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 專欄】營養午餐案所凸顯的司法弊端
纏訟十年的 #新北市營養午餐案,最高法院日前判決,有被告為有罪確定、有無罪確定,亦有發回更二審再者。如此漫長的司法過程與結果,真能讓人相信司法嗎?
新北市營養午餐案,涉及公立學校於辦理學生午餐時,承辦者如校長,是否收受廠商回扣之疑雲。而當時,檢察官起訴被告高達七十多人,除了學校校長、主任、廠商外,甚至也包括擔任評委的家長會成員。波及如此多的被告,檢察官到底是真有實據,抑或只是隨著輿論的獵巫氣氛所為,實讓人完全搞不清楚。
#司法正義 #檢察官真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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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 專欄】是該完成難民法的時候了
美國撤出阿富汗後,塔利班重掌政權,於喀布爾機場所出現的逃難潮,實令世人震驚。台灣面對如此的情勢,除須不斷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外,基於人道主義,也有必要對國際難民伸出援手。而此救援的前提,卻是須儘速建立難民法制度。
早在陳水扁總統時代,即有 #難民法 的草案,但直至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後,如何讓受迫害的香港異議人士能迅速來台接受庇護,就使難民法的立法問題,再次浮出抬面。惟陸委會堅持,根據港澳條例第12條第1項,港人隨時可向內政部申請在台灣居留或定居,並無另訂難民法之急迫性。不過此條文卻將申請的資格、程序,甚至名額,完全委由內政部以辦法來補充,此等概括授權,實碰觸到法律保留原則的紅線。又根據目前由行政機關所頒布的相關辦法,其可以申請的對象與原因,不外是投資、就業或就學,不僅會受到嚴格審查,也肯定無法涵蓋至因政治因素尋求庇護者。
#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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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 專欄】健康通行證的憲法顧慮
為了防疫,歐盟各國家沿襲以色列的作法,即進入公眾場所,須出示所謂 #健康通行證。而法國更從8月開始,將通行證的適用範圍,從原先的博物館、美術館、觀光景點等,擴大至戲院、餐廳、球場等地,致引爆新一波的黃背心抗爭。這也讓人思考,我國如施行相類制度,到底會有何等的法律障礙?
而就我國來說,就所謂健康通行證,即是進入某些處所,須持有疫苗接種之證明,這必涉及個人醫療隱私之暴露。而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有關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個人資訊,除非有法律明文或得當事人同意,任何人皆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若有違反,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41條,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要施行健康通行證制度,肯定得有法律的授權依據。
#防疫中的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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