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欄新文章] Crosslink Recap —— Design pattern: build your first profitable DApp and smart contract
✍️ Feihu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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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 里說到,這幾天我會在臺北的 Crosslink 作為文字組的志願者,此次我負責這個議程的記錄,裡面非常多的 insight,我聽了非常感動。
會後,陳品來和我說,這次有一點遺憾是自己選擇使用英文,但是自己的英文並不足夠流利,使得大概只是介紹 slide 內容本身,如果用中文的話,就可以捕捉到更多的信息了。但是我覺得現在的版本就已經足夠好,會議當天臺下也有很多 foreigners,這種偶爾選擇走出自己舒適區的方法也是非常值得鼓勵!
陳品和我同是 TPE 的演講者,同時又都在去年成立了自己的 Dapp Startup,我們之間 share 著許多共同的觀點,這一次能夠記錄這個議程,也可以從側面描述一些從我的視角出發的補充論據。這里順便吐槽一下,剛從大阪 Devcon 回來,去了北京 Dragonfly,為了參加 Crosslink,中間不得不又回到日本,差點沒累個半死 …
參考資料
Bilibili, 演講回放 | Youtube 分流
Slide, Design Pattern: Build Your First Profitable DApp and Smart Contract.
Slide, Web3 Business Models by @owocki
加密協議的本質已不是「去中心化」,而是區塊鏈的可分叉
Multicoin:论 Layer 1 和 Layer 2 的价值捕获
論開放式金融框架下價值捕獲的重要性
五分鐘概覽 DeFi 當前常見的商業模式
挑戰
回到當天的議程。首先陳品介紹了 Dapp 開發者所面臨的挑戰,他將一個 Dapp 的生命周期,劃分為三個階段:
Bootstrap 冷啟動
Value Capturing 價值捕獲
Sustainability 可持續發展
其中最難的也是最核心的是第二個階段,Remember what has been told by Felix?
緊接著,陳品類比擴容悖論(Scalability Trilemma) 提出了 Dapp 悖論 (Dapp Dilemma)。開發一個 Dapp 非常容易,但是要開發一款可持續盈利的 Dapp 卻非常困難。究其原因,就是 Dapp 合約在默認情況下應當是開源的,而開源則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 fork ,然後將手續費設置成更低甚至是免費的版本。然而開源,或者說 「可分叉性」 ,這柄高懸在開發者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又恰恰是她最迷人的地方。開源、自治、可持續,是每一個 Dapp 開發者所追求的極致的目標。
如同擴容悖論 (Scalability Trilemma) 只是 hard to achive 一樣,Dapp 悖論 (Dapp Dilemma) 也並非無解。
月前 Shell Xu 在 Linux Story 群里有一次 關於開源盈利模式的討論。Btw, 我之前在 Github x 平安雲的活動上, 還有幸聽了 Shell 的一節課 。
Shell 認為開源的盈利模式,有很多種,其中包括:
捐助 有很多成功的例子。甚至還有專門的網站 Patreon,ci-en 以及 愛發電。一些比特幣和匿名幣的開發者也依靠這種模式。軟體開源,但是往 AppStore 賣的話,實際也算是捐助,例如 keka 和很多 shareware games。 (這麼說來,itch 里自由定價,其實理論上也算是捐助吧。)
軟體免費,服務收費 代表 Red Hat
雙授權 代表 GhostScript 和 MongoDB
基金會 然後基金會又分為好幾種模式。 其中最成功的要算 Apache 基金會,參見 從用戶成為“股東” — — 在 Apache 基金會的 2600 天(Mozilia 你還好嗎 — — ?)
緊接著我提到,發幣其實也是一種。這一點最好的文章是 Naval 14 年寫下的那篇著名的 《比特幣眾籌模式》。這個觀點 Shell Xu 也非常認同,並且他還特別指出發幣事實上是很成功的一種手段。另外,最後我的觀點,我後來也專門寫了一篇文章, from open source to self hosting … 這是一個 Self hosting 的例子。
案例
EasyDAI
接下來陳品開始分析一些實際的案例,首先從自己的作品開始。
使用者將以太幣存入後,便會透過智慧合約自動執行,將以太幣兌換為美元穩定幣 DAI,隨後把 DAI 存入 Compound 借貸放款平臺,經由智慧合約去中心化地放款給其他有融資需求的用戶來獲得利息。
—— EasyDAI
我們看到 EasyDAI 的一筆交易中,會同時調用經過多個智能合約,這種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也是 DeFi 項目的魅力之一。參見 InstaDApp, Bridge Protocols 。
Bancor VS Uniswap
剛才說到,發幣也是一種商業模式。談及 ICO,雖然我们都知道 Linux 那句著名的 Talk is Cheap,Show me the code,但在區塊鏈的世界,通常的作法則是 You reap, before you sow。但是並不是說,發幣就是解決所有的問題銀彈,可以參見 Gitcoin 的那篇,而一個多餘的 Token 帶來的後果很可能是災難性的。
Why Gitcoin Didn’t Launch With A Token
比較 Bancor 和 Uniswap,Uniswap 勝出已成公論,原因很多。首先 Uniswap 不會被 Bancor 代幣尋租(之前 Bancor 的運營人員有聯絡到我們希望幫我們的 EOS 代幣上 Bancor 交易所,當然代價是 5000 usdt。。。)。
然後更致命的原因 Bancor 的流動性是死的,而 Uniswap 協議的流動性足夠靈活,可以隨著市場的變化,動態調整。
最後 Bancor 協議的前提,假設 cw 是定值看起來也很沒道理。而所有這些原因,導致的結果就是會是 Bancor 錨定的代幣,缺少脫鉤的機制。關於這個論點,我之前在 Dapp Review 專門寫過文章: 重新審視 Bancor 演算法,為什麼 cw 是失效的設計 。
Kybey
接下來列舉了一個中庸的例子,Kybey。他依靠著 offchain 的設計,避免自己過早的遭遇分叉,從而也成功的積累了網路效應。
Raiden Network
而作為失敗例子的代表,相比於 Lightning,Raiden 網路發行了自己的代幣,並且類似以太坊那樣將這種代幣作為手續費,但是這種做法並沒有捕獲到 Layer2 的價值,從而導致項目的失敗。
MakerDAO
最後陳品舉了一個正面的價值捕獲的例子 — MakerDAO,這個觀點也和此前 X-Orde 群里 Tina 的看法一致。
結論
回到 Dapp Dilemma,因為 Smart Contract 默認你就是需要開源的,所以所有開源軟體會遇到的問題,你大概也都會遇到,而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方法,陳品在 slide 里也進行了總結,就是 在被分叉之前,捕獲足夠的價值,從而積累出足夠的網路效應作為你的壁壘 。
QA
Q: 如何實現閉源。
A: 不要在 etherscan 里 verify source code 就可以了。 這里我還有一個小的疑問,因為實際上我們所有的 bytecode 已經上 EVM 了,這里是否有可能被逆向工程?@陳品
Q: 閉源真的有用戶來用嗎?
A: Of course。
Q: How about PollTogether?
A: 這是一個價值捕獲的好的例子,等到他們開源的時候,合約里已經有足夠吸引力的 deposit 了。
Crosslink Recap —— Design pattern: build your first profitable DApp and smart contract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Taipei Ethereum Meetup on Medium, where people are continuing the conversation by highlighting and responding to this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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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失效英文 在 徐欣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獵雷艦解約在即 政府應主導接管慶富 技術根留台灣
國防部宣布將沒收慶富的還款保證金,獵雷艦案解約,慶富手上的兩張技術輸出許可也將失效。對此,欣瑩認為,針對慶富案,總統蔡英文矢言國艦國造的決心不變,那就應該以確保這兩張技術輸出許可為前提,由政府主導接管慶富,完成六艘獵雷艦的製造,把技術留在台灣。
蔡英文總統先前曾對慶富案做出三點裁示,要求「國防部對後續合約的事宜,做出專業的評估以及明快的決定,以確保國家利益」,並強調「國艦國造的工作,我們會更堅持到底」,話雖說得動聽,但從頭到尾聽不到一句具體作法。如果國艦國造要繼續,在獵雷艦案解約的情況下,打算怎樣走下去?作為三軍統帥,蔡總統應該要做出決定,否則國人會認為國艦國造只是幌子。
※重大國家建設事項 應由政府主導企業重建
全世界由政府主導的企業重建(重整)有許多成功的案例,在台灣,過去政府也曾協助高鐵財務改革,由政府主導入股高鐵64%。去年高鐵成功上市,上市當天股價就上漲逾40%。以7日盤中價23.2,對照15.13的上市承銷價,政府這筆投資是賺錢的。至於慶富,由於慶富現在已經對公股銀行欠款,政府站在更優勢的談判地位。此外,與高鐵案不同的是,慶富還涉及中華民國的外交信譽與國防自主,政府更加沒有理由置身事外。
雄三飛彈的推手 張誠總工程師(民國黨軍事國防顧問)也認為,慶富手上這兩張技術輸出許可很重要,陳慶男個人涉及不法的部分,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但慶富這家公司有很多利益關係人,包括國外的武器供應商,以及中華民國國防部,若率然解約,造成利益關係人的損失、國防發展的貽誤,這就考驗著三軍統帥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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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 #蔡英文 #外交 #國防
合約失效英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旦通過執行,這又會是一個花費巨額經費,但是卻不能真正幫台灣解決問題的案例...
台電計劃: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目前內定由法國AREVA公司得標)
預計花費:初步規劃花費台幣112億5千7百50萬元(後續再視情況追加預算,前車之鑑:台電核四廠)
預計處理數目:核一、核二廠1200束用過核燃料棒,因為這是台電核ㄧ、核二廠四座反應爐三次歲修所需更換的燃料棒數目(但是,如果這次闖關成功,台電手上還有超過17000束極可能會比照辦理,而且只要核電廠繼續運轉,核廢料就會天天產生,數量持續增加)
預計留法時間:20年
20年合約結束後處理方式:
part1: 再處理後,除了分離出來的高濃度核武級鈽與鈾繼續留法代管或是轉賣他國,其餘所有半衰期仍然長達2萬年以上的高階核廢料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化學與輻射廢料會再度運送回台灣做最終處置。(還是沒有解決台灣找不到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所得困境!)
part2: 台電聲稱將委託法國AREVA代售再處理所產生的鈽和鈾,若無法順利找到買主,台電將需要在第11年起支付給法方這些高濃度輻射物質的保管費,費率再議。(又多一張空白支票讓台灣人民負擔),如果找不到買主又不願意支付額外的保管費的話,對不起,就得把這些鈽和鈾或是MOX核燃料原封不動如數運回台灣存放(還是回到 part1 的無解難題!)
此計畫影響層面:
1. 解救瀕臨破產危機的法國AREVA公司,確保再處理廠員工不致解雇、失業。
2. 再處理過程所產生的高毒性廢水與廢棄物以及逸散的輻射物質會被排放入法國 La Hague 再處理廠的所在地區,以及的大西洋,污染環境,並危害民眾健康。
3. 國際間擔憂再處理技術與所產生的高濃度鈽與鈾原料將促使國際間防止核武擴散的努力失效,危害世界和平。
4. 無謂的浪費台灣原本就已經不充足的核後端處理基金,原本只要支應高、低階核廢境內過渡時期與最終處置、核電廠除役、除污的項目開銷,現在又多出一項天價的用過核燃料再處理費用(而且是花了大錢還無法徹底解決廢廢料最終處置的頭疼問題!)嚴重排擠了原本核廢最終處置的經費資源。可以確定,電費必須增加以支應額外的核廢相關處理成本,使得台灣的核廢料處理問題更加昂貴與複雜難解。
5. 台電短視近利,只求替核一、核二延役量身定做的海外核廢料再處理計劃招致國際間反感與抗議,導致台灣原本就困難的外交處境更加困難,國際形象惡劣。
附件,眼見為真,但細節仍不詳。以下是今天剛剛上網公告的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所提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公告內容重點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招標公告 / 公告日:104/02/17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核能後端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7樓
聯絡人 邱 文 柏
聯絡電話 (02)23657210分機2256
傳真號碼 (02)23655441
電子郵件信箱 u45627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780319016
標案名稱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5.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 11,257,0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2/17
截止投標 104/03/16 16:00
開標時間 104/03/1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外收發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詳本案契約草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有商業用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廠
2.須有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之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 完整招標公告網址:
http://web.pcc.gov.tw/…/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