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介紹
📌爭點:
對於共同犯罪行為人犯罪所得之沒收,是否採「連帶沒收說」?抑或採「共同沒收說」?(註1)
📌判決理由:
按「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為普世基本法律原則,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所得(原物或其替代價值利益),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以杜絕犯罪誘因,可謂對抗、防止經濟、貪瀆犯罪之重要刑事措施,性質上屬 #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著重所受利得之剝奪。
然苟無犯罪所得,自不生利得剝奪之問題,固不待言,至二人以上共同犯罪,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倘個別成員並無犯罪所得,且與其他成員對於所得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時,同無「利得」可資剝奪,特別在集團性或重大經濟、貪污犯罪,不法利得龐大,一概採取絕對連帶沒收、追繳或追徵,對未受利得之共同正犯顯失公平。
有關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本院向採之共犯連帶說,業於民國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之一○四年度第十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供參考,並改採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者為之之見解。
又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法院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
1、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
2、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
3、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 #共同處分權限 時,則應負 #共同沒收 之責。(註2)
至於上揭共同正犯各成員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係關於沒收、追繳或追徵標的犯罪所得範圍之認定,因非屬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並 #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無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依 #自由證明程序 釋明其合理之依據以認定之。
原判決認定許珺杰、王瑞新有附表一編號4、23所示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犯行,且有犯罪所得,惟就犯罪所得之沒收,並未查明共同正犯各人分得之實際情形如何而依各人所分得者沒收,仍採本院不再援用之前見解,逕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之款項,均為連帶沒收及連帶以財產連帶抵償之論載,並為維持第一審諭知連帶沒收及連帶以財產連帶抵償之判決,於法即有違誤。
_________
註1:此一提問係參考林鈺雄,沒收新論,2020年9月初版,頁324。
註2:為了區別過往連帶沒收主義的舊例,現行實務見解改稱「共同沒收」。參林鈺雄,沒收新論,2020年9月初版,頁338。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星系主任 - 海奧華預言 (中篇) [廣東話] https://youtu.be/bgidXD4aATk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1...
嚴格證明法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刑事證據能力之判斷與證據排除主張逾期之法效/吳燦 最高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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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燦院長首先對此議題之前置條件,即證據能力在臺灣之立法推移,及其與嚴格證明法則中之合法調查概念之區辯,略作說明,再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93號判決分析與案例有關之臺灣米蘭達警告(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之相關法律適用,及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41號判決探討證據排除(刑事訴訟法第158-2條第1項)主張逾期有無失權效之相關法律適用,最後說明系爭案例問題有關證據能力之判斷。
◎本文出處:刑事證據能力判斷的案例研討──臺灣米蘭達法則與證據排除主張逾期之法效,吳燦(最高法院院長),月旦法學雜誌第3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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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證明法則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執業心得
「李律師,OMG,通姦罪被除罪了怎麼辦?」
放心,還有我在。
剛剛已經🈶️新聞媒體衝來事務所專訪了,我也回答了一堆當事人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通姦除罪化,或許會影響未來在 #民事侵害配偶權 更容易成立或甚至賠償金額提高,理應當要如此的。
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
只是外遇者以及小三/小王,不用再向國庫捐錢了。
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讓我來跟你分享
✴️要請徵信社
✴️要裝追蹤器
✴️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
✴️要再三確認偷情地點
✴️拜託管區警察(通常不甘願)或鄰里長(看熱鬧居多)到場
✴️請鎖匠(開門)和徵信社人員(全程錄影、蒐集證據)
✴️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的證物)
✴️聘請律師
✴️不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法官,
✅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徒刑😩😤
反過頭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等
當然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
如果站在這種角度,我是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抓姦的過程就是對正宮的二次傷害,大多除非是當事人堅持✊,否則我在執業過程中,其實大多勸當事人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即可,畢竟通姦罪要成罪,真的難。
但是台灣現行民事賠償實務,判賠金額真的太少,少到連徵信社費用都倒賠,有時候當事人去開庭,明明罪證確鑿卻遭對造主張違法取證、如又聽到法官的質疑還都更自覺受到二次侮辱。
國外通姦大多早已除罪化,但是他們的法制在對另一半有相當的保障,比方說:離婚中高額損害賠償、可強制執行的贍養費、鉅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或甚至子女監護權的影響、外遇者扶養費用的給付...等等,都是值得台灣參考,否則通姦除罪化以後,真的會讓正宮們覺得毫無保障,理賠無感。
🅾️回到正題,以後發生外遇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
1️⃣ #擬定婚前協議,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2️⃣ #提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
不用什麼狗屁性器交合了!
判賠多少? 一般大約10萬到60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100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
我也努力想突破這個一百萬為志業,一個家庭的破碎絕對不只值一百萬啊。現在通姦既然已經除罪化了希望法院能把判賠金額拉高,至少要讓正宮可以買一個Hermès 包吧😆
BTW 我有當事人拿到錢就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她說骯髒錢不能留🤣
❗️
3️⃣ #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
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
但是‼️不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例如:#外遇切結書)
4️⃣ #擬定外遇切結書
這個也是我的常態性業務,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並且自宮割掉🐦(割🐦是玩笑話😂),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回歸家庭的入門磚。
5️⃣ #出家為尼
看破紅塵俗事攪擾,並且每日為配偶念經,畢竟他隨時可能精盡人亡,幫忙超渡他順便祝他下輩子被外遇到死😆
說實在話,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狗男女們捐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吶!
當然有粉絲說通姦除罪化後不就變相鼓勵外遇?
其實正宮就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
而且別忘了我的名言,
「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
#肉體不歸檢察官管
#我終於不用在狀紙不斷描述幾分幾秒處插入拔出
#本篇歡迎分享
#李怡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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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有許許多多現代科學仍然無法解答之謎,如姆大陸、大西洋洲、百慕大三角洲、遠東島、瑪雅文化的消失、地軸變遷、金字塔的來源和用途、地球上的第一個人、UFO、外星人……等等。這些謎困惑了我們地球人類已經數千上萬年了。作者,在他奇異的十天外星旅行之後,終于給我們帶回來了答案。
但是,我們介紹《海奧華預言》並不是因為它告訴了我們這些謎的謎底,最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關于基督教的起源和變遷。常使我們迷惑不解的是,上帝既然是萬能的,為什麽不造出完美的人類?他到底事先知不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偷吃禁果?我們祖先的罪會遺傳給我們的後人嗎?這個罪是物質還是非物質性的?我們的罪又能因為基督的獻身而滅掉嗎?滅掉了嗎?一個本來就能死而復生的人(基督),那他的死對他來說又有什麽損失和痛苦?為什麽上帝關心的似乎主要是中東一帶國家的民眾,而很少顧及其它地區的民眾?……上帝是誰?基督是誰?……對這些問題,書中都給出了答案。
(2)有無生死輪回?這是基督教和佛教之間的眾多不同點之一。書中明確講,人有生死輪回,死後不會隻有天堂和地獄兩個去處。我們也知道,現代精神醫學中套用的逆行催眠法就有可能使人回憶其前一生、甚至前幾生的人間生活經歷;靈媒也能使我們和死去的親人通話,而那些親人會告訴我們,他們並不是在天堂、也不是在地獄;我們也不時地聽說有人能記得他前生的經歷,而科學家們對此也都進行過極嚴格的檢查和驗證,無法否定這是事實(參見《輪回法則》一書)。就因為不知道人的生命有輪回,更不知道這輪回的法則,人們將名譽、地位、金錢等等當成是最值得追求和奪取的目標。為了個人利益而撒謊、欺騙,甚至搶劫、謀殺,鋌而走險;或吸毒、賣淫和自殺,將別人和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3)我們比我們的祖先先進嗎?這似乎是個奇怪的問題,現代科學成就隨處可見(物質方面)。
毫無疑問我們的祖先更好了。但是,我們現在仍然不明白金字塔是怎麽建造的,幾百噸重的大石塊是怎樣精確地砌在一起的。科學界就是現在來說,對我們的中醫、針灸原理還不十分明白。
這本書也明確指出,我們的祖先不僅在物質技術上比我們還先進,就是整個社會生活都比我們文明。看一看我們的電視、報紙,那一天沒有暴力、搶劫、謀殺、販毒?
美國號稱文明自由的國家,卻幾乎不得不人手一槍,至今校園槍聲不斷,最小的罪犯竟然是個六歲的孩子!或者強行推行官方的政治信念,選擇性地向國民提供世界資訊。科學給我們帶來了汽車、飛機、電腦、自動化生產,也把我們推到了核戰爭的火山口上!環境污染、臭氧層破壞、物種滅絕、大量殺傷性武器泛濫!……我們的文明何在?科學家能使我們擺脫這一切魔影嗎?
遠古時代的人類所要應付的隻是大自然(包括動物),而我們現在要應付的不但是幹旱、洪澇、台風、地震、臭氧層破壞、環境污染,還有醫學界疲于奔命的、不斷出現的、新的病種!還要加上人類自己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侵略戰爭!想一想我們現在的人與人的關系吧,我們是否在潛意識裏將對方的政治集團、政黨、國家、種族等,看成了隨時可以鄙視、欺騙、利用、打擊、甚至是殘害我們的那個不可相信、不可信任的對立體?我們看對方是否仍然具有人性?如果不是這樣,又何必有不同的政黨、國家及國家聯盟?這是否是危言聳聽?
《海奧華預言》的作者及海奧華的外星人們明確地指出:我們地球人類現在正走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上,而科學正在加速著這個過程。人必須向自己的內心尋找自由、平等、歡樂、幸福,科學必須為我們的靈性成熟服務。而現實卻恰恰相反,科學使我們越來越遠離我們應該走的道路。我們並不是責難科學家和他們的研究,隻是在此強調,不要被科學萬能的光環搞得看不清了我們自己腳下應該走的路。他們和我們一樣,不知道我們每天在幹什麽!
(4)如何才能使我們的社會免除罪惡,使人人過上真正平等、自由和幸福的生活?西方社會的典型觀點是,必須自我奮鬥,同時用法律來規範。殊不知,正是這自我奮鬥的個人主義才造成了以我為主、不擇手段的犯罪行為。而在民主和人權的口號下,法律製裁越來越松,或因某些政治集團的利益任意修改符合他們自己利益的法律,社會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有觀點認為,應採取社會福利製度,但這在某些國家數十年的實踐中,卻造成了人們"不思進取和貢獻"的懶惰傾向。當社會生產力達到極高的水準,物質極大豐富的時候,人的私心、私欲就會滅絕,而產生罪惡的溫床就會消失嗎?一句話,人的物質享受欲望有盡頭嗎?當我們沒有電視的時候,有一台黑白電視機就滿足了;當有彩色電視後,後者又成了奮鬥的目標;平面直角電視、立體電視、超微電視、手腕電視……無窮無盡。
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們的欲望就沒完沒了。住在美國的人想到華盛頓去旅遊,遊完美國想到歐洲,旅遊完地球還想到月亮、火星、太陽系以外、銀河系以外去旅遊。钜賈豪富們的欲望沒有盡頭,平民們難道就會隻滿足有吃、有穿、有住嗎?物質到何時才是極大的豐富?海奧華的人們明白地告訴我們:地球上曾經有過極其文明、輝煌的時代,那就是慕大陸時代!那時,人們生活得自由、平等、物質豐富、犯罪率極低。而那種社會的維系靠的是心靈修行和極其嚴厲的刑法。心靈修行使人們有看到人體輝光和感應思想的能力。這樣,一個人的秉性、修養水準,連同他的思想都在有能力的人面前表露無疑。當整個社會的成員都有一定的心靈修行水準的時候,那些罪犯、私心的政治家、偽善的宗教大師,以及個人的虛偽、謊言等等還能隱藏嗎?再加上嚴厲的刑法,使人明白--罪惡的事是萬萬不可為的,否則毫無悔改的餘地。讀者想一想,這樣的社會難道沒有可能嗎?
這就是我們想給讀者介紹本書的主要原因。書中涉及了地球上許許多多奇怪的事情,從前述的地球之謎到心靈感應、輪回轉生、抗地心引力、黃種人和黑種人的來源、慕大陸和大西洋洲的消失、月亮之謎、火星人等等。
有些讀者可能覺得很難理解,或根本就不相信。我的看法是--當我們不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問一下自己,如何才能使我們相信;當我們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如民主自由、科學技術、火星探測、復製動物、地球上有個南極洲等),我們的根據是什麽?靠我們的眼、耳,鼻、舌、皮膚感覺?我們是否曾想過:我們是否曾經上過自己這些感覺器官的當?難道因為我們的眼睛看不到紫外線、耳朵聽不到極高頻率的聲波、鼻子聞不出特殊的氣味,我們就能說這些光、聲和味就不存在了嗎?
人類的"邏輯"推理正確嗎?邏輯三段論,使我們的推理錯誤的例子還少嗎?科學理論的進步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不斷證明著我們的邏輯錯誤的過程。
對于這一切,作者說的很明白--你不必相信,但你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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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讀者可能覺得很難理解,或根本就不相信。我的看法是--當我們不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問一下自己,如何才能使我們相信;當我們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如民主自由、科學技術、火星探測、復製動物、地球上有個南極洲等),我們的根據是什麽?靠我們的眼、耳,鼻、舌、皮膚感覺?我們是否曾想過:我們是否曾經上過自己這些感覺器官的當?難道因為我們的眼睛看不到紫外線、耳朵聽不到極高頻率的聲波、鼻子聞不出特殊的氣味,我們就能說這些光、聲和味就不存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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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奧華預言》是一本主要講了一個人被外星人帶走,進行了一次外太空的參觀之旅的書。同時,外星人向他介紹或者說告訴他一些事情,並讓他完完整整的記錄下來,在地球上傳播出去。
我們就先來簡單的看看《海奧華預言》這本書。發現這本書是一次很偶然的機會,但是,凡是你能看到的,都是一種緣分啊。故事的大概上面已經簡單介紹了。接下來,我們就來說說這本書究竟預言了什麼?
首先,讓我印象比較深刻是書中說到:什麼是文明?在書中,認為文明的高度發達不僅僅在於對於高科技的靈活使用,更在於對於靈體的修行,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精神世界。而目前,地球上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對於物質生活的過度推崇,而非精神文明。尤其在蒸汽,電氣開始廣泛的運用之後,人們對於物質的追求開始慢慢凌駕於一切之上,而這恰恰也導致了在之後的時代藝術家,如畫家、音樂家等數量大幅度的減少。
所以,你現在知道幾個21世紀真才實學的藝術家?又知道幾個富豪呢?
同時,在物質主義中,書中表達的觀點是:金錢是萬惡之源。在海奧華上(海奧華是一個高等星球),人們不需要金錢的存在,一切都是很自然的,當然,也不會存在着浪費和鋪張,人們的關係是愛,是和平,是以他人為先。而在地球上,所有的關係與聯絡都與金錢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而打破這層關係又是極度困難的。
海奧華的第一個預言是:地球上人們目前追求的道路已經偏離了原有的正確的軌道,而想要糾正雖然異常困難,但不是沒有希望
在地球上文明的進程出現了方向性的錯誤,不在關注精神文明,而只在乎物質需求。為了證明這個觀點以及海奧華嚴格遵守宇宙法則的正確性以及執行性,海奧華又解釋了幾個地球上的現象,有瑪雅文明,埃及金字塔,復活島……
在書中解釋金字塔是外星人與宇宙進行溝通交流的信息中心,而製造金字塔所用的巨石是用「超聲振動」技術切割的,並利用抗重力技術進行運輸。人們可以利用金字塔捕獲宇宙射線、宇宙力、宇宙能量以及地球能量。這是埃及金字塔的原型,埃及的金字塔是縮小版的,建造的工藝也是一樣的。
從這個角度看,似乎對於埃及金字塔的巨石為什麼切割的如此整齊?上噸的巨石是如何搬運的?金字塔不是法老的墓穴?金字塔高度、大小等測量得到的特殊數字等這類的問題有了一個解釋。但是這個解釋似乎讓人有點難以接受。
外星人建的?抗重力技術?超聲振動?怎麼看都有點難以置信,而這個解釋不知道為什麼又讓人覺得有點道理?金字塔的秘密也許在很多很多年以後,我們會知道的。
作為在這個地球上的渺小的一員,我們的生命只有短短的幾十載,而又許許多多的事物存在在地球上已經成千上萬年,在這漫長的時光中,所有的記載似乎在風化中回歸於塵土,誰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存在過?誰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來過?就像明天我們要講的復活島一樣。不知道它為什麼存在?存在是為了什麼?誰創造了他們?他們又為何遺漏在這個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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