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投資是很辛苦的》
當新創公司成長到一定的規模,得籌措更多資金來達成下個里程碑時,勢必就有與創投(Venture Capital;簡稱VC)交手的機會。然而,對於許多創業者而言, VC這個行業的圈子相對封閉,行事也較為神秘,一般人較難了解其背後的運作。
因此,今天決定來分享一些創投在pitch中常問的問題,即便你目前還沒有募資計畫,我想也可以透過以下的問題清單,來檢視一下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
ㄧ、公司概況
歷年發展沿革?
目前員工人數?
目前董監結構?
目前組織架構?
有無分支機構?若有,子母公司業務如何分工?
是否曾收購或合併其他企業?目的為何?
成立至今,是否曾轉換過主要經營業務?原因為何?
成立至今,是否曾發生經營危機?原因為何?如何克服?
成立至今,是否曾變更主要經營者?原因為何?
目前有無任何法律訴訟案件?
二、產品與服務
您公司在做什麼?
為客戶解決什麼痛點?
您的商業模式為何?
目前的商業模式中,主要合作夥伴有誰?如何合作?合約多久到期?
現有客戶為什麼買你的產品?
現有客戶對產品有什麼建議?
已流失的客戶為何不再使用您的產品?
產品未來的Roadmap?
請現場Demo公司的產品或服務。
您預計在多少的時間內,取得多少的市佔率?
三、團隊組成
創辦人及關鍵成員是誰?
創業動機與經營理念?
團隊是否有相關領域的經驗?
目前團隊中尚需補足哪些關鍵職位?
員工流動是否頻繁,原因為何?
四、產業概況
此產業目前的發展階段?(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
市場機會有多大(Total Addressable Market;TAM)?
此行業有什麼進入門檻(Entry Barrier)?
五、競爭分析
國內外有哪些競爭對手?
公司的競爭優勢為何?
同業的競爭優勢為何?
如何因應同業競爭(Ex:商業模式、目標客群、技術壁壘)?
公司擁有哪些專利技術?
六、市場策略
公司如何行銷產品(Ex:公關策略、社群策略、廣告策略)?
客戶獲取成本?客戶生命週期價值(customer lifetime value)?
從初次接觸客戶到完成銷售,中間通常會經歷什麼樣的流程?耗時多久?
是否有海外拓展計畫?如何執行?
七、財務狀況
近年營收、毛利、淨利狀況?
關鍵指標的成長動能是否穩定(MOM、YOY)?
前十大客戶佔營收比重,是否過度集中?
前十大供應商佔成本比重,是否過度集中?
未來五年財務預測,並說明其基本假設。
公司目前的股權、債權結構為何?
目前在手現金多少?
每月燒多少錢(burn rate)?
公司預計何時能break-even?
公司預計保留多少員工認股權(ESOP)?
八、風險狀況
您認為公司主要面臨的風險是什麼?
公司面臨了哪些法律風險?
公司是否面臨任何政府監管風險?
九、募資計劃
此輪募資預計募多少資金?
公司期望的投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是多少?
既有股東是否會參與此輪融資?
還有哪些投資者要參與本輪募資?
本次募資用途為何?
本次募資能夠幫助公司實現哪些里程碑?
十、出場方式
公司計畫的的退場策略,是公開發行(IPO)?還是被併購(M&A)?
公司預計何時能退場?
若被併購的話,誰會是潛在買家?
預計退出時的估值可達多少?
以上是幾個我認為VC比較常問的一般性問題,但實務上,創投的提問還是會因為不同的產業屬性而有所變化。例如,談到電商,我們就會多問GMV、ASP、DAU、MAU、ROI、CTR、回購率等其他指標。
有時,當遇到不熟悉的產業,我們甚至會請教創業者,該如何去評估您所屬的產業,行內有什麼關鍵的評估指標嗎?貴公司這些指標的表現又是如何?
最後,還是提醒一下,千萬不要在募資過程中,刻意向VC隱瞞您的缺點。好的創投業者若有意投資的話,至少會幫你點出問題在哪,甚至協助團隊把這些麻煩搞定。
可別小看創投業者後續DD(Due Diligence;盡職調查)的能力,若以後被發現當初所說的與事實不合,雙方未來的關係可能就會蒙上一層陰影,融資之路也會更難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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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LUE涉股票內幕交易案追蹤:鄭容和無嫌疑&李宗泫被罰2000萬
今日(6月30日),FNC娛樂發佈了關於CNBLUE成員鄭容和、李宗泫涉嫌內幕交易,拋售股票賺取不當得利一事的檢方調查結果,並向民眾致歉。以下為聲明全文:
Ⅰ.檢方調查與案件概要
我公司旗下CNBLUE成員鄭容和和李宗泫因涉嫌套取內幕消息、低買高拋賺取不當利益,而於5月起就接受了首爾南部地檢金融調查2部的調查。
鄭容和、李宗泫和我公司相關人員積極配合檢方調查,2016年6月30日首爾南部地檢正式宣佈鄭容和無任何嫌疑,對李宗泫處以罰款2000萬(韓幣)的略式起訴。
Ⅱ.檢方對鄭容和的處分:無嫌疑
鄭容和的嫌疑為「獲取內幕消息,於2015年7月8日、9日購買了所屬公司FNC的2.1萬股、價值4億韓幣的股票,緊接著再以6億元售出,在一周內賺取了2億元」。 而事情的真相如下:
2014年2月,公司上市在即,鄭容和與公司簽訂了認股權形式的分紅性質的合約。 根據以上合約,2015年初,他以現金方式套取了所得紅利,並獲得了FNC娛樂的股票。 而當時並未有任何關於引入知名藝人的消息傳出,鄭容和在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購入FNC的股票。
而鄭容和的資產都交由其母親管理,以上的交易都由母親完成,甚至當時鄭容和都不知道以自己名義購入FNC娛樂的股票。 而7月16日,與知名藝人簽約的消息對外公開後,毫無炒股經驗的鄭母看到股票大幅上升就拋售了手中的部分股票,並非故意套取內幕消息。
因以上的證據以及鄭容和詳細的說明,檢方判定鄭容和無嫌疑。
Ⅲ.檢方關於李宗泫的處分:罰款2000萬韓幣略式起訴
2015年7月15日淩晨,李宗泫偶然聽說公司將引進知名藝人的消息,在未確消息是否屬實的情況下就購買了FNC娛樂的股票。 該行為完全是因為李宗泫缺乏法律知識,後來知道此交易會引發法律問題後,他並未處理掉股票,反而一直持有,直到後來有虧損。
檢方考慮到上述情形以及李宗泫作為公眾人物引發社會熱議後良好的反省態度,對其僅處以略式起訴。
Ⅳ.FNC娛樂的立場與未來計畫
因我公司的失誤導致旗下藝人被調查、甚至被處以略式起訴一事,向所有關注、支援我公司以及旗下藝人的粉絲們以及因本次事件而失望的所有朋友們致以深深的歉意。
然而,我公司以及所有員工並未參與任何內幕交易,也沒有某些媒體所報導的我公司被檢方調查大宗股票交易等事情。
我公司將吸取本次事情的教訓,積極改善內部管理系統,並將定期教育員工和藝人,避免重蹈覆轍。
來源:http://goo.gl/i9Dc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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