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上月30日深夜發生同為18歲的林姓、吳姓高中生共乘機車,疑似闖紅燈而與計程車擦撞後,彈飛掉落石門大圳,林男當場死亡,消防人員歷經15小時,才在案發地500公尺外圳道涵洞找到吳男遺體,市議員黃敬平要求市府水務局協調農田水利署,將市境溪流、水利圳道的位置與流向等資訊,加入救災救護系統,圖資化以利救援生命。
水務局主任秘書魏茂銹表示,該局將提供市管河川及排水圖資,並請農田水利署的桃園、石門管理處提供轄管大圳圖資,整合給警察、消防單位備用,預計下週完成。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簡慈彥說,水域救援的標準程序是召集案發分隊及下游分隊,同時請農水署停止放水,一般而言,轄內分隊都有衛星空照圖及水路路線圖,但水域救援狀況瞬息萬變,水流深淺、湍急度及水色濁度,都會影響搜救判斷。
黃敬平表示,消防隊員救援火災的標準作業程序明確,反觀水利渠道搜尋、救溺事件,以林姓、吳姓高中生車禍落水案為例,當天由於救災人員並無水路圖資,只能瞎子摸象,效率過於低落,建議水務局收集市境河川溪流及水利系統平面圖,圖資系統化提供警、消單位備用,以利救災救護。
吳 園 平面圖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促轉會社會對話展】
今天很高興與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林亮君、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等關心轉型正義的議員同事,共同受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邀請,由楊翠主委、林佳範委員親自導覽,#彼時影未來光 #促轉會社會對話展。
白色恐怖時期國家監控無孔不入,令人毛骨悚然。例如調查局為了監控楊碧川,不僅買通他身邊的人提供各種線報,趁他外出時潛入家中拍攝藏書、繪製住宅平面圖,甚至還為了監控他而專門買了一棟房子,耗費人力物力之鉅,整個台灣因此變成一座大監獄。政治犯在沒被定罪之前就有可能被沒收財產,財產沒收不僅有日記、劇本、歌曲等「反動創作」,甚至連電風扇、衣櫥都不放過,最誇張的是清單上還有肥皂盒!
轉型正義是複雜的社會工程。真相調查、恢復名譽、財產返還、人事清查等等工作之外,同時必須積極推動社會溝通,讓社會大眾能夠得知這些歷史的真貌。
促轉會用心規畫了互動式裝置,藉由行為選項讓人感受監控無所不在。讓我想到以前參訪美國洛杉磯大屠殺博物館時的互動經驗,也是藉由參觀者選擇行為後揭曉你是屬於哪一個受難者,讓人感受小小無害的選擇都會成為被羅織罪名的藉口;此外博物館也介紹了許多納粹政府的宣傳和不義作為,讓人更了解當時納粹為何會崛起的脈絡。
這個展覽時間很短只有一周,大家趕快出門吧,把握冬天難得的太陽,可以順便到大稻埕走走。其他縣市的朋友也可以趕快筆記,這個展覽後續會在各地巡迴展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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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開場次:
#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展覽日期|1/24(日)-1/31(日)
展覽地點|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2樓活動教室(台北市大同區寧夏路87號)
開放時間|週二至日09:30-17:30,週一休館
#靜宜大學
展覽日期|2/20(六)-2/26(五)
展覽地點|靜宜大學圖書館(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東吳大學
展覽日期|4/8(四)-4/16(五)
展覽地點|東吳大學第一教研大樓戴氏基金會議室(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壢景町
展覽日期|4/28(三)-5/4(二)
展覽地點|壢景町(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27號)
#苑裡掀海風
展覽日期|規劃中,敬請期待
展覽地點|苑裡掀海風二店(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35巷22弄32號)
吳 園 平面圖 在 丹尼爾 vs 陳恩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理大圍城八個月】 Lest We Forget 📷 #網上
// 理大學生會就是日警方搜查學生會大樓行動之回應
昨午(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本會會長接獲通知,警方將預定於今天早上手持法庭搜查令進入理大校園範圍,調查一宗在香港理工大學範圍內發生之案件。最後警方代表於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抵達香港理工大學邵逸夫樓學生會辦公室 VA302 室外,並向學生會代表出示搜查令,最後於下午約二時三十分完成調查,並撿走包括手提電腦在內的五部電腦作進一步調查。學生會就是次搜查行動有以下回應:
學生會並不認同警方是次的調查行動,亦認為法院批出該手令的法理基礎薄弱。同時,由於理大校方應為搜查令所指地點的法定擁有人,由學生會協助警方開門進入辦公室內並不恰當,故學生會並沒有為警方打開辦公室門鎖;該門鎖其後由校方物業管理處職員打開,當中並未有諮詢或知會學生會代表。學生會會長吳智浩、副會長(內務)陳嘉禧及副會長(外務)鄭其浩、香港理工大學副校長(學生及國際事務)楊立偉教授、學務長莫志明教授及油尖旺區區議員李傲然及後偕同警方人員入內搜查。
學生會亦對於副會長(內務)及副會長(外務)被拒進入警方搜查範圍及被要求停止拍攝表示遺憾,該兩名幹事本希望在警方搜證期間拍攝,以保障學生會財產及權益不受損害。惟警方則向有關幹事稱現場為搜查範圍 ,拍攝將侵犯個人私隱、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以及以調查地點內已有校方及學生代表之說法,阻止學生會幹事進行拍攝, 其後更在下午一時十五分把上述兩名幹事趕離辦公室。
對於警方指出在較早時間已與本會會長接洽,亦已提早通知會長有關是日搜查行動的詳情,指學生會律師代表即場謄寫手令是浪費時間之行為。事實是,學生會代表及律師代表在今天警方登門搜查時才首次看見搜查令之正本,及後方可與律師即時商討行動及對策。
警方除撿走五部電腦外,亦繪製學生會辦公室內(VA302a)外(VA302)平面圖,及對現場環境進行拍攝,過程中並沒有與學生會及校方代表作任何溝通及交流;亦未有向學生會代表要求錄取口供或提供更多資料。就本日的搜查行動,學生會並不排除會在徵詢法律意見後,就搜查令的法理基礎以司法程序提出質疑,但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學生會亦不便透露過多與案件有關之資訊。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