築盼重建,各種危險建物、各種管線未更新、
老舊建築未設置昇降設備…
老屋待改建,
改善高齡者的生活品質,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問題。
老人住老屋在台灣已是普遍現象,
不僅因住處沒有電梯導致行動不便,
還面臨屋況老化、漏水、壁癌等問題叢生。
廷秀無奈:當老邁身體無法應付爬樓梯的日常挑戰,
就醫、購物及各種人際互動,
都因「行不得」形同囚居。
缺乏無障礙設計、長年無力整修的環境,更讓「家」遍地風險。
只要是沒有電梯的老公寓,
「即使在二樓,對於行動不便長輩來說,都是都市中醫療偏鄉。」
都發局長黃文彬回覆:老舊建築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後,擬具重建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辦理重建。我們會積極來協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危老與都更
危老與都市更新最大差異在「速度」,
用危老條例老屋重建,
除了速度快還享有多重獎勵,
包含容積獎勵、減免賦稅等。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https://reurl.cc/q8880R
1.危老重建:
A建物須經全部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B通過危老建築評估後即可進行
C無面積限制,小基地也能進行危老重建!
危老重建的程序簡化,
只要經相關單位的建築結構鑒定後,
確認符合危老建築資格,
就可以申請建築執照開始重建與施工,
不用舉辦公聽會、聽証會等都更所需的評估程序,
只要在期限內完成申請還可以享受
容積獎勵及賦稅減免優惠。
2.都市更新:
都更條例主要目的也是為了老舊房屋的
居住安全,例如考量建築耐震度、
管線老舊、都市建築風景等,
而將這些風險較高的老舊建築拆掉重建,
達成更符合目前都市生活機能及安全的建築。
與危老條例相較,有較高的基準容積
(都更上限為 1.5 倍,危老上限為 1.3 倍),
但一般都更新申請程序較冗長,
須透過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會核定,
才能申請建築執照進行拆除及施工,
而除了海砂屋、輻射屋或是災損房屋外,
都更面積須達到 500 平方公尺以上,
相對限制較多。
.
=========================
.
#一圖秒懂2 #現貨供應 #作者親簽版
https://54aming.com/items/adb3fe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在 好房網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誘因又變多了
#台北 #都更 #危老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YYxsRyjZTCA/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