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雞:「@翁達瑞 要小心喔,因為被我盯上了。這篇介紹翁達瑞匿名抹黑的貼文,只算是餐前小菜。」(翁達瑞用語)
不過這篇,確實只對受害者來說重要;想知道翁達瑞 #真實身分,或是想看翁瑞 #出庭 的,可以直接跳過、看下一篇。
翁達瑞之前這篇抹黑中山大學教授 #廖達琪 的文章(左),不但又在當英文小老師、檢驗別人英文,而且還批評某個學術期刊沒有英美國家的編輯。
https://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11/04/110401/
這些 #雙重標準 與涉嫌 #種族歧視 的低級論調,我根本懶得評論~
不過倒是翁達瑞形容 #廖達琪 是「乞丐」(右上)、「花錢買論文」(右中)、「論文由博士生執筆,身為第一作者的廖達琪則是坐享其成」(右下),這都可以用 #妨礙名譽罪 告一告了!
至於怎麼抓出翁達瑞來告,下一篇再談。
補充說明:
翁達瑞不要以為自己2019年的言論,已經超過6個月的 #告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第 1 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 #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 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換言之,只要確認嫌犯身分後,廖達琪 教授還是可以告翁達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去年5月,我揭發原能會耗費數千萬元,委託清華大學的三份核安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當時我要求原能會追究到底,並對於侵害政府取得著作財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告訴。然而,原能會窮盡各種荒謬藉口包庇,硬是拖過告訴期限。 2. 原能會為了包庇個案,更不惜扭曲法律原則。最新提出的荒謬理由是:該研究報...
告訴期限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車禍揹刑責!肇事騎士無奈 控路人闖紅燈】
#生活法律一點通 #直播預告
騎車撞死人,騎士不滿自己也是受害者!台北市萬華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騎士在路口處撞死行人,涉及過失致死罪,死者家屬原先要求賠償200萬,後來雙方已50萬元和解。但他指控死者當時闖紅燈,他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車禍後自己也受重傷,從鬼門關前逃過一劫,至今還在繼續復健,不滿帝王條款行人最大,自己得負起全責。
行人「#帝王條款」失效 闖紅燈被撞肇責大
行人最大「帝王條款」失效!台中陳姓男子,日前因未遵守交通號誌,在紅燈下穿越人行道,不慎遭綠燈直行的洪姓駕駛開車撞上,陳男倒地身體多處擦傷及右手脫臼。后里交通小隊長陳吉源表示,人行道雖有優先權,陳男因闖紅燈造成事故肇責較大,洪男雖未禮讓但肇責較小,不過,正確肇責仍需依車鑑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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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兩個案例都是行人闖紅燈被機車或是汽車撞到,行人是否有人行道優先權(帝王條款),就可以不用負責?或是行人跟駕駛(騎士)各自需要負擔甚麼責任呢?
2. 車禍發生時,有哪些必須要注意的程序?(驗傷、和解、告訴期限)
3. 如果要向對方求償是否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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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三)早上9:10 #網路直播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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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FM90.9 溫馨傳真情 節目
主持人:劉麗紅
告訴期限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寧願踐踏原則、也要包庇犯罪的原能會】 2019-3-14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 去年5月,我揭發原能會耗費數千萬元,委託清華大學的三份核安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當時我要求原能會追究到底,並對於侵害政府取得著作財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告訴。然而,原能會窮盡各種荒謬藉口包庇,硬是拖過告訴期限。
2. 原能會為了包庇個案,更不惜扭曲法律原則。最新提出的荒謬理由是:該研究報告為「公文」,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
如果這個荒謬理由成立,那當初原能會簽約時要求移轉著作財產權,豈不是在要求移轉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尤有甚者,所有政府出資的委託研究,通通是「公文」,通通不受著作權保護。以後任何人都可大抄特抄、出版牟利!有這麼離譜的政府嗎?
事實上,根據經濟部智財局「政府機關辦公室涉及著作權疑義解析」,公文應指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一般人民間,因政府業務往來之文稿。即使是「公務員參加研習所撰寫之心得報告」,都受著作權法保護,更何況是政府出資取得的委託研究報告。
3. 原能會今天又把皮球踢給行政院,若行政院敢選擇配合原能會包庇,我一定追究責任到底。針對原能會故意不進行刑事訴追、導致告訴期間已過,原能會一定要有人負責!
附註:
2018-10-1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安研究報告互相抄襲 原能會繼續擺爛
https://reurl.cc/nrG1n
2018-5-10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能會浪費數千萬還包庇
https://reurl.cc/80xWo
2018-5-4 行政院長能源政策專案報告
https://goo.gl/ZgZy7q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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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5月,我揭發原能會耗費數千萬元,委託清華大學的三份核安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當時我要求原能會追究到底,並對於侵害政府取得著作財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告訴。然而,原能會窮盡各種荒謬藉口包庇,硬是拖過告訴期限。
2. 原能會為了包庇個案,更不惜扭曲法律原則。最新提出的荒謬理由是:該研究報告為「公文」,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
如果這個荒謬理由成立,那當初原能會簽約時要求移轉著作財產權,豈不是在要求移轉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尤有甚者,所有政府出資的委託研究,通通是「公文」,通通不受著作權保護。以後任何人都可大抄特抄、出版牟利!有這麼離譜的政府嗎?
事實上,根據經濟部智財局「政府機關辦公室涉及著作權疑義解析」,公文應指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一般人民間,因政府業務往來之文稿。即使是「公務員參加研習所撰寫之心得報告」,都受著作權法保護,更何況是政府出資取得的委託研究報告。
3. 原能會今天又把皮球踢給行政院,若行政院敢選擇配合原能會包庇,我一定追究責任到底。針對原能會故意不進行刑事訴追、導致告訴期間已過,原能會一定要有人負責!
附註:
2018-10-1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安研究報告互相抄襲 原能會繼續擺爛
https://reurl.cc/nrG1n
2018-5-10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能會浪費數千萬還包庇
https://reurl.cc/80xWo
2018-5-4 行政院長能源政策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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