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教書的事情說到哪?
其實我要說的,大概就是總體而言,教育吃經驗,沒別的。一種米養百樣人,你累積了上千樣本,各式各樣的學生都會碰過,就會抓到上下限,自然會比較清楚大方向怎樣最好。
對新進教師的建議喔,我個人是沒辦法給太深入,當代理也就這樣,但如果你想要在教育界打下一片天地,請多跟主任、校長聊天。
不是要你去諂媚,是去了解整體教育的狀況,這些老前輩都一樣,經驗多才會跟你講實話。我常去跟前輩聊天,還要丟話題出去,像是教改會第幾屆,那個誰弄了什麼,然後教育部不同意……素養教育的XX科,是國教院的誰誰誰主導…
教育的主體是人,當你有這些經歷,前輩才會曉得你「踏進那扇門」,開始當你是對等的對象抬槓,你才會打開新世界。
這個新世界就跟產業界一樣,你努力夠多夠深,才會知道產線上哪個是關鍵,哪個人才厲害,老闆為何去買了那鬼東西。
不付出努力,只覺得世界都在卡我,就會憤世嫉俗,最後變成都資本家的錯、都李遠哲的錯。
你是普通人就算了,身為教育界的對這些還不清楚就很糟糕。雖然糟糕也是可以當個好老師,但你就是個體,茫茫師海中的一份子,不求功也不求過,但求問心無愧到退休,這也可以。
若你想要改變教育,領導這個業界,那就去考主任、校長,沒站在那個起跑線,誰會鳥你?為何今天要聽一個菜鳥領導全國教育?
前幾篇提過,好的老師知道學生人生就這一次,所以教書會很保守,採取安全路線,至少不要教壞。你提出的改變,如果不基於現狀,只是照著書本跟國外案例,就覺得非改不可,那絕對行不通。
我年輕時以為是所有教師跟從業者在阻擋,後來才曉得阻擋的是系統本身,系統看的是整體會不會崩潰,如果改革的代價會有高機率崩潰,那麼就不會讓你改。
教改有沒有讓系統崩潰?沒有,因為實際上教改就不是某個人幹的,是整個系統運作的結果,只是被政治拿去宣傳,用來嚇你騙你,說選他才會教育好。上一個想要撥鐘向後的叫做馬英九,教育界有誰鳥他恢復聯考?
就算要恢復聯合考試的制度,也必定是基於現狀,逐步去改變改回去。當初聯考要修掉,是因為不合現實,當年的環境已經需要改變考招制度,所以就改。今天你要怎樣扭回去?看的是個人還是整體?請多想想。
講多了也煩,我希望年輕朋友可以理解,經驗無比寶貴這句話,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我們走錯了,應該要扭回正途」。你的正途是什麼?這必須要嚴謹定義,我見過太多認為社會應該要那樣這樣、這樣那樣。
為何?為何你說的是對的?可不可以給一個理由?
答不出來,其實我知道為何,當過老師後,看自己學生從那個天真無邪可愛純真(?!),上大學後開始接受社會教育,就知道為何了。
大多都是教授告訴你,媒體告訴你,同儕告訴你。
但教授不會跟你說,他自己也沒去工廠手動線做過兩天,媒體不會說他們有意識形態,同儕也不會承認自己比你還蠢。
請年輕朋友記得,現狀的運作是存在,那麼這就是真實,而且必定是有效。只是,為了這個有效,要付出多少代價,威權年代是我們外省人佔據優勢,在經濟、社會文化資本上容易累積,所以這個有效建立在族群的不公平上。
打掉重練,一定有得利者跟損失者,但你要怎樣確定,既得利益跟蒙受損失者,必定哪一方正確或錯誤?所以絕對不要站在雞蛋那邊,也不要認定高牆那邊就是錯的。
任何事情都要成本,只是成本是金錢還是時間,有形還是無形。
不需要代價的改革一定是騙人的,都是別人承擔損失的改革必定有鬼。因為社會是連動的,在民主國家中,社會是一個有機體,不可能有單單某人某族群損失,其他人都獲利這回事,怎樣評估損益,這就是現代政治。
高喊正義是很廉價的,分析成本是很麻煩的,這才是人人愛高喊正義的原因,所以我們才會得到一堆說幹話的政治人物。
總之,回到教育上,我是希望不管家長或是老師,都多想想。
為何到最後,我們都會說
「每天寫一點,每天讀一點,持之以恆,養成習慣」
因為這就是真理,你不需要為反而反。
讀書沒有捷徑,凡事都需要成本。
那些用奴性貶低紀律者,通常自己就是秩序的破壞者,以吸食物體崩潰爆炸時外擴的能量為食。
克蘇魯邪神?你說對了。
同儕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同儕定義 在 李介文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幾年我常遇到的孩子,年紀大概是小學到大學之間,家長大約是五到七年級生,這一代的家長,真的很辛苦。
心理學上有「世代效應」一詞,說的是不同世代的人,因為成長的大環境不同,所以人格特質也會不同。如果以十年為一個世代的話,或許五到七年級,這30年之間的變化,還不及這近10年的變化。
記得在10年前,我是實習心理師的時候,曾與家長聊到,要盡可能控制孩子使用3C產品的時間,但在10年後,3C產品早已滲透進我們的生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手機與電腦,如果你也像我一樣,手機不在身邊,或者網路比較慢一點,就感到焦慮或煩躁的話,我們要如何與孩子談控制3C產品的使用?
科技所帶來的不只是娛樂活動變多,孩子所接觸到的資訊量也越來越大,不管好的還是壞的。
這會有什麼影響呢?
就是 #孩子的思考方式、#學習方式、#同儕互動方式,還有 #對待父母師長的方式,都會「越來越不像我們原本的認知」雖然跟我們一樣是念小學到大學,但在校學習的方式、課後的活動、升學的學制等,都需要家長進一步熟悉與學習,也要調整自己的教養觀念。
🌱看到這你一定會問我為人父母,我們該怎麼辦?
我建議面對這一代的孩子,#家長是需要適應的,畢竟所遇到的狀況可能在我們的經驗之外。有些家長會說:「騙我沒讀過小學/中學/大學呀?」,是的,你讀過,但現在孩子所遇到的狀況,我們還真沒遇過。
在世代效應之下,一個新經驗的出現,代表著背後有一連串的改變需要被了解。
以學制為例,可能代表著讀書與做學問的方法不同了、可能代表著社會對於人才或好學生的定義不同了、可能代表著各個產業對於人力的需求類型不同了,而出現了像是推徵、學測...等方法。或許這些方法有不完善之處,但總歸來說,因為跟以前不一樣,讓家長感到焦慮。
你會說,或許這是個焦慮的時代吧!不過,只要有新東西出現,對於已經學好某一些知識的人來說,就會感到焦慮,想想我們的父母,不也擔心我們看太多電視、玩太多電玩、看太多漫畫而「學壞」嗎?
👉所以,家長需要的準備之一「不斷的擴張自己的經驗」追上孩子。
我在當了父親之後,開始感到這樣的衝擊。原來要當一個理想中的爸爸,好不容易喔!我必須犧牲好多自己的時間、必須改變好多的生活習慣、必須與太太溝通好多教養上的觀念,必須…承認自己好像有時候當不好爸爸。
在此我也想提醒各位家長,當我用力宣傳著要理解孩子的困難時,也請你溫柔的擁抱自己吧。
我相信,只要有心,孩子會覺察到我們的調整,也會給予回應。
--本文節錄自我的著作《你的孩子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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