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錯誤竟由選民負責
《蘋果日報》連結:https://hk.news.appledaily.com/…/HBZKM45PUECKIZEV3R6UAHY4NA/
3.11補選引發的選舉呈請,因終審法院拒絕給予我與范國威上訴許可而落幕,標誌我們的立法會議員生涯暫告一段落。就判決而言,反映現存選舉上訴機制存有問題:法院宣判選舉呈請得直,源於選舉主任未有詢問候選人立場,造成程序不義,屬政府錯誤,結果卻要民主陣營承受,包括周庭、本人,乃至於所有投票給本人及范國威共320,943名選民。為甚麼政府的錯誤要由民主派和市民埋單?
《立法會條例》第61條(a)(i)列明,法院判定選舉無效的根據,純粹基於選舉主任不當處理候選人的資格。筆者希望法院判斷的是,申訴者與當選者屬於同一陣營,宣佈議席非妥為選出,不是同樣損害申訴者的利益嗎?申訴者目的在於指控選舉主任不公,法庭可以考慮議席誰屬、指控性質,在處理判決結果上給予恰當指示。既然失責的是選舉主任,問責受責的理應是特區政府。
但正如馬道立法官所言,選舉呈請的目的,在於挑戰選舉結果,意味令當選人失去議席,讀者或會問既然有此風險,是否非上訴不可。只能可惜告訴大家,根據1995年劉山青與政府的訴訟,法院一直對透過司法覆核處理選舉問題十分保留,換言之,除非有人把法院拒絕司法覆核的問題一直打上終審法院,推翻原有案例,否則只有選舉呈請可以挑戰政府行事不公。而控訴人能否付出巨額訟費,又是一回事。在難以容忍選舉主任政治審查的暴行,以及議席得失的兩難下,只能選擇前者,期望限制政府失當。雖然選舉呈請得直,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選舉主任也要謹慎提問,但在維護被選權的路途上只能說是一小步,仍有取消資格事件,公義未得以彰顯。
假如制度不變,政府又繼續政治篩選,這種篩選、當選、被挑戰再重選的亂局不會是最後一次。試想下年便是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牽涉一個選區10議席,若果有人參選,卻無法通過選舉主任政治審查,他隨後又循選舉呈請挑戰結果,到時是否全區10名議員全部取消資格?如此一來,立法會還怎樣運作?議員又何來服務市民?所以這制度問題不是民主派的事,不論黃藍,制度的問題可以株連甚廣。
選民應有權向政府索償
立法會選舉慘被政府引入政治篩選以來,引發補選不斷,市民也對於選戰連年感到困擾。范國威笑說常勸勉新任議員天天都是選舉天(意思是每天也要勤奮做好議員工作),但如果天天真的不斷選舉、把時間和心力全花在拉票上,就是瘋狂的社會。議員本應把時間花在議政問政、監察政府,更重要是服務市民,惋惜的是再無法以議員位置處理議會事務,特別是很多這一屆當選的區議員,跟進前任議員遺留的眾多地區議題,稍在立法會層面開了眉頭,筆者已無法繼續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跟進,從華富重建、興民田灣商場空置問題、到煞停灣仔社區重點項目,還有房屋事務委員會才剛討論房協明華大廈、觀龍樓和勵德租務問題,全部都是香港島事務,議席懸空,服務便真空。
不過筆者感到好奇的是,既然法院裁定政治亂局源於官員失誤,32萬名受影響的選民是否又有權循法律渠道,要求政府賠償議席出缺所引致的損失?這個建議雖然未有參考嚴謹法律意見,但政府完全毋須負責,覺得選舉主任政治篩選沒有問題,甚至覺得制度沒有改革必要,相信市民只會感到很不服氣,若果有任何方法可以教政府認識此中荒謬,我樂見其成。
最後,我特別感謝所有多年來支持我走過政治路的朋友,即使未能於議會崗位上為大家服務,但為民主運動付出的心,仍然不變。克勞塞維茲在《戰爭論》說:「民心和民意在國家力量和軍事力量中是一個重要因素。」身處甚麼崗位非最重要,此刻逆權運動正處十字路口,當下最重要的是看清局勢、互相勉勵,為長期對抗暴政作好準備。很多受政治檢控的手足說:把路走下去,要看到香港的未來。這是我最後數次探監的過程中他們要我轉達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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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錯誤竟由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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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補選引發的選舉呈請,因終審法院拒絕給予我與范國威上訴許可而落幕,標誌我們的立法會議員生涯暫告一段落。就判決而言,反映現存選舉上訴機制存有問題:法院宣判選舉呈請得直,源於選舉主任未有詢問候選人立場,造成程序不義,屬政府錯誤,結果卻要民主陣營承受,包括周庭、本人,乃至於所有投票給本人及范國威共320,943名選民。為甚麼政府的錯誤要由民主派和市民埋單?
《立法會條例》第61條(a)(i)列明,法院判定選舉無效的根據,純粹基於選舉主任不當處理候選人的資格。筆者希望法院判斷的是,申訴者與當選者屬於同一陣營,宣佈議席非妥為選出,不是同樣損害申訴者的利益嗎?申訴者目的在於指控選舉主任不公,法庭可以考慮議席誰屬、指控性質,在處理判決結果上給予恰當指示。既然失責的是選舉主任,問責受責的理應是特區政府。
但正如馬道立法官所言,選舉呈請的目的,在於挑戰選舉結果,意味令當選人失去議席,讀者或會問既然有此風險,是否非上訴不可。只能可惜告訴大家,根據1995年劉山青與政府的訴訟,法院一直對透過司法覆核處理選舉問題十分保留,換言之,除非有人把法院拒絕司法覆核的問題一直打上終審法院,推翻原有案例,否則只有選舉呈請可以挑戰政府行事不公。而控訴人能否付出巨額訟費,又是一回事。在難以容忍選舉主任政治審查的暴行,以及議席得失的兩難下,只能選擇前者,期望限制政府失當。雖然選舉呈請得直,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選舉主任也要謹慎提問,但在維護被選權的路途上只能說是一小步,仍有取消資格事件,公義未得以彰顯。
假如制度不變,政府又繼續政治篩選,這種篩選、當選、被挑戰再重選的亂局不會是最後一次。試想下年便是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牽涉一個選區10議席,若果有人參選,卻無法通過選舉主任政治審查,他隨後又循選舉呈請挑戰結果,到時是否全區10名議員全部取消資格?如此一來,立法會還怎樣運作?議員又何來服務市民?所以這制度問題不是民主派的事,不論黃藍,制度的問題可以株連甚廣。
選民應有權向政府索償
立法會選舉慘被政府引入政治篩選以來,引發補選不斷,市民也對於選戰連年感到困擾。范國威笑說常勸勉新任議員天天都是選舉天(意思是每天也要勤奮做好議員工作),但如果天天真的不斷選舉、把時間和心力全花在拉票上,就是瘋狂的社會。議員本應把時間花在議政問政、監察政府,更重要是服務市民,惋惜的是再無法以議員位置處理議會事務,特別是很多這一屆當選的區議員,跟進前任議員遺留的眾多地區議題,稍在立法會層面開了眉頭,筆者已無法繼續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跟進,從華富重建、興民田灣商場空置問題、到煞停灣仔社區重點項目,還有房屋事務委員會才剛討論房協明華大廈、觀龍樓和勵德租務問題,全部都是香港島事務,議席懸空,服務便真空。
不過筆者感到好奇的是,既然法院裁定政治亂局源於官員失誤,32萬名受影響的選民是否又有權循法律渠道,要求政府賠償議席出缺所引致的損失?這個建議雖然未有參考嚴謹法律意見,但政府完全毋須負責,覺得選舉主任政治篩選沒有問題,甚至覺得制度沒有改革必要,相信市民只會感到很不服氣,若果有任何方法可以教政府認識此中荒謬,我樂見其成。
最後,我特別感謝所有多年來支持我走過政治路的朋友,即使未能於議會崗位上為大家服務,但為民主運動付出的心,仍然不變。克勞塞維茲在《戰爭論》說:「民心和民意在國家力量和軍事力量中是一個重要因素。」身處甚麼崗位非最重要,此刻逆權運動正處十字路口,當下最重要的是看清局勢、互相勉勵,為長期對抗暴政作好準備。很多受政治檢控的手足說:把路走下去,要看到香港的未來。這是我最後數次探監的過程中他們要我轉達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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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是大家,齊來守護它。
監票代理人須知
監票表格總集︰
https://drive.google.com/…/fol…/0B8bdxRMPUI9FcDVvY1hxbkVfbzg
PDF清單版︰https://drive.google.com/…/0B8bdxRMPUI9FTE9ROFdmVldwSjg/view
投票當日,黑警話有四千隻狗會執勤,大家都知呢個唔係正常部署,監票代理人要做好準備,應付突發事情。無論你係監投定監點,請熟悉投票至點票嘅流程,知道每一個舉動嘅作用,防範任何出術嘅機會。監投同監點息息相關,最好同一陣營嘅監投同監點互相聯絡,知道個票站當日發生咩事。
通用事項︰
1. 文件︰身份證、保密聲明、代理人識別牌
2. 裝備︰紙筆、手錶、計數機、電筒、相機(一般情況唔畀用,但以防萬一)
3. 衣着︰唔好着有號碼、宣傳符號或字樣嘅衣物。但係呢,我係球迷,好鍾意着波衫,而啲波衫又咁啱五顏六色,仲要無印數字,我諗着住去,睇怕都吹我唔脹……你懂的。
4. 準時︰投票開始或結束前三十分鐘到場,監投朝早七點前到場,監點夜晚十點前到場,廢青唔好遲到,遲到嘅話所有事情都無意思。
5. 交際︰同票站職員打好關係,公務員都係想平平安安,無咩事唔好咁臭串,有咩要求都好,講多兩句唔該,否則有咩事佢地會耍走你,佢地最識玩程序。而且有好多公務員都係真正香港人,佢地都會想投票公平嘅。
6. 熟書︰悶嘅時候,睇下《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香港法例541D章),全部選舉規例都喺裏面︰http://www.legislation.gov.hk/…/B5B…/$FILE/CAP_541D_c_b5.pdf
7. 投訢︰投票點票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即時向票站主任投訢。但票站主任有最終決定權,不滿只可以通過「選舉呈請」反對。現場申訴無效嘅話唔好勉強,記低事情始末,盡快同外界聯絡,公諸於世。
8. 條例︰下文特別列埋條例編號嘅,係有可能要同票站主任爭執嘅位。
投票前︰
1. 有劃定區域,監投唔好亂咁行。投票前,同票站主任講聲,喺票站行返一圈先,睇下有無咩可疑。
2. 投票前十五分鐘,票站主任會話畀代理人聽,票站總共有幾多張「未發出選票」,而且會向代理人展示選票,一本本咁計。監投代理人要點清楚「未發出選票」數目,確保每張選票都係空白,無摺角或塗污,再睇下同佢公布嘅數字有無出入。記低個數,話畀監點代理人聽,點票結束前,計一計對唔對數,即係「有效票」、「白票」、「廢票」、「重複」、「損壞」、「未用」同「未發出選票」總和,係咪同投票前嘅選票總數相同。
3. 票站主任會展示空票箱,在場代理人檢查完無問題就會加封條上鎖,代理人簽名封箱,數清楚有幾多票箱,記清楚票箱編號。新東補選試過有票站唔畀代理人投票前入去檢查投票箱,但呢個係代理人權利。(《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541D章48 (1) 條 )「在緊接投票開始之前,投票站主任必須讓當時在投票站內的人(如有的話)察看各個投票箱均是空的。」
投票期間︰
1. 出入票站︰代理人可以自由出入票站,但唔好經過投票間或票箱,以避嫌疑。出去有三樣嘢做︰
a. 去拉票禁區睇下,睇下有無非授權人士做票站調查,今年有三個授權機構︰「香港研究協會」、「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同「成報報刊有限公司」。香港研究協會同成報都係紅底,見佢地無着背心無掛牌就投訴啦;
b. 禁區拉票︰睇下有無人喺禁區拉票;
b. 睇下有無人喺禁區拉票;
c. 喺票站內外,睇下有無老人家係一車車黎,或者傻傻更更,但有人帶住佢地入黎,呢啲好可能係保皇黨掌心雷。如果見到投票人有張寫住候選人編號嘅紙仔跟身,同票站主任或職員講,叫投票人丟左張紙先可以投票。
2. 休息︰票箱會爆,爆左就要換,換嘅時候要在場,確保過程乾淨,其他時間無咁多人,可以出去隊支煙食盒飯。投票結束前一個鐘唔好離場。
3. 重覆、損壞、未用
a. 有人重覆投票嘅話,即係用相同身份證登記攞票,無論前後係咪同一個人,後來者都只可以攞一張批註咗「重複」字樣嘅選票,張票可以照放入投票箱,但會計無效選票;而選民如果話佢張票被塗污或損毀,可以向票站主任攞過張新選票,但舊嗰張要批註「損壞」字樣;另外,喺投票站內,票箱以外,發現任何選票嘅話,無論上面係有印、塗污、撕碎或空白選票,票站主任都要批註「未用」字樣。
b. 以上三類選票會由主任收起,唔可以放入票箱,最好記埋有幾多張呢類廢票,話畀監點聽,方便對數。需要嘅話,可以叫主任攞埋呢啲票出黎對。理論上呢類票唔會有好多,應該唔難記。(《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541D章62 (3) 條 )
c. 睇清楚啲理論上「重複」同「損壞」嘅票係咪有批註,以防有人偷龍轉鳳,一個唔覺意放入票箱。
4. 記錄︰唔好嫌煩,出現任何突發事件,例如上述異常嘅選票,記清楚發生時間同問題選票數目。
5. 禁止攝影︰喺票站用得電話影相,一定係同鄉團或中資機構嘅人要影相交差(或者係亞寶),見到即刻舉報,唔使手軟。佢嘅投票依然會有效,但喺票站用電話係要坐監嘅,在場票站主任或者會網開一面,追唔追究到投票人甩褲,睇情況自己決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541D章45 (7) 條 )
投票結束︰
1. 封箱︰投票結束前,監點十五分鐘前要到,睇實封票箱同上鎖。
2. 封票︰所有票箱以外嘅選票,包括未發出同問題選票,都要放入包裹密封。
3. 核對︰封箱後,主任要講返票站仲有幾多張「未發出」、「未用」、「重覆」同「損壞」嘅點票數目,對清楚同你記個數有無出入。
投票後/轉場/點票前︰
1. 賴死唔走︰區選同補選都試過,封完票箱之後,主任同狗隻會話投票結束,點票未開始,要趕人走,因為要轉點票站。但《 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第63 (1A) 條寫明︰
「就地方選區而言,如果候選人、其選舉代理 人、監察投票代理人和監察點票代理人在場,他們可留在投票站內觀察場地轉為點票站的過程。轉變完成後隨即展開點票過程 。」
轉場前係監投嘅世界,轉完場係監點嘅天下,而轉場嘅時候,兩個人都可以共存。而轉場後點票「隨即」展開,即係話監點「隨即」要履行職責,無縫連接,票站唔會有真空期,代理人唔使離場,係唔使離場。好重要,要講好多次!
以防黑犬格硬黎,記住要記呢條法例落電話,甚至印出嚟。換票箱灌票最大可能就係呢個時候做手腳,死都唔好出去!
2. 聯絡︰點票途中,點票區唔可以用通訊同攝錄器材,所以除左監票代理人之外,都應該要有多一個人喺公眾席,方便隨時同外間聯絡。有突發事件,如停電或狗隻進場,都可以影相。
3. 留意監點都有劃定區域,就算有咩突發事情,都唔好衝出去。
4. 印章︰確保所有投票印章移離點票區。
點票期間︰
1. 流程︰
a. 將選票倒上大枱,再將選票分類,放入候選人膠盒,或放去問題票箱;
b. 票站主任決定決定問題選票有無效,監投代理人可以提出反對,但票站主任可以維持原判。無效選票要印上「不獲接納」字樣,代理人反對而又維持原判嘅選票,要印上「反對此選票不獲接納」字樣。所有問題選票,都要放入包裹密封,票站主任要記錄每張選票嘅裁決。如果票站主任接納反對,選票要印上「反對此選票獲接納」,計為有效選票。
c. 數點有效選票;
d. 核對結果;
e. 編製最後點算結果。
2. 重新點票︰如果數票結果相近,相差三四百票內,可以要求重新點票,而重點之後,都係叮噹馬頭的話,可以再要求重點。但無論第一之定第二次重點,都係由票站主任決定。
3. 記認選票︰睇下有無大量選票有特別記認,例如摺角、塗污式樣一致或有文字符號記認。
4. 自行核對︰自己用計數機,加一加所有問題選票、有效選票同未發出選票嘅數目係咪啱數,為免有詐,最好係同監投代理人事先交流,知道投票前公布嘅票數同點票後有無出入。
點票結束︰
1. 問題選票報表︰票站主任要準備一份「不得視為有效選票」嘅報表,將唔同問題選票分類同計數,種類包括「有文字或記認而藉此可能識別選民身分」、「重複」、「損壞」、「未用」、「相當殘破」、「未經填劃」、「無明確選擇而無效」、「不按規例填劃」、「填劃多於一位候選人」,共九種,當發現選票數目有問題,可以請票站主任攞張報表出黎核對下。(《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541D章81 (6)條 )
2. 傳達結果︰票站主任會宣佈點票結果,亦會將結果交去統一點票中心。記得個結果,聯絡返所屬陣營嘅中央點票組,畀佢地存底,確保返票站結果同統一點票中心嘅結果一致。
唔知仲有無漏,我無做過監票代理人,只係依據網上資料、選舉指引同法例去寫,來源煩雜,恕不一一列明。有其他補充嘅,歡迎留言講低,集思廣益,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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