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創基地 和 勤業眾信 有問必答 合辦
【創。學院】來到第12堂課啦🎉🎉🎉
特地邀請 #勤業眾信新創事業服務團隊負責人 張鼎聲
來解說 #財務報表 及建立 #財務預測
張鼎聲會計師輔導新創領域深耕多年,
尤其在這堂課更從新創公司角度著手,
沒來聽課的好可惜啊😣
讓新創基地幫您記錄以下重點✍️
💵如何預估周轉金額?
現金流:應付帳款→存貨→應收帳款→現金
需注意 #應付帳款 的收帳時間、
從存貨到產品賣出的時間、
賣出後應收帳款多久可收到現金,
綜合以上評估現金週轉時間及需備多少週轉金。
💰募資預留金額,建議預留24-36個月的現金流量。
💸補助款屬於業外收入,不能當成營業額!
🏢若購買國外公司(在國內沒有公司登記)的服務,
屬於勞務出資,記得要扣繳20%給國稅局,
代替國外公司繳稅給台灣政府。
👨💼團隊內聘雇專業會計人員的時間點:
在preA輪時,因為需要跟投資者交代財務狀況,
preA前委外ㄧ般記帳士或會計師即可
👥處理創始團隊的薪資:
1.把勞務依市價列為應付帳款,當有股東資本進入時,再轉為股本。
2.可發員工認購股權
✨最後張鼎聲會計師也勉勵大家:
「團隊的營運以夥伴最為重要,可多認識有創業經驗的朋友組成團隊,提供失敗經驗。」
下一場課程也別錯過😍
【創。學院】創業學程 #12 財務報表及建立財務預測
快快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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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勞務扣繳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網路下廣告 稅要怎麼繳?】
財政部於今年1月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10604704391號,該解釋令當中,談及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買受人,所得的報酬該如何課稅。因為沒有說明執行方式、沒有配套,引發許多投放網路廣告的中小企業對於如何退稅、追稅、補稅甚至處罰的恐慌,讓業者無所適從。
這項行政命令牽涉極廣,許多中小企業、電商業者,長期在網路平台下廣告,這才發現,下廣告就是對國外採購電子勞務,需要代扣繳稅額。由此衍生出來的稅責,和財政部的抽查、稽徵作為,讓民間業者一片恐慌。因此,我邀請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財政部賦稅署與國稅局官員、臉書香港及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澍,與各界會商。
作為跨境電商業者,Facebook香港及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澍表示,Facebook相當尊重臺灣的稅法,也希望能夠成為跨境電商的表率,率先申請退稅。尤其針對那些當初議定由買方負擔稅額、用公司信用卡刷卡付費的小商家,希望能和財政部協調出可行、簡便的機制,在落實扣繳的狀況下,將退稅稅額直接退給這些信用卡用戶。
對此財政部也表示善意,將會與臉書密切討論,設計出簡便的程序,讓臉書「退稅金額回歸代扣繳人」的善意能夠落實。
與會各界代表期待Facebook等大型跨境電商能在臺落地,好大幅簡化代扣繳的報稅、稽徵成本。對此,香港及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澍回應,在地化一直是企業策略之一,臉書也已經在台灣登記稅籍,將來不排除各種可能性
最後,我再次強調,在行政命令的內容、執行方式皆未明確前,財政部應加強宣導,暫緩相關查稅動作,避免擾民。財政部在設計租稅制度時,不能只顧依法行政,也要有幫助台灣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思維。
國外勞務扣繳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爭取有成:境外無實體勞務或商品課稅修正!】
好消息,賦稅署終於修改代理外國提供無實體勞務之所得稅代扣繳規範,新方法近日已公告,簡單說,國內代扣繳可採用成本計算淨利率(過去是用賣價計算),所以實質稅率會降低到合理的算法,因而依個案可能可以退稅,從106年起算,適逢年底,大家記得問問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喔!
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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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我們處理一個陳情案(如圖106年公文),該案在馬政府時代就陳情過(如圖103年公文),但賦稅署一直沒具體解決。內容簡單來說,就是代理境外的非實體商品勞務,台灣代理商要用該品項「賣價」來代扣繳20%外籍公司所得稅的不合理現象,不合理的點在於,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是以「利潤」課徵,而非「營業額」,所以強制要代理商用賣價來當20%所得稅扣繳基數,不只不合理,還會大幅拉高境外公司的銷售成本,這導致很多國際知名無實體商品勞務,不願意進來台灣直接販售,讓台灣人只能自己上國外網站買,甚至找毫無保障的外國代購者,讓政府收不到稅,而人民無端冒著被騙風險。
前陣子極獲好評的以白色恐怖為背景的台灣人開發遊戲「返校」,就因為是透過境外平台販售的關係,使得在台灣沒有正式授權商可購買下載,而需要國人透過他國的管道才能取得,實在諷刺,這雖然不能說是國民黨的陰謀,但他們的行政無能絕對無可推卸。
而現在的好消息是,對於這些使用境外公司提供的無實體商品或勞務,賦稅署已經公告新的課稅方式,詳細內容請看上面的公告連結,以下是我們整理公告裡的三個重點:
1、不再用不合理的商品賣價來做20%扣繳基數,而是可以核實扣除成本,以淨利率來課徵,如果沒有完整書面可核實扣除,還可以用30%淨利率來計算代扣繳20%所得稅,也就是說等於稅率實際變6%左右,甚至更低;
2、賣的外國無實體勞務,如果利潤部分可以再區分成國內貢獻與外國貢獻,則還可以再分開課徵所得稅;
3、以上如果計算後,新公告的方法實際繳的稅額較低,則自106年起算,可以申請退稅,但要備齊相關文件與外商之授權退稅說明。
稅務改革又更進一步,除了感謝第一線台北國稅局人員不斷反應民情外,現在的賦稅署各級長官願以比過去更開放的心胸,坐下來討論因應經濟產業快速變動的調整,也是此次能快速有此成果的原因,雖然臨時會還要跟拖後腿的國民黨無意義的消耗下去,但對今天這個小成果,讓我對台灣未來更有信心,下會期財委會一定可以有更多成果出來。
國外勞務扣繳 在 支付國外服務費用有可能不用扣繳... - 王寶華Rola的顧問室 的推薦與評價
以給付人的立場來看,常發生的項目如技術服務費、管理費分擔、勞務費用等無實體的服務或勞務的提供。只要不是在解釋令中說明無需扣繳的項目,原則上國稅局皆會以「其他所得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