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不休息,立即逐條處理法案,世芳跟顧立雄委員、呂孫綾委員、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在外交部等行政機關的同意後,針對護照條例細則,決議:
⭕️1. 刪除外交部版本第三條「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條文。可以說是為台灣國護照事件解套。
⭕️2. 護照姓名與英文別名的拼音,放寬可由各族群之母語英譯,以尊重多元文化與各族群權利。
法案還須到院會二讀與三讀,但這是開放與進步的第一步。審完法案,兩點半,可以放飯了!我們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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