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livesmatter
#反種族歧視
#🙅🏻♀️Rassismus
#Demostration
上週末我們所在的北萊茵州各城市,分別都有反種族歧視的遊行活動。
我們也到現場聲援,除了在場的一些人娓娓道出自己被歧視的經歷之外,更重要的是請大家用自身微小的力量支持平等權利及正義。
這不只是為了現代社會更為的是下一代的生活。
尤其在海外的我們更能感同身受,反種族歧視,不只是因為膚色、人種、甚至包括國族、社經地位、富有、貧窮、性別等等,都不能加以的給予偏見及評判。並以此原因看低他人、傷害他人。
生活在地球上的人都應是獨立個體,都必須要有平等的權利及尊重。
雖然此次的國際人權支持活動是因為在美國黑人被警察執法過當並涉及謀殺事件所引起。
不過,種族歧視不只存在於白人與黑人,更多的是全世界的某些人,將人依照所處的環境、膚色、國家、貧富等加以歸類並給予偏見。這都是不能有的歧視想法。
在現場大家戴著口罩,和平安靜的聲援訴求,並傳達反種族歧視理念,默哀8分鐘下跪致意。
除了許多年輕人到場參加外,更令人感動的是,前排都是一些阿公阿嬤,他們也用行動支持。
希望世界可以更和善更溫暖更圓融。
為了我們也為了我們下一代的孩子,將此思想在世界上消弭殆盡吧!
生活在世界的每一個人都要有平等的權利與公義。
而我們的腦袋裡也要時常提醒自己,對世界上的每個人,都不應有偏見、刻板印象或是對他人的妄加評判。
#原本活動只預估100人結果來了近600人
#和平的示威遊行
#現場沒有警力戒備
#波昂市中心
#這條路漫長艱辛但一定會看見天明
#德國的公民社會活動與大家分享
同時也有4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4萬的網紅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三立新聞 #消失的國界 #李天怡 ➲ 世界微光看更多 http://act.setn.com/worldlight/ ➲ 深度節目及國際時事都在這裡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新聞HD直播 三立LIVE新聞 https://goo.gl/7FaFJW ➲追蹤消失的國界粉絲團:http://bi...
和平的示威遊行 在 Eddie Tam 譚新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譚新強:誠意邀請特首出席慶祝「真•撤回」宴
【明報專訊】林鄭終於「真·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當然是好事,但亦帶出一些問題。政府既然堅持了3個月都不撤回,其間香港因此經歷了前所未見的動亂,為何突然宣布正式撤回?
表面答案當然是政府終於體會到單靠拖延、武力鎮壓,甚至所謂「派糖」,都不會成功停止所有動亂,所以嘗試釋出善意,答應示威者部分訴求。如果這就是真正理由,更令人極度懷疑和擔心政府的能力。雖然林鄭從6月中已多番在公開場合和洩漏錄音中承認犯下嚴重錯誤,但似乎仍未汲取絲毫教訓,所以一直堅拒「真·撤回」。她的「語言偽術」,甚麼「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等廢話,不止浪費了3個月的寶貴時間,更當然直接激發本來尚算和平的示威遊行,變質成為一場暴力的逆權運動。社會上出現各種令人痛心的暴力行為(當然仍需負上刑責),令到社會嚴重撕裂、極度不穩定、挑戰法治、針對警察、嚴重傷害香港國際形象,亦令中美關係更複雜化。如果林鄭在6月初就從善如流,不作無謂之爭,直接答應撤回,那麼香港極可能可以逃過這場無聊的浩劫。
林鄭語言偽術浪費寶貴3個月
有些人的想法比較玄,認為政府早看穿整個局勢,但認為「要來的,一定遲早都會來」,所以一直拖延,拒絕撤回。意思是不撤回是個故意的決定,蓄意激發社運,目的是看清楚反對派憎恨政府的程度、人數、分類、「底牌」和真正訴求等。我認為此解釋極度牽強,如果是真,更令人心寒,政府的愚蠢程度已超越常人的想像。此說法有如治療癌病和愛滋等病症,既然沒有根治的方法,所以即使可用各種藥物來控制病情,也故意不用,就讓病情自由惡化,然後再算吧!這個說法當然非常荒謬,因為如故意讓病情惡化,可甚至爆發出其他併發症,到時病入膏肓,恐怕病人已救不過來了。
除了這個解釋,坊間亦流傳其他各種理論,包括為即將來臨的國慶粉飾太平、企圖防止美國國會通過制裁中國的《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等。有人甚至指出前天特首林鄭的演說,表情和聲音都極不自然,有點AI(人工智能)加CGI(電腦合成影像)的味道,懷疑用了類似近日火爆換臉App—ZAO的技術!
我無意逐一探討每個陰謀論的可信性,我較有興趣研究這次撤回對未來局勢發展的影響。首先最肯定的是整件由修例引發出來的危機,解決方法必須是一個可行,且能穿越2047年的政治方案。但正如我早前分析,基於各種考慮,相信在短期內難推出一個全面政改方案。
基本法行「同股不同權」 每票權重天淵之別
讓我再指出現行一國兩制的一些荒謬地方,亦因此極難令北京放心用現存條件「續約」。先看特首的英文名稱Chief Executive(首席執行官),極不尋常,全世界城市都未見過,企業就當然常見。這名稱已說明本來的構思是把香港打造成一家MNC,類似Muti-National Corporation,改一個字,是一個Multi-National City!只有MNC,才會容許海外「股東」或「持份者」,在股東大會或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甚至讓外國人參選立法會議員。《基本法》甚至要求終審庭必須有最少兩位來自英聯邦國家的外籍法官。最荒謬的是《基本法》竟遠遠走在港交所前面,老早已有「同股不同權」機制!外傭0票,住滿7年的其他外國人和普通香港市民則有1票,本來律師、會計師或大老闆就有兩票。即使到了曾蔭權年代的政改後,外傭繼續0票,普通香港人及外籍人士都有兩票,包括超級區議會,但這些議席是由幾十萬人選出來,跟功能組別的議席,只由數百人甚至只幾十人選出來,每票的權重仍有天淵之別。
所以我認為任何政改,尤其關乎2047年以後的制度,即使保留某形式的一國兩制,都必須解決這些殖民地年代遺留下來的畸形現象。不要以為這是小事,即使不談機制,只談投票資格,其實已關乎可能高達200萬或更多人的投票權,足以影響任何選舉結果。
外傭無居港權 待遇遜十九世紀賣豬仔
外傭人數高達40萬,已佔香港人口5%至6%,不少已在港工作超過7年。我家的其中一位,已服務超過20年,她極想留在香港長居,但奈何法律不賦予居港權,未來當她離職時,仍必須回去菲律賓,這公平嗎?法律權利上,她們面對的待遇,甚至比19世紀中國人「賣豬仔」到美加的華工血淚史更差。他們當年被徵收「人頭稅」,亦不許把太太帶過去,但最少老來可留低,最後法律改變,仍可家庭團聚。
反過來,其他行業的外國人,為數約20萬,即使在各駐港領使館工作的外國人,只要住滿7年,都有永久居留和投票權。這權利應該也是全球獨一無二的,從來未聽過任何國籍的expat(駐外人員),在紐約、倫敦、東京、悉尼等地方有投票權。這畸形特權又公平嗎?合理嗎?
另外擁有加、澳、紐、美、英和其他國籍的香港人,約有100萬,他們又應否繼續有投票權呢?又要否考慮雙重國籍問題呢?
除此,還有BNO護照持有者,又該如果處理呢?1997年回歸時,最高峰時有340萬人,後來發現特區護照更好用,數目就跌至50萬,近日因動亂問題,開始回升。如動盪不停,這數目可輕易反彈至100多萬,因為這是最便宜的半份「移民保險」,雖然1997年後出世的年輕人沒有資格。賭的是雖然當年英國羞恥地沒有賦予所有香港人居英權,但在緊急時刻,即使只持有BNO的香港人抵達英國,6個月到期時,他們會否真的把港人遣返?同樣問題,BNO持有者的投票權又如何?
微調831框架 先改革立會選舉最務實
我沒有最理想答案,但先了解事情的關鍵在那裏,是必須的第一步。我認為最務實的做法是先嘗試改革明年將舉行、爭議較少的立法會選舉的制度,甚至可能暫不需要考慮2047年的期限問題,但可能需要中央稍為修改831框架,容許先修改立法會選舉方法。首先逐步增加民主代表性,譬如考慮取消或最少減少功能組別的議席數目。得到的成果將較實際和有效。如林鄭不辭職(當然是個big if),但正常下一屆特首選舉將在2022年,尚有一點時間,可再深入思考一會,才再正式討論如何普選特首。
但最要小心的是少數示威者的更極端目的,並非民主普選,而是接近無政府的長期混亂,使香港繼續沉淪!沒辦法,對付這批極端份子的手段必須強硬,必須拒絕接受這歪理,不可猶豫,不可妥協,不可茍且,必須糾正這種思想,每個香港人都有責任!
對付極端示威者手段必須強硬
大家較關心的是在短期內,這次撤回,會否有助把局勢降溫,還是反而鼓勵反對行動變得更激烈。我沒有答案,需要繼續觀察未來數天、數周的事態發展。但肯定的是,即使短期內社會逐漸稍為平靜下來,但社會的「病」仍未根治,必將復發。
全球傳媒和市場都是ADD(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病患者,近日焦點已逐漸離開香港,不是完全忘記,因為這仍是一隻較新的「黑天鵝」。但近日亦要關注亞馬遜雨林大火災,和愈演愈烈的英國脫歐危機,和沒完沒了的中美貿易衝突,這些事的起因都與去全球一體化,有極密切關係。
約翰遜只上台數周,英國已墮入憲政危機。今周多名保守黨議員倒戈相向,投票支持向歐盟申請Brexit再延期至1月底,令到保守黨政府失去大多數執政地位,連約翰遜企圖解散國會,在10月15日舉行提前大選(snap election)的動議都未獲通過。短期內,市場對硬脫歐(No Deal Brexit)的憂慮稍獲紓緩,英鎊有所反彈,美元指數DXY回落至99以下,所以全球股市出現反彈(香港情况也有點幫助)。
但最後Brexit如何收科,誰都沒有答案。在約翰遜領導下,硬脫歐仍是一個非常實在的可能,但國會已頗成功奪權,所以延期而最後達到某種Brexit協議的機會亦不低。本來支持Brexit的工黨,現在竟然接近180度轉變,支持再度公投,如出現,戲劇性逆轉為Bremain(留歐)的機會很大!
脫歐拖延看似壞事 實非如此
眨眼間,Brexit已拖了3年,沒完沒了,看似不好,但其實對大部分英國人來說,拖延未必是壞事。貿易上既有繼續留歐的好處,貨幣上英鎊貶值,對消費不好,但對刺激出口和旅遊業,挺有幫助。但同時在Brexit的威脅底下,相信近年較少來自土耳其和東歐等地的移民會選擇搬去英國!雖不可持久,但最少暫可達到兩全其美效果!
Brexit是場充滿悲哀、瘋狂和諷刺的鬧劇,已拍成電影《Brexit: The Uncivil War》,由班尼狄甘巴貝治(Benedict Cumberbatch)扮演甘明斯(Dominic Cummings),脫歐運動Vote Leave的Campaign Director(運動主任)。經過甘明斯的非正統民調,發現英國人的共同憂慮是Loss of Control(失控予歐盟),而最大的共同恐懼竟是土耳其加入歐盟。他就精準利用這恐懼忽悠國民,恐嚇英國人如土耳其加入歐盟,將有多達7000萬土耳其人搬到英國!但整個土耳其人口才不過8000多萬,此說何其荒謬!
但無論如何,甘明斯等人非常成功地把這個排外想法灌輸入英國人腦海中。到後來,連約翰遜都加入了Vote Leave陣營。最後在公投中,Brexit以52%對48%,輕微勝出。3年後的今天,約翰遜成為了首相,他亦委任了甘明斯成為政府特別顧問。
製造共同恐懼 導致英國人公投脫歐
最諷刺的一點是約翰遜正是土耳其裔人,曾祖父Ali Kemal更曾當奥斯曼帝國的內政部長!有些香港人很崇拜英國,但你能不佩服英國人的愚蠢嗎?莫非這就是英國有名的自嘲式黑色幽默?
我衷心歡迎今次修例的「真·撤回」,亦未有忘記跟友人的新榮記之約。我未來兩周將出門去華盛頓參加每季峰會,今次應有一些特別嘉賓,希望對了解可否打破至關重要的中美貿易談判僵局,和美國政商界最頂層人物如何看香港情况,有點幫助。身為香港人,我亦必盡力解釋香港的錯綜複雜情况,如有需要,更必矯正他們一些對香港局勢的誤解。
回港後,定必款待朋友們享用此「真·撤回」之宴,樂意支持本地經濟。特首既已答應落區走入民間,與市民直接對話,我極希望她賞面,撥冗出席(保安和保險可能是個問題,但應有解決方法)。說不定,酒過三巡,我們這班「普通市民」,或可提供一些尚有些少參考價值的意見!
(中環資產持有ZAO母公司陌陌財務權益)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譚新強 中環新譚]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B6%93%E6%BF%9F/article/20190906/s00004/1567708088140/%E8%AD%9A%E6%96%B0%E5%BC%B7-%E8%AA%A0%E6%84%8F%E9%82%80%E8%AB%8B%E7%89%B9%E9%A6%96%E5%87%BA%E5%B8%AD%E6%85%B6%E7%A5%9D%E3%80%8C%E7%9C%9F-%E6%92%A4%E5%9B%9E%E3%80%8D%E5%AE%B4
和平的示威遊行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葉太是前高官,熟知政府運作和昔日議會的資料及紀錄。可惜政府於是次修例的解說過程中,並沒有人像葉太般能清晰、有理有節地指出泛民的謬誤,在此感謝葉太的敢言,讓市民看清真相。
#香港幸好有葉太
Dear friends, an English summary of the key points I made in the LegCo adjournment debate is set out below:
1.Rebutting the pan democrats’ objections to the government’s fugitive offenders amendment legislation, I pointed out that arising from two criminal cases (the Telford Gardens murder case and the Cheung Tse-keung kidnap case) in which the suspects fled to mainland China after committing the offences, Martin Lee Chu-ming, then a Member of the Legislator, moved a motion in LegCo on 9 December 1998 urging the government to discuss and conclude an agreement with Beijing on rendition arrangements between mainland China and the SAR, so as to restore the public’s confidence in the SAR’s judicial jurisdiction”. The wording is as follows:
“That this Council deeply regrets that, while the cases involving the kidnapping of two business tycoons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AR) and the murder of five persons in the
Telford Gardens, which are being handled in the Mainl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among Hong Kong people, the SAR Government has not tried its utmost to seek the return of those who are suspected of violating the law in the SAR by the Basic Law; this Council also urges the SAR Government to expeditiously discuss and conclude an agree-ment with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ly agreed principles, on rendition arrangements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the SAR, so as to restore the public’s confidence in the SAR’s judicial jurisdiction.”
2.All the legislators from the Democratic Parry supported this motion. Who made an about-turn in opposing the government’s amendment legislation
to facilitate the rendition of 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with mainland China? Who have been lying to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3.As Secretary for Security, I had, on 3 December 198, reported to LegCo’s Security Panel the government’s plan to conclude an agreement on the rendition of fugitive offenders with mainland China. Then Chief Secretary Anson Chan undertook to expedite action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th the mainland.
4. All decisions about rendition are ultimately made by the courts. Two recent examples: a high court in New Zealand rejected an extradition request from China to extradite an ethnic Korean New Zealand citizen suspected of murdering a sex worker in Shanghai on the ground that the court did not believe that he would have access to “fair trial” in China. A court in Scotland rejected an extradition request from Taiwan to extradite a British national accused of killing a newspaper agent by drink driving on the ground that the court did not believe that he would
have non-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in prison.
5. 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establish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G20 had described the lack of rendition arrangement and agreement on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with mainland China as a “significant deficit” in Hong Kong’s fight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6. On the question of pressure on judges to kowtow to Beijing, why should judges fear pressure? They are appointed by the Chief Executive with approval by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y are well trained; well paid and have security of tenure. They are only accountable for the judgments they made which would go down in the common law as part of the
jurisprudence on extradition. They are not accountable to Beijing.
7. On the need to formally “withdraw” the fugitive offenders bill, I pointet out that then Chief Executive Tung Chee-hua used wording similar to that of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on in announcing the postponement of the second reading debate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bill on 7 July 2003. On 2 October 2003, then Secretary for Security Ambrose Lee wrote to House Committee Chairperson Selina Chow to explain that to give effect to Mr.Tung’s announcement of “withdrawal” of the bill on 5 September, he would not give notice under LegCo Rules of Procedure to resume second reading debate of the bill within the current term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8. Thus it is clear that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on followed the same wording and procedure as in 2003. Clear indication that second reading debate
would not be resumed in the rest of the legislative term is effective “withdrawal”. Insistence on withdrawal is merely a ploy adopted by the opposition to dial up pressure on the administration to undermine its ability to govern.
9.The orderly demonstrations carried out recently by large numbers of of Hong Kong people fully testify to the abundance of rights and freedoms in Hong Kong. But I strongly condemn the outbreak of violence after the mass protest on 9 June, the violent attack on the Police on 12 June, the repeated actions taken by unruly protesters to lay siege to the Police Headquarters, the Immigration Tower, the Revenue Tower and the Justice Place. These protesters have become urban “bandits”, disrupting social order and damaging Hong Kong’s overseas reputation as a safe city. The attacks on Police Headquarters, with a view to undermining Police morale, are particularly vicious. These protesters have committed multiple offences and should be brought to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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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本發言全文)
【誰是第一人敦促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讓市民看清真相】
多謝代理主席女士,我發言是支持張華峰議員的議案,我完全同意張議員議案指出,政府現時當務之急是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穩定營商環境,採取及時的應對措施 ,令市民可以恢復正常的生活。我亦很高興藉這個休會辯論的機會,向市民講真話,講清講楚,告訴市民那些人一直講大話,瞞騙市民!可惜尹兆堅議員不在席,我想告訴所有的泛民議員,究竟誰是第一人敦促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以及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呢?正是李柱銘議員!
1998年香港出現了兩宗轟動社會的刑事案件,第一宗是德福花園的「五屍命案」,風水師李育輝殺了五名女士後逃到內地,被逮捕及處決;第二宗是「張子強案」,張子強涉嫌綁架和囤積軍火,同樣逃到內地,然後被逮捕及處決。當時立法會非常震驚,要求特區政府盡快與內地商討刑事司法互助安排,例如1998年12月3 日,我擔任保安局局長,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交代,要與內地訂明有關安排,並與今日的特區政府一樣,承諾所有安排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指定罪行、不得再移交第三國家的保障、死刑及政治罪行或受政治迫害一律豁免移交的保障,就此,根據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編號CB(2)748/98-99(02) 第十段有清楚說明:「鑑於公眾對近日張子強和李育輝等案件的關注,亦正如政務司司長所承諾,政府會盡力加快工作,以期早日與內地就此重要事項達成協議。」當時政務司司長就是陳方安生女士。
接下來,李柱銘先生亦在1998年12月9 日動議議案。李議員動議的議案內容如下:「由於兩名富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 區”)被綁架案及德福花園五屍命案均在內地法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審理,引起港人極大關注,但特區政府卻未盡全力爭取將在特區境內涉嫌違法的人士,交還特區法院審理,以捍衛《基本法 》賦予特區的司法管轄權,對此,本會深表遺憾;同時,本會促請特區政府以國際社會公認的原則為基礎,盡快就中港兩地移交疑犯的安排與中央人民政 府進行商討及達成協議,恢復港人對特區司法管轄權的信心。」
因此,我真的要問問尹兆堅議員,究竟是誰人表演「四川變臉」?李柱銘去美國告狀時,有沒有告訴美國人他是提出修例的第一人?他當年不斷敦促特區政府和內地達成協議!我則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多次到北京開會,商討移交逃犯協議和刑事司法互助安排,會議後每次都是光明磊落向本會匯報。為何對這些事實你們全部失憶?是誰欺騙市民?拍攝影片誤導市民,宣傳香港人如何肉隨砧板上,隨時像動物一樣被移送內地!
事實上,所有案例都證明移交逃犯是需要經過法庭冗長而複雜的程序。最近新西蘭的高等法院否決移交一名韓裔新西蘭公民,該人士涉嫌在上海謀殺一名性工作者,而這案件已由2011年審理至今。蘇格蘭的法庭也拒絕了台灣一個引渡要求,有關一名英國人在台灣醉酒駕駛,撞死一名派報紙的職員。由此可見,最終決定權在法庭手上,並非行政長官一人決定。亦有指法官備受壓力,試問法官受高深教育,良好的司法訓練,身受納稅人供給不錯的報酬,他們當然必須承擔責任。我們每個人都有壓力,法官承擔責任,幫助香港人解決法律問題,是他們應有的責任。因此,代理主席,我認為應該就此向市民講清講楚,是誰人不斷向市民講大話?誤導市民!將這條應該做的法例,抹黑成一條所謂「送中」的惡法!
亦看看國際社會怎麼說,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即G20集團轄下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素來批評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和刑事司法互助安排。過往,他們直指這是一個significant deficit ,即一個「重大缺憾」。近來,可能因為要和應香港反對修例的聲音,則改為 legal shortcoming,即一個「法律上的缺憾」。不過,我們仍然需要完善這些法律,所以政府不撤回是正確的。那些要求行政會議成員辭職的人,全部皆作出不公平的指責。這條例本身完全沒有錯,但大家都同意,政府在宣傳和解釋這條條例方面,乃至為市民反駁種種謊言的工作,做得嚴重不足。
說到撤回,我們看看當年政府處理23條的時候所用的語言。2003年7月7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發表聲明:「我即時召開行政會議特別會議。經過詳細商討後,基於自由黨的立場,我們決定將條例草案押後恢復二讀,並在未來一段時間加強向市民解釋修訂案內容。」其實這個方針與現時政府無異,一樣是將其押後並且加強解釋,並沒有表示撤回。再看看我的接任人李少光局長向內務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女士致函的內容,信函的日期是2003年10月2日,李局長寫道:「為在程序上落實前文所提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我現確認我不擬根據《議事規則》第 54(5)條發出預告,以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恢復該草案的二讀辯論。草案因此會根據《議事規則》第 11(4)條及《立法會條例》(第 542 章)第 9(4)條,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時失效。」即是和現在特區政府的說法一樣,繼續開放式的諮詢去解釋這條條例,沒有時間表,不發出預告恢復二讀,任由這條例「自然死亡」,實質上等同不會再推動修例,等同撤回。
為什麼當時沒有要求撤回的爭論呢?我認為今天有人強烈要求撤回,根本別有用心!為了找理由不斷衝擊政府部門,除了衝擊警察總部之外,又衝擊入境事務大樓、稅務大樓,今天亦有超過100人衝擊律政中心。他們的目的到底與這條條例有什麼關係呢?其實只不過是用「撤回」作一個藉口,不斷擾亂香港秩序,甚至令香港在國際社會失色,令許多希望到香港做生意或旅遊的人,感到香港是一個不安全的城市,他們的用心實在非常惡毒!「撤回」是一個要求律政司下台的藉口,假如律政司下台,他們就會要求整個特區政府領導班子總辭,所有支持過修訂條例的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全部都應該總辭,不如讓泛民和黃之鋒接手特區政府,這就是他們的最終目的。代理主席,所以我一定要藉這個休會辯論的機會,向市民講清楚這背後的陰謀。
當然,我要強烈譴責近日這些示威人士衝擊警察總部。過去兩星期有大部分市民和平遊行,充分彰顯香港擁有高度自由,以及人權得到高度保障,這是我們香港人皆引以為榮的核心價值。不過,在這些和平的示威遊行之後,有些不法之徒聚眾衝擊政府部門,特別是衝擊警隊,他們的用心非常惡毒!他們知道警隊是維護香港治安和秩序最重要的支柱,他們就故意不斷打擊警隊的士氣,甚至侵犯他們的私隱,包括網上「起底」和 網上欺凌。昨晚市民在愛丁堡廣場和平集會後,有眾多穿黑衣的人士走入地鐵站,他們最後走到軍器廠街再次包圍警察總部。我見到一名正在上班的警員,他沒有戴口罩,光明正大地上班,但竟然被人追打!不過,他無畏無懼,直視這些示威者。其實這些人已經觸犯多項刑事罪行,包括襲警、非法集會、刑事毀壞,警方應該將他們繩之於法,不可以因為你「聲大」你「人多」就可以獲得特赦。
代理主席,就此我感到特別震驚,為何一位前政務司司長能夠說出特赦及釋放違法人士,此等嚴重衝擊法治的言論呢?我們一位前同事余黎青萍女士,她以英語寫了一篇非常感人的聲明,在我們前政務官的圈子裏流傳。她表示 disappointed by 這位前同事陳方安生的所作所為!我亦 disappointed by 民主黨的變臉與謊言!李柱銘到美國告狀,有否告知美國人,他是第一人支持與內地簽訂移交逃犯協議,和達至司法互助?這些真相應該告知市民。
代理主席,這些近日的示威者已經成為一股流寇,不斷去衝擊各個政府部門。我懷疑他們真正目的就是要拖垮政府,傷害我們整體市民的利益。因此,我懇請各位善良的市民,看清楚真相,不要支持這些破壞香港繁榮安定的壞分子,不要參加他們的集會,亦希望各位父母約束您們的子女,並解說給他們知道,和平示威沒有問題,但一遇到出現亂象,應該帶他們離開現場,以免他們身陷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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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故事描述1968年美國民主黨在芝加哥舉辦了全國代表大會,反對徵召年輕人投入越戰的抗議人士紛紛前往芝加哥準備展開和平示威遊行,不料一場意外掀起了警民激烈衝突。七位來自不同組織、抱著不同理念的年輕人,卻遭到美國政府刻意控告煽動叛亂罪,他們在堅持自己理念、努力證明清白的同時,還得承受官僚體系的惡意操弄,從彼此學習接納不同立場的聲音到一致對抗腐敗又保守的國家機器,絕不妥協。這場審判在當年美國掀起一場輿論風暴,不僅被媒體冠上「政治審判」的標籤,美國政府執意起訴抗議人士的作為,更遭到全民唾棄,於是,只要每次開庭,場內外必定響起「全世界都在看!」的口號。
《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線上觀看 https://www.netflix.com/tw/title/8104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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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七人案 #驚世審判 #netflix電影 #羅比無雷影評
近期影片:
《畢業舞會》影評 The Prom【羅比】
https://youtu.be/hGymHcN-idM
《靈魂急轉彎》影評 Soul 【羅比】 靈魂奇遇記/港譯
https://youtu.be/nOAaT4Nn8f8
《親愛的房客》影評 Dear Tenant【羅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m3utyEeZiM
導演:艾倫索金
演員:艾迪瑞德曼 (Eddie Redmayne)、喬瑟夫高登李維 (Joseph Gordon-Levitt)、馬克勞倫斯 (Mark Rylance),米高基頓 (Michael Keaton)
和平的示威遊行 在 The World TODA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泰國 的反政府示威持續好幾個月,在大多情況下,雙方都表現出極大的克制,和平進行遊行。但10月14日急速升溫,逼得泰國政府在15日清晨四點,正式對 #曼谷 頒布 #緊急狀態,禁止五人以上的集會遊行。
那一天究竟發生什麼事?帶你快速了解!
★ 延伸閱讀 ★
泰國爆5年來最大示威!「民主」政府為何成導火線?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xYQW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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