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素養評量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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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養題內容比較偏重社會科
建議小學四年級以上比較能作答
106年度臺北市教育局,研編之國際教育月各學層資源手冊為試題之文本·針對文本的每一單元主題·發展對應之全球素養評量試題共188题(高中29題、國中61題、國小98題)
✅國小篇 -17單元,共98題
✅國中篇-10單元,共61題
✅高中篇-5單元,共29題
由臺北市國中社會領域輔導小組教師,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的核心素養及學習表現、學習內容為依據,對應OECD所發布之全球素養指標來進行研編。
國中社會領域全球素養52個單元(歴史16單元、地理18單元及公民18單元)文
本範例,本手冊研發提供評量試題共212題(歷史67題、地理72題及公民73題)。
✅國中-社會-歷史科:16組題目,共67題
✅國中-社會-地理科:18組題目,共72題
✅國中-社會-公民科:18組題目,共73題
#線上資源 #素養題 #小學 #國中 #高中
臺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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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國小【素養題能力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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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輔導教師 手冊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能只有裝冷氣❄️校園降溫、能源轉型、能源教育一起來!】
這個夏天是不是讓人熱得無法專心了呢?行政院所不久前拍板要以323億的預算,在2022年夏天前全面於國、中小安裝冷氣並進行電力系統改善。讓同學們在天氣炎熱的時有舒適的學習環境,是一件很好的事,但冷氣會帶來的耗電耗能、廢熱、熱島效應等負面影響,還有規模龐大的預算、相關的各種配套措施、維護管理成本和使用規範都必須審慎規劃。我們認為,要打造適溫的學習環境,裝冷氣只是其中一部份,也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最重要的,應該是打造綠覆綠高、通風良好、環境友善降溫措施完善,還有透過環境及能源教育讓老師學生都有正確觀念的「永續校園」環境!
這次行政院拍板的措施中,除了主要的「電力系統改善和裝設冷氣」外,還包含了「搭配降溫機制和能源管理系統」、「太陽能屋頂」、「校園植樹計畫」、和「其他環境教育作為」等等,一起來看看每一項的規劃和進行進度吧!
🌀冷氣裝設與電力系統改善:時程、電費、收費、汰換經費
目前的進度為8/25前會完成: 1⃣️電力系統改善經費評估 2⃣️冷氣裝設所需系統經費評估 3⃣️裝設光電可行性評估,評估完成後便會進入設計發包階段。基隆全市學校的改善經費約5億5000萬元(第一期13校8,900萬、第二期44校4億6,000萬)。
針對已經有部分學校教室加裝的冷氣是否會一起汰換,教育處表示已和台電達成共識,以最大化方式協助學校納入改善,若機器老舊便會這在這次規劃中一起改善。我們擔心以教育處目前的預算,無法支應的未來汰換更新經費,教育處表示,希望爭取教育部比照電腦等設備,進行四到五年一次的汰換。
針對未來開冷氣產生的額外電費,也預計由中央補助全年最熱的4個月份(5、6、9、10月),其餘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支付。冷氣使用的時間和原則等相關規範,目前則由中央研擬當中。我們詢問相關收費可能對經濟弱勢學生家庭造成負擔,是否會有補助或減免措施?教育處則表示未來將會納入收費標準中已有相關補助減免規定,且目前高中已經將冷氣機電費列入收費標準,每年大約700元左右,不需要擔心。
🌲打造永續校園:校園降溫、環境教育
在教育部這次相關配套機制其中一項是非常重要的「校園降溫機制」,規劃包含搭配循環風扇、校舍屋頂防水隔熱等。我詢問教育處,此次預算中是否包含降溫措施的經費?另外,教育處每年編列校舍防水隔熱工程的款項,我也要求教育處應進行後續的隔熱降溫效果評估追蹤。教育處表示,有持續推動校舍防水隔熱計畫,平均每年改善10棟建物,未來將會持續追蹤各校情形,後續配合中央補助計畫協助各校改善防水隔熱。
而其實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開始推動永續校園,永續校園指導手冊中也有關於能源運用、校園降溫的指導,而在「教育部永續校園探索及示範計畫」主題中,也包含了能源循環最佳化、基地永續等主題,都很能夠符合校園節能和降溫的推動方向,我請教育處說明關於永續校園的推動狀況,以及是否有遇到哪些困難。另外,除了硬體設備外,在使用冷氣的同時,如何培養學生節電、和正確使用能源觀念非常重要,學生也會把正確的觀念帶回家中,讓影響範圍更闊大。很高興看到教育處在這次的報告中提到推動能源教育的成效,其實在108課綱《總綱》中,就有規定各領域課程設計應融入環境學習議題,五大主題中就包含了「能資源永續利用」等主題。我具體建議教育處,在本市教師研習課程規劃中,加入能源永續及能源轉型課程,以及與各校老師們討論能源教育如何融入各領域課程設計並提供相關教案示範。教育處表示本市連續3年有學校獲得教育部永續校園的補助,未來也會擴大辦理,並希望結合108素養導向課程,提供環境教育、能源教育為主題的跨領域課程。
🌞屋頂太陽能光電:能源轉型邊學邊參與
針對「太陽光電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設施,除了能夠發電、創造利潤補充電費外,也能讓孩子們親身參與能源轉型。根據教育部的規劃,屋頂設太陽光電可行性評估要在今年9月就完成。教育處表示預計用第二期經費進行太陽能屋頂的設置,目前由於轉換比率提高、學校可能創造收益,教育處和各學校都很有興趣,未來也會請有執行經驗的學校到總務主任會議分享。
我也同時提到,#能源轉型,不只是政府的責任,只有將重點放在發電,更是要將全民參與納入能源政策中,同時對能源的反思、檢討用電方式與一起進行創意節電,裝設冷氣有舒適的學習環境固然重要,但節電方法、永續校園配套措施等能源教育更應該從學校場域內開始實踐,並推展到更多家庭。
因此,我在上次定期會曾以總質詢書面質詢就教市府,本市對於2025年要達到全國能源配比目標的具體政策規劃是什麼,得到的回覆卻僅有「預計2027年才能商轉的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而其中,更新改建的填海造陸案更是能源轉型的反例──以永久性的破壞支持「過渡」的目標,市府把能源轉型的責任都壓在會破壞基隆環境的中央建設上,這真的是令人憤怒事情。我呼籲,基隆市在全國能源轉型上責無旁貸,不應讓先天條件設限了本市發展再生能源的可能性。這次校園裝冷氣配搭太陽能屋頂裝設就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希望未來在各校裝設太陽能屋頂的規劃執行上,市府相關單位都可以進場協助、輔導。
國中 輔導教師 手冊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晚新聞在報導「頭份國中招生爆滿問題待解」這個討論已久的問題。
其實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從制度面的設計來改善,因為單從校舍不足的方向去討論,除了新建校舍的經費籌措及工期來看根本緩不濟急之外,無形中只是在鼓勵創造明星學校,對於整個地方教育的生態將會產生畸型的發展,所以我在今年議會第一次定期會時我就提出建議並提案制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務必要從制度面中去訂定一套合理、公平的總量管制辦法,讓各個學校可以均衡發展,也讓偏遠地區的特色學校可以因這套制度,不要受到學區的限制而阻斷學生來源。
我的提案在議會的第一次定期會已經正式通過,希望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可以盡快研擬出相關的作業辦法。
#以下是我所草擬的草案版本,已送交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參考: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草案(議員陳光軒版)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學區劃分之原則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應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並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二、應顧及學校容量及學齡兒童人數,保障學區內家長教育選擇權及學生學習權。
三、學校學區劃分應明確,如有特殊原因時,得採開放學區。
四、私立國民中小學(代用國中除外)及特殊教育學校不受學區限制。
第3條
學區之種類及定義如下:
一、基本學區:指學區內僅有一所供區內學生就讀之學校。
二、共同學區:指兩校學區鄰近重疊之範圍,範圍內學生可依其意願選讀學區內任一所學校。
三、大學區:指以鄉(鎮、市)之行政區域為學區,區內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區內任一所學校。
四、開放學區:指基於實驗教育之需要或受特色學校認證之學校,不受基本學區及行政轄區之限制,學生得依其意願選讀學校。
為鼓勵小型學校發展學校特色,本縣五班(含)以下之國中小皆為開放學區類型學校(分校與本校分開認定)。
學校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得向教育處提出開放學區申請,並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公告為開放學區學校:
(一)學校位於郊區,招生不易。
(二)村(里)內人口外移嚴重,新生數快速遞減。
(三)原由經審查小組核定。
列為開放學區學校,如原核定條件消失時,由教育處提案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得恢復為基本學區。
共同學區內有跨鄉(鎮、市)區範圍之學校,如其中之一學校隸屬為大學區範圍者,僅能就讀共同學區之學校。
第4條
每年學區之劃分及調整結果,由苗栗縣政府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
第5條
各鄉(鎮、市)公所應於每年三月底前辦理國小新生入學名冊之寄發作業,以基本學區為主送達新生家戶,並於入學通知單標註大學區及開放學區之學校。國中新生由國小於每年三月底前造冊送各相關國中。
第6條
本縣國民中小學應依據本府每年三月底前公告各校招生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
第7條
各校應依據本府核定之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如登記入學員額超出規定上限之學校應實施總量管制,並以下列優先順位辦理登記入學:
一、第一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三)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四)設籍該校基本學區父母雙亡者。
(五)經本府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二)該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三、第三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者。
(二)兄姐已就讀該校者。
前項第二款之學生登記入學時,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屬租賃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租賃契約。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如涉設籍先後事項者,以設籍日期較前之學生優先入學,最後員額如有二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採公開抽籤決定。
第8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入學順序,除依前條規定優先入學外,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登記入學,額滿為止。未能分發入學之學生依其意願輔導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未額滿之學校不得拒絕。
第9條
各校應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專責依本辦法規定處理特殊個案及學生入學事宜。
前項成員由該校校長、教務(導)主任、行政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二人及家長會代表二人組成。
第10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經報准之額滿年級,除依法令規定所安置學生外,不得受理學生轉入,並以轉出不轉入之作法逐步降至法定之班級人數為原則。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授權學生入學審查小組辦理。
第11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應公告周知。國小新生部分由鄉(鎮、市)公所核發入學通知單,國中新生部分由國中核發入學通知單事先告知家長。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