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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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單一選區定義 在 河西羊的健聲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女兒問我對“奇葩說”這檔辯論節目的感覺,其實我也只是看了些片段,也沒有興趣去看整個節目,怎麼說呢?該說是對說服、辯論這檔事有路線上的差異與衝突。
卅年前打辯論,我們玩的是“政策性命題”,題目與公共政策的關係很大,死刑存癈、核電續建、單一選區、營業稅國稅化,這正反交鋒牽涉到現狀改變,所以對正方,也就是現狀改變方,有著較高的論證要求,而反方只要使正方不成立,即是現狀不必改變而維持現狀。
這個辯論比賽的人生經驗,對我後來的工作幫助是大的,不管是經濟分析工作,或是財經演講、簡報等等。當面對法人客戶與高資產客戶,我的說服習慣與思維方式,客戶看的上眼。
現在的辯論不一樣,據說是雙命題,像“漂亮的女人該拼事業or男人”,有兩個立場,拼事業 or 男人,但未必這是全然對立的兩個命題,求個娛樂性高吧,才會有好的收視。在說服技巧與方法上,偏重情感性的訴求、斷言式的語句佔比高,推論與定義的精準,以及證據效力的比拼相對不重視。
當然,現在這年紀了,在社會中也走跳了廿、卅年,不會覺得這兩者有優劣的問題,只是說服的族群不同,對被說服的偏好不同,可以略為分類,過去的辯論會傾向精英,而現在的辯風則會偏向大眾化。有各自的巿場,也有各自的跼限。到現在這年紀,只在乎什麼跟自己契合,不會太在乎對錯是非。
只是,對我來說,真是聽不慣”奇葩說“的”辯論“而已!
初老症頭吧!
單一選區定義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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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個幾星期前通識教科書將「三權分立」一詞刪後,教育局長楊潤雄公然表示香港從來都無「三權分立」需要糾正,然後特首林鄭月娥再隨即表態支持後,突然間呢個Term又變成全城最Hot Keyword。
其實中共質疑「三權分立」呢個字都唔係今時今日先發生,早響2013年郝鐵川已公開否定香港政府係屬「三權分立」機制,去到2015年張曉明重申「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葉劉隨即附和表示香港政制的確不符合三權分立定義──而家林鄭政府只不過係將中央政府嘅旨意透過刪改教科書落實而已。
遺憾嘅係,之前因為飯民應唔應該「捐狗窿」加入臨立會2.0撲出黎阿支阿左嘅一班社會科學棍,對於「香港係咪有三權分立」呢個問題,竟然拖拖拉拉成個禮拜都比唔倒個答案出黎,少數最尾有答到嘅幾個學者,唔係莫測高深,就有講到唔清唔楚──為此,我決定用一般人都明白嘅語言,同大家解釋一下「三權分立」嘅基本概念,同埋而家最大爭議點響邊:
1. 三權分立目的係乜?
答:好多人響討論「三權分立」之前,可能連孟德斯鳩本《論法的精神》都未揭過,所以連好多基本概念都搞錯。我好同意岸伯講,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呢個概念之時,根本就唔係用佢黎引證民主嘅好處,其實只係出於對於制約行政權力嘅一種考慮:孟德斯鳩認為司法、立法同行政三權分立、互相制約,先至可以響政治自由同政府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例如孟德斯鳩就舉過古代共和國體制為例子,如果貴族同平民都擁有平等一票,貴族就唔會對於守護共和制度有任何興趣,所以必須要將貴族同平民權力相互制衡,先能夠令彼此有透過議會守護自己利益嘅意欲──所以響孟德斯鳩心目中,權力分立嘅中心思想係在於制約,而唔係民主。
2. 三權分立先可以保障民主?
錯。最簡單,當日孟德斯鳩推崇嘅英國政制,行政權就係由非民主推選嘅英國國王所持有;英國議會當時亦未有完全民主嘅普選,唔單止全國只有5%成年男性有投票權,仲要有好多「衰敗選區」只有幾戶人家卻響議會擁有一個議席,權力分佈極不平衡。
反而響19至20世紀,英國君權逐步被削弱至完全放棄管治實權,內閣制一併兼有行政同立法權力,三權分立消失,英國嘅民主制度反而得以逐步完善。好重要所以再講一次,三權分立只係形式,權力分立相互制衡制約先至係關鍵。
3. 點先叫有三權分立?
其實呢個世界好多政制都可走去拗有無三權分立。例如響我角度黎講,基本上一個內閣制嘅國家係好難有三權分立,除非你有另外一種方式賦予總統有足夠制衡嘅實權。又例如中共響1980年代為咗抗拒社會對於政府實行三權分立嘅要求,會花好多精力去逐步引證其實西方好多民主國家都做唔倒真正嘅三權分立。
但而家網上又會有好多人堅持,所有先進民主國家都有三權分立嘅概念埋藏咗響體制之中。所以有無三權分立,主要都係睇你點對呢個Term落定義:究竟係字面上定係精神上?究竟係制度上定係現實情況上面?
最簡單一個例子,有好多人都會拎英國直至《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之後,先至正式削除下議院嘅司法職能,但你會唔會因為咁覺得英國去到呢一年先至做倒司法獨立?唔會家嘛!
4. 香港有無三權分立?(反方意見)
正正因為頭先講咗,有無三權分立可以循好多角度去定義,所以而家兩邊嘅討論係口拗同鼻拗:
話無三權分立嘅最大理據,除咗係《基本法》上面並無寫明之外,特首嘅權力亦明顯係比議會強大得多。不過最重要嘅卻係,而家嘅行政會議係可以由特首任命任意數量嘅立法會議員入去,導致行政同立法組織成員身份重覆;
然後所有行政會議成員都必須遵守「保密制」同「集體負責制」──即係特首響行政會議決定咗嘅嘢,兼任行政會議立法會議員唔單止唔可以再同黨友討論相關事項,更必須響立法會投贊成票支持──換言之特首單單透過委任行政會議成員一招,已可實質操控立法會本身,咁點睇都真係無可能係三權分立囉。
5. 香港有無三權分立?(正方意見)
而家班支持者最鍾意拎番過去政府官員、法官嘅判詞作為證據,指出過去所有公權力機構都承認香港政制係有三權分立特色,再加上我地以前番學上堂教嘅一直都話香港係三權分立,你而家打算反口推翻佢係極之樣衰;
而且就算行政主導令特首權力超然於立法會之上,但立法會卻仍然擁有彈劾特首、連續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呢啲就係制衡權力;更加唔駛講基本上特區政府仍然必須遵守法院判決,而法官係終身制任免,政府不能橫加干涉。響呢個角度睇黎,三權又的確係有所分立,互相制衡。
6. 點解中共多年來堅持香港從來無三權分立?
香港人經過多年來同共慘黨交手,我諗大家都心知肚明:共產黨根本就唔係要同你就政制層面上辯論香港有無三權分立,而係想矮化立法會嘅地位:
既然立法會無權制衡「行政主導、地位超然」嘅特首,咁就好應乖乖配合特首施政;由教育開始去除「三權分立」概念、進行「三權合作」洗腦,就係要學生明白無論立法會定係法庭,任何制衡特首嘅嘗試都只係拖慢政府效率,所以特區政府先會響必不得已嘅情況下採用各種極端行政手段進行剪布、DQ同人大釋法。
當然仲有一樣中共無親口講出黎嘅係,響行政、立法同司法三權之上,仲有中央政府呢個足以壓毀一切嘅超級權力;但呢種權力響《基本法》限制於國防外交兩大範疇之內,為咗繞過呢重限制,特首作為傀儡嘅「超然權力」就變得非常重要。
7. 香港人點樣面對中共嘅思想洗腦?
事實上自從垃圾會被廢,大部份法官早已響中共「溫馨提示」後全力為中共政權服務,無論你覺得香港有無三權分立都好,權力制衡呢樣嘢響香港早已名存實亡。
與其浪費精力糾纏於司法、立法虛假嘅「舊兩權」,倒不如全面攤抱外國制裁、街頭戰線嘅「新兩權」,呢個先可能係可以對港共政權作出真正施壓、為香港爭取倒真正民主嘅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