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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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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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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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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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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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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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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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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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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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6月7日出席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參加國務院年度預算聽證會。來自肯塔基州的眾議員巴爾(Andy Barr)問他對美台雙邊貿易協定(BTA)的立場,布林肯沒有直接回答,而是請他去問美國貿易代表戴琪(Ktherine Tai),畢竟,是否啟動貿易談判是貿易代表的職權,非由國務卿決定。
不過,布林肯透露:台美雙邊針對「架構協定」的談判,「已經」有一部份、而且會有其他的部份展開對話。
這對台美關係來說是一個大新聞,因為台美雙方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從2016年便未再召開談判會議。對此,戰貓蕭大使表示一切都在努力中(外交禮貌回應的正常發揮,保持低調是上策)。
*TIFA可以視為台美貿易協定的第一階段試金石。
新聞指出,巴爾眾議員也問到美國釋出疫苗的進度,以及如何協助台灣控制疫情。布林肯表示,美國正盡快安排交付疫苗到台灣,這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在這場聽證會當中,還有各種我們都非常感興趣的議題,包括:軍事、經濟、新疆強迫勞動、冬季奧運、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是否源自中國武漢實驗室等等。
今年四月份時,蔡英文總統曾經在「台灣美國商會」(AmCham Taiwan)的年會上致詞說:相信藉由「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的重啟協商,可進一步強化經貿夥伴關係,並為日後商討「雙邊貿易協定」(BTA)奠下根基。
➤ 蔡總統致詞:https://reurl.cc/XW4aNj
這次消息一出來,AmCham Taiwan很快地就轉發了布林肯說雙邊投資貿易已經開始展開對話的新聞。有些媒體的下標更為直接,例如華爾街日報說:U.S., Taiwan to Launch Trade Talks。
我們希望這次真的是可以開始啟動談判!也希望我們的團隊可以談出一個好的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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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職權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0602新加坡聯合早報
*【英國死亡病例掛零 去年3月以來首次】
英國冠病死亡病例6月1日掛零,這是自去年3月以來的首次。週一則僅錄得1起死亡病例。路透社報導,英國衛生部長漢考克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並指去年12月啟動的冠病疫苗接種運動“明顯奏效”。不過,他也提醒,確診病例還在上升。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2-1151105
*【歐盟英日等國表質疑 世貿組織討論放棄疫苗等專利無成果】
日內瓦官員透露,雖然美國、中國和新紐西蘭等63個國家已支援豁免有關協定的部分條例,但一些世貿組織成員“仍對此質疑,並要求多一些時間研究有關內容”。他們包括歐盟、澳洲、英國、日本、新加坡、韓國、瑞士和臺灣等。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602-1151034
*【世衛組織將科興疫苗列入緊急使用清單】
世衛組織發出的聲明說,科興(Sinovac)列入准用清單後,即成為第二款獲得世衛認證的中國冠病疫苗。這意味,科興疫苗也可在新加坡使用。新加坡衛生部長王乙康週一在記者會上曾說,一旦科興疫苗被世衛列入准用清單,本地私人醫療業者也可向衛生部申請使用已運抵的20萬劑科興疫苗。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89
*【世衛要求重新檢測冠病起源研究樣本】
世界衛生組織要求義大利科學家對一項冠病研究樣本進行重新檢測,此樣本表明冠病在2019年10月之前在中國以外傳播。對於找出冠病起源的國際壓力越來越大,美國總統拜登上周要求情報部門在90日內調查及提交疫情的源頭報告,包括病毒由中國武漢病毒研究所實驗室洩漏的可能性。世衛組織對此反應說,找出冠病起源“已被政治毒害”。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88
*【全球四大組織連署呼籲G7公平分配冠病疫苗】
全球四大組織領袖一致呼籲世界領導人必須做出“新的承諾”,更平等地分配冠病疫苗,以控制這場大流行病。法新社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貿易組織(WTO)領袖說,供緊急使用的冠病疫苗分配出現鴻溝,導致變種冠病病毒肆虐,並使發展中國家暴發新的疫情。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2-1151108
*【世衛籲各國制定全球協議 防範與應對突發大流行病】
世界衛生組織呼籲各國制定一項防範大流行病的全球協議,以加強對冠病疫情等突發衛生事件的防範和應對。世衛成員國將在11月開會決定是否就制定該協議展開磋商。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602-1151037
*【泰國普吉島將於7月1日重新對外開放】
泰國國家旅遊局確認,由於當地疫情趨穩,普吉島將於7月1日重新對外開放,成為泰國第一個正式恢復接待國際遊客的旅遊勝地。該局局長育塔薩表示,普吉島重新開放從6月1日開始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倒計時。泰國旅遊機構和從業人員都期待早日恢復接待國際遊客。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83
*【馬國加速接種冠病疫苗 盼7月底達每日20萬劑】
馬來西亞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凱利強調,在考量到現在的情況,肯定得加速冠病疫苗的接種,儘管最初的目標是要在今年底之前讓馬國80%人口接種疫苗,但是首相慕尤丁已經指示加快接種疫苗的速度。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75
*【新加坡確診社區病例近半無關聯 包括保安員與送餐員】
新加坡1日的冠病社區病例,近半數暫無關聯。確診者包括一名72歲的保安人員,也有酒店櫃檯人員、停車場巡邏員及送餐員確診。無關聯確診病例有七起,也是無關聯病例時隔一周再次超過五起。確診者年齡介於26歲至82歲。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singapore/story20210601-1150987
*【接種計畫緩慢或拖累經濟 越南爭取自行建廠生產疫苗】
越南的冠病疫苗接種工作如果推展緩慢,以致無法實現群體免疫,其經濟可能因此失去優勢。越南目前正在爭取購入冠病疫苗的生產技術,以便能自行建廠生產疫苗。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602-1151044
*【日本收緊越南和馬國等國的入境限制】
日本宣佈,將收緊一些國家的入境限制,包括越南、馬來西亞、阿富汗及德國。這些國家的旅客在入境日本後,將被要求住在政府管理的隔離設施一定的天數。日本內閣秘書長加藤勝信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此舉是為了應對變種冠病病毒。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66
*【為確保東奧會順利舉行 日本加速推進“一日百萬人”接種疫苗】
為確保東京奧運會順利舉行和確保國家經濟早日復蘇,日本政府加速朝“一日百萬人”接種冠病疫苗的目標推進,決定提前為職場員工和學生接種。由於擔心依靠進口疫苗會受掣肘,當局也出臺以研製國產疫苗為主的疫苗戰略。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602-1151038
*【越南撤銷禁令 允許國際客機在河內與胡志明市降落】
越南民航局取消對國際航班的禁令,允許客機在首都河內和商業中心胡志明市的國際機場降落。這項措施即時生效。路透社報導,越南日前懷疑機場爆發冠病感染群,決定從5月31日起禁止國際航班在河內的內排國際機場和胡志明市的柔佛巴魯一國際機場降落。河內機場的禁令原本將持續一個星期,而胡志明市機場的禁令原本將持續到6月14日。越南民航局沒有說明為什麼決定取消禁飛令。目前越南的大部分冠病新確診病例均屬社區感染病例,而不是境外輸入病例。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2-1151124
*【全球最大肉類包裝商遭網攻 白宮:駭客相信來自俄羅斯】
巴西肉類包裝商JBS SA向美國政府通報遭勒索軟體襲擊,導致北美洲和澳大利亞的肉類生產運作暫停。路透社報導,美國白宮表示,發動這起網路襲擊的犯罪集團相信是在俄羅斯境內。巴西JBS SA是全球最大的肉類包裝供應商,其澳洲廠房週一被迫關閉,設在美國多個州的屠宰場也停工。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2-1151106
*【美商務部被指動作緩慢 未能阻止敏感技術了落入中方手中】
路透社看到的一份美國國會諮詢報告指出,美國商務部沒有盡全力阻止美國敏感技術落入中國軍方手中。美國國會常設機構美國-中國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佈的報告中表示,商務部在制定敏感技術清單方面進展緩慢,沒有盡到保護國家安全、避免敏感技術被中共軍方觸及的責任。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2-1151118
*【美國約3周內移交阿空軍基地 北約保留文職外交人員】
美國軍方即將把其位阿富汗境內的最大空軍基地移交給阿富汗軍方。北約則表示,將保留在阿富汗首都的文職外交人員。美國國防部一名官員向法新社確認,美軍將把Bagram空軍基地移交給阿富汗軍方,但他沒有說明移交日期。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2-1151111
*【16中軍機逼近馬領空 中駐馬大使館:中國遵守國際法有關規定】
針對16架中國軍機逼近馬來西亞領空,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發言人表示,據瞭解,這是中國空軍的例行飛行訓練活動,不針對任何國家;在此次訓練中,中國軍機嚴格遵守國際法有關規定,沒有進入他國領空。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86
*【巴國總理:不許恐怖分子破壞俾路支省和平】
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在社群媒體上表示,巴基斯坦將繼續打擊恐怖分子,不會允許恐怖分子破壞俾路支省的和平與發展。伊姆蘭•汗強烈譴責5月31日晚發生在巴基斯坦西南部俾路支省兩起針對巴安全部隊的襲擊。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74
*【東協主席和秘書長計畫本周訪問緬甸】
消息人士稱,今年的東協主席、汶萊外交部第二部長Erywan Yusof和同樣來自汶萊的東協秘書長林玉輝,定于本周與緬甸軍政府領導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會面。消息人士警告,如果最後一刻發生後勤和外交問題,此次會晤可能會延遲或有所改變。報導說,目前還不清楚兩人是否計畫與軍政府的反對者會面,其中許多人被監禁或隱藏。東協和緬甸反對派民族團結政府的發言人皆未回應置評要求。汶萊東協代表團也未回應置評要求。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73
*【世行:黎巴嫩危機或是1850年代以來全球最嚴重金融危機之一】
世界銀行發佈的報告指出,黎巴嫩的經濟崩潰可能是19世紀中期以來全球最嚴重的金融危機之一。該報告預測,2021年黎巴嫩經濟將萎縮近10%,並強調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沒有明確的轉捩點”。報告說:“(黎巴嫩的)經濟和金融危機很可能排在19世紀中期以來全球最嚴重危機事件的前10名,很可能是前三名。”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601-1150971
*【朝設勞動黨第一書記職位 職權僅次於金正恩】
韓國媒體報導,朝鮮近期新設勞動黨“第一書記”職位,該職位僅次於最高領導人金正恩。分析指出,過去朝鮮出現過多名所謂的二號人物,但像此次正式公開第二把手的位置實屬罕見。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602-1151039
*【劉鶴與美財長葉倫視頻通話】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劉鶴與美財政部長葉倫6月2日上午舉行視頻通話。據新華社報導,雙方認為中美經濟關係十分重要。雙方本著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態度,就宏觀經濟形勢和多雙邊領域合作進行了廣泛交流,對彼此關心的問題坦誠交換了意見,願意繼續保持溝通。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602-1151122
*【美委員會籲NBA球員停止為用新疆棉花的中企代言】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在發給美國國家籃球協會球員工會的信件中說,在西方媒體報導安踏、李寧和匹克支援繼續使用新疆棉花之前,已有十幾名美職籃(NBA)球員與這三家公司達成協議。參議員Jeff Merkley和眾議員Jim McGovern在信件中稱,球員們繼續與安踏簽署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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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職權 在 升旗易得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23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1年1月23日
主持: Tony , John Connor
1.23 【彈劾拜登!】共和黨新任眾議員提交彈劾拜登,指濫用職權為兒子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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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紡織路東沙街18號,是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州大元帥府舊址」為依託建立的遺址性紀念館。該處舊為孫中山於1917年興建於此地的大元帥府。於2006年5月1日正式對外開放。原址為廣東士敏土廠,於1907年興建,是中國當時第二大水泥廠,產量僅次於天津開平水泥廠。大樓由澳洲人Purnell和Paget設計,主體大樓有南北二幢,中間有架空走廊相連,均為三層的義大利式房屋,灰脊瓦面雙坡頂,每層都有券拱式涼廊。1917年7月,段祺瑞在張勛復辟後計劃「再造共和」,廢除在1913年所選出的國會,孫中山發起「護法運動」,率領部分海軍南下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徵用此地作大元帥府。1918年5月,因被盤踞於廣州的桂系軍閥破壞及幹擾,護法運動失敗,孫中山被架空職權,辭去海陸軍大元帥後離開廣州。1920年,粵系軍事將領陳炯明擊敗盤踞在廣州的舊桂系、滇系軍閥後,孫中山重回廣州,取消軍政府,並於1923年3月在此地建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大本營建立後不久,先後平定沈鴻英叛亂和東江叛亂,並改組中國國民黨。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1925年7月,國民政府於廣州正式成立,而大本營也完成其歷史使命。後曾被改建為國父文化教育館兩廣分館、國父紀念館等。1983年8月,孫中山大元帥府舊址被廣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廣州市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9年6月,被列為廣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2年,廣東省農業機械供應公司完成為恢復孫中山大元帥府而搬遷申請的立項報告,同年廣州市政府給予批復。1996年11月,孫中山大元帥府舊址被國務院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1年7月,南樓整修完畢,並舉行「百年帥府」復原陳列展覽,紀念館首次向外開放。2001年12月,北樓整修完畢,並舉行「孫中山三次在廣州建立政權」史料陳列展覽,實現第二期開放。2006年5月1日,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正式對外開放。2010年8月,廣州市當局為迎接亞運會,清拆了元帥府周圍的危樓和大門口前的江灣橋引橋,新建大元帥府廣場,並對紀念館進行了修整和維護。10月20日,大元帥府重新開放,免費入場。紀念館占地8020平方米,由南、北主體大樓,東、西廣場及大門樓組成。南北大樓以磚、木、石、鋼、混凝土建成。屬三層卷拱式西式風格建築,混入部分如節竹式排水管、百葉門窗、花瓶式護欄及騎樓等嶺南建築風格。現在仍然保存大元帥府建立前廣東士敏土廠的花崗岩門樓,長3.85米、寬0.94米、厚0.13米。門額上刻有「廣東士敏土廠」的字樣,刻有紀年款「光緒丁未冬月」(19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