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額~ #高虹安 大委員,不懂就不要裝懂有夠丟臉!
大法官釋字461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
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總統府秘書長 國安會秘書長 行政院副院長(資安長) 都是 上面描述的身份。#國安會跟總統府兩位秘書長,#慣例只有審查機關預算才會到立院委員會備詢。
就國民黨故意提案
挖一個坑給民眾黨菜鳥立委跳
結果這立委還傻呼呼的
連查證或請教人都不會
以為自己撿到槍
結果被國民黨坑了
另外
大法官釋字461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總統府秘書長 國安會秘書長 行政院副院長(資安長) 都是 上面描述的身份。國安會跟總統府兩位秘書長 慣例只有審查 機關預算才會到立院委員會備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9)日林佳龍委員在司法暨法制委員會針對總統府預算質詢楊進添秘書長,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林佳龍於委員會上提出主決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林佳龍質詢楊進添,當前整個經濟就業情況不好大家都共體時艱,總統府在這一次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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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9)日林佳龍委員在司法暨法制委員會針對總統府預算質詢楊進添秘書長,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林佳龍於委員會上提出主決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林佳龍質詢楊進添,當前整個經濟就業情況不好大家都共體時艱,總統府在這一次送出來的預算有沒有這樣的考量?馬總統有沒有苦民所苦做一些減少支出?楊進添表示,整體總預算歲出是減少6.9%,國務機要費本來要回復過去的標準,但參考使用的情形,總統要處理的國家事務太多,所以沒有刪減。林佳龍隨即反問,過去刪除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是不是太過黨派的考量?楊進添沒有正面回答。林佳龍舉例,總統府車輛58輛、駕駛44位,等於一個人駕駛超過一輛以上, 又要新增兩輛公務車54萬及103萬,且新增特種勤務車一輛,這些都是可以報廢後就不要新增汰換了,他贊成提案刪除車輛的新增,「總統府有沒有誠意就從這些預算去看!」。
林佳龍質詢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但是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完全欠缺法律依據。他向袁健生提出質問,國安會預算才三億台幣,身為前國安會諮詢委員,他認為是偏低編列的,國安事務要有權、有錢、有人,但最重要的事要相對的法制化,國安會可不可以在這裡表達將向立法院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
林佳龍委員更提出,目前國安會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的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皆未明文規定,國安會應該修改國安會組織法反映我國憲政的民主變遷。袁健生回答林佳龍的質詢,「你比我有經驗,請委員給予指導」。林佳龍隨即指出,2003年國安會組織法的修正案已經擬得差不多了,秘書處應該把研議的結果呈給秘書長,在這個基礎上再做修正,趕快向立法院提出。
林佳龍向袁健生說明,國安會是一個幕僚機構,不是情報機構也不是一個行政機構,最重要的相關單位的是國安局,他問袁健生,國安會平均一年跟國安局預算有關的額度是多少?袁健生回答:「我想你比我清楚,是不是您告訴我一下,我回去再好好去參考。」林佳龍表示,單單基於總統的指示的國安局業務,由國安單位在執行的情報及研究工作是一大筆經費,其實並不在於本會的三億元是多或是少,能否善用協調聯合運用才是關乎國安會的成敗。袁健生在答詢台上感謝林佳龍的指導。
附錄
主決議
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惟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實欠缺法律依據,且除於其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之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之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並未明文規定,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提案人:林佳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