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士要及時行樂/把握當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萬的網紅早安健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死亡愈來愈多人有不同的反思。每段生命都有終點,但當面臨這一天時,你願意終日躺床上,無論有無意識、痛不痛苦,都要插著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等醫療器材;強迫灌食、打針、抽痰...只求生命可以延長嗎? 致力推廣「尊嚴善終」的加護病房醫師陳秀丹,親身經歷無數個病...
善終權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投書【「染疫瀕危要不要急救?」緊急時刻下的艱難討論,英美經驗帶給我們的反思】
「家屬您好,病人的病況直轉急下,他有立過DNR嗎?您們是否同意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COVID-19病況發展快速,許多人在幾天內就面臨生離死別,要怎麼救、要不要插管或CPR,有時竟得在極短時間內決定,對家屬、病人都是艱難抉擇。
事實上因應疫情,過去一年英、美都已大力推行「讓人們早點想想染疫後如何治療」的做法,不僅官方鼓勵人們在疫情期間先行填寫預立醫療照顧計畫文件,民間也針對COVID-19染疫後的情境量身定做,用好幾項問題引導民眾思考想如何治療:「您的血氧飽和度下降,您是要去醫院?還是願意在家中進行非侵入性呼吸照護?您希望醫療照護人員選擇舒適的治療措施、或是為了延長生命選擇侵入性的治療?⋯⋯」
不僅如此,醫護該如何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詢問急救意願?如何讓病人家屬了解治療可能的結果?也都有單位提出指引解說。在台灣,DNR雖已推行20年,但仍不是人們平日就會談論、思考的問題,在疫情下,國外經驗或能提供我們反思。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covid-19-dnr-international-experience
#延伸閱讀
【COVID-19風暴的醫療倫理撞擊:「沒有呼吸器、也沒病房了,你去問問病人要不要簽DNR?」】https://bit.ly/3qQIH6o
【投書|面對COVID-19疫情的醫療倫理衝擊,我們可以做得更多】https://bit.ly/2SQjW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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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權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致力推動善終醫療的陳秀丹醫師特別急著發文請大家轉發,善終是人權,指揮中心為了卸責不惜扭曲!
『急件!請幫忙轉貼以正視聽!
新冠肺炎重症病人簽DNR是是基本人權,而簽DNR這件事,絕對不是造成目前台灣新冠肺炎死亡率高於全球平均值的原因,請不要污衊執行DNR醫囑的第一線醫師,也請不要藐視簽署DNR病人或家屬的智慧,維生設備的不給或撤除都是為了一份愛。真正有在第一線照顧重症病人的醫師,就會清楚的知道,要做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丶不插氣管內管或者是要撤除維生醫療,都有一定的標準.必須有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生命末期,經過許多的考量,不會只看一張DNR單就決定。醫者父母心,醫者既要救人.也要讓人活得有尊嚴,Cook D等人在
NEJM 2014年有一篇文章談重症醫師何時必須確保病人死得有尊嚴?以下三種情況任何一種出現,醫師就必須開始去考慮如何讓病人死得有尊嚴,
1危急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礙無法治療
2再也無法達成增進病人健康或減少傷害的照顧目標
3維生醫療的結果很可能與病人的價值觀不一致
台灣過去因為無效醫療造成許多病人受苦,受難!慢性呼吸器依賴病房的病人.植物人,反覆入院,意識不清臥床的病人,病人的痛,家屬的無奈和身心經濟的壓力,絕對不是身體健康,養尊處優的人所能想像!請將心比心,尊重新冠肺炎生命末期者的醫療自主權、善終權;疫情時代,有限的醫療資源合理的分配很重要,當一位重症末期病人耗用一床加護病房時,也代表著其他可從加護病房的照顧而重拾健康的人,失去一個被救治的機會。讓忙碌的醫療人員在高傳染機率的場域執行無法讓末期病人獲得利益的無效醫療,醫護人員萬一因此染疫,耗損更是嚴重!這代表著其他可救治的病人權益也因之受損!
臺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明文規定國人享有善終的權利,醫師也必須去捍衛病人的自主權,
醫療父權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請俯視眾生.慈眼對待!末期病人有權利要求不接受無效醫療保有善終權。醫療人員和家屬放手.是真正的愛!緩和醫療讓生者死者皆無遺憾,世界衛生組織早已將緩和醫療列入正規醫療!愛他!請讓末期重症新冠病人好走!
醫生可以急救病人於一時,但無法救活無法救治的人.也無法幫家屬養病人一輩子,請不要將DNR污名化!更不要造成已簽DNR家屬的二度傷害!
請朋友們大力轉貼以正視聽!感恩喔!
一直在第一線守護病人健康和權益的胸腔重症醫師陳秀丹敬上』
善終權 在 早安健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死亡愈來愈多人有不同的反思。每段生命都有終點,但當面臨這一天時,你願意終日躺床上,無論有無意識、痛不痛苦,都要插著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等醫療器材;強迫灌食、打針、抽痰...只求生命可以延長嗎?
致力推廣「尊嚴善終」的加護病房醫師陳秀丹,親身經歷無數個病床邊上演的真實故事,透過她臨床的第一線觀察告訴我們:「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生命有極限、醫療也有極限,只有面對死亡,我們才能學會如何真正活著。
被截肢的阿嬤給我的省思
陳秀丹醫師分享,當她在台北榮總當總醫師時,遇過一個病人是一位阿嬤,送醫時因嚴重的敗血性休克,已意識不清。施予各式各樣的急救措施後,仍無法恢復意識,加上兩隻腳都已壞死,為了保命,最後鼠蹊部以下部位以及手指頭全都截肢。
當時因為阿嬤心律不整,陳秀丹醫師想替其做心電圖,卻突然發覺「阿嬤根本沒有雙腳及手指能夾心電圖的導線」,又想到這個被自己救回來的老人家,會是一個沒有雙腳、沒有手指頭,只有頭與軀幹的人;而當阿嬤呼吸器用到期限,將轉到呼吸照護病房時,她的兒子與陳秀丹醫師開玩笑說道:「醫師,我們沒有錢可以辦出院,我要去賣外幣才行。」
「到底我們救人是要把病人帶到什麼樣的境界?」陳秀丹醫師說,上述的案例給她很大的省思。當醫師把病人救回來,理論上應該要有生活品質;而若急救只是讓病人「痛苦、苟延殘喘」地活著,生活品質及尊嚴全部失去,她認為,這樣的醫療結果是失敗的。
陳秀丹醫師提及,英國醫學會對醫療的目的有一個定義:「醫療的目的是要增進病人的健康,或是減少傷害。」一旦無法達到如此的目標,治療的正當性即消失,此時若撤除或不給予維生醫療,是既不違法、也不會違背倫理原則。
「醫療的本質是行善,」陳秀丹醫師進一步說,當給病人的是無止盡的痛苦時,此時的醫療就成了一種「惡」。
病床上的你,希望如何被對待?
陳秀丹醫師坦承,很多人平常沒有好好孝順父母,等到雙親身體出狀況,他們無法面對父母即將往生的事實,希望可以有多一點的時間,彌補過去的失責,所以要求醫師搶救到底。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理由,包括為了維持父母還在的假象;為了領取退休金、高額保險金的私心;害怕他人指責不孝等錯誤觀念,都讓這些家屬要求醫師無論如何都要急救,不願意放手。陳秀丹醫師透露,上述都是真實案例。
「真正的孝順是平常就要做的事,」陳秀丹醫師強調,父母親還能說話、走路,子女就應該多陪伴;有空時給父母打個電話、陪他們看看電視、聊聊天,而不是整天當低頭族滑手機,這些都是能做得到的。
「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陳秀丹醫師指出,人要將心比心,作為子女、親屬的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假如今天躺在床上的人是我自己,我希望被怎樣對待?
到那一天,我不要被插鼻胃管
「如果有一天她老到、病到不能吃,死亡就是無法避免時,我不要被插鼻胃管,也不要被打點滴;如果心跳停了,我也不要做心臟按壓術。」
陳秀丹醫師說明,台灣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保障國人生命末期不要受苦;也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國人遇到五種情境時,能選擇有尊嚴地自然老化。
《病人自主權利法》5大可終止或撤除急救的適用對象:
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你千萬不要以為你的兒子很孝順你,他就會完全聽你的。」陳秀丹醫師連忙說了好幾聲「不」,她表示,很多孩子在父母親面臨緊急關頭時容易失去理智,可能旁人的一句「唉呀,你怎麼沒有急救?」就會讓他們內心動搖。
陳秀丹醫師呼籲,每個人都該好好重視自己的善終權,平時就應跟家人談論生命無常之事,以及因應對策。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等方式,簽署預立醫療指示,及早為未來的善終準備。
不只手要寫,嘴巴也要說,能讓周遭的人都知道,未來你的家人也就比較沒有壓力。」除了預立醫療指示外,陳秀丹醫師說,更應「廣為宣傳」,包括孩子、親友在內都應讓他們知道自己的主張。到真正發生狀況時,就能讓這群了解自己意願的親友團,當自己「善終後援會」的成員。
「善待你周圍的人,就好像他明天即將離你遠去。」陳秀丹醫師如此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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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早安健康影片】
重症醫師的生命課程。到那一天,我不要被插鼻胃管︱陳秀丹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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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學!重症3堂課。插管、氣切、心肺復甦術︱蘇一峰醫師
https://youtu.be/diVvzoP-2f8
必學!照護2堂課。鼻胃管、胃造口︱蘇一峰醫師
https://youtu.be/xnb2oZUVs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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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幫父親放鼻胃管?安寧醫師:父親自己答了這題
https://www.everydayhealth.com.tw/article/17978
#陳秀丹 #病主法 #預立醫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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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權 在 Onedayili 鄭家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DNR是什麼?為什麼作者把簽署DNR作為給家人的愛?
好書推薦-生死謎藏:善終,和大家想的不一樣
簡介:大孝與大愛,並非不計親人痛苦的搶救到底,而是協助疾病末期的親人坦然接受疾病,減少他身、心、靈的痛苦,安詳往生。
台灣在2000年5月23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正式賦予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簡稱 DNR)」的權利,心肺復甦術CPR雖是標準醫囑,但並非每個末期病人都需要這種吃盡苦頭的「急救套餐」,一旦病人或家屬同意,明確表示不要急救,醫護人員應予以尊重,不能強行。台灣也成為亞太地區第一個立法保障「善終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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