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中火129億供煤系統工程弊案:廠商已經承認造假】
前篇發文涉案廠商弘展公司負責人,今天上午已赴台北地檢署「自首」,承認偽造水泥出廠單。
當然,從法律角度而言,就已經發覺之罪(因為,我在發文隔日的本周三,就以弘展負責人為被告,具狀檢附證據向檢察官告發),根本不符合自首之要件。不過,負責人坦白認罪,還是比硬拗胡扯來得好。
針對此案,台電必須解釋清楚:
1. 當初為何以「查無不法」結案?
2. 堆積如山的假單,浮報的水泥數量,到底有多少?
3. 接下來,台電打算怎麼辦?如何確保台中發電廠的工程安全?
⛔️案件追蹤歷程:
【台電中火129億供煤系統工程弊案】
中火工程偽造單據、偷工減料,台電不知道嗎?
https://reurl.cc/DZd98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華山強姦強盜殺人分屍 二審判無期 二,喪心病狂 割乳房陰道做標本?種樹? 三,否認性侵 嫌犯辯指姦屍體又改口姦屍 四,撇殺人重罪 嫌犯只願和解分屍棄屍 五,去被害人妹臉書留言 假惺惺關心安危 六,...
告發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告發要件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蔡政府 #甩鍋 #卸責 不是新聞,#睜眼說瞎話 已成政治生活的日常。但 #政客 們為自己開脫也就算了,最應該獨立公正,做為社會是非價值守護者的 #監察院 和 #司法機關,也 #為政治服務,#指鹿為馬,#淪為社會笑柄,這才更讓人憤怒!>
#三加十一 決策的責任迄未釐清,疫情指揮官 #陳時中 近日試圖翻案,幾度陳詞力辯,強調它是一個群聚事件,不算是社會的破口,和後續社區影響沒有關連。至於這波疫情的源頭來自何方?陳時中妙答「從國外來的,造成國內感染」;至於破口為何,指揮中心至今仍然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三加十一決策鬆綁華航機組員檢疫規定,加上 #華航 #諾富特飯店 防疫鬆散,一般認為是這波疫情的主要破口;而追問破口的目的,主要是在記取防疫疏漏的教訓,避免再犯類似錯誤。不過,陳時中顯然更擔心釐清真相後的責任追究與政治效應,因此不惜甩鍋卸責、睜眼說瞎話,甚至把衛福部變成「#衛福布」。
衛福部次長 #石崇良 曾說破口是 #萬華,引起 #汙名化萬華 的抗議;但萬華茶藝館、羅東遊藝場個案和諾富特等群聚的變異株相同,不論從地緣和時間序、病毒類型,其間關聯性都難以切割;指揮中心也說過社區感染源和諾富特事件有關。但陳時中先是把責任推給副指揮官,後推說自己忘了,再稱沒有會議紀錄,現在更大做翻案文章,直接說政策與破口沒關連。陳時中謊話連篇,見證我們的防疫工作終究是政治凌駕科學,也讓指揮中心公信力徹底喪失。
然而,睜眼說瞎話的豈止陳時中,立委先不論,蔡政府從行政、監察到司法機關,都出現類似通病。中研院前院長 #翁啟惠 因 #浩鼎案 遭監察院彈劾,監院換屆後,卻出現「一案三查」,拚命為翁啟惠平反。翁未誠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利益衝突而遭公懲會申誡,翁在懲戒法院上訴後,監察院為了幫他開脫,硬是擱置當初彈劾提案監委王美玉的意見書,等其他三委員「不同意見書」,兩案併送懲戒法庭,造成「一個翁啟惠,兩個監察院」的荒謬奇譚。
翁啟惠因浩鼎案請辭院長,關鍵就在於翁對持有股票與贈與子女作為,說不清楚也講不明白,其間利益糾葛說詞不一,才遭監委彈劾。但監院換屆,卻成了為翁開脫的契機。其實翁啟惠是否貪汙是一回事,是否有違官箴是另一回事,而翁是否「誠實申報財產」,早有定論,監委硬是破壞體制,不顧監院形象,要把「包青天的臉抹白」,卻為主張廢除監察院者再提供一個有力事證。
硬要 #把黑的說成白的,也不光是衛福部長和監察委員,還有 #台北地檢署 的 #檢察官。行政院前發言人 #丁怡銘 因為點名 #台北 #冠軍牛肉麵 使用「#含萊劑美牛」而丟官,並遭告發 #違反食安法 #散布謠言。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理由是丁怡銘指的是在飼養過程中有使用 #萊劑 的 #美牛,而非指冠軍牛肉麵用的是含有萊劑的美牛,所以不構成違法要件。
但眾所皆知,丁怡銘闖禍丟官,不是他回答記者「語意不清」,而是在政院記者會用大大的哏圖,強調牛肉麵節冠軍「用的就是萊劑美牛」,是事先計畫好的政治攻擊作為,具有「明顯故意」,但檢察官就是要為丁怡銘硬拗卸責。如果真如檢察官所言,丁當初辭官豈不太冤?這樣的不起訴處分,看在老百姓眼裡,會對司法公正作何評價?當然,如果看到丁怡銘去職後馬上回鍋升官,還在一片疫苗荒中名正言順享受接種 #特權,那紙繞口令般的不起訴處分書,似乎也是理所當然。
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奇譚:甩鍋、開脫、睜眼說瞎話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676199
告發要件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華山強姦強盜殺人分屍 二審判無期
二,喪心病狂 割乳房陰道做標本?種樹?
三,否認性侵 嫌犯辯指姦屍體又改口姦屍
四,撇殺人重罪 嫌犯只願和解分屍棄屍
五,去被害人妹臉書留言 假惺惺關心安危
六,二審:嫌犯符合自首要件 依法減刑
七,破案前 嫌犯否認狡辯 這樣算自首?
八,強姦強盜殺人分屍 這樣竟能逃死刑
九,要上訴 被害人父:嫌犯很會包裝自己
十,新店隨機殺人 484想拼自首或投案
第二段:
一,英首相強森病情惡化 進加護病房
二,「英國川普」 強森風格不言可喻
三,連續發燒11天 外交大臣代理首相
四,川普送暖 下令美新進療法支援倫敦
五,0123封城長達76天 武漢明解封了
六,武漢台商如何返台 包機?類包機?
七,陳時中:沒辦法很確認何時解封
八,陳時中:武漢台商防疫措施不變
九,86%境外 絕大部分歐美 就是不普篩
十,報告陳指揮官 美疫情早已超過大陸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20-0407
言論自由日 蔡依例懷念Nylon
狗吠火車2020-0407-250-2李來希沒事
轉貼新聞挨告 李來希獲不起訴
綠委指控 刑事局被迫辦給你看
黃智賢也被告 民主進步退步?
告發淪濫訴 訟棍1450屢試不爽
----
按讚【觀點】
FB: https://www.facebook.com/AllTheBestVi...
訂閱【觀點】
YouTube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c/觀點
▶ 飛碟聯播網 http://bit.ly/2Pz4Qmo
▶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http://bit.ly/2JOoLMg
▶ 飛碟聯播網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ufonetwork921/
歡迎掃描QRCODE下載飛碟新APP
▶ Android https://reurl.cc/j78ZKm
▶ iOS https://reurl.cc/ZOG3LA
告發要件 在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的推薦與評價
除告訴、告發、自首外,檢察官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犯人及證據者, ... 二)自首以對於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其方式不以自行投案為限,即託人 ... ... <看更多>
告發要件 在 【介紹】告發、告訴、自訴、公訴(1⁄2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8K views 6 years ago 國中公民:民法、刑法、行政法201608019 … Show more. Show more. Show less. 8,072 views • Aug 19, 2016 • 國中公民:民法、 ... ... <看更多>
告發要件 在 [討論] 行駛於兩車道中間該檢舉什麼? -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 前陣子遇到一台不打方向燈 又行駛在車道中間的車子 依照行車記錄器影像 他行駛在
兩車道間約5秒 之後沒打方向燈駛入我前方 我檢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
但新莊分局回覆提供證據尚無法證明其違規態樣構成要件,以不舉發為宜。
想詢問是本身行駛雙車道無法可管 還是5秒內不算違規 又或是我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有問題
影片如下
https://lurl.cc/t2sny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1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29.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5595661.A.9CE.html
※ 編輯: goval (114.136.129.126 臺灣), 06/01/2023 13:39:12
檢舉 所以這個不成案 至於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我已經檢舉了
※ 編輯: goval (114.136.129.126 臺灣), 06/01/2023 16:52:4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