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討論我的意見
全台土地的非都使用佔78%,尚有33萬6045公頃(9.33%)是沒有使用分區資料的,那想知道目前花蓮的比例及面積佔多少?而且這大部分都是原住民土地這部分更要注意如何劃設?
原保地農地變更為100坪建地的條例,有可能在111年5月停止,所以縣府應該教育主管機關原行處建設地政農業等相關承辦人員,儘速幫忙處理完成,若在公告實施之前無法完成,請原行處要跟原民會及建設處要跟營建署要求及早準備相關配套措施。
另外國土保育區幾乎都是原住民的地區,得禁止和使用一樣限制了原住民族使用自己土地的權利,碰到原基法第21條的時候,要如何決定釐清呢?由於縣市政府對於國土計畫劃設無實際權責,所以到時候碰到原住民地區的時候如何處理?
再來第三類的所謂原住民區,在分類上劃設會比較寬鬆,那花蓮其實全區都是原住民族地區,那劃設的時候,會將傳統領域的部落意見直接納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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