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好友們,
⚠️因雨勢不斷,明日下午16:00-20:00台安藥局(南區金華路二段2號)報稅服務暫停服務一次,照常不便敬請見諒!
以下其他報稅服務時段供好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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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
\108年度所得稅申報服務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
❤️國民路服務處(南區國民路189號)
週一至週六 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台安藥局(南區金華路、新興路口)
每週一、三、四、六 下午4點至晚上8點
❤️灣裡聯絡處(南區興南街152號)
每週二、五 上午9點至中午12點
除代收「國稅局試算表」,也可攜帶納稅義務人的「健保卡」及 「戶口名簿」或 「自然人憑證」 ,即可查詢報稅!
🌟記得一併攜帶「帳戶資訊」或 「信用卡」,以便辦理繳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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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燕議員服務處
電話:06-2881698
傳真:06-2881697
地址:台南市南區國民路1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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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林美燕免費法律諮詢 時間
每週一 (18:00~20:00)徐肇謙律師|灣裡聯絡處(南區興南街148號)
每週四(18:30~20:00)謝依良律師|國民路服務處(南區國民路189號)
每週五(18:00~20:00)|南區文華里辦公室(南區文南一街42號)採預約制,請洽文華里李秉樺里長0916-186-859
每週六(14:00~17:00)|國民路服務處(南區國民路189號)採預約制,請洽美燕辦公室06-28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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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長照者家庭負擔,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民眾於明(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該所說明,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需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無論是聘用看護、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可於每年報稅時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
該所進一步說明,欲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民眾,應於今(108)年底前備妥下列證明文件,以利於明(109)年5月申報檢附扣除:
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
(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者,須檢附108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
(三)未聘僱外籍看護工而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第2項規定接受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108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須檢附108年度使用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者,須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等資料。
三、於108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須檢附108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並均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等資料。
該所提醒,為提供適切協助並使政府資源更有效利用,下列3種情形將不得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所稅股 楊采真
電話:04-8332100轉分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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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注意囉!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限至109年2月5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8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各式憑單)申報,自109年1月2日開始受理至109年2月5日,至於各式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109年2月15日,請扣繳單位如期辦理申報。該所籲請扣繳單位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如在申報期限內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須重新上傳「完整」之申報資料,才算正確完成更正程序。
該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如已於前揭期限向稽徵機關申報108年度各式憑單(含分離課稅所得),且納稅義務人只要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我國國民或外僑,皆得免填發各式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以下情況不適用免填發憑單作業:
一、各式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9年2月5日以後)申報或更正憑單。
三、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而申報憑單的情形。
該所提醒扣繳單位,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股王鐘模
電話:04-8332100轉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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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在FB為您服務! http://www.changtax.gov.tw/ ... 洽詢電話:(04)7239131分機114 ... 地點:員林演藝廳表演廳.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