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防疫措施出爐,新北市相關配套措施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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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2)日,台灣新增16例COVID-19的本土個案,中央防疫指揮中心也將防疫層級提升到二級,新北市更近一步宣布 #八大特殊娛樂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視聽歌唱業、特種咖啡茶室業、理容業、三溫暖業)及 #網咖、 #電子遊戲場暫停營業。而今天疫情更加升溫,新增了21件感染案例,其中有13件為本土案例。值此疫情嚴峻時刻,我們除了要再次提醒大家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做好防疫工作;另一方面,我們認為新北市府有更責任,為防疫而下令相關行業暫停營業時,應盡速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協助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度過接下來可能面臨的生活困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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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層生計如何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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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需要每個人的配合與努力,為了有效控制疫情,因為防疫而需要隔離者,是可以獲得防疫補償。但是,為配合市府防疫新措施的基層民眾,他們被影響的生計該怎麼辦?像是新北市最新防疫措施,要求十大場所暫停營業,若是正職勞工因疫情影響而減少工時,或許按現行法規仍須發給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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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部分弱勢家庭中的經濟支柱,只能以兼職或者打零工、領時薪的方式來換取微薄的工資,這些民眾將因為配合市府的防疫措施而被迫暫時失業。去年疫情的嚴峻時刻,新北市民可依據《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每戶最高1萬元的額度予因肺炎疫情受影響,至生活陷入困頓的民眾。今年,因應上述停業措施,我們認為市府也應盡速提出對應之策,不要前頭喊「暫停營業」,後頭卻置因「暫停營業」而生活陷困的市民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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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疫情加重也勢必衝擊其他行業,例如需要近距離、較長時間,或在密閉空間與人接觸視障按摩、計程車等行業,去年疫情嚴峻時曾給予其補貼,今年疫情席捲重來,新北市內為數不少的視障按摩從業人員,多數是社會中的弱勢,如何協助他們度過可能面臨的經濟收入銳減,已顯得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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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隨著本土病例的增加,在未予中央以及鄰近縣市討論前,侯市長不應該只是空談不是本身權限範圍內的「封城」口號,更重要的,應該是針對受影響的基層弱勢市民,盡速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避免讓市民陷入恐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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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送員餐點送到醫院門口,落實醫療院所門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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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外送員送餐到醫療院所的規定,是依據《外送員防疫重點事項》:「外送為醫療院所等地點,外送員可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或指定之適當場所取餐。」但是,這可能會造成很大的防疫缺口。因為民眾很難界定「適當場所」是指哪些地方?另外,外送平台若嚴格要求外送員必須應消費者之要求,將餐點送進醫療院所,將無法有效落實醫療院所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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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初部桃醫院爆發群聚感染時,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就曾召開記者會指出這個問題,邱委員當時就建議各地縣市政府應該效仿嘉義市衛生局,明定外送員不得進入醫療院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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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新北市既已宣布即日起禁止醫院、護理之家探病;住宿型長照機構採視訊探視,為具體落實防疫工作,應給予民眾及醫護人員明確之指示資訊,新北市應盡速跟進嘉義市之作為,公告「禁止外送人員進入醫療機構」。當然,針對外送員的措施,也能有許多空間做得比其他縣市更好,例如像不良於行的住院病患,可研議代為取餐的措施來協助他們,既可以落實防疫措施,也滿足病患飲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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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議增加線上服務、#不為業績開單,避免過多對外接觸的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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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升溫,市府應審慎評估是否暫停相關部門17:30~20:00的夜間服務時段,讓相關人員在白天正常受理時段內有效率地完成,而非在夜間人力吃緊又疲憊的情況下加班處理這些公務,同時,也可評估是否開放更多的項目得以透過網路系統辦理,減少人與人的接觸機會,亦有助於防疫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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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美國殉職員警紀念網頁(ODMP)統計,2021年最新殉職的警察共124人,其中因COVID-19過世的就有64位,占比高達51.61%。而新北市的警民比高達1:518,為六都中最高。我們認為,若市府沒能力在短期內無法補足警察員額,進而減輕員警的勤務負荷,那麼,在疫情期間就應該調整警察的勤務份量 ,例如不要製造業績壓力,來增加基層員警的開單需求,一來可減輕基層警務人員的負擔;二來亦可避免員警在外直接面對面接觸到民眾,進而增加接觸潛在感染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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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再次強調,防疫人人有責,嚴守相關的防疫規定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工作。但民眾要的不只是那句「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口號,民眾更需要知道的是一套更完整的防疫配套措施,包括受停業影響的弱勢市民生活上的補貼,讓大家在防疫之虞也無須擔心生計;也包括更具體地落實醫療院所門禁管制;增加公務部門的線上服務功能,減少過多與民眾接觸之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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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完整的防疫配套,才能更加完善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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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皇帝與海盜合作 維持海洋控制權(一)
| 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這是中華民族海權史上空前絕後的一頁。在國家公權力的支持下,「海盜」鄭芝龍終於成為中華帝國伸向海洋的矯健臂膀,200年來,中國人第一次重新奪回了海洋的發言權。已經與大海隔絕太久的黃土中國,終於迎來了一絲藍色的希望。
公元1633年10月22日,大明崇禎六年九月二十。
隆隆的砲聲劃破了金門的清晨。
這是這個島嶼有史以來所見過的最為猛烈的砲火。正在廝殺的60艘大型軍艦和近200艘小船,將料羅灣的海面變成了一片火海。
防守的一方,主力是9艘西洋式戰艦,懸掛著紅、白、藍三色旗。這是荷蘭王國剛剛改用的新國旗。除了西洋式主力戰艦外,這一方還有50多艘中國式帆船,這種船被稱為「戎克船」(Junk),據說是「船」字的閩南口音(jong)輾轉傳到西方而得,船上懸掛的卻是色彩鮮豔的媽祖旗,這是閩粵一帶海盜們的旗號。
進攻的一方,主力戰艦則是清一色的「戎克船」,足有50艘之多,船上飄揚著巨大的纛旗,大書大明帝國的國號。這50艘主力戰艦之外,是將近100條小船,滿載著硫磺硝石和稻草等物,居然全是火船。
這就是鄭芝龍率領的大明帝國海軍。
帝國海軍分為兩隊,包抄了灣內荷蘭人與海盜的混合艦隊。帝國海軍的主力艦兩舷,裝備著嶄新的英吉利進口大砲,這都是艦隊指揮官、五虎游擊鄭芝龍自費添置的。無論在數量上還是火力上,帝國海軍都佔據了絕對上風。100多艘火船則冒著炮火,順風飛槳,靠上敵方戰船,搭鉤放火。
不一會兒,荷艦Brounersheaven號起火焚毀,Slooterdijck號被俘獲,其餘荷艦均遭受重創。那些中國海盜船,則已經全部成為熊熊的火炬。荷軍司令、派駐福爾摩沙長官(台灣總督)普特曼斯(Hans Putmans)無奈,下令能動的戰艦立即撤退。
此次戰役,史稱「金門料羅灣海戰」。這一戰,是荷蘭人東來後的第一大挫折,也奠定了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稱雄大洋的基礎。
入夥下海
年輕的鄭芝龍來到日本,投奔大海商兼大海盜李旦。不久,鄭芝龍娶了當地女子田川氏為妻,田川氏為鄭芝龍生下一子,取名福松,這就是日後大名鼎鼎的鄭成功。
鄭芝龍是福建泉州府南安石井鄉人。作為17世紀最具國際知名度的少數中國人之一,他的小名「一官」(Iquan,或Quon、Iquon、Iquam、Equan),頻繁地出現在歐洲文獻中。
鄭芝龍年少時為人豪放,「性情逸盪,不喜讀書,有膂力,好拳棒」,以勇力聞名鄉里。而且,他還是個帥哥,清人張遴白在《難遊錄》中說他「少年姣好」。
17歲左右,鄭芝龍離開泉州,到澳門投奔了舅舅黃程,學習經商,經常往來於澳門、日本、呂宋(今菲律賓)等地。這段時間裡,鄭芝龍不僅見了世面,而且學會了葡萄牙、荷蘭等語言,還接受了天主教洗禮,教名叫做尼古拉斯•加斯巴德(Nicholas Gaspard)。這段時間,他除了學習經商之外,也兼職做翻譯,賺錢糊口。
不久,舅舅黃程有批貨需搭乘大海商李旦的船,送到日本平戶,便派鄭芝龍押送,這令鄭芝龍有機會結識了李旦。
李旦也是泉州人,是當時著名的海商,擁有自己的武裝船隊,因此也被明政府稱為海盜。
鄭芝龍很快就加入了李旦的海商集團。鄭芝龍還結識了顏思齊,這兩人都對他的一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從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檔案分析,顏思齊是李旦的重要助手,負責李旦集團的軍事行動及在台灣的經營活動。顏思齊曾率領3000多漳州、泉州的貧民,到台灣的魍港(嘉義)拓殖,這是繼林道乾以來的首次大規模開發台灣。
在日本,年輕的鄭芝龍認識了一位當地女子田川氏,並結了婚。關於田川氏的出身,至今仍是個謎。有的資料說她是日本長崎王族的女兒,有的說是日本肥前平戶士人田川氏之女,也有的說是歸化日籍的泉州治匠翁翌皇從日本人田川氏領來的養女。總之,她被稱為田川氏,有時也被稱為翁氏。1624年,田川氏為鄭芝龍生下一子,取名福松,這就是日後大名鼎鼎的鄭成功。因為母系的日本血統,鄭成功在日本至今仍被看做民族英雄。
嶄露頭角
在收復澎湖的保衛戰背後,多方利益角逐,年輕的鄭芝龍為李旦擔任翻譯,周旋於明政府和荷蘭人之間,逐漸地成為集團內部引人注目的新星。
鄭芝龍入夥不久,就遇到了一次展現他語言才華的機會:李旦捲入了明政府收復澎湖的戰鬥,而鄭芝龍則成為這次軍事和外交衝突中的翻譯官。
1579年,荷蘭從西班牙的統治下獨立後,實行一邊倒的外交政策,緊緊依靠英國,兩國在1619年訂立了軍事同盟,聯手爭奪葡萄牙與西班牙的海上霸主地位。在遠東,英、荷兩國先後在1600年和1602年組建各自的東印度公司,積極拓張。1622年,雙方組成聯合艦隊,荷蘭海軍軍官雷爾生(Cornelis Reyrsz)率領荷艦12艘、英艦4艘,共1024人,遠征東方。6月份,英荷聯軍與澳門的葡萄牙守軍爆發激戰,結果,兵力佔絕對優勢的英荷聯軍卻在水陸兩戰中均大敗。陸戰中,聯軍陣亡136人,受傷126人,被俘40人;而海戰中,1艘荷蘭軍艦被澳門砲台擊沉。英國人認為如此奇恥大辱,都是因為荷方洩漏軍情,憤怒之下,英軍將自己的4艘軍艦撤離。
澳門之戰雖敗,但英荷兩國依然在別的地方合作,以「海盜」式的作戰方式,到處襲擊葡、西兩國的殖民據點和海上航線,除了葡、西兩國商船被攻擊外,前往菲律賓的中國商船也遭襲擊,船上貨物均被英荷艦隊作為戰利品轉賣去日本。不久,葡萄牙手上只剩下澳門、西班牙手上則只剩下馬尼拉。
雷爾生率荷蘭艦隊在澳門戰敗後,聽從副將高文律(Kobenloet)的建議,於1622年7月11日占據了不設防的澎湖群島,乾脆當起了穿制服的海盜,在附近各島上燒殺擄掠。在這一地區有著巨大商業利益的李旦,也損失慘重。他開始了穿梭外交,在明政府和荷蘭人之間進行斡旋,而年輕的鄭芝龍便以助手和翻譯的身份,參與了這次談判。這應該是鄭芝龍第一次如此親歷複雜的多邊利益整合。
談判的結果是,如果荷蘭人能夠撤離並拆除要塞,明政府將不干涉他們佔領「大員」(台南,後來泛指台灣),同時默許荷蘭商船到福建貿易。
佔領台灣,這是荷蘭人朝思暮想的利益。他們立即自行拆毀了澎湖城塞和砲台,在1624年8月26日,登陸鹿耳門,在台南的安平(今安平古堡,鄭芝龍在福建晉江的據點也稱安平,易混淆)建立了據點,開始了在台灣長達38年的盤踞。而李旦也因此成為荷蘭人比較信任的貿易夥伴。嶄露頭角的鄭芝龍在李旦、顏思齊集團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迅速崛起
鄭芝龍接替了顏思齊的地位後,其行為卻完全有別於別的海盜,「所到地方,但令報水,而未嘗殺人」,一時聲望大著,人心思歸……
(三之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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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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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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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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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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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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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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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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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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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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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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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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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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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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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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