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的「#歐巴」
龜山區迴龍里 #永安福德宮 的 #信徒代表們 來陳情
最近因國有財產署對永安福德宮土地要求繳納百萬元土地使用補償金問題而困擾,共同來協商討論解決
#感恩信徒代表的用心❤️
永安福德宮 自民國38年臺灣光復初期遷建,是當地里民的信仰中心,庇佑鄰里香火鼎盛
#ㄧ起努力爭取永續使用💪
邱奕勝
龜山生活通商業團
黃婉如愛您粉絲團
桃園市議會
「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的推薦目錄:
-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其他] 請教關於佔國有土地的事項- 看板PttLifeLaw 的評價
-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國有財產署】不小心使用到國有土地怎麼辦?國有非公用土地 ... 的評價
-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如果不小心占用國有土地,被通知限期騰空返還及繳納使用補償 ... 的評價
-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佔用國有土地補償金 - 全台寺廟百科 的評價
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楊縣長聲明殯葬業者不得使用未合法設施 違法將連續裁罰
針對大新竹地區飲用水恐遭洗屍水污染風波,今(8)日主管會報上縣長楊文科再次聲明,這6家業者是合法殯葬服務業者,只能提供遺體接運、安靈等服務,由於使用未經申請核准殯葬設施,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早先在媒體報導前,8月14日本府也依法裁罰30萬至40萬元,在要求改善的3年內「不得使用未合法」殯葬設施,如有違法事實可連續裁罰。
楊縣長也嚴正強調,經環保局連日派員前往稽查後,確認「沒有洗屍水」一事,同時民政處亦於今(8)日會同竹東鎮公所殯葬管理所前往稽查,亦無發現有「洗屍水」情形,楊縣長並再次呼籲請尊重亡者,勿以訛傳訛,為讓民眾放心,環保局也每日派員站崗採水證明,倘業者排放廢(污)水,經環保局人員現場採樣檢測,超過放流水標準將依違反水污法,將處3萬至300萬元以下不等罰鍰,民政處也會同竹東鎮公所殯葬管理所不定時加強稽查。
此外,對於過去業者服務鄉親給予肯定,現在是法治社會需接受大眾檢驗,去年本縣成立首座「竹東鎮生命禮儀館」,民政處也要求竹東鎮公所,輔導業者使用鎮內合法殯儀館。其中有3家業者佔用國有地,國產署也開徵使用補償金,要求在期限內繳納完畢,並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
民政處說明,本處近日也多次會同竹東鎮公所前往,稽查這6家殯葬服務業者,如發現不合法殯葬設施將要求撤除,這6家殯葬業者只可以於合法範圍內營業,包括提供遺體接運、安靈服務、治喪協調、發喪、奠禮場地準備、入殮移柩、奠禮儀式、發引安葬、埋喪或存放設施、後續處理等服務項目,也呼籲鄉親至合法殯葬設施進行各項治喪活動。
目前桃竹竹苗地區合法的殯葬設施如下:
(一)桃園市:計3處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殯儀館
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殯儀館
御奠園殯儀館(桃園區)
(二)新竹縣:計3處
長生天生命紀念園區(湖口鄉)
竹東鎮立生命禮儀館
關西鎮生命禮儀園區(第一示範公墓)
(三)新竹市:計1處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四)苗栗縣:計2處
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後龍鎮)
頭份市立殯儀館
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屏東基督教醫院出入通道遭人圍堵
立委周春米怒批:權利濫用!罔顧病患性命安全
要求國產署查明 解除租賃契約
屏東基督教醫院重要通道卻遭國有財產署承租人以鐵條圍堵!嚴重影響病患車輛及長照、復康巴士進出,特別是供應全院氧氣所需的液氧儲槽車輛也無法輸運。立委周春米接獲院方陳情現勘怒批:權利濫用!圍堵行徑太離譜!罔顧病患性命安全。當場要求國有財產署查明契約內容,違法使用就該解除租約。
屏東基督教醫院副院長許榮文表示,位在恩慈大樓與加護病房、急診室及洗腎中心大樓的中間通道,佔地10 1平方公尺,分別是溝美段816-58、816-6 4、816-65等3筆土地,土地所有權是國有財產署。院方都有依規定繳交使用補償金,今年1月都還接獲通知繳納,但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去年11月標租出去,租約期限從今年4月1日到129年3月31日,長達20年。承租人16日下午派人把通道用鐵條圍了起來,任何車輛都進出不得,若發生意外,消防車輛更是無從迴轉進入。
適逢週休假日,防方17日緊急向立委周春米求援,正在跑行程的周春米也立刻趕赴現場,看了現況直呼:太離譜。她說,這樣的任意圍堵,根本就是罔顧病患性命安全!出了事,誰要負責!再說,等出了事再究責,為時已晚。她在現場打電話給國有財產署人員,要求查明租賃契約書、承租使用規範等,違法使用就要解除租約。國有財產署怎麼會把已經變成重要通道的土地標租出去!
院方詢問可否透過法律途徑?法律專業出身的周春米表示,到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排除承租人所設置的鐵條,可能也須一週以上的時間,緩不濟急,特別是院方固定每個星期三都要運送氧氣供全院使用,車輛一定要通行進出,事涉醫療所需及病患安全,她會多管齊下,追蹤解決。
陳副院長表示,屏東基督教醫院是財團法人,承租人曾經找院方談,雙方也有開會協調,但「以地易地」非易事,當時沒有達成共識。豈料,承租就以鐵條圍堵通行,嚴重影響院方及病患車輛進出,加護病房、急診室再加上七十六床洗腎病患,人命關天!
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國有財產署】不小心使用到國有土地怎麼辦?國有非公用土地 ... 的推薦與評價
一對年輕頂客夫妻,透過仲介公司買了一棟屋齡大約6年,有一個小後院的透天厝。某日,財政部 國有 財產署中區分署寄來一封公文及 使用補償金 繳款通知書. ... <看更多>
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如果不小心占用國有土地,被通知限期騰空返還及繳納使用補償 ...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不小心占用國有土地,被通知限期騰空返還及繳納使用補償金, 該如何確認有占用到國有地呢? 您可以申請占用複查,我們會派員現場勘查,勘查結果倘確有占用 ... ... <看更多>
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 在 [其他] 請教關於佔國有土地的事項-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以下A先生指的是我爺爺,
B小姐指的是我媽媽,
2人皆為我的親屬。
目前(2019年8月)收到A先生的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
表示房屋有佔國有土地13平方公尺,
需繳納民國79年3月至108年6月的補償金。
然而通知書上之授信人A先生已於民國84年左右過世,
而A先生之女兒B小姐在其過世時選擇拋棄繼承。
之後民國95年左右,B小姐又將此佔到國有土地的房子購回,
至今仍持有此棟房子並有繳交房屋稅。
房子為民國70年前建設(確切日期需查詢),
目前B小姐想要繳清補償金然後承租此塊國有土地。
備註:B小姐有打電話去國產局詢問,
他們回覆B小姐為目前持有人所以必需清償A先生的補償金。
—問題
1、B小姐已經拋棄繼承,理應來說A先生的費用B小姐無需支付?
2、B小姐目前想要讓此塊地在不拆屋的情況變合法,
根據財產法第42條承租條件中提及
「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1) B小姐於民國95年左右購入,
但房子為民國70年前建設使用,
這樣有符合「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這條件嗎?
(2) 歷年補償金是要繳95年至今的這段嗎?還是僅追溯5年?這部分的法條是依據哪條?
3、如果不管A先生的補償金維持現狀
(1) 是不是有可能被國家告侵佔問題?但追訴期也超過了
(2) 房屋有被拆除的可能?
(3) 有沒有其他沒考慮的風險?
感謝您看完這篇長文
若有需要補充的問題可以提出
我會再更新回覆
謝謝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5.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6272507.A.A63.html
看過版規沒找到哪邊出錯了
請問哪邊不符版規?
違章建築這部分我會再留意,因為這棟房子蓋蠻久的,建照之類的文件有點不可考
目前我看完有權佔有的解釋,覺得房子狀況傾向無權佔有,當初興建房子時並無向國家申請任何租約,沒有權利的關係,不確定這樣認知對不對?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0/2019 19:27:22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0/2019 19:49:52
但也要釐清到底要繳多少、相關法律以及現在狀況可能的風險
所以才會發這篇文
違反版規的部分有做調整了
也謝謝您關心
兩者皆為親屬是代親屬詢問
謝謝您的提醒
簽名檔已經拉除
不好意思第一次發文驚動大家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30:47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34:30
※ 編輯: wubirbir (111.251.93.140 臺灣), 08/21/2019 09:47:13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48:55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53:32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10:51:28
... <看更多>