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文技巧】寫作別拚詞藻,先創造「爆文漣漪」!
你看過電影《金牌特務》嗎?
第一集超好看,第二集就走鐘了,
但先不管。
《金牌特務》有一幕轉場很漂亮,
小朋友看著桌上的水晶球音樂盒,
水晶球裡白雪飄飄,
音樂悠揚而出,
鏡頭往水晶球推移,
越來越近、越來越近,
下一幕就是特務出任務,
在白茫茫的雪山……
這就是「轉場」!
在榮哲的《故事課》裡,
給轉場下了一個特別精準的定義:
「把兩個不同時空的場景,
天衣無縫的連接了起來。」
這是電影裡常見的手法,
再舉個例子給你練習一下。
你頭上的電風扇轉呀轉呀的,
會讓你聯想到什麼
也同樣轉呀轉呀的東西呢?
先不急,
等你思考完後,
再往下看答案。
在電影《現代啟示錄》是這麼做的:
少尉接到一個暗殺任務,
他望著頭頂上的老舊電風扇,
扇葉轉呀轉地,鏡頭越移越近,
等鏡頭拉遠的時候,
你發現變成螺旋槳在轉,
上尉已經出任務了!
「轉場」是用「最短時間」
創造「空間瞬步」的手法。
但我今天不是要教你拍電影,
而是如何利用「轉場」,
創造「爆文漣漪」。
我寫過一篇文章,叫做
〈你聽過青春的戰歌嗎?我聽過!〉
講的是我們班上跑大隊接力的故事。
基本上,
大隊接力是學生時代共有的回憶,
但如果要你來寫,你會怎麼寫呢?
我想,多半是:
槍響,選手飛箭似的衝出!
展開激烈的追逐,
各班實力伯仲之間,
彼此頻頻互換領先……
但在「爆文寫作」的概念裡,
我都說:「人多的路不要走!」
因為照著一般邏輯寫,
你要寫出讓人驚豔的文章,
真的太難太難了。
就像李白在黃鶴樓上,
詩興大發,正想題詩留念時,
看見崔顥的〈黃鶴樓〉在上面,
他讀完後,說了一句:
「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題詩在上頭」
就此擱筆不寫,找別條路去了!
李白真正讓我佩服的,
絕不是他洋溢的才情,
而是他在詩才輩出的唐代,
找到一條只有自己能走的路,
從此光芒萬丈!
「爆文漣漪」這一招,
就是我為你準備的新道路。
第一步:關鍵主詞
你的文章,
一定會有個關鍵主詞,
最好是一個「物件」,
能夠貫串全文。
因此,如果要寫大隊接力,
那關鍵主詞會是什麼?
一定是「接力棒」對吧!
因此第一步,
我們就把「接力棒」當作石頭,
把它丟進我們的靈感水面。
第二步:搜尋轉場物
接著,我們要為關鍵主詞,
找一個「轉場物」,
很多人會覺得這一步很難,
其實不會,因為你要做的,
就是盯著關鍵主詞,去想:
「有什麼東西跟它很像呢?」
形狀相似、用途相似、概念相似都可以!
同樣我們用「接力棒」來想想看,
接力棒跟什麼很像呢?
這時,你腦中飛快閃過很多物件:
船槳、鼓棒、撐竿跳、金箍棒……
每一個都有成為「轉場物」的潛力,
就看你對哪一個情有獨鍾,
伴隨大隊接力的吶喊聲,
我決定挑選「鼓棒」作為「轉場物」。
第三步:設定轉場物動詞
選定轉場物後,
請你暫時忽略主詞,
全神貫注在轉場物上,去思考:
這個轉場物的
「動詞」和「情境」有哪些呢?
同樣請你用「鼓棒」來試試看吧!
使用鼓棒的動詞我們會說:
敲!打!擊!擂……
而鼓棒的使用情境有:
玩太鼓達人、優人神鼓、划龍舟……
你看,這麼一來,
你的轉場物動詞和情境就出來了,
而這就是決定你
爆文漣漪能擴出幾層的關鍵。
第四步:縫合「主詞」與「轉場物動詞」
好,最後一步,
我們可以把主詞請回來了。
鼓棒表示:「終於想起我了……」
請你把原先會用在主詞的動詞,
代換成轉場物動詞。
因此,本來我們會寫:
「小歐把接力棒傳到小陽的掌心!」
但現在,我們會這樣寫:
「小歐用接力棒敲擊在小陽掌心!」
這樣寫有什麼好處?
因為這段文字,
會調動讀者的多感官,
也會造成讀者的感官錯位,
閱讀的驚奇感就是這麼產生的。
不僅如此,原先接力賽的場景,
加入了轉場物場景後,
你能調度的字詞也會更豐富。
比方說聲音,
原本接力賽只會有
「加油!」、「接!」、「啊啊啊!」的聲音,
但因為「鼓棒」轉場物的加入,
你多了「咚咚咚!」、「咚鏘咚鏘!」可以用,
整場接力賽的聲音也更豐富。
現在你懂其中的奧妙了,
那就品一品我當時的寫法吧:
「我把目光轉向他們。
竟看到了一幕幕優人神鼓。
他們手上接力棒,
就像是鼓棒。
跑起來的時候,
一揮一擺,一起一落,
空氣的鼓皮,擊出煙硝味。
隨著步伐、隨著呼吸,
擊出低沈卻堅定的鼓音。
進入接力區了!
氣力放盡的鼓者,
用所剩無幾的餘力,
準備敲響最後一個節拍,
那是決定樂章能否完美的關鍵。
把鼓棒準確擊在對方的掌心!
咚!鏘!咚!鏘!咚!鏘!
接!!!!
就在那剎那,
鼓棒完美擊打在那個頓點,
不溫不慍,足夠讓下個鼓者,
感受鼓棒的踏實,
也感受前個鼓者的餘溫,
繼續敲擊著下一曲樂章。」
你發現沒有,
不是我特別會寫,
而是我轉移戰場,
用轉場物的動詞來拚,
造成你閱讀上的新趣味。
就像葉問2裡,
洪師傅在面對拳手龍捲風,
陷入苦戰,葉問跟他說:
「別跟他拚拳,試著切他中路!」
寫作也是一樣,
「別跟他拚詞藻,試著轉場再寫!」
現實生活中,
你東西掉進水裡,
除了期盼湖中女神,
可能也拿不回來了。
但在寫作的世界,
你東西掉進水裡,別心慌!
專心的盯著水面,
看著他泛出的漣漪,
越擴越大、越散越遠……
而你拿回來的靈感,
遠遠比你失去的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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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詞定義 在 百工裡的人類學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上一場《跨世代女「人」交流系列講座》活動中,幾位參與者不約而同的分享了面對自我認同與社會對於「女性」角色期待之間的掙扎。講者May則是透過自身在經營IG的心路歷程來展現人類學視野如何幫助她能夠重新定位自身作為健身網紅可以發揮的正面意義,化為這個世代如何理解女性之美的行動實踐。今天晚上將會是這個系列講座的最終場,邀請林宛瑩分享她如何將人類學觀點應用在職場上,以及她自己如何看待當代女性面臨的公私領域張力,大家可別錯過了喔!
接下來一起來關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的這篇書摘,藉由瑞典社會理解與體現性別概念的例子,反思自身所處世界看待與界定性別角色與分工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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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建立新的男性特質——男孩們的「更衣室談話」
珊亞(Shanga Aziz)和羅傑立(Rogerio Silva)是兩個來自瑞典南部工業小鎮芬斯朋(Finspång)的大男孩,兩人都是體育健將,他們看見身旁的男性友人對待同性或異性的態度,像是用汙辱女性的字眼當口頭禪,把「同性戀」當髒話互罵,把女孩子當戰獵品炫耀……等等,這些種種在運動員中很常見、被認為很有男子氣慨的言談和聯想,威脅著整體社會的安全。
怎麼說呢?他們認為,男性為了滿足這樣的男子氣慨,往往不敢真實表達自己的情感,造成憂鬱、抑鬱,從瑞典自殺人口中有七成是男性中可以看出,男性的心理衛生需要更多重視。他們也發現,性犯罪的罪犯大多是男性,這種從小就強調陽剛氣慨,貶低其他性別的態度,是很危險的。
為了更了解這個議題,他們在進行活動之前,特地和一百多位女性接觸,了解她們對男性與性暴力的觀點。他們得到了一個結論:當男性成群結隊時,較容易出現逾矩行為,於是他們決定從他們很熟悉的、極強調陽剛氣質的運動社團上著手改變。
自二○一六年起,這兩個才十七八歲的大男孩,在芬斯朋當地的各個體育俱樂部進行一個叫「更衣室談話」(Locker Room Talk)的活動。他們鎖定十到十四歲的男孩,在他們進行運動訓練前,到更衣室內跟他們做十五分鐘的對話。
對話內容包括討論各種生活中可能遇見的性別議題,例如:男孩子可不可以哭?為什麼罵人「同性戀」?為什麼用貶低的字詞形容女孩子?他們不只跟男孩們對話,也跟著他們踢球、打球、訓練,透過相處,試圖把性別平等的觀念帶給他們。這個活動為期八週,雖然時間不長,但珊亞和羅傑立希望,至少可以在這些思想尚未定型的男孩心中種下一個性平種子。
他們的發想和行動不斷成長、發酵,從學校的創業課程作品,到獲獎、成立非營利組織,還有瑞典知名足球明星以身作則、出任代言人,更得到知名品牌支持。「更衣室談話」也從小小的地方行動,蛻變成一個全國性,甚至跨國的行動,受到體育社團和學校的廣泛支持。
這樣由兩個男孩開始重新定義「男子氣慨」的行動,十足展現了瑞典式女性主義的精神。無論從哪個性別觀點出發,性別平等與互相尊重,從來就不是一個只關注單一性別的議題。重視性別平等,並不是為了抬高社會中的單一性別群體或是打壓特定的性別,而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討論和改變,讓人人都可以不因性別受歧視,過上好生活,Alla ska må bra,如此而已。
(引用自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418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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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雲章・獨立評論@天下 總監・9/3(五) 19:00-21:00
👱🏼♀️劉雨涵May・健身頻道May fit創辦人・9/5(日) 13:00-15:00
👩🏻林宛瑩・奧沃市場顧問創辦人・9/8(三)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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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詞定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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