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竟然只要十萬元就沒事了!
那以後有錢人就可以天天喝,有錢就是是任性!我也想要天天一杯酒醫生遠離我。
許多網友們看到今天藝人陳喬恩酒駕新聞以十萬交保之後,對於酒駕輕放憤憤不平。
沒錯,這又是標題殺人。
#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就是 #無罪推定原則 ,在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應該被認為無罪並且享有人身自由。
為什麼要「無罪推定」呢?
這是為了限制檢方還有院方的權力,也就是限制政府的權力,政府要對人民的權益(生命、自由、財產)做限制或處罰,必須先要有充分的證據和嚴謹公正的法律系統去證明有罪才可以對人民做出懲處的決定。
大家想想看,如果今天政府不用任何舉證(提出證據證明該人民犯罪),當人民被指控任何罪時,都可以直接先關起來或罰錢,那跟獨裁國家有什麼不同。
我們是法治國家,任何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都是被法律保障的。
#交保 就是一種保障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方式。
交保的金額可以想成類似是「保證金」的感覺,換取他在案件調查期間的人身「自由」,金額的多少會依照案情的嚴重程度由法官來決定,這個金額就是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因為嫌疑人如果逃跑「交保金」就會被沒收喔!
那大家一定會問,交保金只罰十萬元,對有錢人根本不痛不癢啊!
#因為交保金不是懲罰,也不是無罪釋放,交保金是為了防止調查期間嫌疑人逃跑。
所以交保金重點是「合理」而不是「多」就好。
這個金額也不是說故意要讓他們繳不出來,法院判定的這個數字就是認為這樣就已經足夠,像這次的酒駕事件,基本上沒有什麼需要逃跑的疑慮,因此判了十萬元作為交保金,而像之前辜仲諒要去美國探病,法院就判了十億為保釋金,正是因為法院認為這樣的金額才足夠他不會逃跑。
而且「交保金」多沒有意義,類似像「保證金」的感覺,所以不管有罪無罪只要嫌疑人沒逃跑都會全數退還喔!
關於酒駕真正的處罰會是被規定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刑法的公共危險罪
因此等到判決之後確定有罪還是會有處罰喔!交保之後不代表就沒事了,只是透過這個方式給予所有人民都該被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而已。
當然還是奉勸大家不要喝酒開車,喝一點酒或許有益身體健康,但喝酒太多就傷身了!喝酒開車可能就真的要見醫生了(還可能害別人陪你一起住院><)
所以身邊有人喝酒要開車一定要阻止他,這可是會賠了荷包又危險的行為喔,一點都划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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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來今天講好要分享關於「到底要不要看男友手機?」的小淺見!但今天都在討論這議題,先和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就放到之後囉!有興趣的可以幫我們粉專設定:「搶先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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