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綠吱覺青在傳的「中國翻牆比吸毒罰得重」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62391),我個人認為疑點甚多。
1. 自由時報乃至於多數分享「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截圖聲稱朱某某被罰人民幣一千元,然而怎麼搜尋所指向的「執法信息公開平台」其網址竟然是.com結尾,而非中國政府使用的.gov.cn結尾。(見圖)
此網站查詢到的資料是否可靠?不無有疑。
特別廣東公安廳網站本就有資訊公開欄目,比方說我查到的這份行政處罰公開書所用網址就是gov.cn
http://www.gdga.gov.cn/…/z…/jds/201812/t20181217_866007.html
根據網友提醒,查詢該網址之ICP備案號指向一家搞網路劇的「东莞市全天候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所有,因此我認為該網站之執法信息真實性有待確認。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发布并施行,1997年5月20日修正)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這部法律1997年是最後一次修正,因此一直以來第六條與第十四條的處罰始終存在。
該f行政處罰決定書僅罰一千元,顯然與15000元上限相較來看並非特高的罰金。
再看看臉書與Twitter上一堆中國人正在使用,尤其先前的Tumblr掃黃下成千上萬中國色情內容分享者轉戰Twitter看來,要說中國怎樣雷厲風行地管控言論自由?恐怕謠傳的比真實誇張吧。
3. 中國吸毒刑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較起來,中華民國刑法第262條:「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從法律規定來看,看不出來中國哪裡輕放吸毒者了?
論者聲稱在那個怪怪的「執法信息公開平台」上查到吸毒僅僅挨罰500元人民幣,這點也十分不合理。因為吸毒在中國明明有刑事罪責,怎可能行政罰了事?
要知道,藝人余天親弟弟在中國走私毒品被查獲可是被判處槍斃耶!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61202/307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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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a. 論者截圖的網站怪怪的,.com結尾而非.gov.cn結尾,資訊是否可信我懷疑。
b. 中國禁止VPN相關法律是1996年制訂,1997年最後一次修法。並非新鮮玩意兒或新法規。
c. 中國對吸毒的刑事處罰並不輕,而對使用VPN就我所知僅有行政罰。據此聲稱後者罰得比前者重,恐怕昧於事實吧?
PS 感謝美麗的律師學妹提醒,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品量很少的情況下,的確可能出現「僅有行政罰」的狀況。再次感謝系花學妹的提醒。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0:00 開頭 00:20 毒品千萬不能碰 01:17 幫助毒癮犯重回社會的機構(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01:34 余世禮副主任的經歷 04:41 幫助毒癮犯重回社會的咖啡廳 06:06 許社工介紹咖啡廳的功能 08:46 破除大眾對毒癮犯刻板印象的桌遊 10:55 結語 *本影片與傳善獎&玩轉...
吸毒刑責 在 即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想起年邁的母親...(#孟孟仔)
影片授權: TCPB 局長室
今日即新聞>>https://boba.ettoday.net/sub_category/1/284?from=fb_gee_video
#即新聞
吸毒刑責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逃亡的日子這麼苦,有家歸不得,千萬別犯法吸毒啊!(#Ann)
影片授權: Tcpb局長室
吸毒刑責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0:00 開頭
00:20 毒品千萬不能碰
01:17 幫助毒癮犯重回社會的機構(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01:34 余世禮副主任的經歷
04:41 幫助毒癮犯重回社會的咖啡廳
06:06 許社工介紹咖啡廳的功能
08:46 破除大眾對毒癮犯刻板印象的桌遊
10:55 結語
*本影片與傳善獎&玩轉學校合作*
傳善獎: https://auroratrust.org.tw/
玩轉學校:https://www.pleyschool.org/
免費教案連結:https://bit.ly/3tJv60w
大家都知道吸毒這條路不可行,但很奇怪的是,台灣的吸毒人口仍然逐年攀升,而且毒品犯罪的處罰刑責其實滿重的,目前台灣的監獄約有一半的受刑人都是因為毒品犯罪,由此可見毒品犯罪的棘手程度。
一般民眾對於毒品犯的想法,不是覺得趕快抓去關,不然就是趕快去勒戒。但有三個機構(沐恩之家、晨曦會、利伯他茲)用你沒有想過的方式,想要幫助毒品成癮者重返社會,他們也獲得社福界米其林指南之稱「傳善獎」的肯定,今天跟著瑩真律師一起了解吧其中一個特別的機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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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刑責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毒品,任何時候都要緝,不緝不行!
蔡政府上任後,四年投入破百億加強緝毒。
提出「 #毒防法 」修正 #加重毒犯刑責 。
嚴格緝毒、深入社區,向上追查毒品來源。
今天的 #院會 繼續提出修法草案,要讓毒癮者更有效脫離毒品危害。沒有毒品的日子才是好日子,讓人民最深惡痛絕的毒減到最低,政府會繼續努力。
#繼續衝 #繼續拚
#國家繼續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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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空嗎?
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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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刑責 在 義起幸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而終身包尿布的年輕人更不在少數。
陳明義主張【毒品K他命】三級毒品修法為二級毒品。加重刑責可有效的嚇阻毒品的氾濫。(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陳明義進入立法院,修惡法、立良法、督促政府儘速解決問題,為年輕人、為臺灣的未來努力!
【創造台灣未來,您我一起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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