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人很簡單
如果你們不敢監督味全、頂新
就別談什麼食品安全。
上禮拜我寫了一篇文章
指出網路自媒體「食力FoodNext」
對西雅圖咖啡的烏龍報導 ( 後來該報導已經撤下)
我當時列出懶人包,自2015年「食力FoodNext」成立以來,他們對許多台灣的食品業者提出批判,但唯獨食品界的重磅事件 (#魏應充因為混油案入獄與假釋),我在「食力FoodNext」的FB官網上卻幾乎找不到相關資訊。
後來有PTT網友查出,「食力FoodNext」的創辦人、副總編,都曾經在味全集團內待過。我把這件事寫出來,結果就有網友寄信給我,請我『不要護航西雅圖咖啡』『不要故意抹黑食力』『不要傷害食安界的良心』之類的。
來,我可以簡單的說
▌一,西雅圖咖啡曾經爆過咖啡混豆事件,這個是他們自己活該欠罵,你們大可批評,我從沒幫西雅圖咖啡洗白這種事,更沒幫他們護航過。
▌二,這次「食力FoodNext」烏龍報導有錯在先,本來就是他們理虧,事後他們自己才會把新聞稿撤掉,這本來就該接受網友的公平檢驗,哪有新聞撤掉就要大家閉嘴別再提的道理 ?
▌三,PTT網友查證的「食力FoodNext」背景,創辦人有味全集團的人事經歷,我也查過確有此事,不是我憑空捏造。
▌四,「食力FoodNext」在2015年成立,當時是由「#原復會社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後來在2018年改由「#厚策思維有限公司」經營。
原復會社的創始股東
包括 #童儀展、#林玉婷
這兩人是現在食力的總編、副總編
▌五,童儀展在開創食力之前,曾經擔任味全董事長魏應充「董事長室知識管理組經理」,林玉婷則是魏應充董事長室副理。這些人事資料你們自己在網路上也找得到,是不是真的,當事人心知肚明,不用來問我。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當年在味全爆出黑心油事件後,這些味全集團的前幹部們,要另外開創新的公司經營「食力FoodNext」 ??
他們既然號稱是為台灣食品界把關的媒體,那為什麼當年味全頂新重大的混油事件、以及後續魏應充的官司判決,我在他們臉書官網卻幾乎找不到相關評論 ??
我上次就說過了
要改善台灣的食品安全
麻煩請先從監督味全和頂新做起,謝謝。
#到底是我在洗白西雅圖咖啡
#還是有人對魏應充的行為輕描淡寫?
#指控之前摸一下自己的良心好嗎
#西雅圖 #咖啡
#味全 #頂新 #魏應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味全黑心油事件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魏應充為什麼能獲得假釋?獄中表現良好就夠了嗎?】#關鍵時事
數年前發生的黑心油事件震驚了全台灣,而當時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也涉及在內,最後因為頂新劣油案與味全混油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被判刑入獄,經過偵查審理,最終在108年時法院裁定應合併執行刑期4年8個月。
魏應充先前有報請假釋。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假釋這個制度,不過對於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夠假釋可能就不太清楚,究竟是要服刑超過幾個月或幾年才能夠假釋,又或是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就能假釋呢?
#魏應充 #假釋 #監獄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味全黑心油事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嚇死全台灣的黑心油事件】
歡迎大家來到林鳳營火車站。
來到這,大家可能最直接想到的,就是因為黑心油而被抵制的味全旗下的林鳳營牛乳。
然而,不知不覺,距離黑心油事件已經 6 年多了,我們就來回頭看看「頂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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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怎麼判?
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非食用」的豬油和牛油後,加工製成食用油出售給下游廠商,被控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
一審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無罪,二審改判魏應充15年徒刑,最高法院判魏應充 26 罪定讞,共計 5 年 9 月徒刑定讞。
其餘 45 罪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換句話說,案子到現在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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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法的修法,亡羊補牢
立法院也因為黑心油事件,修法提高食安法的刑責、罰金與罰鍰上限,並審酌食品業者的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加重處罰。
此外,新法也對規定上市、上櫃及經衛福部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要求強制設置實驗室,以利進行自主監測檢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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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心油的追究,有什麼困難?
在黑心油的追究過程中,究竟有什麼困難?
甚至可以一審無罪,但上訴之後卻變成有罪的大逆轉呢?
關鍵點之一,就在於食安法第 15 條「攙偽或假冒」要怎麼認定。
一審法官認為,所謂的「摻偽假冒」必須建立在混進去的東西「成分造成人體危害」的基礎上,才有成立的空間。如果沒有的話,頂多用行政處罰就可以了,不應該也沒必要用到刑法處罰。
而檢察官也沒辦法舉證頂新的油對人體有沒有危害,所以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當然,檢察官後來也上訴了,高等法院又是怎麼判決呢?
#明天再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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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列車 #台南 #林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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