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學校沒有教的數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很多同學做同位角、內錯角等題目是都犯上一個毛病。就是寫出理由時只填上「同位角」、「內錯角」就算。這是錯誤的。 相關網頁: http://mathseasy.hk/articles/angles-parallel/ 學校沒有教的數學網址: http://mathseasy.hk...
同旁內角 在 張哲豪-Daniel Cha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夜深了,今天想跟大家聊聊表演。
距今十多年前,就讀北藝大的我正在排練學校的公演<威尼斯商人>
我飾演的是歌隊,總共四組歌隊,一組歌隊代表一對情侶,負責在換場的時候出來跳舞,我的對手是大我一屆的學姐。
那時我心想:不過就是歌隊,跳跳舞罷了...
結果就在某一天排戲時,學姐當著眾人的面,拖著我的手走出排練場,來到一旁的燈光倉庫。
她緊緊抓著我的手,看著我,一邊掉下眼淚。
她說:
<我覺得你不信任我,你不愛我,可以不要這樣嗎?>
那時我震撼到說不出話來,心裡充滿內疚。
從那時候起我就知道,如果你要在戲裡對一個人投入感情,無論是愛或恨,在戲外都要注入那樣的情感在心裡,那麼在戲內你才能更有說服力的去進入角色,相信角色,那麼觀眾才會被你的情緒影響,引導他們喜歡或憎恨或同情或理解你的角色。
這麼多年下來了,我仍舊保持這樣的角色建立方式,以前不變,現在不變,未來不變。
由內而外,再由外而內,角色就是這麼一點一滴形成的,就如我的主修老師曾對我說過:
<演員就是個廚師,你要完成一道菜,要加什麼食材,火候要開多大多小,如何調味,多一點太鹹,少一點太淡,在這些程序下完成一道美味的菜餚>
同旁內角 在 看書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日常書訊]
《#誰不是米克斯MIXED 1951-1979:#美軍在臺灣留下的孩子》,作者:行人文化實驗室,KOTABAO ,黃文信 ,Litalan 嵐 ,內角和 ,愛莫 & 啞忑,繪者: GGDOG,黃文信,笳彧,Litalan 嵐,TEI,RYNB,愛莫 & 啞忑,行人,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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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作家賽珍珠曾將美軍造成的戰爭孤兒命名為亞美混血兒(Amerasian),一九六四年先是在賓州費城創立第一個輔導混血兒的機構,隨後陸續於南韓、泰國、沖繩、菲律賓、越南設置據點,台灣分會也在一九六八年成立,也意味著越戰美軍的到來使得混血兒問題在六○年代開始日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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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曾經有一群不同於全球化意義的戰爭混血兒。他們的出生年橫跨韓戰到越戰,父親是駐紮在亞洲的美軍,母親的職業也環繞於美軍基地周邊的福利社、俱樂部、西餐廳、咖啡廳、酒吧等相關娛樂設施,所以混血兒的身世背景非常接近,也有相仿的冷戰印記。」
——陳中勳,《失落在膚色底下的歷史:追尋美軍混血兒的生命脈絡》,2018,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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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書店閒逛,發現行人一月底出版了以美軍混血兒為主題的漫畫。混血兄弟中的哥哥麥可,因為膚色深邃和旁人有別,在童年遭逢霸凌和排擠,最後因故離家出走。多年後,弟弟泰瑞接獲麥可在美國死亡的消息,前往美國料理哥哥後事時,卻在遺物裡發現寫滿與混血兒相關的紀錄檔筆記本⋯⋯
延續先前《失落在膚色底下的歷史》的議題設定,《誰不是米克斯Mixed》邀請漫畫家繪製劇情漫畫,讓台美混血兒身影在小說(黃春明、王禎和)、電影(楊德昌)之外現身,讓讀者多了一種媒介了解這段與美軍駐台密切相關的台灣歷史。混血兒複雜的身分認同和焦慮,也能拓展思考的維度,值得關注。
其實,回望自己的家族歷史,也意外地發現和美軍駐台相關的痕跡。日前家族長輩過世,聽長輩閒談才得知,長輩外號「美國師」(台語發音),因為擔任油漆工人的他,當年前往天母的美軍住屋油漆而得名,甚至成為家族裡第一位會開口講幾句簡單英文的人。於是發現,冷戰時代雖已過去,仍然在「台灣人」身上留下了深淺不一的劃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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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是米克斯MIXED 1951-1979:美軍在臺灣留下的孩子》 議題漫畫誕生!!——新書發表講座(售票)
▌活動時間 ▌2021/02/27(六) 13:00 ~ 16:30
▌活動地點 ▌台灣台北市10491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107號 八樓展演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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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題漫畫的誕生,台漫作為說故事的方式 |行人文化實驗室總編輯 周易正
▪︎ 議題漫畫與故事——繪製創作分享 |漫畫家 愛莫&啞忑 / 文信
▪︎ 失落在膚色底下的歷史——歷史脈絡簡介 |《失落在膚色底下的歷史》作者 陳中勳
▪︎ 混血兒生命經驗分享 |Penny / 陳微妮 / 邱漢忠
▪︎ 慢工出細活——紀實漫畫X內容編輯|慢工出版社 總編輯 黃珮珊
▪︎ CCC創作集——數位內容的成像方式 |文化內容策進院 內容策進處 陳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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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旁內角 在 學校沒有教的數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很多同學做同位角、內錯角等題目是都犯上一個毛病。就是寫出理由時只填上「同位角」、「內錯角」就算。這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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