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院長承諾永昌,修法協助地方社宅營建成本列入繳庫攤提計算!
社宅土地是不是社會住宅興建的關鍵課題之一?中央會不會繼續補助地方政府土地取得及興建經費?是否認為只要提供土地及協助地方政府取得低利融資,即可不花一毛公務預算取得12萬戶新建社宅?
有關「國有非公用土地無償撥用」:動輒數十億的營建成本,財政部不認帳!
院長曾任財政部長,對「國有非公用土地無償撥用」所產生之收益受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必須繳庫。依同條文所擬之「地方政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相關收入解繳國庫作業要點」,對於應解繳國庫金額有一個計算公式,這公式只針對既有建物,未納入新建物的營建成本!換句話說,地方政府進行社宅的財務試算時,必項依這個公式吞下營建成本,再計算解繳金額,大大降低地方政府興建社宅的意願與能力!動輒數十億的營建成本,財政部不認帳!
社宅政策由內政部主導,但因蔡總統及院長要求,財政部必須協助地方取得社宅用地。財政部屢次在新聞披露提供了「很多」的國有土地給各地方政府評估做為社宅之用。這面積41公頃、57筆土地,分布在11個縣市,其中有42筆是無償撥用,看似誠意十足。但當地方政府反應如此不公平、不合現狀的計算公式時,財政部卻堅持不修改該「要點」,造成地方政府在社宅後續收益解繳未能列入興建成本攤提,拉長了回收期!
請問院長,修「要點」快?還是修法快?為了減少社宅的阻力,既然財政部不肯修「要點」,所以本席只好修法(住宅法第17條之1),直接排除國有財產法第7條的限制。
完整內容請連結:總質詢-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nSNNPvl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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