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庸懶耽誤國家生機 國庫署自欺償債困難】
「組織再造」後,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旳業務移轉給財政部,許添財質詢財長張盛和:承接業務是否準備妥善?移撥人事有否檢視職能與績效?是否提出檢討報告?面對新年度的預算審查,應該提出業務計畫與未來展望,結果一概全無?!
這在民主國家的預算審查,是絕無僅有的!問題出在哪?主計總處的預算編制辦法沒有法制化,徒有〈預算法〉,然而預算編制的標準程序與作業規範通通沒有法制化,任憑主計總處隨意編制、隨意解釋?這在民主國家也是絕無僅有的!而所有的惡果皆由財政部承擔,如今國家的債務是如此嚴重!
不禁慨嘆:「積極與消極」、「熟悉與生疏」之差距,豈止十萬八千里?台灣處處是投資機會,多少的商機是被政府部門所擋回去的?國民的教育程度高,但是資源閒置、政府無能,致使國家落伍?若能將有為的人,放對地方,發揮功能,整體就能活絡起來,其實,台灣的總統最好當,若該人真正賢能的話;相反地也最難當,倘若無知又無能,只懂選舉作秀、應付表面,人民真的只能生靈塗炭了。
許添財再質詢國庫署凌忠嫄署長,在確認「十年內未償債務餘額將不斷提高」前提下,請提出具體的償債計畫(中、長期計畫),除了以債養債、利息逐年增高外,潛藏性負債也將逐年浮現、逐年兌現…鑑於此,國庫署對於不老實揭示債務的部門掌握多少?對於「潛藏性債務」中,確定必須償付、該當揭露明列的,究竟掌握多少?國庫署不能得過且過,蒙混度日,難道眼睜睜地看著──哪天難以挽救,國家破產,有錢人出走,窮苦人哭嚎…希臘,尚有歐盟的挹注;那麼,台灣呢?什麼都沒有!
凌署長辯稱「『潛藏性債務』不是依〈公共債務法〉必須揭露的」云云,這樣的態度實在令人哭笑不得!難道〈公共債務法〉沒有規範的,就不用償還嗎?沒有明訂〈公共債務法〉的國家,她的國債就不用管理嗎?怎麼老拿公債法來搪塞呢?〈公共債務法〉是1993年初入立院之時,眼見政府昏庸懶惰,許添財與彭百顯不得不擬定的,誰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公部門的債務竟然潛藏如此鉅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g4j-eLb6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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